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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34 毫秒
1.
人身危险性在刑法理论中的定位,有量刑根据说、刑事责任根据说、定罪根据说和犯罪本质特征说的争论.社会危害性有一个内部层次结构问题,在纵向方面,分为事实层面和价值评价层面,即自然属性层面和社会属性层面;在横向方面,由客观实害性和人身危险性两部分组成.在社会危害性理论的前提下,应将人身危险性定位为社会危害性的组成部分.人身危险性的这一定位,既解决了刑法理论中的"脱节点"问题,又为报应与预防之刑的统一找到了合理结合点.  相似文献   

2.
通说认为犯罪构成,就是依照我国刑法的规定,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一切客观和主观要件的有机统一。这一概念存在如下问题:混淆犯罪构成要件与刑事责任要件;混淆犯罪的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混淆犯罪构成要件与犯罪构成要件之间的关系;混淆犯罪构成与案情;此外,通说概念的内涵与外延也存在需要批判之处。  相似文献   

3.
单位犯罪对市场经济的发展具有更大的危害性。从犯罪构成的角度看 ,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比较 ,在犯罪的主体 ,犯罪的主观方面 ,犯罪的客体方面等三个要件上均有其显著的特殊性。揭示这些特殊性 ,对丰富有关犯罪构成理论 ,严厉惩处单位犯罪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4.
特拉伊宁的犯罪构成理论及其对苏俄刑法的影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特拉伊宁的刑法思想经历了从刑事古典学派和刑事社会学派向以马克思主义哲学为指导的社会主义刑法理论的转变过程。他以唯物主义哲学为根据,从批判资本主义犯罪构成的"客观结构"和"主观结构"的缺陷入手,提出了主客观相统一的四要件犯罪构成理论。在该理论中,犯罪构成被看作是犯罪事实的核心组成部分。由于该理论在苏俄刑法中的具体运用,犯罪构成成为苏俄刑法刑事责任认定的唯一根据,并最终促成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在苏俄刑法中的确立。  相似文献   

5.
犯罪构成视野中的社会危害性概念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犯罪论体系中,社会危害性应当作为犯罪概念和犯罪构成共同研究的范畴。考虑到我国四要件的犯罪构成理论,有必要在认定犯罪的过程中单独设立社会危害性这一实质评价层次,从排除社会危害性的角度进一步紧缩犯罪圈,以平衡入罪与出罪的双向机制,兼顾形式合理性与实质合理性。社会危害性理论应当包括罪量因素、正当行为和司法裁量的排除社会危害性事由3项具体内容,并且可以栖身于犯罪客体内,从而包容在整个犯罪构成框架之中。  相似文献   

6.
社会危害性是我国刑法理论的核心范畴。根据我国刑法第13条关于犯罪概念的规定以及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社会危害性有其存在的必要性。我国目前的犯罪构成理论具有形式和实质同一的特点,应当根据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在体系上区分形式判断和实质判断,将社会危害性判断从犯罪构成中独立出来,作为独立的实质判断和消极判断阶层,并进一步阐明社会危害性的规范性内涵,从而使社会危害性获得体系上的正当性和合理性。  相似文献   

7.
在刑法意义上,刑事责任理论应成为犯罪人人权保障的担纲者。在我国现行刑事责任理论体系中,人身危险性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它与社会危害性相结合共同构筑了我国刑事责任的全部内涵。相应地,传统的罪刑相适应原则亦被改造而成罪责刑相适应原则:这不但有悖刑法的基本原则,而且也不符合罪与刑的逻辑连接,不能充分体现现代法治国家的精神伦理和人权保障。对此,改造的关键在于将责任评价和刑罚量定作为两个独立的阶段予以分离,把人身危险性因素从传统责任体系内予以析出,而仅在量定刑罚时将其作为预防因素,结合有利于犯罪人回归社会之需要来缓和或消解责任所决定的刑罚。  相似文献   

