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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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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证人特权     
陈娟 《理论界》2007,(7):65-66
证人特权是指在特定范围内,具有作证义务的人,基于特定身份、特定原因,依法享有的拒绝作证的权利。其内涵与证人能力、证人作证豁免权有显著的差异。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国家大多对证人特权有法律规定,只是详略不同,其内容包括不强行自证其罪的特权,基于配偶亲属关系而享有的特权,基于职业秘密而享有的特权,基于公务秘密而享有的特权。我国应基于证人特权的合理性与传统的社会伦理道德要求,顺应国际司法的潮流,完善我国的刑事诉讼体系,对证人特权做出详细的法律规定。  相似文献   

2.
《理论界》2016,(7)
刑事证人出庭作证,是保证刑事诉讼程序公正,保障被告人质证权的关键。刑事证人保护制度有助于提高证人出庭的积极性,增强证言的准确性,同时也有利于打击和预防犯罪。证人保护制度应包括庭前的证人特权规则、庭审中的隐名作证规则、审判终结后的保护机制以及证人保护的救济程序。我国立法已有证人保护的规定,但存在证人保护职权分工不明,保护程序缺失等局限,尚有完善的空间,应从庭前、庭审、庭审后以及证人补偿等层面进一步完善证人保护制度。  相似文献   

3.
无论在刑事诉讼还是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司法实践中,证人不愿作证和拒不出庭作证一直是一个广泛存在、悬而未决的复杂问题,证人拒证不仅严重妨碍审判活动的正常进行,而且对我国法治建设的进程也产生了极为消极的影响。为了解决证人出庭问题,在强调证人必须出庭的同时,还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证人的保护。本文拟从证人保护的理论基础出发,分析我国现行立法确立的证人保护制度的不足,从而提出重构我国证人保护制度的具体设想。  相似文献   

4.
姚健 《中州学刊》2006,3(6):73-75
证人是刑事诉讼活动的重要参与人,保护证人对于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的意义。我国目前尽管已有一些与证人相关的保护性措施散见于《刑法》、《刑事诉讼法》和其他法律中,但保护制度还不完善。随着我国法治进程的加快,为防止那些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对证人的加害,解决长期困扰刑事诉讼活动的证人作证难、出庭难等棘手问题,必须加强对证人保护制度的研究,构建完善的证人保护制度。  相似文献   

5.
随着我国刑事诉讼改革的深入,污点证人问题已成为困扰司法实践并急需解决的重要理论课题。文章着重探讨了污点证人制度的基本内涵,阐明了其存在的价值,并为建立我国污点证人制度提出了立法构想,以期对我国刑事诉讼证人制度的完善做出有益的探索。  相似文献   

6.
刑事诉讼证人法律制度实证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正确分析外国证人法律制度的背景及其构成,与我国证人法律制度作客观比较,对完善我国证人法律制度不无裨益。一、证人的诉讼地位:证人作证的性质及其确认在刑事诉讼中,证人属于刑事诉讼参与人范围,与国家司法机关和刑事诉讼当事人相区别。这表现在进人诉讼的原因各不相同:司机机关进入诉讼是基于国家的权力;刑事诉讼当事人进人诉讼是基于他们与案件的利害关系;而证人进人诉讼的直接原因是他知悉本案应当判明的情况。很显然,证人在刑事诉讼中独特的诉讼地位的形成,既不是基于国家赋予的权力或权利,也不可能是基于指定或委托。从与…  相似文献   

7.
就传闻证据规则所具有的功能而言,确立传闻证据规则对解决我国证人、鉴定人等不出庭作证问题具有积极意义。为使传闻证据规则在我国切实发挥作用,必须清除一系列障碍。这些障碍主要包括过分追求事实真相的观念、公安机关地位至上的司法体制及流水作业式的刑事诉讼构造。  相似文献   

8.
在我国刑事诉讼的司法实践中证人拒不出庭作证已严重影响了诉讼活动的顺利开展 ,为此 ,本文从证人、司法实践、立法现状三个角度分析了证人拒不出庭作证的原因 ,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解决我国证人拒不出庭作证问题的若干立法对策  相似文献   

9.
我国目前的证人制度包括民事诉讼证人制度、刑事诉讼证人制度和行政诉讼证人制度,依照规定,证人作证是一项法定义务.然而,证人制度在审判实践中实施效果不理想,普遍存在证人拒绝出庭作证或作伪证的现象.从法理角度而言,完善我国证人制度,应正确处理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法与情的关系和证人宣誓与作证效果的关系.  相似文献   

10.
现行刑事诉讼法初步确立了证人出庭作证制度,包括证人出庭的条件、不出庭作证的后果、证人出庭作证的经济补偿等。但新法实施以来,来自实务界的数据表明,证人出庭作证率并未出现大幅度的提升。事实上,证人出庭作证关涉到司法体制、证据制度、程序性裁判机制等诸多因素,而非简单的修改少数法条所能解决的。以现行法律规定为基本依据,结合刑事诉讼实务,对法律修改后仍然存在的证人出庭作证难的原因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11.
刑事诉讼中证人必须出庭作证是世界各国的通例,而我国因立法和观念上的原因,证人不愿或拒绝出庭作证的现象十分普遍,为推动我国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深入,就必须在立法上对证人出庭作证制度及时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12.
证人作证制度的道德维度思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陶杨 《兰州学刊》2007,1(2):123-126
证人作证制度是证据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提高证人作证率一直是各国立法努力的方向.然而证人本身也是处于复杂的社会关系网中,在道德维度上存在着个体差异,证人制度也应当对这种需求予以考虑.而我国证人作证制度却未考虑到个体的道德需求,只是以一种圣人之德来对证人作证义务予以普遍性的要求.缺乏证人免证特权的规定,也就成为我国制约证人作证率的一个瓶颈.  相似文献   

