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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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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单位犯罪虽然已经为立法所肯定,但针对其诸多的争论仍在继续进行.在界定不法、不法行为和犯罪行为的基础上,试提出单位不法行为的定义,并对其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在此基础上对单位不法行为的主客观构成作了分析,并进一步阐述了单位不法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与相关概念的界限.  相似文献   

2.
倪业群 《学术论坛》2007,30(9):160-163
我国刑法理论界对刑事违法性有两大误读:刑事违法性是指行为符合犯罪构成;刑事违法性是主观与客观的统一.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犯罪的概念应该是指具有社会危害性、符合刑事违法性与应受刑罚惩罚性的行为.根据该犯罪的定义,我国的犯罪构成新体系三要件应为刑事违法性、社会危害性与应受惩罚性.  相似文献   

3.
单位犯罪制度在刑事治理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主要表现为刑罚威慑力不足、评价重心偏移、刑事干预非理性化,难以有效实现预防和惩治单位犯罪的立法目的。其原因在于缺少对单位独立人格的规范评价,实体上过于强调单位与自然人在犯罪机理上的等价性;程序上忽视了对单位刑事诉讼权利和义务的关注,缺少适合于单位的诉讼程序和规则。刑事合规制度所蕴含的理论依据和价值基础可弥补对单位独立人格评价不足的缺陷,能够完善单位犯罪的归责理念,有利于强化犯罪预防效果,保障单位在诉讼程序中的权利;新时期单位犯罪的刑事治理需要借鉴刑事合规制度,刑事合规也只有结合单位犯罪制度才能在我国刑事立法背景下发挥作用。以刑事合规制度为背景,应转变单位犯罪的归责理念和认定条件,以单位组织体本身为刑法评价之中心,以单位未履行合规义务为前提;应加大对单位成员的处罚力度,消除成员责任与自然人责任的差异;积极构建单位缓起诉制度,通过程序手段避免刑事追诉给单位造成不可逆的损失,如此才能使单位犯罪制度实现应有价值。  相似文献   

4.
刘隽 《理论界》2008,(10):99-100
刑事违法性,从形式上看,就是指行为违反刑法的实定法规范;从实质上看,行为还必须严重侵害或威胁了法应该保护的对象。刑事违法性包括立法层面的刑事违法性与司法层面的刑事违法性,立法层面的违法性判断是一种将具有实质违法性的行为法定化、形式化的判断过程。立法层面的违法性判断的标准是是否具有实质的违法性。实质具有刑事违法性的事由被立法予以犯罪化后,司法层面的违法性判断就需要进行形式违法性与实质违法性的双层判断,形式违法性的判断在前,实质违法性判断在后,行为不具有形式违法性,就无须进行实质违法性的评价。实质违法性标准针对超法规的违法性阻却事由进行,旨在救济具有形式违法性的非罪行为以及收缩刑事法网。  相似文献   

5.
犯罪故意是否要求有违法性认识一直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违法性包括形式的违法性和实质的违法性 ,学界关于违法性认识的观点也因此存在着肯定论、择一论和否定论三种代表性学说。文章分析指出 ,形式违法性的认识不应成为故意的认识内容 ,实质违法性的认识———即对社会危害性的认识 ,则应该成为故意的认识内容  相似文献   

6.
企业是社会经济活动的基本单元,在追求商业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其一旦面临刑事追责将严重危害社会发展。检察机关主导、多方参与的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是促进企业依法守规经营,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的重要制度创新。文章基于公开刑事裁判文书,对2014-2021年间大湾区的单位犯罪状况进行实证分析,结合单位犯罪在数量、类型、分布、主体、案情等方面的特征和趋势,针对当前涉罪企业合规开展的经验、疑难点与关注焦点,探讨企业合规在优化我国刑事法律中单位犯罪惩治规范中的坐标,夯实立法修订的现实根基,发展单位犯罪的新型治理观,构建优质营商法治环境。  相似文献   