8.
按照主观违法论而加以建构的传统犯罪构成理论有别于按客观违法论建构的大陆法系犯罪论体系,两者有着不同的研究进路和研究方法。主观违法论强调有责之违法,行为人的主观罪过、客观的危害行为、刑事责任能力都是违法的构成要素,这种因人而异的违法观不能很好地为司法实践提供理论根据。从主观违法论立场出发,我们不可能从构成要件其中一个方面单独地判断违法性是否存在,传统犯罪构成理论将犯罪构成要件定位于反映行为社会危害性的事实特征,因此,犯罪构成只反映定罪结论,不反映定罪过程。  相似文献   

9.
确定累犯刑事责任根据的唯一基础应是犯罪构成。从犯罪构成分析,认为累犯一定比初犯的社会或人身危害性更大的观点并不正确,对累犯一律从重量刑的合理性值得怀疑。因此,我国应引进保安处分制度,以完善我国累犯量刑制度的措施以改变当前累犯犯罪率不断升高的不利局面。  相似文献   

10.
陈旭文 《南都学坛》2005,25(1):94-97
根据刑法对罪行一词的使用,罪行可以分为抽象罪行即立法意义上的罪行与具体罪行即司法意义上的罪行。罪行具有三个基本特征:第一,罪行是行为;第二,罪行是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第三,罪行是与特定犯罪构成紧密相关的行为。  相似文献   

11.
数字化和人工智能在很大程度上作用于刑法中的罪责并改变了个人责任的基本概念。对于人类与机器人和人工智能系统之间的合作,要在个案中详细地审查:机器如何参与决定的作出,人类的行为空间如何发挥作用,以及个人的罪责是否被阻却或至少被极大地减轻。完全或在部分范围内让机器作出决定,会对罪责概念以及进一步对刑事责任产生许多问题,包括过失犯的预见可能性、客观归责、不当行为的可证明性等。在刑法上进行新的调整可能是有必要的,这涉及罪责、可归责性、可证明性和量刑,同时必须寻找刑法以外的其他解决方案,以持续防止数字化和人工智能系统对刑事责任的扩散。  相似文献   

12.
激情是一种强烈的情感表现形式,是强烈的、暴风雨般的、激动而短促的情绪状态。激情犯罪就是在强烈而短暂的激情推动下实施的暴发性、冲动性的犯罪行为。激情犯罪行为与犯罪人的人格缺陷相符,是其行为人人格缺陷的外化,这是激情犯罪人承担刑事责任的基础。在激情状态下,行为人是存在相对意志自由的,这是激情犯罪人承担刑事责任的根据。从刑事责任的结构方面分析,激情犯罪人具有相应的刑事责任能力,应当承担过失的责任。  相似文献   

13.
辩护律师追责二元体制有其历史演变的渊源和职业主义理论基石,该体制改革的现实基础有辩护律师规模扩张和身份转变、辩护律师刑事责任适用频繁和行政责任与纪律责任区分不明。在辩护律师追责范式的域外比较方面,美国的法院主导模式、德国的律协主导模式和日本的律协独享模式值得借鉴,律师协会完全自治缺乏普适性,由其享有部分监管权反映了现代法治国家分权治理的基本原则。辩护律师追责二元体制的改革路径包括二元体制下的司法化改革、实现宏观监管和微观追责相对独立、纪律责任与行政责任的有效衔接。辩护律师承担民事赔偿应纳入监管体系,实现从“二元”体制到“准三元”体制的转变,促进辩护律师追责体制的立体化。  相似文献   

