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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6 毫秒
1.
法律责任及其追究是法的国家强制性的基本表现,也是各项法律制度得以有效贯彻执行的根本保障.环境行政法律责任虚置,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不能得到有效实现,是我国环境行政不作为、不有效作为、滥作为等问题存在的重要根源.  相似文献   

2.
生态环境修复法律责任以实现生态环境公益救济为目的,生态修复在形式外观层面体现为对受损利益的填补,不同属性责任实现机制的运用加剧了生态环境修复法律责任性质辨析的难度。行政法律责任以实现公共利益作为核心价值追求,生态环境修复法律责任的行政法律责任定性能够保证生态环境公益得到妥当救济。生态环境修复法律责任与行政法律责任基本构成要件相契合,行政法律责任能够承接生态环境修复法律责任“生态修复论”的理论内核。本文从生态环境修复法律责任属于行政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能够承载生态环境修复法律责任内核双角度切入,为生态环境修复法律责任行政定性提供证成。  相似文献   

3.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不作为而侵犯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或公共利益时,承担法律责任的形式各国有不同的规定,英、美、法等国家主要规定了如下几种责任形式,即颁发强制令,强制行政机关执行;以藐视法庭罪追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判决行政机关承担行政赔偿责任。我国行政不作为的法律责任形式主要有:责令履行;确认违法;行政赔偿责任;行政处分;刑事责任等。相对于英、美、法等国家来讲,我国还需要从立法和执行制度方面加强和完善行政不作为的法律责任形式。  相似文献   

4.
重视国家行政机关法律责任问题的研究,对加强我国的行政法制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本文阐述了国家行政机关作为表现国家意志的机关,具有特殊法律地位;国家行政机关法律责任是国家责任的重要内容,其责任内容和责任形式取决于国家的性质、目的和任务;而国家行政机关法律责任制度是否健全,亦成为国家责任制度是否完善的重要标志。当前,我国传统的封建文化意识和现行政治体制中的缺陷是阻碍我国行政机关法律责任制度健全和发展的重要因素。社会应当关注这个问题,以促进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的完善。  相似文献   

5.
行政契约的缔约仅依赖完善的缔约规则,尚不足以保障权利义务的有效实现。不履行缔约规则所负义务的法律责任机制,在保障行政契约权利义务的有效实现方面将起到重要作用。在行政契约缔结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要遵守依法行政和诚实信用等原则,否则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行政契约缔约过失责任是一种行政法律责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主体既包括行政主体,也包括相对人。行政契约的缔约过失责任在构成要件、责任形式等方面呈现出与私法缔约过失责任不同的特点。在承担责任方式上,既有私法契约的损害赔偿,也包括行政契约特有的强制履行和行政处罚。  相似文献   

6.
论政府责任法制化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政府责任法制化,是责任政府、法治政府、服务政府的题中应有之意。责任政府讲的是政府责任,包括政府的道义责任、政治责任和法律责任,其中的法律责任是核心责任而应该被重视和强调。用道义责任和政治责任代替法律责任是与法治政府的要求背道而驰的。服务政府是当代服务行政、授益行政发展的客观需要,应当在法律的框架内、在法律责任的约束下、在法律监督的环境中进行。法治政府要求政府责任的法制化,要求明确政府法律责任的内容范围、承担方式以及追究其责任的方法。政府的法律责任包括公民权利保护法律责任,公共利益保护法律责任,公共环境保护法律责任和公共安全保护法律责任。政府的所谓行政补偿责任和行政赔偿责任并非政府法律责任内容本身,而是政府法律责任的承担方式,是一种救济责任。  相似文献   

7.
行政公产视野下的政府环境法律责任初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环境问题日益突出,解决环境问题是一个全社会的系统工程,其中法律制度的保障,尤其是法律责任的落实不可或缺。从行政法学的角度看,环境属于行政公产,因此,政府对环境具有无法替代的首要监管职责,基于此,政府也应当承担监管不力和失误的法律责任,包括环境宪法责任、环境行政责任、环境民事责任、环境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8.
我国《信访条例》对信访法律责任的规定可以说是粗陋的。信访法律责任按性质不同可分为信访刑事责任、信访行政责任以及信访民事责任。信访法律责任中最为重要的是信访行政责任的认定和归结。信访行政责任根据行政侵权责任和违反行政程序之不同应分别采取过错责任原则和违反正当行政程序责任原则进行归责。此外,我国还应从宏观和微观等方面统一信访法律责任的形式,规范信访法律责任的追究程序,以便更好地发挥信访制度的功能。  相似文献   

9.
论政府环境法律责任——以政府对环境质量负责为基点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政府是环境保护的主导力量,但是在许多情况下也是造成环境恶化的根源,完善政府的环境法律责任是中国环境立法的当务之急。本文从政府对环境质量负责为基点去探究政府环境法律责任的设计和配置,认为这一规定是环境立法中确立新的行政理念的基础,也是完善政府环境法律职责和法律责任的依据。  相似文献   

10.
南京大学学报2007年第5期施建辉:《行政契约缔约过失责任探析》指出行政契约的缔约仅依赖完善的缔约规则,尚不足以保障权利义务的有效实现。不履行缔约规则所负义务的法律责任机制,在保障行政契约权利义务的有效实现方面将起到重要作用。在行政契约缔结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要遵守  相似文献   

11.
企业环境责任的履行,若无外在的法律强制,仅仅依靠企业的自律是不现实的,应加强从法律层面对企业的环境责任进行梳理,探讨法理基础和分析现行法律依据与实施机制,加强对企业的法律规制并重视经济激励措施的运用,只有这样企业的环境责任才能落到实处。  相似文献   

