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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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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刘静 《学术月刊》2023,(3):35-44+139
生物技术的革命重新定义了“人的生命”,挑战了传统哲学关于人是什么的思考,康德“人是目的”命题面临着困难和挑战,建立在理性主义基础之上的尊严理论如何容纳新的伦理身份,证成非理性存在者的道德地位成为伦理学面临的新问题。伍德在康德义务论伦理学框架内,通过对人性公式的价值论重构,打破了“人格”和“物”的二元对立,在理性中心主义观念下完成“人是目的”到“物是目的”的拓展论证,最后推出“非理性存在者的道德地位”和“动物直接义务论”。但伍德的价值论重构和拓展论证,却以取消“人格化原则”为代价,造成了人性和人格性的分离,弱化了责任者的道德主体地位。其实,在康德那里,“人是目的”是一个“道德命令式”,并不依赖于价值论的基础,自由和尊严首先是一种“义务”,而不是“价值”和“权利”。我们要坚守人之为人的尊严根基和人的自由本性,坚持一种“责任者”的观点,基于义务的建构论去构建和扩大伦理关切的视界,捍卫“非理性人的尊严”和证成一种“强”的动物间接义务论。  相似文献   

2.
在康德哲学中,尊严是一个内涵相当丰富的概念。康德分别在"源始的尊严"和"实现了的尊严"两种意义上运用这一概念。前者是人因其自由和理性平等享有的;后者是人因其德性享有的,即配享尊严的问题。与之相应,在权利问题上,一方面,康德主张尊严是人的一项基本的权利,同时也构成其他权利的前提,因此应坚决捍卫人的尊严和权利;另一方面,他也强调我们应该首先使自己配享权利,使自己作为一个权利主体保有尊严。  相似文献   

3.
安乐死权利以赢得死的尊严为其目标。然而,法律实践中“死的权利”却往往只能带来挫败与羞辱。“黛恩案”说明在现代法权系统内,“死的权利”不仅难于实现,而且从根本上与死的尊严相悖。这根源于“自由意志化”和“尊严权利化”的双重作用。只有突破“意志论”自由观和消极权利观的制约,安乐死方有可能赢得法律上的尊严。  相似文献   

4.
世俗化市场经济浪潮祛除了神性的蒙昧,使功利主义理所当然成为主体权利的哲学基础,失去超验价值的主体权利却遭遇了巨大的悖论。权利本是保障主体尊严的条件,以功利原则作为主体权利的哲学基础,不仅难以保障每个主体的价值尊严,还极易沦为物与自身双重奴役的对象。重新厘清主体权利的哲学基础,重建利益主体超验的维度,使其转化为价值主体,成为时代的命题。康德“目的王国”的实践哲学提供了重要的思想资源,他将权利与功利剥离,以“人是目的”的信念重塑主体超验的维度.真正确立了主体权利“质”的哲学基础。  相似文献   

5.
罗尔斯所提出的“正义”观念,是一种普遍主义的正义观,即在整个人类社会中,所有人都享有同样的平等自由权,每个人都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去追求幸福、尊严和福利,每个人都享有基本的自由权利。罗尔斯认为正义就是在社会中建立一种最基本的自由体系,而社会自由体系的构建首先要解决自由的优先性问题。在《正义论》中,罗尔斯提出了对自由优先性三个方面的辩护论证,即自尊论、良心平等自由论和利益层次论,不过罗尔斯的三层论证并没有赋予基本自由以词典式优先。康德式自律观念的利益层次论重建,为正义原则提供了一种建构主义的解释。在《政治自由主义》中,罗尔斯对正义原则进一步展开论证,政治自由主义的论证方式明显已经受到黑格尔影响而逐渐偏离了康德,黑格尔哲学为罗尔斯构思正义理论提供了体系框架。不容置疑的是,罗尔斯的现代自由理论已经成为一种完全超越了康德主义和黑格尔主义,为民主立宪社会稳定提供一定合理解释的理论。  相似文献   

6.
胡玉鸿 《江海学刊》2014,(2):125-132
人的尊严不仅是现代法律的伦理总纲,更是弱者权利保护的制度基础。人的尊严为弱者权利保护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前提,它通过人的平等、体面生活以及不受歧视,证成了弱者权利保护的必要;人的尊严是弱者权利的推演基础,正当生存权、人格尊严权、行为自主权、私域控制权等,均与弱者权利的落实密切相关;人的尊严也是弱者权利发展的精神动力,国际人权公约与国内法都是本着人的尊严的理论,充实和完善弱者权利保护的各项内容。  相似文献   

