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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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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叶楚炎 《云梦学刊》2012,33(5):93-100
在明清通俗小说中,入赘是商贾融入异乡生活的一种有效手段,也代表了士人改换门庭的人生理想.但基于入赘所附着的种种社会属性,对于男性来说,它并不是一种令人愉悦的婚姻方式,不管是婚仪、改姓还是夺休,赘婿享受不到其他男性在婚姻中那种支配一切、掌控一切的快感,他们甚至都无法保持最基本的权利,不仅被人耻笑,而且可以招之即来.挥之即走。但小说作者往往会运用多种手法掩盖或是化解小说人物在入赘中所受到的屈辱和难堪,通过一系列手段的掩盖或是化解,小说作者在营造一个入赘的梦境的同时,也对这个梦境做了必要的修饰:入赘从损害男性自尊、让他们受尽歧视和冷遇,到变成一种男性可以从中寻找到足够的体面和尊严,至少看起来和其他的婚俗没有什么严重差异的婚姻方式。  相似文献   

2.
转眼间,独生子女政策已经施行三十年了,作为对社会人口进行的一项重大改革,这项政策必然引起社会多个层面的变化。通过在吴江地区的调查,笔者发现赘婿婚姻的比例开始上升,人们对赘婿婚姻的观念也有一些改变。本文试图从文化层面阐释独生子女政策对赘婿婚姻的影响。运用马克斯.韦伯关于社会科学的研究方法,笔者认为独生子女政策与赘婿婚姻之间是一种亲和性关系,人们对赘婿婚姻的接受也有利于独生子女政策的执行。  相似文献   

3.
婚姻是维系人类自身繁衍和社会延续的最基本的制度和活动。由于历史条件、地域环境和文化背景的不同,不同的民族有不同的婚俗。贵州毛南族广泛存在的"招郎入赘"婚,既有它特有的婚姻形态、存在的原因,又有现实的民族学价值。  相似文献   

4.
邱婷 《天府新论》2022,(2):130-138
基于豫北农村的经验发现,在家庭婚姻偿付能力普遍偏弱的情况下,农民长期面临较重的结婚负担。由于家庭再生产任务和社会文化结构的共同作用,农民家庭往往采用变通方法克服压力以实现婚姻缔结,从而形成了早婚和入赘婚两种稳定的非常态婚姻实践形式。前者通过婚后补偿实现了家庭结婚压力的时间分散,后者通过男性“屈尊”实现了家庭结婚压力的空间转移。婚后补偿与男性“屈尊”的婚姻策略都试图突破家庭能力、条件不足对男方家庭造成的婚姻缔结压力,是有明确目标指向的家庭整体性婚姻实践;但两者都存在婚姻基础薄弱的共性,仍面临婚姻不稳定与婚姻离散的风险。  相似文献   

5.
由于相对封闭的自然环境和自身的文化传统,白马藏族实行族内婚并有入赘婚习俗。白马藏族称入赘婚为"抱儿子"。通过对20世纪初开始出现的汉族以"抱儿子"入赘白马藏族这一现象的考察,笔者认为,通过入赘汉族融入到了白马藏族中,体现了中华民族"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民族交融特点。  相似文献   

6.
在人类社会两大部类生产中,人类自身生产占有重要位置.而婚姻是实现人类自身生产的唯一方式.人类的婚姻史是一个漫长的发展过程,经历了许多阶段.由于年代久远,后人对早已消失的婚姻制度和礼俗会产生种种误解,对《左传》中记载的“烝”婚和“报”婚就发生了这种情况.什么叫“烝”婚和“扳’”婚?这是曾长期存在于奴隶社会的一夫多妻制的婚姻形式之一.所谓“烝”婚和“报”婚是指这样一种婚姻形式:在父亲死后,儿子继娶庶母为妻,叫“烝”;在兄或叔父死后,弟弟或侄继娶嫂或婶母为妻,叫“报”.如果从女方言,则是转为庶子或夫弟、侄子之妻,所以又叫收继制婚或转房制婚.在《左传》里,关于“烝”婚的记载有六次,关于“报”婚的记载有一次.这种婚姻在当时是合理合法的,所以《左传》只做了客观地反映.但后人对此不能理解,以封建的伦理道德来看待此种婚姻,把它等同于“通”或“淫”,亦即“通奸”,这实在是一种误解.  相似文献   

