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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七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改草案中,确定了“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这是我国土地管理制度上的一个重大变革。它的公布实施,为完善我国土地立法,搞好城乡土地的经营管理,提供了根本的法律依据。这对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扩大对外开放,进一步发展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将会起着巨大的促进作用。土地的行政、立法管理和经济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的问题比较多。这里仅就我国城市为什么要实行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和怎样依法转让的问题,谈几点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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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二《宪法》"历时30多年的社会变迁,有关土地制度的条款已经过四次修正,但其内容仍然存在与社会现实诸多的矛盾与冲突,《宪法》的根本法地位和最高权威受到挑战,修改《宪法》有关土地制度条款的内容已经成为广大人民群众的迫切愿望。改革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为国家所有制,统一城乡土地国家所有;国家根据法律规定对土地使用权实行城乡分区、分类管理;国家根据法律规定严格监管土地的使用权;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规定进行转让等,已成为一种必然的选择。  相似文献   

3.
论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的权能性质─—兼谈“田面权”的性质庆明中华人民共和国1982年宪法第10条第4款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1988年宪法修正案将“出租”二字删去并增加“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规定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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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地使用权是一种独立的用益物权 ,权利人自主转让之应是该项权利的当然权能。然而在《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第二百四十五条的规定中 ,法学家却明令禁止农地使用权的转让。笔者认为 ,这种作法不利于消灭我国城乡差别、提高农民的生产经营积极性以及农业的规模化经营 ,同时造成了《建议稿》体系的混乱。因此 ,笔者认为应对这一规定进行修改 ,允许农地使用权的自主转让  相似文献   

5.
在我国,土地使用权抵押是确立不久的一种新的法律制度,已有的立法规定尚不系统、完备,理论上的研究也比较薄弱。在实施这一法律制度中,有许多理论问题需要探讨和研究。所以,本文就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有关法律问题作初步探讨,以期引起对此问题的深入研究。一、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性质《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土地使用权抵押是土地使用权人以土地使用权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当债务人不按期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享有的对土地使用权折价或者从变卖土地使用权的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土地使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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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最近在台刊《财税研究》第31卷第2期上发表文章指出,中国大陆土地制度为公有制,不存在私有地权。依大陆《宪法》规定,城市土地为国家所有,农村土地基本上为集体经济组织所有,长久以来,土地是以无偿无限期方式提供给需要土地的机关、组织或人民使用,但是,这种使用制度造成诸多弊端,如公有其名、私有其实、多占少用、占而不用等等,使土地使用效率低落。1988年《宪法》第10条正式采取公有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两权分离的作法,并准许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进行转让,把过去土地以无偿无限期使用并禁止转让的规定予以变更,其…  相似文献   

7.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是承包权流转的方式之一。现行法律出于维护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等立法目的,对承包权转让作了多种限制。从私法自治理念出发,这些限制性规定并非都是效力性的强制性规范,对其违反并不当然引起承包权转让合同无效的后果。应当对合同法第52条作限缩性解释。《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应当处理好转让自由与土地管制的关系,取消承包权转让限制中的不合理规定。  相似文献   

8.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经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有史以来第一部“民可以告官”的法律,对于保障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合法权益,对保障、维护、监督和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改进和提高行政工作,加强廉政建设,实现行政管理法制化,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我国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就是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范围。《行政诉讼法》实施前,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原则上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试行)》,该法第3条第2款规定:“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审理的行政案件,适用本法规定”。但在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上全国尚不统一,随着行政诉讼活动的日趋繁多,就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范围进行探讨,是十分必要的。  相似文献   

