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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重大的政治体制改革,是构建"不能腐"制度笼子的顶层设计,必须要做到于宪有据。尽管我们通过修宪已经初步解决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宪法依据问题,但由于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仍处于试点阶段,改革中的一些重大问题依然需要从宪法的高度准确界定,特别是监察委员会及其监察权的宪法定性问题、监察委员会的宪法地位问题、监察委员会的宪法约束问题等须依宪规范,以保障、引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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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7,(6)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所带来的组织重塑和权属调整将全面整合反腐资源,建立起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从而全面打击腐败行为,提高国家治理能力。但是,当下对于此次改革的文件内容仍相对原则化,很多具体制度的设计方向在相应文件中均未涵涉,尤其未对被调查对象权益保护的相关问题如律师辩护权的内容有所关切。而为保障国家监察在法治轨道下运行,避免相应公权力滥用,对于律师辩护权在改革背景下的新定位,尤其是其重要组成部分——律师帮助权在新体系下的存焉与否、位置如何、制度设计都已成为亟待回应的问题。不论从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性质与任务等宏观视角出发,还是从保障人权、推动程序正义、制约公权力等具体理念出发,新的国家监察体制的职务犯罪体系均应吸纳律师帮助权,并对其进行有针对性的调整和修正,在明确介入时间、确定权力内容、完善救济机制的基础上,将律师帮助权落到实处,最终实现改革的社会效果、政策目标和理论意义的和谐统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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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州学刊》2017,(10)
监察委员会与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共同实现反腐败的制度目标,由此必然产生二者共同行使监察权的问题。从政治宪法学的角度,可以把中国特色监察权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由党的执政权延伸出来的政治权力性质的监察权,这种监察权的正当性来自于党管干部原则;另一部分是需要借助于国家权力体系运行的国家监察权,这种监察权需要纳入由宪法和法律所确立的国家权力运行体系以及法律监督权的运行秩序中。基于监察权的性质和功能,当前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中成立的监察委员会在组织领导体制上虽然由同级人大选举产生、对同级人大负责,但在具体运行机制上不需要向同级人大报告工作,而应向上级监察机构报告工作。监察委员会并没有改变国家权力体系中法律监督权的结构,而是通过抓住党员干部及在国家机关中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廉政建设这条主线来进一步强化国家权力体系中各国家机关对其工作人员的人事监督权,从而构成反腐败制度体系,进一步提升反腐败机制的运行效率。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中创制的中国特色监察权不仅可以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权,而且可以进一步优化国家权力体系中法律监督权的运行效果,形成反腐败工作的新格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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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一项重大的制度创新。对于这项重大的改革,必须适时进行全面、科学的绩效评估,以检验目标实现度、总结成功经验、及时发现问题、强化责任担当。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绩效评估指标主要包括内部运行指标、外部影响力指标和反腐绩效指标。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由人民代表大会、监察机关自身或独立的第三方进行评估,评估方式包括问卷调查、深度访谈、实地考察、文本分析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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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岳论丛》2018,(3):158-164
随着反腐工作进入深水区,现行对公权力的监督和监察制度弊端逐渐凸显,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提出正是为了应对当前反腐败形势的要求,整合有关力量,配套制度供给,将反腐败完全纳入党的直接领导下,实现对公权力行使的全覆盖。本文所指的反腐监察不仅指行政监察,而是涵盖纪律检查、预防腐败、贪污贿赂查处、失职渎职和预防职务犯罪等在内的大监察的概念。也正是因为如此,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不仅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当前重要的政治改革。当前有关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研究多从政治学、法学等维度展开,忽视了议题本身具有的公共管理专业属性。本文立足公共管理专业,分析了现行反腐监察体制的问题,并从整体性治理理论的视角分析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起点,指出改革的路径,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提供有益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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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从五个方面分析了我国学术界对中共八大所确立的经济体制改革的研究情况。这五个方面包括 :探索经济体制改革的缘起问题研究、有关经济体制改革主要内容的研究、有关社会主义经济发展模式的研究、关于八大经济体制改革的不足之处以及关于八大经济体制改革未能落实原因的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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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刑事司法关系是办案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的权力配置和运行关系.1949年以来,刑事司法关系在实践中经历多次调整,在规范层面逐渐形成了“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和互相制约”的基本原则,并上升为宪法规范.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在客观上调整了国家权力构造,使刑事司法关系从一元构造转向“调查—检察—审判”和“侦查—检察—审判”的二元构造,进而再造了公检法关系,又规范了监检法关系,甚至在一定程度上规约了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的关系.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对刑事司法关系的调适,可以更好地强化权力制约、加强人权保障和提高任务效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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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州学刊》2018,(2)
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设置初衷是监督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但检察机关的职务犯罪侦查权转隶于监察委员会以后,人民监督员制度的监督对象已经不存在。从实际情况来看,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运行并未取得预期效果。职务犯罪侦查权具有专业性、秘密性、高效性等特征,综观世界各国立法,没有通过外行人以参与具体程序的方式对该权力的运行进行监督的先例。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背景下,我国可以借鉴国外民众参与检察的制度与实践,使人民监督员制度回归其应有功能,即只对检察机关的公诉权进行监督,防止检察机关不当起诉或不当不起诉。职务犯罪侦查权转隶后,对监察委员会侦查行为的监督需要通过检察监督和司法审查来实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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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与现代化》2018,(6)
作为一项优化现行监督体系的顶层设计,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新时期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目标。借助历史制度主义的分析范式,考察国家监察体制的历史变迁,是解读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视角。我国国家监察体制经历了初创和建设受挫、恢复与重建、发展与壮大、整合与完善四个阶段。此次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外界环境、思想观念和政治精英三者互动的结果:外界环境的改变形成了制度变迁的压力,新观念的输入为制度变迁提供了牵引力,而政治精英则为制度变迁提供了巨大的推动力。鉴于此,国家监察体制的进一步完善应该从制度规则和制度组织两个方面着手,不断适应新的环境,从而实现国家监察体制的有效性与长期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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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预算绩效监督考评体制的全方位考察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周长鲜 《四川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25(3):22-31
人大对政府财政预算支出的监督是人大制度改革与完善的重要突破口。如今,人大对政府财政支出绩效的考评已不再是为什么要考评的问题,而是如何进行科学考评的运行体制的问题。这是一个价值因素较少而技术因素较多的过程,是一种将政治学理念与现实政治分析相结合的过程,需要在党委、人大和政府各自的职能划分和权力制衡的基础上,探索建立相应的编制权、执行权和审查监督权三者之间的相对分离和相互制衡的有效途径,进而逐步完善对政府财政支出事前进行决策考评、事中进行执行考评以及事后进行结果考评的运行体制,并能将人大对政府的绩效考评结果进行有效的反馈和利用,进而实现更有效的治国理政。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