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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15 毫秒
1.
对于证券市场而言,气候信息是指能够反映上市公司与气候相关的金融风险的各种信息。“双碳”背景下,证券市场对公司披露的气候信息定价是敦促公司积极参与零净经济转型,应对气候变化问题的有效途径。当前,我国证券市场气候信息强制披露监管规则供给缺位,市场主导的自愿披露框架虽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填补作用,披露有效性依然不足,主要表现为气候信息的可得性、一致性、可比性及可靠性欠缺。解决问题的应然路径是确立气候信息的强制披露制度,具体来说,制度构建宜借鉴域外发达资本市场经验,以市场中认可度最广的标准化披露框架为基础展开。但为适应我国证券市场现实情况,监管机关应对披露主体、披露位置与频率、气候压力测试与情景分析、气候目标披露及温室气体排放披露的规则进行改造移植或重新设计,以此优化证券市场气候信息环境,并有效控制公司的合规成本。  相似文献   

2.
在追求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目标愿景下,绿色金融已构成金融领域建设的重要环节,而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则成为发展绿色金融的基础性制度。从规范和实践两个层面展开分析,可以发现当前我国环境信息披露体系尚不健全,其在披露内容、披露规制理念、披露标准等方面依旧存在欠缺之处,故有完善之必要。对此,可以在结合我国本土实践和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对现行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及要求予以针对性优化。在实现路径上应以目标为导向,通过实现全要素化的环境信息内容披露、明确激励与约束并进的信息披露监管进路、推进环境信息披露标准的统一化与国际化、构建环境信息披露多元主体共治路径,进而不断完善我国环境信息披露制度,为绿色金融的良性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相似文献   

3.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要“积极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全球治理”。作为气候治理的行动派,我国正在主动承担国际责任,不断提高应对气候变化行动力度,积极应对气候变化问题。利用共词分析法聚焦我国近三年来出台的应对气候变化政策,研究政策目标热点和政策手段热点。结果表明:我国现有应对气候变化政策体系目标明确、手段多样;其中,碳达峰碳中和是核心目标,碳排放权交易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核心抓手,绿色金融和科技创新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手段。总体而言,我国应对气候变化“1+N”政策体系已经建立但仍需逐步完善,尤其是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制定领域。  相似文献   

4.
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我国积极参与全球气候治理的重要体现,也是对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庄严承诺。税收作为国家治理的重要支柱,在我国推进“双碳”目标进程中具有重要作用。它既能用税收优惠方式吸引全社会参加低碳行动,又能推动高碳排放主体变化,化解低碳发展难题,从而成功实现各自的双碳目标。但我国现行税收体系在推进碳减排中仍存在税收政策激励性不够、推动作用有限、约束力不强等问题。为了助力实现碳达峰和碳中和,我国应在借鉴国际碳税收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完善碳定价机制、节能减排税收优惠政策,充分释放绿色效应,推动我国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  相似文献   

5.
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是我国政府激励企业碳减排、实现绿色低碳发展的重要环境规制工具。本文基于2008—2021年中国沪深两市A股上市企业的面板数据,从企业视角研究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对碳减排的影响及传导机制。研究表明:(1)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对企业碳减排有显著的促进作用;(2)在机制检验层面,绿色技术创新和企业碳信息披露在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对企业碳减排影响中发挥了中介作用,政府的参与加强了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对企业碳减的促进作用;(3)异质性分析发现: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实施对非国有企业的碳减排效果强于国有企业,相比于非高耗能行业,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实施对促进高耗能行业碳减排效果更加明显。本文不仅为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提供理论参考,也为促进企业绿色低碳转型、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提供了政策智力支撑。  相似文献   

6.
国家碳预算制度兼具碳排放总量控制与统计核算工具的双重功能,碳达峰目标的迫近及碳中和目标下国家降碳任务的紧迫性,使得如何将碳预算融入“双碳”目标的实践过程,实现制度和理论的双向促进成为重要问题。一方面,通过梳理碳预算制度产生的背景、碳预算概念的演变,事实印证了应对气候变化立法,是把承载全球碳排放环境容量的国际碳预算,转移至各国碳预算本土化的可靠实现方式。另一方面,域外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立法的碳预算制度经验发现,其对我国碳预算目标设置、机制协同、资金渠道等方面具有重要启示。将碳预算纳入我国“双碳”目标实现的法治保障体系,可以结合已有预算法程序化规定,通过建立专门性机构、权责配置、预算调整机制、专项资金供给等制度,建构起“双碳”目标下符合我国需要的碳预算制度体系。  相似文献   

