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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监护与亲权在性质、基础、主体、内容和对象等方面都存在着重要的区别。应当完善我国现行的监护制度,建立适应中国国情的亲权制度,以适应市场经济和法治社会的需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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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亲权制度及其立法建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父母子女权利义务关系中以保护教养未成年子女为目的的亲权为其核心内容。当今主要大陆法系国家民法典无不对其设有详细的规定。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中应建立和完善亲权制度,以便更好地建立一种现代的平等的家庭关系模式,从而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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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莉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99,(3)
亲权是父母对其未成年子女实施的以教养和保护为目的权利。我国立法没有使用这一概念,但却有相应内容的规定。基于亲权的性质和社会文明发展的需要,借鉴外国立法经验,我国应建立亲权制度。在内容上增加对未成年子女身份行为或身上事项之代理权和同意权、住所决定权、惩戒权、对未成年子女特有财产和非特有财产管理权,同时对立法已有的养教化权和其他一些原则性规定应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4.
论我国监护制度之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从我国监护制度的现状入手,探讨我国监护制度存在的种种缺陷,对完善我国监护制度提出了一些建议。笔者认为亲权与监护权的正确界定是完善我国监护制度的首要任务。其次,监护人的种类、监护的具体内容以及监护监督机构的增设都必不可少。 相似文献
5.
关于我国现行婚姻法律制度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婚姻家庭领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现行婚姻法律制度的某些内容已经难以适应当今我国婚姻家庭关系发展的客观需要。因此,必须制定一部体系完整、内容全面、具有中国特色和时代精神,具有科学性、系统性、前瞻性的《婚姻家庭法》。从结婚制度、夫妻财产制度、离婚制度、亲权、监护等方面做一些研讨,对《婚姻法》的修改与完善将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6.
论父母保护教养未成年子女的权利义务--兼论亲权与监护之争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本文对父母子女之间,特别是离婚父母与未成年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及亲权制度及其规范内容作了探讨,主张用亲权和监护相结合解决未成年人的保护和教养,更好地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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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亲权制度作为一项普通法制度为人所知,它在英国表现为对自然亲权的补充,在美国表现为国家对经济上弱者的保护.事实上,这一制度有其罗马法根源,无论是在家庭法方面还是在保护弱者方面,都是如此,表现为官选监护制度、贫困儿童国家扶养制、价格管制制度等.当代中国国家亲权不强,在目前的高物价、高通货膨胀条件下,更有确定和加强国家亲权的必要. 相似文献
8.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加深,现行的老年人监护制度已经不能充分发挥其作用,完善我国老年人监护制度势在必行.在简述老年人监护制度内涵特征的基础上,立足于我国老年人监护制度现状,剖析现存老年人监护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借鉴国外相关理论并将国外的老年人监护制度与我国老年人监护现状相结合,提出切实有效的完善建议,以求为我国老年人安享晚年尽绵薄之力. 相似文献
9.
建立我国婚约制度的立法思考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婚约起源于古代社会的买卖婚姻,近现代多数国家或地区亲属法也规定了婚约制度。我国现行婚姻法对此没有规定,但民间订立婚约的现象则是普遍存在的。为指导人们订立符合社会主义婚姻制度理念的婚约,规范人民法院审判婚约纠纷案件,我国婚姻法应明文规定婚约制度。 相似文献
10.
父母"管教权"掩盖下的家庭暴力——兼谈亲权制度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我国亲权制度中包含了父母对子女的管教权,但现实生活中,存在着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管教权”掩盖下,侵害子女人身权益,实施家庭暴力的现象。对此,文章解释了父母管教权的含义,分析产生家庭暴力的原因,介绍国外亲权立法经验,提出完善我国亲权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11.