7.
本文辑录并分析闽、台两地有关"典卖其妻"、"买女赘婿"和"命长媳转偶"等性别压迫现象之证言、证物和案例.本文指出,在此等性别压迫现象里,妻子、养女和媳妇被视为有价商品或有用物品,被迫接受不由自主的婚配,其情感和意愿则遭到蔑视;闽、台两地替媳妇招婚(包括"买女赘婿"和依照"子死媳在,媳妇可以招婚"之民间习惯法而行之的招婚)和"大儿失业出外谋事经年无好音者,即命长媳改偶次男"分别是招赘婚俗和转房婚俗的特例,宜为中国妇女史研究者注意.  相似文献   

8.
收继婚作为少数民族特有的婚姻习惯,伴随元朝蒙古政权的建立也大量扩展到中原地区,引发不同婚姻价值理念的矛盾冲突.元朝面对复杂的收继婚情形,特别是汉族收继婚法律调整的需要,能够“各依本俗”,因时制宜,展示出元朝在处理多民族婚姻问题时的灵活态度,表现了元朝特有的文化面貌.  相似文献   

9.
本刊一九八四年第一期发表了程德祺同志的《试论对偶婚》。这篇文章认为,对偶婚作为一种个体婚制,在原则上是否定“多夫多妻”的,它具有个体性和独占性。现在,我们发表秋浦同志的文章,对这一问题作进一步讨论。秋浦同志认为,对偶婚是处于群婚和一夫一妻婚之间的婚姻形态,它保留有若干群婚的残余,又孕育了某些个体婚的因素。我们既不能把保留有若干群婚残余的对偶婚说成就是群婚,也不能把孕育了某些个体婚因素的对偶婚说成就是个体婚。对偶婚部分地带有个体化,具有若干个体婚的特点,并不等同于个体性质,更不能由此而引伸出独占性质,因为无论是个体性质或独占性质,都是一夫一妻婚所具有的明确特征,两者是不能加以混淆的。如果把对偶婚放到实际生活中加以检验,那么永宁纳西族中所保留的“阿注”婚姻,最雄辩不过地向我们证明,一个人在他一生中所结交的众多“阿注”关系中,都已有一个“阿注”保持比较长期的关系,这种长期关系,有的是采取异居的形式,有的是采取同居的形式,有的则是采取入赘和娶妻的形式,说明主夫、主妻正是贯穿对偶婚阶段的重要婚姻形式,而不是“只作为群婚的残余存在于对偶婚之中”。  相似文献   

10.
谁的爱巢难筑?──来自江苏省第四次人口普查的报告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一夫一妻制社会,处于可婚年龄段的非婚姻状态(未婚、离婚、丧偶)两性人口构成一个所谓的“婚姻市场”.每个处在可婚年龄阶段的非婚姻的人因可以在婚姻市场上选择伴侣而自然地置身于婚姻市场中,又因结婚(初婚、再婚)而退出婚姻市场。对于象中国这样一个终身不婚比例很低国家,处可婚年龄段的人口都要进入婚姻市场,而其中绝大多数又因结婚而迟早要退出婚姻市场,有的人一生中甚至进出好烟市场多次,而与此同时则有极少数人始终在婚姻市场上徘徊(终身不婚),这既有当事人一些诸如对对方的要求过于苛刻,以至于在他(她)周围找不到…  相似文献   

11.
顾晔峰 《阴山学刊》2010,23(1):58-62
研究《诗经》中贵族的婚姻形态,是我们了解周代上层婚姻状况的重要手段,也有助于我们了解由此产生的文化特征及意义。蚕婚制在《诗经》时代只是一种残余式婚姻形态,已不被当时社会所接受。媵婚制是一种正在消亡的婚姻形态。聘婚制是《诗经》时代主流的婚姻方式,并且来得比以前更加严格和规范。  相似文献   

12.
从妻居婚仪及相关问题研究——以敦煌文献为中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主要依据敦煌文献兼用其他资料对从妻居进行了系统研究,认为歧视性赘婿始于有偿婚特别是聘娶婚确立后;通过对从妻居发展脉络的梳理,归纳出其发展特色;通过对比分析敦煌文献P.2646号 P.3284号《张敖书仪》与S.1725号《大唐吉凶书仪》,揭示了从妻居不同于从夫居的婚仪特点;并对冥婚中的从妻居现象进行了探讨,指出其乃现实中从妻居现象的反映。  相似文献   

