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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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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判决离婚制度的法律变迁过程就是个人价值的生成、确认与成长过程,是人性得到逐步解放、婚姻质量乃至生命质量不断提高的过程,是婚姻关系中国家本位、社会本位、家庭本位向个人本位的演变过程。破裂主义的立法原则是当今多数国家判决离婚立法中的趋向或做法。在我国的婚姻法修改中,应以提高婚姻质量而不单纯以稳定婚姻关系为价值取向进行破裂主义的判决离婚制度的规范设定  相似文献   

2.
英国18世纪的卖妻习俗是民众在缺乏正常离婚途径时的一种离婚的变通形式,其背后的禁止离婚主义和中国既往的专权离婚主义都是对女性人格的严重压制.女性是否享有离婚自决权对女性人格独立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我国现行法律虽然规定了自由离婚制度,但该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仍然存在不足.我们需要法律与政策的相应调整以进一步实现女性的人格独立.  相似文献   

3.
<正> 什么是离婚?离婚就是按照法定程序将已存在的婚姻关系加以解除的社会行为。在人类历史上,离婚制度和结婚制度一样,也经历了一个发生和发展的演变过程。从私有制产生,阶级形成,人类社会进入奴隶制初期,才出现了结婚制度和离婚制度。归根结蒂由社会生产方式决定,不同阶级社会有不同的离婚制度,不同阶级社会对离婚问题有不同的认识和态度。在奴隶社会,妻子被看成家庭奴隶,生死大权由丈夫掌握,妻子根本没有什么离婚权利;在封建社会,离婚被看成是不贞不孝和最不吉祥的事,在法律上虽有“出妻”的规定,但是只许丈夫“休妻”,不许妻子“离夫”,严格要求妇女“嫁鸡随鸡飞,嫁狗随狗走”,  相似文献   

4.
杨士喜 《理论界》2022,(8):52-58
离婚冷静期引发对婚姻自由的争议,也表征当下婚姻伦理退化的事实。从法哲学视角看,离婚冷静期制度现象背后意在透视任性自由并非自由的展现这一命题,而真正的自由就在于个体独立性和实体伦理性的统一。回归现实生活世界,这种任性自由在现代性的宰制下以自由主义、个体主义等形式侵入现代婚姻伦理生活,把婚姻关系仅仅建制在“性的关系”“民事契约”“爱的感觉”之上,而无视婚姻的实体性,由此导致婚姻世界的现实大逃亡和精神家园的荒芜。因此,反思当下的婚姻关系,需要澄明婚姻关系的伦理本质,理解婚姻关系的爱的生发前提,找回婚姻的神圣性和仪式感,重视有爱的婚姻伦理基础,规范离婚的任性行为,从而才能更好地构建“具有法的意义的伦理性的爱”的婚姻关系。  相似文献   

5.
广东法学学会最近讨论了如何掌握离婚条件和怎样理解“感情确已破裂”等问题。有几种意见: 第一,离婚应以感情是否破裂为根据,不能附加其他任何条件。理由是婚姻的基础是爱情,美满的婚姻关系是建立在互尊、互敬、互助、互爱的感情基础上的,如果双方的这种感情已经破裂,无法共同生活,婚姻关系就失去继续存在的条件。在这种情况下,通过法律程序,解除婚姻关系,是有利于解除双方的痛苦的,即使离婚是由于一方的错误或违法犯罪行为所引起的,可以依法由党、团、行政机关或人民法院对其给予应有的纪律处分或法律制裁,也不宜以不准离婚来作为惩罚的手段。但是有  相似文献   

6.
结婚、离婚制度是婚姻家庭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大陆与香港由于长期处于不同的社会制度下,因而在结婚、离婚制度上也存在一定差异。1997年7月1日香港回到祖国怀抱,成为直辖于我国中央人民政府的特别行政区。按照“一国两制”原则,香港特别行政区将保持现行的社会经济制度不变,法律也基本不变。这样,一个国家内不同地区间的法律冲突将不可避免。因此,对于大陆香港结婚、离婚制度进行比较研究,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一、结婚制度比较结婚是男女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夫妻关系的法律行为。现在各国法律对…  相似文献   