7.
将违法性认识作为犯罪故意的内容,这是罪刑法定原则的题中应有之义。但对违法性认识本身如何理解,理论中尚有缺乏明晰之处。基于理论的完善与实践的需要,对违法性认识应注意三点:一、对违法性认识的主体应予明确化,即区分认识主体与评价主体;二、对违法性认识中“法”的理解,应采用违反法律规范的认识说;三、在违法性认识中,犯罪客体只是一种评价性要素,并非认识主体的认识内容。  相似文献   

8.
我国现行刑法确立了单位犯罪制度,但在单位犯罪的刑罚适用方面尚存在一些缺陷,其中单位累犯制度的缺位即为其突出的表现。对单位累犯中的普通累犯制度进行了探讨,以期对完善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9.
我国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立法单向地采取宽缓的刑事政策,而没有对未成年人犯罪在区分轻微犯罪和严重犯罪的基础上.分别采取相应不同的刑事政策。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指导下,结合新时期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呈现出的新特点,应对未成年人犯罪确立以“宽缓为主、严厉为辅”的具体刑事政策。因此,在修改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中有关未成年人犯罪规定的同时,建立一部完整的《未成年人法》,以此来更好地指导我国未成年人司法实践.实现我国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综合治理。  相似文献   

10.
我国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立法单向地采取宽缓的刑事政策,而没有对未成年人犯罪在区分轻微犯罪和严重犯罪的基础上,分别采取相应不同的刑事政策.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指导下,结合新时期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呈现出的新特点,应对未成年人犯罪确立以"宽缓为主、严厉为辅"的具体刑事政策.因此,在修改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中有关未成年人犯罪规定的同时,建立一部完整的<未成年人法>,以此来更好地指导我国未成年人司法实践,实现我国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综合治理.  相似文献   

11.
本文以刑事政策为研究基础,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特殊性,探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适用时应注意的问题,以及应当避免地误区,冀望能对我国未成年人案件的处理有所助益。  相似文献   

12.
网络犯罪的代际演变与刑事立法、理论之回应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从"计算机犯罪"发展到"网络犯罪"是一个历史过程,网络犯罪的发展先后经历了三个基本类型:网络作为"犯罪对象"的网络犯罪、网络作为"犯罪工具"的网络犯罪、网络作为"犯罪空间"的网络犯罪,它们在不同阶段分别在不同侧面、不同方向对于刑事立法、司法和刑法理论提出了重大冲击和挑战,在现阶段属于共存的状态。回顾这一回应过程,在网络犯罪的发展演变过程中,刑事立法、理论的回应一直是被动反应式的,缺乏科学化、系统化的反应体系。未来的应对思路,应当以网络犯罪的三种基本类型为基本背景,确立"网络犯罪"在刑法分则中的独立章节地位,甚至在适当时制定独立的"反网络犯罪法"。  相似文献   

13.
李亚龙 《天府新论》2023,(4):108-117
违法性认识错误阻却犯罪成立的理论路径中,“责任阻却说”更具合理性。应该明确故意系行为人之于构成要件的容忍,其认识对象限于构成要件事实。基于“责任”与“故意”的关系而言,两者为评价与被评价之关系,“故意”为“责任”评价的对象,而非“责任”的内容,故两者并非处于一个层面。违法性认识系行为人对于违反刑法与否的抽象性评价之认识,征表行为人对于规范的态度,其为行为人的“非难可能性”提供依据。因此,违法性认识应为“责任”评定之内容。因此,行为人违法性认识错误时,行为人通过阻却责任而非故意出罪。  相似文献   

14.
“不知法不免责”与“不知法不为罪”二者之间的紧张关系不能采取单一的非此即彼的方法加以消解,完全考虑或者完全不考虑都会导致紧张关系的加剧。综合权衡法律权威与公众意志、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之后,在厘清违法性认识相关理论的基础上,从刑法外部和内部均能证明对无违法性认识的行为人予以减轻处罚的合理性。在司法实务中,可以尝试对空白罪状的法定犯、前行为合法而后行为无违法性认识的法定犯、无行业知法义务的法定犯、因生活环境突然变换无违法性认识的法定犯以及因存在违法性继承而无违法性认识的法定犯减轻处罚。  相似文献   