13.
当代美国女性婚姻状况呈现出初婚年龄大、在婚率低、离婚率高等特点,同质婚占据主流,婚姻模式愈发多元化,单身母亲比例大,同居和女同性恋现象急剧增加。中国女性婚姻则比较稳定,在婚率高、离婚率低、多婚和女同性恋相对罕见,但女性向上婚比例较高,离婚率也在连年上升。两国女性婚姻状况差异背后有着复杂的经济、社会、政策、文化、宗教等方面的原因。如何继续推进我国的性别平等和性别解放,努力摆脱女性婚姻中的经济依赖,保持重视家庭的优良传统,积极构建正确的女性婚姻价值观,值得我们深入思考。  相似文献   

14.
唐初 ,山东士族卖婚现象严重 ,出于打击山东士族的目的 ,贞观十六年六月唐太宗李世民颁布了一则禁止卖婚诏令。禁卖婚诏虽然限制了关中人与山东人的婚姻 ,减少了山东人入朝做官机会 ,但关中人互相婚嫁 ,封闭式婚姻 ,不但不能割除关中人旧有的胡族习俗 ,而且相应阻碍了山东文化向关中的渗透 ,其结果更促使胡族习俗在唐初社会流行。唐初逆缘婚等胡族婚俗现象突出 ,胡食胡衣盛行。胡俗在唐初的流行 ,禁卖婚诏令不能不算是一个原因。  相似文献   

15.
<左传>所记各色婚姻现象为我们认识春秋婚姻文化提供了丰富史料.以婚姻六礼、送媵、烝报为主要内容的家长制婚姻结束了蒙昧时代的群婚和血缘婚,是人类文明进步的标志,对维系社会稳定有积极意义;但是,在宗法制的操纵之下,婚姻日渐成为政治集团钱权交易的工具.然而,人的情欲的张扬是不可压抑的,代表着自由婚姻的私奔、择婿和从属于边缘婚姻的面首,显示出人性归于原始本真、追求愉快和满足的文化意义.  相似文献   

16.
以形象性和情感性为中心,苗族《开亲歌》向我们展现了:在一定社会历史背景下,人类婚姻经由血缘婚(兄妹婚)、亚血缘婚(兄弟子女婚)、普那路亚婚(姑舅表亲婚)、对偶婚(不落夫家婚)、一夫一妻婚的发展道路。《开亲歌》是博大精深的,这里,笔者仅就其艺术表现方面的问题谈些研究心得。  相似文献   

17.
近代江南的村籍与地权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张佩国 《文史哲》2002,(3):145-151
村籍和地权有着内在的联系,在近代江南的有些村庄,能否成为“村子里的人”即取得村籍,是在某个村庄拥有土地的先决条件;反过来,某人在某村拥有土地,也未必被村人视为“村子里的人”,有时仍被称作“外来户”。在江南乡村,即使是经过入赘(即成为“上门姑爷”)或收继(成为养子,又称“螟蛉子”)这样的婚姻和准血缘关系,也不能融合进入家族血缘关系网络中,即是说,赘婿和养子仍被族人视为外人。在农民的村籍现念中,村落和宗族是合二为一的,其逻辑是封闭的族群关系网络背后隐含着村民对本村土地权的资源独占观念。  相似文献   

18.
青海藏族至今还保留着许多鲜为人知的古老婚姻习俗,这些婚俗无论其包含的内容还是其表现形式都极富特色。它们在藏族的婚姻生活中一直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并且对藏族社会的其它诸多方面也产生着较为深刻的影响。这里介绍以下几种婚俗,并试加分析之:偷婚青海藏族有偷婚的婚姻习俗,它虽然不是青海藏族婚姻中的主要形式,但它的作用却给藏区社会以极大的影响。偷婚被藏族群众称之为“偷姑娘”,它通常是男女青年相爱定情,却得不到女方家长及亲戚的同意或男方家庭无力筹措彩礼的情况下,采取非常手段来实现婚姻的一种习俗。偷婚就其程度…  相似文献   

19.
论建立变性人婚姻家庭之特别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变性人婚姻特别规范之立法思考 变性人婚姻,指通过法定程序变更了自己原始性别的自然人的婚姻.变性人婚姻问题的特殊性主要涉及到变性人的结婚能力、身份确认、特别条件、同性婚姻、欺诈婚及重婚等问题的认识与处理.  相似文献   

20.
东周时期的政治外交婚于当时是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在这些政治婚姻中,男女两性的地位、权力有着非常大的差异.虽然婚姻双方都为国家或者宗族利益牺牲了自己的个人情感,但毕竟当时已是男性所主导的社会,男性往往是受益者,而女性甚至沦为"被交换的物品".男、女贵族在政治外交婚中的不同的性别地位与立场,也直接影响着国内政治及国与国之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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