13.
在我国刑事诉讼改革的进程中,证人出庭问题始终是个不容回避的问题。它对我国庭审方式的改革和一系列相关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而当前我国对证人出庭问题的研究明显偏向保证证人出庭制度的研究,而忽视了证人不出庭作证的积极作用。文章从供需理论分析了我国证人出庭难的矛盾所在,即证人的供应远小于对证人的需求。所以解决我国证人出庭问题的思路之一就是要转换视角,加大对证人不出庭的研究。  相似文献   

14.
构建我国刑事诉讼证人拒证权制度的理性思考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赋予证人一定条件下的拒证权是现代刑事诉讼立法的潮流,也是人权保障理念的重要组成部分.针对我国在这方面立法欠缺的实际情况,本文通过分析有关证人拒证的立法例,设立证人拒证权制度的法律理念,并为建立我国刑事证人拒证权制度提出了立法构想.  相似文献   

15.
我国在共时性语境下展开的刑事诉讼结构研究容易遮蔽一个历时性形成的问题:现代刑事诉讼结构与其理论基础浑然一体,其制度表达服务于西方由来已久的程序正义观;我国当下的刑事诉讼结构与我国的理论传统在整体上也是协调一致的,其制度表达基本上服务于我国当下日遭否定的实体本位说。家庭本位观决定了我国古代刑事诉讼中追诉者对被追诉者进行追诉、审问的两面结构。集体优位观决定了我国1979年刑事诉讼法确立的国家专门机关对被追诉者进行犯罪追诉的简单结构和当下刑事诉讼的畸形结构。我国当下的刑事诉讼结构亟待实现现代化,需要充分确立被追诉者的基本权利,取消检察机关对刑事审判的监督权,在审判前程序中确立中立性裁判者的法律地位,实现追诉权与裁判权的分离。我国刑事诉讼结构的现代化需要以"以人为本"的发展观为理论支撑。  相似文献   

16.
试论被告人权利的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黄文  彭娜 《天府新论》2005,5(Z1):189-190
自我国刑事诉讼法修改以来,刑事诉讼制度日益向人权保障的角度倾斜.由此带来被告人权利保护理论的形成与发展,这是刑事诉讼制度发展的重大成果和进步标志.但应当注意的是,我国被告人权利保护制度仍存在以下问题无罪推定原则并未从根本上确定;法官的中立性难以保证;强制措施的使用仍不够规范.结合国外的做法和国际标准,完善被告人权利保护制度应建立证人出庭作证制度、加强律师的辩护权、确立沉默权.另一方面,刑事司法改革和被告人权利保护是一个系统工程,不能冒进,只有"相对合理主义"所主张的渐进式改革能真正达到目标.  相似文献   

17.
直接言词原则是一项重要的刑事诉讼原则,其实质内容要求法官在审理案件时直接听取当事人、证人等诉讼参与人的陈述,对案件事实和证据当庭进行审查和认定。证人证言是刑事诉讼中最普遍、最重要的证据之一,法律对其使用作了严格的要求。直接言词原则在证人证言的审查、认证上具有不可缺少的重要作用,直接决定着证人证言的使用。  相似文献   

18.
随着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的颁布实施,我国的刑事诉讼从纠问式诉讼模式转变为类似于当事人主义的控辩式诉讼模式,这使法官确证案件事实的行为由庭前转到了庭审阶段,注重发挥庭审断案功能,因此,证人出庭作证成为新的诉讼模式的关键环节。但在诉讼实践中,刑事证人拒绝出庭作证的现象屡屡发生,成为严重困扰公诉工作和审判工作的一大难题。大量的刑事证人拒绝到庭作证,将使刑事诉讼的直接言词原则变成空谈,刑事庭审方式的改革就失去了意义。为解决刑事证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难题,本文试从社会、心理、法律等方面探究这一现象产生的原因,并…  相似文献   

19.
刑事作证义务是指证人、被害人对于国家机关依法查明案件事实、公正处理刑事纠纷所具有的公法上的协助义务.证言特免权是对于证人、被害人刑事作证义务的免除,其立法动因在于保护具有特殊社会价值的私人关系,以及对于反对自我归罪特权的尊重.而作证豁免制度是在反对自我归罪特权得到尊重的前提下,对证言特免权所进行的合理限制.以在一定范围内回复证人、被害人的刑事作证义务.  相似文献   

20.
"污点证人"的作证豁免作为司法交易的重要体现,不仅有助于检控机关准确高效的取证,还可以令部分犯罪嫌疑人通过与检控机关合作为自己减免罪责。这种合作关系,实际上是司法机关与"污点证人"为实现不同目的进行司法利益交换的结果。"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的建立,不仅适应了法制发展的要求,还满足了司法实践活动的需要。所以,构建"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既有助于尊重保护人权,又符合我国司法实践要求,是完善我国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又一重大进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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