7.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是证券市场发展的助力器,选择合理的信息披露模式有助于资本市场的完善发展,有利于信息使用者获得充分、完整、真实、准确的信息.鉴于我国目前的强制披露中仍存在披露不真实、不及时、不充分等问题,有必要建立强制披露与自愿披露相结合的信息披露模式,并设立强制性和自愿性披露相关内容的判断原则,以确定不同披露方式下应披露的内容,从而有利于证券市场的发展.  相似文献   

8.
基于我国防范化解实体企业金融化带来的系统性金融风险以及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背景,选取2011—2021年我国沪深A股上市公司数据,实证检验了碳排放信息披露对实体企业金融化的影响。研究发现,碳排放信息披露提升了实体企业金融化水平。机制检验结果显示,碳排放信息披露通过缓解企业融资约束以及提高代理成本加剧了企业金融化。管理层持股比例越高以及企业所处地区法治化水平越高,碳排放信息披露对实体企业金融化的正向影响越弱。进一步研究发现,企业进行碳排放信息披露主要提高了长期金融资产的投资比例,表现为“投机获利”动机。异质性分析表明,碳排放信息披露加剧实体企业金融化在非高碳排放行业、自愿形式披露以及管理层短视行为较严重的企业中更为显著。因此,企业应当完善抑制管理层机会主义行为的薪酬激励机制,政府应当进一步加强环境规制相关的法治化建设,引导企业管理层坚定绿色发展信念,立足长远,聚焦主业经营。  相似文献   

9.
2030年前碳达峰、2060年前碳中和具有提升应对气候变化行动力、引领全球气候治理、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等多重战略意义。碳达峰碳中和既是科学问题,也是政策问题。基于"环境—社会—经济"包容关系的可持续发展框架,碳达峰碳中和实质上是二氧化碳排放与经济发展的关系问题,受规模效应、结构效应、技术效应和要素替代效应的复合影响。其实现将遵循控制化石能源消费、高比例发展可再生能源,发展负排放技术和自然碳汇的路径,分别以降低绿色溢价和提升社会治理效能作为充分和必要条件。中国将以收紧目标约束,提前达峰、削峰发展,明确方向性问题,制定差异化行动方案,促进多层面、多主体社会治理为政策导向,推动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如期实现。  相似文献   

10.
碳达峰碳中和的立法策略选择,事关我国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实现效果与经济发展全局,需要做好顶层设计。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的立法,应当采取"三三立法策略"。即在立法的总体布局上,分为三个组分,每个组分再细分为三个部分。首先,专项法律的制定宜分为三个步骤:第一步先制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的决定";第二步再制定"碳达峰碳中和促进法";第三步在条件成熟时制定"气候变化应对法"。其次,在国家立法的横向层面分为三个部分:一是制定碳达峰碳中和专项法律;二是修改或制定推进低碳绿色发展的相关法律;三是编纂"生态环境法典"。再次,在立法的纵向层级上分为三级:第一级是制定或修订全国人大层级的碳达峰碳中和专项立法和相关立法;第二级是制定国务院层级的碳达峰碳中和相关行政法规;第三级是制定地方层级的碳达峰碳中和相关地方性法规。此外,还要制定相关的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相似文献   

11.
信息披露是解决市场失灵的主要手段。市场现有自愿信息披露的边界与规制目标间存在差异,监管不足,诱发了市场一系列的问题。考察银行理财产品基本法律关系、分析产品运作模式、市场投资者与管理层的实际信息需求,银行理财产品目前应当建立以"强制披露为主,自愿披露为辅"的信息披露模式,强调运用强制信息披露制度,统一规范银行理财产品信息披露标准与内容。  相似文献   

12.
以2017—2018年A股上市重污染企业为研究样本,从企业投资支出的视角探讨强制性环境信息披露的经济后果。研究表明:与自愿性披露相比,强制性环境信息披露政策明显提高了企业的环境信息披露质量。同时,强制性环境信息披露会抑制重污染企业的投资支出,且该影响主要集中在国有、地区市场化与法治化水平高、媒体及分析师跟踪报道少的企业。作用机制检验表明,强制性环境信息披露主要通过加大企业的融资约束程度、倒逼企业增加环保投入对投资支出产生"挤出"效应。这意味着企业受强制性环境信息披露政策影响差异较大,需针对不同企业采取差异化政策,丰富激励措施。首先,应结合不同性质、不同地区企业环保投入压力的差异性,进一步优化制度设计,更好地发挥非财务信息披露的作用;其次,在政策的执行过程中,应动态调整激励与责罚的力度,防止因过度增加企业融资约束造成部分有能力转型升级的企业陷入"融资难-投资减少-经营绩效恶化"的恶性循环。  相似文献   

