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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妙严寺版《大般若经》卷五五六新见本略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大般若波罗蜜多经》(简称《大般若经》),六百卷,唐释玄奘译,是佛教般若类经典的汇编,在浩如烟海的佛典中具有重要地位,一向被列为入藏之首,历代写、刻诸本繁多。前一段时间,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宗教研究所图书馆在旧书内发现折装刻本《大般若经》第五百五十六卷一册,试对其版本加以判定,并得到意外收获。兹略述如次。这册《大般若经》(暂称“新见本”)编有《千字文》序号“光(六)”,即“光”字函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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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一凡同志所著《明初重典考》一书,最近已由湖南人民出版社出版。此书不囿成说,坚持论从史出,通过对大量史料的精心考证,澄清了长期以来在研究明初朱元璋的重典之治问题上的许多不实之论,是一部力求恢复历史真相,在历史研究领域中特别是在中国法制史研究方面具有突破性的著作。朱元璋作为明王朝的开国皇帝,立国伊始,就高度重视封建王朝的法制建设。他亲自主持了《大明律》的制定工作,同时颁行了大量条例和法令。在“治乱世用重典”的思想指导下,他“制不宥之刑,权神变之法”,实行了自唐宋以来空前严峻的重典之治。然而,长期以来在对明初法制的探讨方面,学者们大多倾向于朱元璋偏于轻刑或虽用重典而不及于平民的观点。历史的真相究竟如何?作者首先就明律、《大诰》峻令、律诰外诸峻令等逐一进行研究。通过对洪武年间的三个基本法典即吴元年律令、洪武七年律和洪武三十年律诰的制定,沿革和量刑情况的考察,认为前两个法典要比洪武三十年所颁《大明律》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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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唐书·渤海靺鞨传》一开头便道:“渤海靺鞨大祚荣者,本高丽别种也。”有些学者根据这一记载,认为:“大祚荣是高丽人。”然而,这一记载中,有“渤海靺鞨”一词。特别是,“渤海靺鞨”一词中有“靺鞨”二字,这二字足以使我们怀疑“大祚荣是高丽人”这一看法的正确性。由于“渤海靺鞨”一词涉及大祚荣的族属问题。所以,渤海史的研究者在论及渤海族属时,有时会自觉不自觉地解释一下“渤海靺鞨”,自觉不自觉地表明了自己对“渤海靺鞨”的看法。如中国学者王成国认为:“渤海靺鞨即粟末靺鞨”。又如,朝鲜学者朴时亨在论及这一问题时,认为:“渤海不只是由高句丽人组成的,它还包括在数量上仅占多数的靺鞨之众,而且其国都也位于粟末靺鞨住地。但在这里掌握主导权的是高句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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