14.
对应着主客体的对应关系,犯罪主体的构成要件地位应予肯定,且可通过“逻辑起点”、“必要要件”与“首要要件”来描述其犯罪构成地位。作为犯罪主体的实体内容,刑事责任能力是指实施犯罪行为并承受刑事责任的行为能力。作为一种“相对恶的意志自由能力”,刑事责任能力具有“相对恶的意志自由性”这一属性,且其本质是“刑法规范违反性能力”或“刑事违法性能力”,是由“犯罪能力”到“受刑能力”的“过程性能力”和“结构性能力”。刑事责任能力不仅是“犯罪构成主体要件的核心”即犯罪构成“逻辑起点”的“核心”,而且是刑罚论最基本的“主体性前提”。在四要件犯罪构成中,犯罪客体必要性是主客体对应的哲学结论,是“社会关系法”的当然结论,是犯罪客体解释力的当然结论。犯罪客体的分类与分层是两个不同的问题。犯罪客体可进行同类客体层面的分类和直接客体层面的分类:前者是发生在“国家法益的犯罪”、“社会法益的犯罪”和“个人法益的犯罪”内部;而后者可采用数量多寡、载体形式等标准进行。特别是复杂客体,应予以“手段性客体”与“目的性客体”或“原因性客体”与“结果性客体”的结构性把握。至于所谓“随机客体”等,是需予澄清的“伪客体”。由“总客体”到“同类客体”再到“直接客体”,是犯罪客体的内容分层;而由国家层面的犯罪客体到社会层面的犯罪客体再到个人层面的犯罪客体,是犯罪客体的社会结构分层。犯罪客体的分层对应着犯罪客体的结构性,映现着刑法分则体系的体系性及其完备性。   相似文献   

15.
期待可能性理论的性质与借鉴意义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期待可能性理论是大陆法系国家的刑法理论 ,以规范责任论为核心要素。期待可能性理论与规范责任论、心理要素 (故意、过失 )之间具有密切的联系。期待可能性理论的存在有其自身的合理性。引入期待可能性理论对于完善我国刑事立法 ,指导刑事司法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6.
行为动机的进程与划分以界定刑法中行为动机的内涵为前提,刑法中行为动机与通常意义行为动机的本质区别在于,前者与犯罪意图具有一定的关联性。关于期待可能性的实质之争,学界有责任的要素、人格责任、情节等几种观点,相比较而言,情节说较为可取。通过对行为动机的形成过程、类型与期待可能性的实质的分析,可以发现行为动机与期待可能性之间存在密切的关系,即各类行为动机以期待可能性为桥梁,影响着行为的定罪与量刑。行为动机原则上属于刑罚减免情节,例外的可作为出罪情节。  相似文献   

17.
刑事合规的初衷是预防和监控单位内部违法犯罪行为,目前已经全面进入我国理论与实践的视野。企业刑事合规对于企业犯罪预防与治理具有重要意义,可以凸显企业在犯罪预防实践中的主体地位,有效缓解刑事法对企业犯罪惩治的不利影响。但是,刑事合规理论与实践面临诸多困境。从国际上看,存在着有效刑事合规标准不统一、无法满足全覆盖要求、刑事合规负面影响遭忽视等问题;从国内来看,存在着组织体责任冲击传统的单位刑事责任认定、企业合规刑事激励制度试点不顺畅等问题。当前,应当通过构建相对统一的合规标准、适当调整合规计划具体要求、切割单位与成员的刑事责任等措施,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合规不起诉制度。  相似文献   

18.
随着智慧社会的到来,人工智能体广泛应用于社会各个领域,智能水平不断提升,与之相关的犯罪问题逐渐走向理论和实践的焦点。人工智能体冲击着刑法教义学主体和客体相区分的二元结构,引发了广泛的讨论和争议。探讨人工智能体的刑法地位应当改变混同分析主体性和能力性的思路,区分不法和责任两个层面进行研究。应基于人工智能的发展阶段,明确现阶段人工智能体仍然属于弱人工智能,因此其无法成为犯罪人或被害人,也无法具备责任能力或承担刑事责任。但是人工智能体日益可能成为犯罪对象,与之相关的自然人和法人犯罪也应当受到重视。探讨人工智能相关的刑法问题应当立足于教义学的基本立场与理论范式。  相似文献   

19.
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制度在未成年人刑事司法中具有重大价值,应由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能力和未成年人受特殊保护的权利共同决定。基于此,国际社会已经制定了相关的一系列国际准则,对其作出了系统性的明确规定。我国不应降低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应进一步分别提高并细化相对不负刑事责任年龄和减轻刑事责任年龄,明确规定对犯罪的未成年人不应适用无期徒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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