如何理解物权法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民法是调整日常生活的法律,是规定经济生活和家庭生活的法律规则,属于私法。其所遵循的基本原理是意思自治,即经济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一切权利义务关系的设立、变更和消灭,均取决于当事人自己的意思,原则上国家不作干预。同时,物权法还是有形财产归属法。物权具有三个要点:特定物、支配性、排他性。物权的排他性不仅排除一般人的干涉,更着重排除国家的干涉。制定物权法的重大意义,就在于通过物权法明文规定物权的定义来教育国民。在物权法的关于国家财产的相关规定中,不应规定国有企业财产,只应规定非经营性国家财产。我们应正确认识物权法的作用:物权法的作用是定分止争,它不是保护法。制定物权法的重大意义在普及物权观念。 相似文献
12.
水权——民法上的新型用益物权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肖楚琴 《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04,16(9):65-67
水是人类生存的生命线 ,是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生命线 ,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 ,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水权是依法对于地面水和地下水取得使用或收益的权利 ,水资源所有权为水权之母 ,水权是水资源所有权的派生物 ,水权为民法上的一种新型用益物权 相似文献
13.
陈莹 《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05,17(11):72-73
知识产权是人们基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的标记、信誉而依法享有的权利。知识产权是一种新型的民事权利,是一种有别于财产所有权的无形财产权。知识产权一经国家机关授予,即受法律保护。 相似文献
14.
李志清 《四川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6):77-83
公司瑕疵设立会使公司内外部关系处于不确定状态,进而侵害交易相对人与善意股东的合法权益,危害市场经济秩序。国外早已有公司设立无效制度,而我国现行公司法还没有明确规定这一制度。因此,我国需要在源头上廓清公司设立无效的原因,借鉴英美法系的立法模式,赋予营业执照以"确定性证据"的功能,公司法人格不得被随意否定,并结合大陆法系的立法例,在特殊的公司瑕疵设立情况下,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司法途径宣告公司设立无效,而对于一般的公司设立中的瑕疵,赋予利害关系人启动瑕疵补正的权利,以尽最大可能维持公司的存续,同时对公司设立无效时的民事责任及无效诉讼制度作出规定。 相似文献
15.
王黎明 《洛阳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3):96-99
新的《企业破产法》和《物权法》颁布之后,取回权有了新的内涵。它在性质上属于在破产程序进行中行使的实体法上的财产权,是取回权入可不依破产程序直接从管理人处取回自己财产的权利。在相对人破产的程序中,应认定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出卖人对标的物享有的所有权、信托关系中委托人对信托财产的所有权、让与担保中担保设定入对担保物的所有权,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一般取回权,同时排除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所有权人的一般取回权。一般取回权,在标的物毁损灭失或标的物因添附被破产人取得所有权时转化为一般破产债权。特别取回权除法律规定的出卖人取回权以外,还应包括行纪入取回权和代偿取回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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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保护是国家保护海外国民最重要的手段之一,对我国意义重大。作为外交保护的前提条件,国际法要求自然人和法人持续拥有保护国国籍。在此条件下,如果在正式提出求偿之前,自然人逝世或者公司由于损害的原因而不复存在,那么他们的求偿权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发生转移。相比自然人,公司的求偿权转移更复杂,还要涉及公司不复存在后外交保护国的确定、导致外交保护国变化的权利转移等其他问题。与求偿权相关的是受益权的确定与转移问题,两个问题相互联系,密不可分。此外,保险公司代位求偿的问题也具有特殊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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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事诉讼中程序选择权 总被引:2,自引:1,他引:2
李静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27(2):20-26
程序选择权本质上属于程序人权,理论依据为程序人权保障理念、程序主体性原则及处分权主义,内容包括当事人对纠纷解决方式的选择权、对诉讼程序的选择权与对诉讼手段的选择权。程序选择权在民事诉讼中具有适应世界各国民事诉讼发展趋势、实现民事诉讼目的、降低诉讼成本,提高程序效益和实现司法公正等实践价值。在我国立法中,程序选择权没有得到充分体现,因此,应当借鉴国外立法经验,改革与完善我国现行立法;增设某些程序选择权;明确法官的阐明与告知义务;明确律师的正确建议义务。 相似文献
19.
本文探讨了民法社会化现象,并论证了在这一背景下,我国民法典的制定采取以权利本位为主导,社会本位为辅的立法思想.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