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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作为互联网新兴领域,网约车平台经营者集中现象为反垄断工作带来巨大挑战。对于2016年8月滴滴Uber合并案中合并后的滴滴是否构成垄断并采取反垄断措施,社会与学术界争论颇多。文章通过域外判例借鉴及法律分析,结合互联网平台行业发展的特有规律,得出本案的竞争市场应界定为网约车市场、滴滴平台占据市场支配地位,尚未产生排除、限制竞争效果,因此目前无需采取反垄断制裁的结论;同时针对我国网约车平台市场竞争态势,对未来网约车平台垄断行为规制提出完善建议:应当对我国网约车平台采取包容审慎的反垄断规制态度,既要考虑网络特点,又要实现对国内企业的有效保护;并从发挥大数据优势、合理降低准入门槛、建立创新鼓励模式三个角度入手提出具体的规制建议,以期为我国互联网平台经营者集中这一现象的反垄断分析提供新的思路。  相似文献   

2.
网约车作为共享经济的典型,代表了新的经济增长形式。尽管网约车在各个国家遭遇不同命运,但2016年我国成为世界上第一个给予网约车合法地位的主要经济体国家。滴滴是我国网约车平台中的佼佼者,正改变着出行市场格局。前期经历一番野蛮扩张后,随着接连两起人身伤亡事件的曝光,滴滴的企业形象跌入谷底。文章以滴滴网约车平台为研究对象,试图从政府、企业两个维度探讨网约车平台监管策略,以期为规范网约车治理提供可行的政策路径。  相似文献   

3.
可口可乐并购汇源受到商务部审查并被否决,此案是我国《反垄断法》实施以来第一个经营者集中被否决的案件,具有示范性意义。该案反映了我国《反垄断法》的实施,见证了我国《反垄断法》的发展与反垄断法理论的丰富,并暴露出我国《反垄断法》存在的问题,具有不确定性,因此反垄断法的实施细则等一系列配套法规亟待出台。  相似文献   

4.
面对城市打车难的日益凸显以及人们出行需求的增加,以"互联网+"时代来临为契机,网络约车应运而生.作为互联网电子商务与实体经济融合的一种新兴产物,网络约车在提高出租车利用率、降低公司成本、便捷人们生活出行的同时,存在着不计成本的烧钱补贴、打车软件技术不成熟以及监管机制缺失等劣势.构建科学的三方合作运营模式、制定动态价格体系、简化软件使用程序、提高准入门槛等举措,使滴滴约车能够更好地为人们的生活服务.  相似文献   

5.
近些年航空公司的合并行为愈加频繁,航空公司的合并行为是否应受到《反垄断法》的规制,需要综合其合并效果及其是否可以获得豁免等来决定,文章中将中国《反垄断法》对航空公司合并这一行为的效果评价标准、豁免制度及域外适用的具体规定与欧美发达国家或地区的航空公司合并的法律规定进行比较研究,阐述中国对航空公司合并法律规定存在操作性不强、对相关市场和公共利益界定不明确的缺陷,提出了完善航空公司合并涉及的相关市场界定和关于航空公司合并的豁免制度。  相似文献   

6.
作为一个新兴信息传播平台,优米网将自己定位为服务于国家和知识群体的网络电视,旨在与年轻人一同成长。其传播注意顺时而变,有着时效性强、内容丰富深刻、方式新颖等优势,但也存在着急功近利、模式过于刻板等问题。可采取灵活多样的模式、把握好名人营销的分寸等策略来提高其传播效果。  相似文献   

7.
论我国经营者集中审查制度的缺陷与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是从时间、空间二重维度规范审查机构及经营者行为的制度安排.欧美申报程序规定大体一致,都采用了申报前的磋商沟通机制,且注重程序的公开;申报内容规定简单明确,但美国规定更细.欧美都注重对当事人辩护权的保护,欧共体执法机构更有权威性和强制性,美国更注重执法机构与当事人负担的平衡,欧美审限规定具体明确,是成本与效率的有效结合.我国应当扩大公开对象范围和事项,完善行政听证程序并规定当事人的辩护权,缩减审查可延长的期限并合理规定期限的中止.  相似文献   

