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40 毫秒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0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利用土地。”这是我国第一次把土地公有和在此基础上使用关系的现实,在宪法中固定下来。这一规定,具有深刻的现实意义和长远的历史意义。土地使用权,是土地使用权人根据法律的规定,对土地加以利用或经营的权利。我国的土地使用权是公有土地的使用权。现就土地使用权的历史发展过程;新中国土地使用权的产生和发展;在我国设定土地使用权的原则;我国土地使用权的特点和土地之有偿使用问题;试加论证。  相似文献   

2.
空间权若干问题在物权立法中的体现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空间权分为空间所有权与空间利用权。我国土地公有的性质决定了空间所有权只能是公有 ,一般主体取得的只是空间利用权。作为空间权的标的 ,“空间”范围仅指在附属于地上权空间之外的由国家或集体所有的空间。地上权人对自己土地一定上下空间的使用 ,是地上权的当然附属部分 ,不能作为独立的空间权的标的。此理论为我国正在起草的物权法应如何规范空间权提出了参考性设计思路。  相似文献   

3.
城市土地市场城市土地所有权为国家所有,城市土地需要政府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城市土地市场中的主体市场必然是国家直接参与经营的垄断市场,是全面展开的市场。在城市土地的垄断市场上,政府不会出卖城市土地的全部所有权,始终保持着“在必要时可以依法有偿使用或者收回已经允许他人有偿使用的土地权利”。政府部门不以追求利润为最高目的,根据国家出租城市土地的基本原则,确定和调整城市土地的用途、期限和城市土地租赁价格。城市地产所有权为工商企业所有,由于城市地产所有权仅是城市土地所有权中的一小部分权项,是部分…  相似文献   

4.
李昌庚 《学术论坛》2007,30(7):125-130
《物权法》第五章采用了"三分法",仍保留了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所有权最致命的缺陷就在于产权主体不清.我们必须突破公有制的旧意识形态,正确对待国情.从长远来看,对于市场竞争领域内的农村土地应当实行私有化和农地市场化,将土地所有权"回归"农民;对于非市场竞争领域内的农村土地应当实行国家所有,取消集体所有权制度.但我国当前农村土地实行全面私有化的条件还不成熟.应通过土地制度改革、户籍改革和建立城乡一体化社会保障体系等举措,把农民真正从土地生存保障功能中解放出来,使农民真正享受同等"国民待遇".  相似文献   

5.
野生动物所有权制度对野生动物的保护、开发和利用意义重大,但对野生动物是实行专属国家所有还是多重所有素有争议。鉴于我国野生动物国家所有权制度实效性偏低,已不能适应野生动物保护的新形势,笔者主张建立以国家为主体的多元化野生动物所有权制度。  相似文献   

6.
自扩大企业自主权的改革以来,理论界对国有企业用生产发展基金等自有资金所购置的财产的所有权归属问题一直持有争议。大多数人认为,既是国有企业,留利自然归国家所有;也有人认为,企业留利应当归企业所有。而笔者则认为,一个国有企业上交税、利之后的利润余留,其所有权应当归属于该企业的劳动者集体,它是劳动力所有权在企业盈利中所具有的收益索取权的实现。  相似文献   

7.
中国现行土地制度的弊端之一是城乡土地分割,同地不同权,具体表现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人不能像国有土地所有权人那样在自己所有的土地上设置建设用地使用权,也就是说,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人不具有国有土地所有权人国际上通行的土地发展权。多年来,中国政府通过“土地规划和用途管制制度”将土地发展权从农村土地的产权束中剥离出来,并通过征地制度占有了这部分土地开发利用的权益,这使得农村集体和个人被排除在土地增值收益的分配之外。本文在考察国外土地发展权产生、演变的基础上,分析了中国农村土地发展权与增值分配现状,并结合有关土地涨价归属的讨论,提出城乡土地同权化改革的思路。  相似文献   

8.
传统中国逐渐形成了独特的土地所有权观念与制度,其最典型的特征便是产权分立.西周分封制度之下的井田制、北魏至唐的均田制,都是在土地国有前提下土地产权分立(分割)的例证.五代至北宋土地私有化愈演愈烈,但又兴起了土地集体共同所有的土地制度;明代中叶以后,永佃权与"一田两主"的土地产权分立方式又大行其道.总的来看,在土地所有权分立的条件下,"土地公有"的传统在中国源远流长,土地集体共同所有的方式同样影响深远;而私有土地的所有权与占有使用权("占耕")的分立,以及土地所有权本身的分割,都是民间行之已久的习惯.这对于我们今天的土地产权制度建设仍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9.
国家所有权的解构与重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文章利用哈贝马斯的商谈理论 ,首先对国家的主体性进行了消解 ,然后根据法学和经济学的基本原理 ,透过法权的和事实的所有权不相一致的分析框架 ,并且通过历史及现实的实证分析 ,揭示出国家所有权的虚幻和在国家所有的名义之下财产利益被转归私人所有的真实性态。文章认为 ,我国的公共物品的生产应该采取各级政府所有即公法人所有的形式  相似文献   

10.
论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改革的目标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改革需要从民法理论上科学类型化集体土地所有权,更需要适应土地利用方式和农村社会经济改革的现实要求。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改革应当以增强所有权主体的独立性、健全“重在利用”的权利体系、拓展土地的价值支配形式以及逐步实现农民土地权利与农村居民身份分离为目标。  相似文献   