7.
白羽 《家庭科技》2021,(2):14-15
离婚冷静期制度概述 含义 离婚冷静期制度,是指婚姻登记机关利用公权力,强制要求婚姻关系中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暂时分开一段时间,冷静思考婚姻关系的存续问题,待冷静期结束之后再考虑是否离婚的制度. 作用 保护弱势群体,稳定家庭关系 离婚不只意味着男女双方婚姻关系的解除和感情的破裂,家庭中的孩子、老人等弱势群体也同样受到影响,...  相似文献   

8.
对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相关问题的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叶丽 《理论界》2008,(6):75-76
离婚损害赔偿是配偶一方违法侵害他方的合法权益,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离婚时对无过错方所受的损害,过错配偶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法律制度。《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对离婚赔偿制度的明确规定,是在充分考虑我国婚姻家庭现状,为维护健康的婚姻家庭关系而做出的。在实践中,如何正确理解和适用这些规定,是当前应该注意的问题,本文就离婚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相关问题做出探讨。  相似文献   

9.
在德国,离婚后的扶养作为婚姻关系解除的余后效力,法律对其作了极其全面和详尽的规定,这不仅有利于防止离婚自由权的滥用,而且也有利于保护需要扶养方的利益。值此我国《民法典》制定之际,德国有关这一制度的规定对完善我国离婚时的经济帮助制度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0.
由于诉讼时效制度所内含的剥夺权利性格,本质上需要对其施加一定的约束,也即诉讼时效的法定性要求。目前立法与学界常以诉讼时效的公益性为基准看待诉讼时效的法定性,其态度主要有绝对禁止主义、相对禁止主义与允许变动主义。在我国的特别法律环境下,相对禁止主义具有可采性。  相似文献   

11.
离婚纠纷是一种常见的、多发的民事纠纷,全国每年大约有40多万对夫妻因离婚而分手,占每年结婚人数的5—6%,这些都是由于各种社会的、个人的原因而引起的。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广大人民的物质经济条件和文化素养将会不断得到改善,对于精神生活的追求也会有所提高。对婚姻关系较高质量的要求和现实婚姻之间差距的增大,必然导致调适夫妻关系的难度增加。同时,在改革开放的社会环境影响下,社会伦理观念正发生历史性的转变,有些人受西方“婚姻自由”观的影响,视婚姻大事为儿戏,草率结婚,轻率离婚,这是造成离婚人数增多的不可忽视的原因。在引起各方关注和研究的离婚率上升的原因中,有些人认为现行婚姻法关于离婚的法律规定是造成离婚率上升的重要原因,即:单纯以“感情是否破裂”作为是否解除婚姻关系的唯一依据,在实践中起了放纵和鼓励离婚的作用,有些人甚至认为婚姻法是一部“离婚法”。  相似文献   

12.
臧书磊  颜国芳 《理论界》2009,(8):141-143
英国近代曾存在"卖妻"现象.这种存在于社会下层中的"卖妻"现象出现的原因有以下几点:首先是基督教会认为婚姻神圣,反对离婚.其次是通过议会法案离婚代价高昂,普通民众难以接受.再次是英国的习惯在下层民众心里具有法律的效力."卖妻"现象作为英国下层民众的一种习惯,是他们规避基督教会禁止离婚和议会法院高昂离婚费用所采取的一种做法.随着女性社会地位的改变和整个社会认知水平的提高,离婚已经被越来越多的人接受, "卖妻"作为英国的一种习惯,逐渐消失在历史的长河中.  相似文献   