12.
关于环境侵权责任保险制度的创新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由于环境问题有其自身的特殊性,所以在解决环境侵权损害赔偿问题的时候,便要求相关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健全。实践表明,运用现有的侵权行为法及救济制度去解决这一问题,效果已不尽如人意。环境侵权责任保险制度的出现,恰恰符合了现实之所需,正日益展现出它的积极作用。本文通过从法的角度给环境侵权责任保险定位以及分析其存在的价值,从而指出构建与之相关制度的对策。  相似文献   

13.
环境监测主体制度是有关环境监测管理主体和实施主体的各项法律制度与规范的总称,日本很早便确立了完备的环境监测主体制度。经过多年的实践,其成功的制度实践已成为各国法律文明的典范。通过对中日环境监测主体制度与生成背景的考察,更能发现日本在环境监测主体制度上的先进性。通过辩证的借鉴日本成功经验,建议将我国环境监测制度的改革方向定为:通过理顺横向部门间的关系及明确纵向府际监测事权来建立统一的监测管理主体制度;以明晰环境监测实施主体的改革方向和建立完备的第三方环境监测主体制度体系为重点,为促进第三方监测主体发展营造制度环境;依托自行监测配套制度的完善及借鉴自行监测企业内部监督制度来改革自行监测制度;凭借严格追究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主体的法律责任与强化监测机构管理层的注意义务来完善监测主体的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14.
论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源于国际环境法,该原则构成国际合作、构建和提升发展中国家履行国际环境法的能力,以共同应对全球环境问题的法律基础。中国国内环境法应吸收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创新机制,以解决中国日益严峻的环境问题。  相似文献   

15.
生态修复是一项系统性的工程,对专业技术要求较高,国家和地方层面都有相关立法规范用于规范和约束生态修复行为,目前已经形成一套相对成熟的立法体系。从法条的梳理可知,法律层面的生态修复责任包含两个方面:即直接的生态修复和间接的生态修复。直接的生态修复,即人为采取各项修复措施,直接对受损的生态系统进行修复;间接的生态修复,即通过各类设施设备的运转以实现对生态环境的功能修复。文章在简要分析生态修复基本内涵及生态修复责任法律表达的基础上,从目标法益、判断标准、责任形式和实际成效等四个方面对比生态修复责任与恢复原状责任的不同之处。而这也是生态修复责任作为新型环境责任形式,其“新”主要体现之处。但不可否认的是,在实践中,生态修复责任作为一种新型环境责任形式,尚处于起步阶段,其实现进程中面临着诸多障碍,诸如生态修复责任能否被法律予以明确表达,生态修复责任的实现程序是否有章可循,生态修复责任的实现是否具备充足的保障措施。面对这些实践中存在的障碍和问题,我们应理性、客观地思考问题,从而解决问题。生态修复责任的实现是将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有关生态修复责任的法制度安排通过法实践的方式得以实现,是从应然到实然的一个...  相似文献   

16.
在刑事司法中适用环境修复责任契合“运用司法手段修复生态环境”的政策导向,具有“惩罚犯罪和修复损害”的双重责任功能,顺应“刑事、民事和行政责任功能融合”的发展趋势,是符合法律责任规律的制度安排。在刑事司法实践中,环境修复责任得到多元化适用,但也面临“法律依据不足”的困境,存在“责任性质认知困惑、责任方式适用混乱、超越司法职权边界、滋生裁量失控风险”等问题。就适用方式而言,提倡将环境修复作为量刑情节、非刑罚处罚措施和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方式予以适用,并通过完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刑事和解制度和社区矫正制度等司法制度,为环境修复责任提供多元适用途径。  相似文献   

17.
近年来,环境保护领域公共事件频发。究其原因,主要是政府及其环保职能部门不作为,忽视其本应承担的环境保护责任,其实质是地方政府环境责任的缺失。政府环境责任包含政府对环境保护所承担的的道义责任、法定职责、法律责任三个层面。本文以对政府环境责任的解释为逻辑起点,分析了地方政府承担环境责任的理论基础,提出了地方政府环境保护义务的主要范畴,并阐述了地方政府环境保护责任包括政治责任和法律责任。地方政府环境法律责任包括违宪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8.
生态修复责任关乎生态环境损害责任实现。中国现行法律中生态修复责任表现为一种行政管制工具和一项法律责任方式。作为一项法律责任方式,司法实践中生态修复责任是以请求权为基础的民事责任,属于私法责任。生态修复责任虽有"私法责任"之名,但在私法责任的理论框架下,难以得到圆满解释和适用。遵照大陆法系公私法的二元划分,生态修复责任实为公法责任。此处的公法责任不同于传统的公法责任体系,是环保行政主管机关依赖公法规范督促监管污染者实施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的责任。公法责任属性下生态修复责任的实现,应当建立起以"行政磋商修复+行政责令修复+行政代履行修复"为主导的公法机制。  相似文献   

19.
试论专门环境法律责任的理论基础与具体构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传统的环境法律责任包括环境民事责任、环境行政责任和环境刑事责任三种责任形式。但环境权的复合性和环境法防治污染和保护生态的预期,需要在此基础上产生专门的环境法律责任形式。专门环境法律责任的产生具有社会合理性基础,兼具价值合理性和工具合理性,并且法律的内在机理和法律技术为其产生提供了可能性和可行性。我们可以构建污染者负担制度、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和环境保护问责制等专门环境法律责任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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