8.
从松下收购三洋案的审查过程可以看出,我国反垄断审查机制呈现三多三少的特点。商务部的审查决定汲取了以往我国反垄断审查的经验和教训,代表我国反垄断审查机制的最高水平。在肯定我国反垄断审查取得很大成绩的同时,不得不承认我国的反垄断审查机制还存在不少问题。只有正视问题,总结经验,我国的反垄断审查机制才能赶超国际先进水准,日臻成熟。  相似文献   

9.
经营者集中申报制度旨在预先发现潜在影响正常市场秩序的风险,并筛选出相关合并事件予以实质审查。我国的申报标准采用营业额作为统计依据,然而单一标准或导致不能及时发现风险,而事后的审查与处断措施既会使企业成本提高又对市场效率释放了负效应。因此,引入市场份额标准构建多元化可选择性的申报标准成为破题路径。由于申报前阶段对于效率的要求,此处的市场份额统计和精确程度都应体现较实质审查的特殊性。另外因为行业的特殊性,在具体制定市场份额标准时也要考虑相关行业的差异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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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反垄断立法中企业合并条款的思考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企业经营自主权的不断扩大,企业合并现象也日益增多,但我国的反垄断法尚未出台,对企业合并的规制方面还属空白。本文从两大方面对反垄断法的企业合并条款进行了论述,先是从现实、经济、法律三个角度对规制企业合并提供了论证,尔后从实体法角度对我国反垄断立法的企业合并条款进行了设计,其中还兼及企业合并条款的域外效力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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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全球化与企业合并的反垄断规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在经济全球化条件下,激烈的国际竞争改变了国内竞争的格局,反垄断法对企业合并的规制应当充分考虑国际竞争因素。反垄断法执法机关应将国际竞争因素纳入到相关市场的界定过程中,正确运用反垄断法的一般原则与例外规则,准确把握企业合并的规制条件,以促进市场自由竞争,并提高中国企业国际竞争力。  相似文献   

12.
我国《反垄断法》实施三年多来,在市场经济中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但是能否完全在市场经济尤其是网络经济运行中,有效保护正当竞争,规范有序竞争的问题还有许多值得思考的东西。本文结合我国首起垄断重罚案,分析了国家发改委对中国电信和联通两巨头的反垄断调查,提出应尽快出台《反垄断法》实施细则及其亟需完善的几个方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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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司机的劳动既有平台用工的特殊性,也与传统出租车司机的劳动具有同质性。网约车平台企业虽然在经营模式上与传统出租车企业存在差异,但在本质上两者同属于出租车经营者。比照传统出租车司机和企业之间的关系,网约车司机和平台企业之间的关系应当以劳动关系为一般,以非劳动关系为例外。法律应当承认出租车司机劳动的特殊性和网约车司机劳动的灵活性,在确认双方之间劳动关系的基础上,通过非标准工时、特殊的社会保险等制度安排,保护包括网约车司机在内的出租车司机的权益。对于无法建立劳动关系的网约车司机,通过特殊立法保护其权益是现实可行的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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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并购在中国和全球风起云涌,其正面影响和新特征是显而易见的。并购并不必然导致垄断,但有必要用反垄断法来规制并购活动,它是防止垄断产生和保护竞争秩序的重要手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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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是我国数字经济领域反垄断元年。在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的背景下,数字经济领域出现了许多反垄断大案和要案,我国也出台了多个涉及反垄断执法和企业反垄断合规的重要法律文件,这说明该领域的竞争秩序将会发生重大变化。随着反垄断的不断强化,数字经济领域也出现了很多前所未有的问题。例如,互联网平台的互联互通和数据互操作如何不影响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遏制互联网生态的扩张如何不影响经济效率?随着超大平台的产生,各类市场主体的竞合关系正在发生深刻变化,资本壮大的利弊日益凸显。鉴于数字经济反垄断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世界各国反垄断执法在这个领域有必要相互借鉴与合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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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驱动型经营者集中具有双重效应,正面效应契合了反垄断法的立法精神,而垄断必要数据、减损消费者福利及阻滞创新等负面效应则违反了反垄断法的立法目的,需要通过反垄断法予以规制。对数据驱动型经营者集中进行反垄断审查时,存在审查范围过窄、相关市场难以划定、救济措施欠佳限制了审查决定的作出等困境。有鉴于数据驱动型经营者集中的特殊性,应当增加交易额标准以扩大审查范围,采取符合数据驱动型企业特性的相关市场界定方法,并改进执法机构的反垄断审查工作重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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