13.
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其合法的民事权利应依法予以保护,不能因犯罪而随意限制或剥夺服刑人员的人身及财产权利。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其缔结婚姻的权利因其人身自由被依法剥夺,允其结婚显然有违婚姻本质,因而被依法禁止;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其配偶诉请离婚的,法律应依法予以保护;服刑人员主动提出与其配偶离婚的,法律也应予以支持。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允其"夫妻同居",于法无据,应予禁止。  相似文献   

14.
精神病人作为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离婚诉权依法应得到保护。从离婚诉权的基本内涵入手,考查精神病人离婚诉权的立法及司法现状,结合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的构想。  相似文献   

15.
近年来,刑法学界在对我国刑法基本原则的讨论中,有一种对资产阶级的罪刑法定主义绝对肯定的倾向,并要求把它立法化,以实现“彻底的罪刑法定主义”。笔者认为,这种观点是不妥当的。 一、对资产阶级的罪刑法定主义只能批判继承 罪刑法定主义,即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它的派生原则有:正式的法律是刑法的唯一渊源,排斥习惯法、命令和判例:禁止类推;刑法不溯及既往;禁止不定刑;反对法官立法等等。  相似文献   

16.
在国外有关破产的法律中,关于破产企业财产的范围,主要有两种立法模式。一种是膨胀主义模式,一种是固定主义模式。我国破产立法对破产财产的范围规定倾向于膨胀主义模式。依照我国破产法律规定,在处理破产财产时应遵循破产财产的整体出售原则和对限制流转物、禁止流通物实行收购的原则。处理破产财产的方式,可以采取变卖和拍卖两种方式。  相似文献   

17.
论专利产品平行进口的法律调控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对专利产品平行进口如何进行法律调控是知识产权领域亟待解决的问题。从专利权用尽规则、专利权地域性规则、专利权许可规则出发 ,专利产品平行进口应予禁止 ;而贸易自由化则要求商品能在各国之间自由流通。由于专利产品平行进口涉及多方面的经济利益 ,各国意见难以一致 ,因而 ,TRIPs协议对此未作统一规定 ,而由各成员国自行决定禁止与否。目前 ,美国、日本、欧盟对此采取不同的法律调控。在这种国际环境下 ,为维护我国利益 ,我们应禁止专利产品平行进口。但是 ,应密切关注世界各国对专利产品平行进口法律调控的发展态势 ,做好相应的准备 ,以便在情况变化时 ,及时调整我国专利法的相关规定 ,应对新的挑战。  相似文献   

18.
赵刘洋 《天府新论》2017,(3):93-105
中国的婚姻法和离婚法律实践不同于西方既有理论的描述,其一方面遵循“个人主义”逻辑:保护个人私有财产权利,确认个人婚前财产的合法性,尊重夫妻双方的离婚及财产分割意愿,举证责任亦由当事人承担;另一方面, 也遵循“家庭主义”逻辑:法律判决考虑保护弱者、照顾子女、赡养老人,调解仍然被广泛使用,是否在婚姻存续期内购买房屋仍是判定夫妻共同财产的因素之一,并且,离婚诉讼当事人在家庭正义观念方面具有一致性。从离婚法律实践来看,中国的家庭伦理在变化中仍然延续。  相似文献   

19.
物权法定主义及其当代命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明确规定,当事人不得任意创设,是物权法定主义之要义.但是,物权法定主义过于僵化,难以适应现代社会发展的需要,故对物权法定主义应采取缓和态度.物权法定主义之"法"应包括法律和行政法规,不能依习惯创设物权;物权法定的内容仅包括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禁止类推适用.  相似文献   

20.
国家作为一个整体,由众多小家组成.只有人民幸福、家庭和睦,社会才能和谐.稳定家庭关系要先稳固婚姻关系.婚姻关系的核心是夫妻关系,家庭和睦的决定因素在于夫妻关系的质量优劣.近年来离婚数量逐年上涨,维持家庭秩序良好与夫妻和谐关系迫在眉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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