15.
各种有关单位犯罪的理论学说,反映了人们在面对单位犯罪时的困惑及所作的努力。有关单位犯罪的诸多争论中,单位犯罪定义的确定无疑会对问题的解决起到提纲挈领的作用。单位犯罪是指单位在其意志支配下实施的危害社会的应受刑法处罚的行为。  相似文献   

16.
对企业刑事合规法律效果的讨论不能脱离刑事实定法的规定。在实体法层面,企业事前的刑事合规可以通过阻却对单位犯罪意志的认定否定单位犯罪的成立。企业事后的刑事合规虽不能阻却单位犯罪的成立,但可以作为反映行为人预防必要性降低的酌定从宽量刑情节。且在“双罚制”的背景下,这一从宽量刑情节理应能够惠及单位和单位中的自然人。在程序法层面,当企业事前的刑事合规阻却了单位犯罪的成立,单位成员所实施的犯罪行为理应被作为自然人犯罪加以追诉。企业事后的刑事合规在不同的诉讼阶段具有不同的效果。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阶段,其不能直接导致案件的撤销;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除符合酌定不起诉条件的案件可以不起诉外,对其他案件必须提起公诉;在法院审判阶段,可以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作出从轻、减轻甚至免予刑事处罚的裁判,但不能作出无罪裁判。  相似文献   

17.
刑事政策的演进意味着国家通过刑罚权的运用,在配置罪与罚的问题上一直在作选择,而这种选择的结果必然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刑事立法.新中国成立以来,随着社会形势的变迁,刑事政策亦审时而变,经历了由“镇压与宽大相结合”到“惩办与宽大相结合”再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的演进历程,相应地,刑法也经历了一个制定后不断修正的完善过程.立足于刑事政策与刑法的互动关系的史实分析可知,刑事政策的理性化有利于指导立法的理性化,立法因时制宜回应政策的变化也有助于刑事政策的作用充分而理性地发挥.  相似文献   

18.
牛忠志 《江西社会科学》2023,(9):152-164+208
美国的企业刑事合规制度对我国相关制度的构建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不过,全面比较中美企业刑事合规制度,可发现两国制度的差异,由此决定我国不能照搬美国,国内理论界存在的一些误区需要澄清。如果要把刑事合规激励范围扩大到重罪的不起诉、激励手段扩展至对企业犯罪主体的附条件不起诉、延长合规考验期等则需要破除现行刑事法的制度瓶颈。刑法的修改包括:规定单位犯罪定义,在对单位犯罪一律“双罚”的基础上规定企业合规激励制度,增加单位犯罪的刑罚种类;程序法的修改包括:确立犯罪单位和负责任的自然人起诉分离原则,扩大附条件不起诉的适用范围,将涉罪企业合规整顿规定为诉讼中止事由。  相似文献   

19.
单位累犯制度构建之探讨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我国现行刑法只规定了自然人累犯制度 ,而未规定单位累犯制度。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有必要在立法上尽早确立单位累犯制度。根据我国现阶段单位犯罪态势 ,可以将单位累犯划分为单位普通累犯与单位特殊累犯两种  相似文献   

20.
凌萍萍 《理论界》2008,(10):93-94
我国传统刑法采取的是“犯罪人——国家”二元刑事法律关系的模式,犯罪被认为是对国家利益和社会关系的侵犯,被害人的具体利益只是这些利益的体现,被害人只是作为国家利益侵害的一种承受者而存在,在刑事案件中没有独立的地位。因此建立犯罪人——被害人——国家的三元刑事法律关系成为解决刑事被害根源性问题的关键所在。被害人利益损失的弥补方式应当有两种,一种是刑罚权之下的宽刑权;另外一种则是刑事案件中的求偿权。要想充分实现被害人的实体救济权,应当引入被害人承诺的理论以及刑事和解制度,将刑事被害的救济从抽象的地位确立转变成为具体的刑事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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