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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40 毫秒
1.
金融科技“监管沙盒”测试项目准入程序制度是保障准入实体制度得以实现的进程性规则,对于提高测试项目准入审核效率、规范准入阶段测试企业权益保护将产生重要影响。我国在构建相关制度时,应结合国内实践,借鉴英国、澳大利亚、新加坡等国家有效经验,通过树立灵活性与差异化准入程序设计理念、预先建立测试项目信息共享程序规则、明确具体可行的测试项目准入流程规则等制度措施来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监管沙盒”测试项目准入程序制度体系。  相似文献   

2.
“监管沙盒”在解决鼓励金融科技创新与防范金融风险的矛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金融科技风险的不确定性、“监管沙盒”相对宽松的监管规则以及复合型监管人才的缺失等问题加剧了测试企业与各相关主体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因而有必要针对测试企业建立相应的信息披露制度。在借鉴英国、澳大利亚及新加坡等国制度经验的基础上,我国应为参与“监管沙盒”的测试企业设置以定期周报及临时报告为主的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的内容应根据申请、测试中及测试结束三个阶段进行具体规定。同时,信息披露应符合时效性、有效性、易理解性、准确性、公平性等基本原则,以保障测试企业信息披露质量。  相似文献   

3.
金融科技的大发展对金融监管提出了新的挑战,监管沙盒即是迎接这种挑战的产物。监管沙盒是一种在真实但受限的环境下对金融创新进行测试,并以此判定是否可以大规模适用的制度,能够在防范各类风险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促进金融创新。目前,监管沙盒的发展趋势能够为缓和法律滞后性与创新超前性的矛盾、协调监管部门与创新主体的关系和变革金融消费者的保护范式提供有益参考。我国包容性监管理念的运用、协调性监管框架的出现和试点性法律法规的实践,为监管沙盒的本土化提供了理念的适应性、体制的兼容性及规则的合法性基础。  相似文献   

4.
金融数据作为行业核心竞争要素,受现行监管机制缺陷与法律规则漏洞影响,成为诱发金融风险的导火索,对监管层提出了更为严峻的挑战。整合权力体系与既有规范,加强宏观顶层设计与立法建设,完善微观技术协助式监管与中国式“监管沙盒”模式,坚持以法律治理科技为路径,是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金融数据监管体系的应然选择。  相似文献   

5.
监管沙盒的基本宗旨是促进金融科技发展,特别是支持初创企业所进行的"破坏性创新"活动,在此意义上构成金融科技监管的一个子命题。金融科技是指技术驱动的金融创新,与中国语境下的互联网金融异曲同工;监管科技(广义)则是市场主体"合规科技"和监管机构"监管科技"的统称。监管沙盒本源上是对全球金融危机后过度强化的监管要求的"反动"和"纠偏",其理论基础是破坏性创新和适应性监管。英国等国家和地区的实践表明,监管沙盒对于金融市场、监管体制和监管文化等外部条件有着特定要求,并非金融科技监管的必然选择或者普适模式。从中国的实际情况出发,至少就当下而言,并不适于引入监管沙盒。  相似文献   

6.
我国目前已经初步形成了以《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人民银行法》和《商业银行法》为核心的银行监管法律体系,涉及机构监管、业务监管等许多方面。监管内容主要包括市场准入监管、审慎性监管和市场退出监管。但在实际运行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尤其是在市场退出机制的构建方面。因此,有必要对我国银行监管法律制度进行认真研究,吸纳先进成果,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完善市场退出监管法律制度并改革我国的银行破产法律制度,建立一个符合WTO规则的现代化银行监管法律体系。  相似文献   

7.
美国、加拿大和英国的智能投顾业务范围涵盖了投资顾问业务和资产管理业务.美国和加拿大智能投顾的监管适用传统的投资顾问监管体制,其核心在于用信息披露的方式促使相关主体履行信义义务.英国智能投顾监管可以用“一般体制+例外规定”这一公式来概括.前者由MiFID Ⅱ规定,核心是通过信息披露制度解决利益冲突问题;后者由FCA的“监管沙盒”和“建议部门”制来规定,以平衡金融创新与金融安全(投资者保护)之间的关系.于我国来说,可资借鉴的国际监管经验有:在业务范围上,应该扩大智能投顾的营业范围,使其涵盖投资顾问业务和资产管理业务;在监管模式上,应该重点借鉴英国的监管制度设计;在制度目标上,应丰富我国智能投顾监管的价值追求和监管手段.  相似文献   