11.
有效的农村土地资本化流转依托广义的土地产权结构,而不仅仅是狭义的土地所有权。英美国家的崛起历史表明,就促进土地资本化流转而言,土地所有权的公有或私有属性不是关键,关键是地权的流动性。自由资本主义的英美两国政府在其土地资本化流转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地权构建作用,政府对国内外开放性经济条件的合利利用则使其在很大程度上摆脱了既定的土地禀赋限制。社会主义国家更有理由充分发挥政府的地权构建作用。当前我国应着重促进公有产权与农村土地资本化流转市场有机融合,但同时也要认识产权作用的局限性,做好地权构建后的系列制度匹配。  相似文献   

12.
社会主义国家消灭了生产资料私有制,土地也成了公有财产。这时级差土地收入是否存在,过去学术界经过讨论,已经肯定下来。那末绝对地租还有没有呢?这是一个需要认真研究的新课题。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指出:“不论地租有什么独特的形式,它的一切类型有一个共同点:地租的占有是土地所有权借以实现的经济形式,而地租又是以土地所有权,以某些个人对于地块的所有权为前提。土地所有者可以是代表公社的个人,……”这就告诉我们,哪里的土地所有权需要以经济形式来表现自己时,就可能有地租出现。而这种土地所有权,意味着某些人对地球的某一部分有所有权。这种情况,即使在有共同体的地方也可能存在。  相似文献   

13.
论公有产权明晰与模糊的矛盾统一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有产权,在这里主要指全民所有制的财产和国有财产权,它是明晰与模糊的矛盾统一体。它表现在三个方面:代理者控制权的明晰与所有者管理权的模糊;代理者使用权(经营权)的机制明晰与责任权的模糊;代理者和所有者正收益权的明晰与负收益权的模糊,下面分别论之。一、代理者控制权的明晰与所有者管理权的模糊全民所有者的产权主体是明晰的。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全民所有制的财产属于全体人民。从理论上说,全民所有制的财产和其它国有资产的产权,每个人都应有一份。但是所有权的核心是收益索取权。如果仅仅徒有虚名,只有名义上的所有权…  相似文献   

14.
农村改革与集体所有权的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回顾农村改革30年的发展,值得反思的问题是,如何对待集体的统一经营,如何协调集体所有权与承包经营权的关系,如何依据集体所有权的特性加强集体所有权的制度建设.其基本结论是:集体的统一经营模式也是集体所有权实现的有效形式,应当赋予其应有的法律地位;应当公平合理地规范集体所有权与承包经营权的关系,在规定承包经营权对集体所有权的定限作用时,应当适当强化集体所有权;应当依据集体所有权的公有性质加强集体所有权的制度建设,解决集体成员集体所有与成员在集体所有权中的利益实现问题.  相似文献   

15.
一、我国农地法律制度的立法现状 建国以来,我国的农地法律制度几经变革,以适应当时社会现实的需要.根据我国现行的<宪法>、<民法通则>、<担保法>、<土地管理法>、<农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土地制度采用一元制--公有制,国家土地所有权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两者具有各自的独立地位,在法律上具有平等的地位,集体土地所有权是一种独立的民事权利,其通过承包合同达到所有权的实现,农民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所谓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农民、集体在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对于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的由全民所有制单位、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土地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私自抵押、转让等.立法现状已不科学,存在立法冲突,现实操作也极为复杂,不利于优化资源配置,不能充分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制度的障碍须通过立法解决.  相似文献   

16.
土地股份合作法律制度的建立反映了农民对地权的新时期要求,是法律对当前带地入城的理性回应。土地股份合作法律制度与城镇化建设相互影响、相互促进,是在土地所有权制度上,理论界对土地公有和土地私有制度争议后的理性选择,能有效保障当前集体经济的发展。  相似文献   

17.
至今为止,我国大多数政治经济学《社会主义部分》的教科书仍保留着一个传统观点,就是“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采取国家所有制形式,因此,国有企业(全民企业或国营企业)的劳动产品归代表全体劳动人民的国家所有”。在经济理论、尤其是所有制改革理论的研究和探讨中,不少经济学家和实际工作者,自觉或不自觉地坚持这一传统观点,避开产品所有权问题来谈如何进行所有  相似文献   

18.
长期以来,我国城市土地一直是采取行政划拨、无偿使用的方式,这就不可避免地造成了城市土地在使用上缺乏统一规划和浪费严重的现象,致使土地的价值得不到应有的体现。这种城市土地无偿使用制度的弊端十分明显: 第一,国家对城市土地的所有权得不到充分体现。长期以来,城市土地被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无偿使用,国家对土地的所有权流于形式。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的体现就是土地的所有者向土地的使用者收取一定数额的地租。但是,我国城市土地的使用者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取得了作为生产经营要素的土地,并不支付地租。这些单位和个人以土地自然要素为基础所取得的超额收益,本应归属土地的所有者国家所有,但却因为土地的无偿使用而变成土  相似文献   

19.
土地批租是“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的简称。刘铭纲同志的《关于土地批租的法律问题》(上海《社会科学》1988年第4期,以下简称《刘文》),从法律角度分析了土地批(?)的问题。笔者对《刘文》的第二部分不敢苟同,提出自己的浅见,以求共同探讨。 《刘文》第二部分认为,在土地批租问题上,土地所有权与建筑物所有权不应实行分离的法律制度,并提出三点理由作为佐证。笔者认为,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所有,而建筑物所  相似文献   

20.
全民所有制企业用税后利润添置的固定资产应该归谁所有,是所有制改革中的一个有争议的问题。理论界不少同志认为,“仍是全民财产,归国家所有,而非企业财产”。我们认为,这部分固定资产应归企业所有。下面就此谈谈我们的理由。 关于全民所有制企业用税后利润添置的固定资产归谁所有的问题,实际上是经营权能否向所有权转化的问题。对于这个问题,马克思有过明确的论述,他指出:随着产品地租向货币地租的转化,资本化的地租即土地价格的出现,使土地的让渡成为可能。那些从前只有经营权而无所有权的农民,有的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