7.
长期以来,学界对于康德的审美理论多有曲解和误解,特别是以他的审美无利害性的思想为依据,否定文艺作品的思想和意义,把美当作是一个纯粹的形式问题来理解。其实,康德提出审美无利害性的真正意图是在思维方式上,为人们在物质世界之外建构一个“静观”的世界,使人在利欲关系中有所超越;在人学目的上,可以沟通经验世界和超验世界,把人引向“最高的善”。其用意都是为了使人摆脱物的奴役,保持人格独立和尊严,完成自身道德人格的构建。正确理解和评价康德的审美理论,不论对美学、文艺学的理论建设还是对实现人的自由解放,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8.
康德把权利视为政治生活的基础。由于权利的基础是道德,道德“至善”无法靠个体实现,因此权利的实现必须立足于人类共同体。基于这一点,“永久和平”问题在康德批判哲学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康德对人类实现“永久和平”持乐观态度。通过引入自然目的论和道德目的论原则,康德认为,就如自然状态下“人与人相互为战”导致人走出野蛮状态一样,无政府结构下的民族国家体制无止境的战争也将迫使国家走出野蛮状态,在“和平联盟”的基础上最终迈向人类共同体。尽管国家有着天然的战争冲动,但康德认为,共和体制国家的建立及共和体制的扩展、审慎的道德的政治家治国、国家间贸易的发展,会越来越有效地制约战争的发生和控制战争的规模,人类离“永久和平”的目标就越来越近。康德的“永久和平”思想既着眼于人类未来,也观照了当下的现实政治。当代西方国际关系理论界中现实主义学派对康德“永久和平”思想的批判和理想主义者对之的赞扬都存在偏颇之处。  相似文献   

9.
康德将人视作最高目的,将自由归王为人的本质存在状态,不仅秉承了文艺复兴以来的人文主义传统.而且还在明确区分自然法则与道德法则的前提下,进一步将人的价值尊严牢固树立在实践理性原则的基础之上.康德认为.在自然界中,"全部现象都以自然律为基础",即自然法则作为一种必然的外在律令使人始终处于一种受支配的非自由状态;而在实践领域,人却可以自觉遵循理性自身的法则从而使自己的行为获致普遍的道德意义,最终实现人的本质自由存在.如果说自然法则体现的是以"是"为系词的叙述方式,那么道德法则却是以"应该"联结起来的定言命令.康德一方面强调人的理性存在,倡导理性自觉和自律,凸显人的自由本质,另一方面又对人的理性存在的有限性保持高度的关注,要求对个人任性予以强制约束和他律.正是由于对人的自由本质的这种辨证理解,使得康德的权利哲学在以普遍的道德法则为前提,强调权利与义务的一致性和权利自由实现的外在强制性时,不仅没有损减人的自由尊严,反而更加深刻地确证了人的目的主体性.  相似文献   

10.
现代西方哲学的主题转向生命和人的活动 ,但却以非达尔文主义的方式研究生命和人。按照他们的非达尔文主义的不同的研究范式 ,现代西方哲学各流派可被分为四种类型 :以“生机论”这一前科学思维方式为范式 ,谈论生命的本质和现象的非理性主义 ;脱离进化的心理机制 ,谈论语言的本质和现象的分析哲学 ;脱离“自然选择”原理和行为模式 ,谈论意识的本质和现象的现象学 ,以及持“文化决定论”的结构主义等“文化哲学”。  相似文献   

11.
康德关于道德权利与法律权利关系的理论对西方政治哲学和法哲学的重大影响是众所周知的。本文试就此问题的内在逻辑作初步探讨。法律权利和道德权利结合的必要性及可能性康德的法哲学建立在他的伦理学的基础上。权利(这里指法律权利,即法权。下同)体现和保障先验理性(以道德自由为核心)。它最终来自先验理性所颁布的“法律”,是为了在先验原则的基础上使每个人的自由能够协调起来。这就是说,“权利是把每一个人的自由限制在个人自由与他人自由之间达到调和境界的条件上的,只要每一个人的自由能依照一个普遍法则,则这境界便可以达到…  相似文献   

12.
社会保障的研究经历了从社会控制范式到权利范式的转换。早期社会保障主要基于维护统治秩序的需要,客观上变成了统治阶级进行社会控制并使政权得以延续的工具。制度反映到理论研究中,就形成了偏重社会控制的社会保障研究范式。20世纪40年代,社会保障的权利研究范式开始确立。权利论研究范式的确立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就理论意义而言,它开辟了社会保障研究的主体维度,对改变社会保障学长期以来依附其他学科的窘境、尽早成熟为一个具有自身特点和规律的独立学科起了关键作用;就实践意义而言,它催生了以社会权利为基础的现代福利制度。然而,社会保障的权力论研究范式也面临诸多困境,需要在理论和实践上作出回应。  相似文献   

13.
甘绍平先生从人的尊严和人权理论的关系出发,认为“尊严从本质上讲就是不受侮辱的权利”.该定义将“不受侮辱”与“获得尊严”直接等同,忽略了尊严理念作为一种绝对价值的重要性、没有看到尊严的层次性以及带有超越性的实现形式,大大缩小了尊严的适用范围,不利于现实中人的尊严的维护和实现.文章在分析其尊严概念局限性的基础上,给出多维度、系统性的尊严概念.  相似文献   