8.
析银行有效监管中"结构化早期介入"机制法律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结构化早期介入"机制不仅通过时间的"早期性"及"结构化"的层次介入性说明了金融立法与监管中前瞻性立法与事先性监管应有的法律地位,而且也宣示出了"尽管市场退出监管为完整金融监管法中的一个不可或缺的环节,但是破产预防是该制度创制的精髓"。在经济金融的时代,本着金融稳定下的经济持续发展观及公众利益的现实维护观,以规则为基础的突出早期与渐进式干预为核心的"结构化早期介入"理念无疑对各国金融法的构建与完善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9.
自动驾驶汽车正逐渐从理念转变为现实。世界各国均大力支持自动驾驶技术研发,纷纷出台相关法令,其中美国、欧洲和日本表现突出。中国已经启动自动驾驶汽车的研究工作,目前尚无系统法律出台,不能适应自动驾驶技术发展的需要。自动驾驶汽车立法的首要工作应是建立监管制度,明确“自动驾驶汽车”和“操作人”这两个基础概念。可采取概括+对自动化程度进行分级的方式结合自动化程度的分级标准,界定“自动驾驶汽车”的内涵和外延,厘清智能汽车、自动驾驶汽车、无人驾驶汽车等容易混淆的概念,以“操作人”取代传统法律中的“司机”概念,给未来技术的发展留下更多探索空间。在现阶段中国应优先建立科学的道路测试监管制度,对道路测试申请、注册和测试中监管等核心环节提出原则性、可操作的规范和要求,并根据实践经验不断加以细化完善,在保障公共安全和推动自动驾驶产业发展的双重目标之间找到平衡。此外,还需尽快建立合理的市场准入制度,明确自动驾驶汽车市场准入条件、市场准入程序和准入后的持续监管规则。  相似文献   

10.
以农村宅基地退出制度的历史考察与法律解读为研究起点,分析透视农村宅基地退出制度面临的困境。通过对农户宅基地退出补偿意愿的“百村调查”得出结论:补偿是否合理、公平是影响农户宅基地退出的关键;货币补偿中要“以高于商品性住房的价格进行补偿”,实物补偿中要“以高比例进行房屋面积置换”是大多数农户的心理预期。针对调查结论,政府在鼓励和引导农户宅基地退出的过程中,要把制定完善宅基地退出与补偿的法律法规,制定合理的补偿标准,建立宅基地退出的动力机制以及保障体系作为重点工作。  相似文献   

11.
农村资金互助社是合作金融机构,对其监管的法律制度依然存在着监管主体不明、市场准人条件过高等问题,建议从明确监管主体、降低市场准人条件、适当放松运营监管、强化内控制度建设和健全市场退出机制等五个方面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12.
加入世贸组织后 ,中国将在权利与义务平衡的基础上 ,在享受权利的同时 ,必须遵守世贸组织规则 ,履行自己的承诺。这对于尚处于成长阶段的中国保险业来说 ,其意义在于保险业的市场开放已是必然。面对市场的全面开放 ,越来越多外资保险公司的涌入 ,保险监管将面临更大的压力。本文通过研究世贸组织规则 ,借鉴发达国家保险监管的先进经验 ,找出我国目前保险监管的不完善之处 ,确定以依法监管为原则 ,建立以保监会的宏观指导和行业公会的辅助监管的监管体系 ,并建立信息披露制度 ,以此完善我国保险业的监管。  相似文献   

13.
基于“结构-行动”分析框架和面板数据模型,以宁波市为例,对宅基地退出机制进行了实证分析。结果显示:(1)2000—2015年,宁波市宅基地规模和退出潜力持续增长;(2)人口和劳动力转移、耕地保护是驱动宅基地退出的主要机制。虽然农户个人建房受到一定限制,但是农户收入的增长推动了宅基地规模持续扩张;(3)宅基地退出机制缺失主要表现为正式制度的不完善和治理制度的低效。研究表明:符合土地市场机制的土地产权制度设计、多主体行动协同的退出模式构建和空间规划引导是宅基地退出机制完善的努力方向。  相似文献   

14.
《中欧全面投资协定》(CAI)给中欧的金融服务投资带来了机遇,聚焦于数字金融领域,通过比对CAI与中欧和第三方经济体签订的协议(包括RCEP和CETA),分析CAI数字金融核心规则的变化与未来走向。研究认为,CAI具有的显著特征,一是承诺内容与既有RTAs呈现相互交错的关系; 二是欧盟对金融数据跨境流通持审慎态度,而中国基于正面清单的方式对金融数据流通服务作出市场准入承诺; 三是市场准入承诺超过中国既有的自主开放水平; 四是设置较全面且详细的金融安全监管内容。CAI的承诺仍存在不少保留,未来中欧就金融贸易规则构建进程中,双方在完善数据监管维护个人隐私安全方面需要继续协商和取得共识; 欧盟需要进一步提升对数据流通服务的开放水平,以及精确金融监管“审慎措施”。  相似文献   