13.
对自愿性信息披露的若干思考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管理当局有在强制性披露要求之外自愿披露有关信息的动力。西方企业自愿披露的信息范围较为广泛 ,但我国企业很少自愿披露信息。随着用户信息需求的逐渐增多和准则供给相对不足 ,应当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自愿披露有关信息 ,以提高市场的有效性  相似文献   

14.
中国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制度与独立审计研究   总被引:2,自引:1,他引:2  
提高证券市场的有效性,关键是要解决信息披露、信息传输、信息解析以及信息反馈等环节 出现的问题,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建立上市公司强制性信息披露制度。本文提出了创建我国证 券市场信息披露制度的理论框架,同时分析了我国证券市场审计独立性丧失的深层原因并提 出对策性建议。  相似文献   

15.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披露研究的文献综述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不仅是对企业财务报告有效性的反映,更是对企业实施内部控制全过程的评价,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和执行具有决定性的作用。文章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在自愿披露和强制披露两种不同背景下的文献进行了梳理和归纳,将相关研究分为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披露的影响因素和经济后果两个层面,并分析了未来的研究方向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相似文献   

16.
如何提升ESG信息披露的数量与质量,是当下ESG信息披露制度完善的首要目标。现有研究主要基于ESG强制性信息披露可以弥补自愿性监管不足之逻辑,认为应加强ESG信息披露的强制性;却忽略了自愿性信息披露的价值,以及在为何加强、如加强强制性方面论证不足。首先,理论研究发现,自愿性信息披露具有强制性信息披露不可替代的优势,其灵活性更契合ESG信息披露的个性化特征,形成更有效的市场信息;另一方面,自愿性与强制性信息披露是不可割裂的,在制度功能、披露内容与制度构建上具有关联性、互补性。完善的ESG信息披露制度需要强制性与自愿性的二元结合。其次,ESG的功能定位直接影响监管模式的选择。监管部门如将ESG定位为促进公司长期价值的工具,即属于公司自治范畴,采用自愿立场;如将ESG定位为社会治理的手段,往往会提升ESG信息披露的强制性以达到社会治理的目标。据此,我国现阶段基于“双碳”治理的目标提升环境信息披露的强制性,保留其余信息披露的自愿性具有理论与实践正当性。再次,虽然二元监管模式定位合理,但是在具体制度建设中仍存在环境强制性信息披露监管不足、自愿性ESG信息披露激励不足的内生冲突。当前环境强制性信息披露仍然采用单一重要性原则,可能造成ESG信息披露供给不足以及难以应对“漂绿”现象;在法定环境信息披露事项上,也存在标准不一的问题。自愿性信息披露则存在激励不足的现象。上市公司可能因为ESG信息披露承担监管风险,但却无细则与免责事由指引如何避免。最后,在制度优化上,监管强化存在引进双重重要性原则以及增列强制性信息披露事由两条路径。但考虑到双重重要性原则所代表的社会公共利益与证券法投资者保护利益的根本性冲突,现阶段统一法定环境信息披露标准较为合适。另一方面,证券法可以增列与环境有关的公司治理结构披露事项,以与环境法信息公开相区别。激励强化存在引进预测性信息安全港以及细化指引两条路径。但考虑到国内并无预测性信息安全港的相关规则,立法成本过高,因此现阶段细化自愿性ESG信息披露较为适宜。  相似文献   

17.
资产证券化是当今世界资本市场新兴的一种资本融资方式。为了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信息披露十分重要。本文以传统信息披露理论为基础,着重探讨信贷资产证券化中银行信息披露义务与保密义务的冲突和协调,并提出了可行性建议。  相似文献   

18.
美国信息披露的发展及自愿性信息披露对我国的启示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随着金融市场和信息技术的发展,投资者对信息的需求越来越高,强制性信息披露很难赶上投资者信息需求的变化。自愿性信息披露是强制性信息披露的补充和深化,它对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突出其"核心能力和竞争优势"具有重要作用。文章借分析美国自1929年经济危机之后,信息披露方式的发展过程及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内容及意义,为促进我国信息披露的发展得出几点启示。  相似文献   

19.
完善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是证券市场赖以建立和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基石,是证券法律制度的核心内容,也是投资者行使知情权的有力保障。然而,当前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严重失真已是不争的事实。这极大地动摇了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信心,进而严重破坏了证券市场赖以存在的根基,甚至侵蚀了整个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稳定的发展。鉴于此,拟就如何完善我国上市公司信息制度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20.
我国证券法中规定了上市公司、发行人及相关主体的信息披露义务。根据民法学的相关理论,信息披露义务应属作为义务,义务人包括发行人、上市公司,保荐人,承销商和中介机构;义务人违反信息披露义务将同时引起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责任人应该以无过错责任为原则对投资人承担责任;义务人内部仍然应当按照过错程度划分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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