14.
儒道尊严思想简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乔清举 《社会科学》2013,(4):107-112
在先秦儒家哲学中,尊严并不只是一种外在的威严,也是德性的结果。先秦儒家认为人因其德性而具有尊严,这是"德性尊严论",类似于康德的自律尊严论。同时,先秦儒家也强调人的尊严应该有一定的物质条件支撑。老子宣称道具有尊严,可称为得道尊严论。其方法是由被动、无为而致主动,与康德尊严论不同。其缺点是没有为人的欲望划出一条不可再削减的底线,故易导向尊严的破坏。庄子主张任何事物都有相等的尊严,其尊严论是非人类中心主义的,是对康德思想的突破,有利于建立对自然的生态态度。宋明儒学的道德哲学是超自律论,其尊严思想是超自律道德尊严论。其要点是强调人通过修养功夫使自己的行为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都能够自律。超自律是心与理的纯熟统一,是成圣的必要条件。朱子认为,圣人德盛,具有尊严。  相似文献   

15.
卷首语     
人都是有尊严的。人的尊严来自于人是人而非物。自从天地造化出了人类,人便拥有了与生俱来的天赋人权;人际关系一旦形成了社会,人也就同时被赋予了人赋人权。这些权利,主要包括人有生存和劳动的权利、人有自由迁徙的权利、人有财产和生命的权利、人有言论自由的权利……这些权利使人成为人而获得了人自身的尊严。人的权利和尊严,生而俱来、平而等之。西方有民间谚语说:“自己的陋室,风可进,雨可进,国王不能随便进。”这体现了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并不会因为社会地位的差异而有什么不同的原则。就是说,不因你是强势集团而可以为所欲为、为非作歹…  相似文献   

16.
在过去几十年里,“自主”概念在生命伦理学的发展中占据非常重要的地位,并被广泛地运用.在“贝尔蒙特报告”中尊重自主原则作为首要原则被正式提出.人们普遍认为,生命伦理学的自主原则来源于康德的自由理论.实际上,自主在康德的理论中不只是伦理学的基础,而且是哲学的基础.在康德看来,尊重自主的原因是每个人都有绝对的价值和每个人都有权决定自己命运的能力认可,剥夺别人的自主权是将他人作为手段,而不是将他人作为目的去尊重.在一直都是以医生为主体的医患关系中,强调人的自主具有非常深刻的道德意义.但是人类的道德生活中不是自上而下、直线式地将道德规则运用于具体情形中的.在医疗实践和医惠关系中,实践康德的道德理论将会面临不少困难.  相似文献   

17.
对康德而言,崇高意指人同无形式的自然表象进行较量而表现出来的一种自我超越的生命形式,其最终在人就是创造的最后目的的意味上肯定了人的价值与尊严。在人类的天性中为崇高寻找先验的原理,这是康德在西方崇高学说史上独树一帜的魅力所在。可以说,这一运思智慧与康德所建构的先验哲学的根本精神是完全一致的。它不仅使康德对崇高与优美的异同作出了迄今为止最令人信服的分辨,而且最终把康德与曾经影响过他的经验主义美学家柏克区分开来。  相似文献   

18.
康德确立的自由是意志的自律,人的价值和尊严就在于其意志的自由。权利学说是《道德形而上学》不可缺少的部分,是自由概念在人的外在行为之上的运用。权利学说通过构建一个合理的秩序来解决人的非社会性问题,为实现人的自由提供了必要的前提。权利的概念和权利的普遍法则既源于批判哲学所确立的自由概念,也是自由概念的显现。由于在康德那里,本体和现象领域并没有打通,人是否可以实现自由,是有争议的。不过这启示了后来的哲学家沟通本体和现象,把自由看做是一个逐步发展的过程。  相似文献   

19.
人类凭借自主性和自我目的性这样一种主体身份而享有尊严。而人与人之间相互作为主体来对待、相互尊重彼此的以自主性为核心内容的尊严,就构成了人际一切规范之约束力的根基。因此,保护个体的权利主体性,便成为国家合法使用暴力的终极根据,尊重每个人的自主意志,是法律和道德秩序以及法治国家最核心的建构性要素。而官方酷刑则直接摧毁了人的尊严中不容触碰的核心要素,故绝不可能得到道德或法律上的认可与辩护。但是,酷刑这一话题是复杂的,它既触及现代生活伦理维度中人的尊严这一核心要素,也关涉无辜的受害者的生命保护以及国家的安全保障这一整体性的方面。在国家由于法律的限制无法通过酷刑来阻止类似国毁人亡之灾难的时候,就需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到这场攸关民众生命与国家安全的伟大拯救。  相似文献   

20.
权利是法律价值的承载者,是人类的价值追寻在法律世界中的法律语言表达方式。自由和秩序无疑在人类最重要的价值目标之列,那么权利是如何与自由、秩序勾连在一起的,便是本文所试图探讨的问题所在。一、权利与自由的内在统一性权利与自由有着天然的必然联系。在权利学说史上,最早对权利进行分析的是霍布斯、斯宾诺莎、康德、黑格尔等哲学家,他们将权利界说为“自由”或“免受干扰的条件”,“权利者,能为与不能为之自由也。”现代权利理论也充分肯定了权利与自由的关系,“权利主要包括五个要素,利益、主张、资格、权能、自由,这些要素中的任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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