9.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公民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形成侵权赔偿的前提条件之一,就是土地使用权被侵害且造成了经济损失。侵害公民土地使用权的行为,有来自于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土地使用权出租合同中的侵权行为,也有来自于不正当的行政干预行为,尤其是对“四荒”拍卖过程中的侵害土地使用权行为,必须依法认定侵害土地使用权的侵权责任构成,甄别侵权责任人或单位。构成侵害公民土地使用权的必须依法赔偿,同时还应追究责任人的经济责任、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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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的法律及相关政策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限制越来越少。十六大报告指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按照自愿、有偿的原则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逐步发展规模经营。2002年8月29日通过的《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2条规定了通过家庭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该法第49条也规定了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的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虽未正式通过,但对农村地土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态度是十分明确的。该草案第132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自主决定土地承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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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域使用权已在《民法典》用益物权章中占有一席之地,同时在抵押权一章中,海域使用权也被明确列入可以抵押的财产范畴之内,由此抵押权存续期间,原则上作为抵押财产的海域使用权可以适用《民法典》中关于抵押财产转让的规则.然而,由于海域使用权抵押转让的过程包含抵押和转让两种流转方式,按照《民法典》的规定,海域使用权的抵押和转让均具有私权属性,且符合抵押财产转让的一般规则;按照《海域使用管理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海域使用权因具有使用和流转上的特殊性,其转让的条件尽显公权属性.为促进海域使用权二级交易市场的发展,满足现实的抵押融资需求,海域使用权的抵押转让应当在兼顾公权属性的基础上,尽量凸显私权属性,由此适应抵押市场的发展变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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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第十一条规定:“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这项规定通过立法程序,把党对私营经济的政策主张,庄严地载入了宪法,肯定了私营经济存在的必要性,明确了私营经济的合法地位。这在全国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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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刍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一个时期来,通过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的学习,人们对土地的商品性,土地使用权的有偿转让及建立土地市场等有了新的认识,推动了我国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目前试点工作正在深圳、上海、天津、广州稳步开展。海南岛已颁布《海南土地管理办法》,规定土地使用权可以有偿出让、转让和抵押,并允许外国和港澳台公司、企业或个人参加土地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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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八四年五月三十一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并决定自同年十月一日起施行。它除序言外,共分七章,计六十七条。民族区域自治法是根据宪法制定的基本法律之一,它是我们进行民族工作的准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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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行土地使用权出让制的重大意义今年5月19日,国务院颁布的《城镇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它标志着我国城市土地使用制度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这个《条例》是在坚持城镇土地国家所有制前提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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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金才 《中华魂》2012,(24):13-15
我国现行宪法即1982年宪法公布施行至今已经30年了。在此期间,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全国人大分别对我国宪法个别条款和部分内容作了必要的、也是十分重要的修正,使我国宪法在保持稳定性和权威性的基础上紧跟时代前进步伐,不断与时俱进。1988年宪法修正案1988年4月12日,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这个修正案共两条:第一,在宪法第ll条中增加规定:“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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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经营体制从政社合一人民公社转变为"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再发展为"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地权利从禁止买卖及非法转让转变为土地使用权依法可以转让,集体土地权利的登记从无到有。但是,1986年《土地管理法》颁行后经1988年、1999年、2004年三次修改,却至今未对占有土地数量最大、与国计民生、粮食安全最密切的不动产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登记确权加以规定。这与我国法律规章先后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登记范围的规定相冲突,也与经济体制改革中农村经营体制发生巨大转变的状况不相适应。正在修改中的《土地管理法》,应当明确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登记范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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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民所有制(国营)工业企业的性质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已在1988年4月13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根据企业法第二条的规定,国营工业企业的性质具有下列三个特点: 1.它是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和经营单位; 2.它的财产属于全民所有,国家依照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授予企业经营管理。企业对国家授予共经营管理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依法处分的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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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结合今年元月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就城市房地产交易中有关房地产转让的法律关系、禁止性规定、转让条件、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和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及违反城市房地产转让法规所应负的法律责任等几个问题作了全面阐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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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八七年十月七日至十日在北京举行了“中日第二次佛教学术会议”。这次会议是一九八五年十一月在日本京都召开的“中日佛教学术会议”的继续,是根据第一次会议中日双方代表的共同愿望,并由以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宗教研究所为主,日本《中外日报》社,北京大学哲学系、中国人民大学哲学系共同发起主办的(同时得到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的大力赞助)。这次会议的成功召开,使中日两国佛教研究的交流,将有可能以这种学术会议的形式长期坚持和发展下去。因此,第二次中日佛教学术会议的召开,是具有深远意义的。参加第二次中日佛教拳术会议的中方代表仍为:任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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