15.
金融与科技的创新融合在支付结算、存贷款与资本筹集、投资管理、保险、金融市场基础设施五大场域。金融科技因为技术性和中介化链条繁长,其风险转化的破坏力也更大。此外,金融科技创新将进一步模糊产融界限,加剧金融混业化,提高金融产品法律认定难度,并使监管供给严重滞后。金融科技监管的最大困境在于平衡创新与监管两者之间的关系,发达国家(地区)正探索沙盒监管加以解决。我国应在明确监管原则、甄选立法形式、构造具体制度等方面引入境外沙盒监管,以应对本土实践中的金融科技创新。  相似文献   

16.
2017年加拿大最高法院在AstraZeneca案中终止了其判例法所确立的专利“承诺实用性”的发明“实用性”严格判断标准,重新肯认了其《专利法》中的“极微小的实用性”测试要求。这一做法契合了发达国家所一贯遵从的发明专利“实用性”宽松标准,与多数发展中国家专利法所实施的严苛的“实用性”规则不同。为顺应药品等化合物发展的需要,我国在保持发明专利“实用性”严格要求制度模式的基础上,应基于利益平衡理念,对药品专利的“实用性”引入加拿大专利“承诺实用性规则”中的“合理预测”要素。  相似文献   

17.
在企业经过破产程序退出市场的过程中,制度设立的重要目的在于保障破产债权的公平分配。在众多形态各异的企业破产中,关联企业的破产基于其固有的特殊性,对于其破产过程中如何更好地进行破产债权的保障更值得进行探讨。在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我国破产债权保护的相关制度的不足越来越明显。由于企业从设立到退出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所以对于破产企业债权的保障也应从企业设立时就开始,通过“前端”到“后端”的连续制度设计,构建好关联企业破产债权保障的完善机制。  相似文献   

18.
业绩承诺制度广泛应用于我国并购重组实践。基于业绩承诺实施流程不同阶段呈现的特征,构建业绩承诺实施风险与中小股东利益保护的分析框架,并以雅百特为例,考察了业绩承诺潜在风险对中小股东利益保护影响的作用机制和经济后果。研究发现:签约阶段呈现“高承诺与高估值并存”的特征,估值体系紊乱和事前监管失效可能导致中小股东利益难以受到切实保护;履约期间呈现“低兑现”和“精准达标”的特征,存在大股东通过盈余管理、财务造假或质押限售股规避补偿风险的现象,加之相关法律条款缺位以及失诺成本极低,会使中小股东利益受到损害。研究结论对于探索业绩承诺的潜在风险及其对中小股东利益保护的影响机理,优化业绩承诺多元目标契约设计,建立并购重组估值调整机制,强化信息披露和中介机构监管,完善业绩承诺相关法规具有政策启示。  相似文献   

19.
近年湖南省综合整治湘江流域水污染取得重大成就,但流域污染企业治理与退出计划执行并不顺利,流域中还不断出现重大企业污染环境事件.从完全信息静态博弈角度,构建了当地政府与污染企业、第三方与污染企业、当地政府和污染企业与上级政府之间的博弈支付矩阵,对各种均衡进行了分析.地方政府在两难处境中往往选择对污染企业妥协,环境污染损害赔偿制度不完善直接导致第三方难以参与环境监管,补偿机制缺失导致污染企业治理与退出不到位,各级政府严格监管是破解当地政府和污染企业合谋的关键  相似文献   

20.
目前,信用承诺制度在立法、执法、司法实践中得到广泛适用,其具有适用方式多样、适用情形不一、简化行政程序等特征.然而,信用承诺制度的适用对职权法定原则造成了一定的冲击,可能会加重相对人的义务与责任并影响行政目标和公共利益的实现.信用承诺在法律性质上属于具有公法意义的单方允诺,其在本质上为一种柔性执法机制.信用承诺一经生效,即会对相对人产生拘束力,并对行政主体产生事实推定效力.在明确信用承诺性质与效力的基础上,未来应当从明确信用承诺的适用范围、确立信用承诺的适用原则、构建信用承诺的激励机制、完善信用承诺的效力保障机制这四个方面构建信用承诺制度的完善路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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