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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韩愈《师说》:“人非生而知之者,孰能无惑?”其中的“人非生而知之者”,历来被理解为“人不是一生下来就什么都懂得的”(人民教育出版社1985年版高中语文第一册《教学参考书》,下称《教参》或“人,不是生下来就懂得道理的”(康瑞琮《古代汉语语法》修订本,辽宁人民出版社)。基于这种理解,人们给《师说》及韩愈以很高的评价。如《教参》  相似文献   

2.
一、从词义上看“杀”和“弑”是同义词。都可以指把人杀死,使人致死。《说文》:“弒,臣杀君也。”《易·坤·文言》:“臣弑其君,子弒其父,非一朝一夕之故,其所由来者渐矣。”高亨为它作注道:“弒,杀也,以下杀上也。”王力主编《古代汉语》也这样解释:“古代下杀上口多叫弒。”“弑”的意义和用法,一般地说,确实如上面所解释的。  相似文献   

3.
关于“者”,前辈、时贤研究颇多。除可独立作宾语的代词“者”不论,从王力主编的《古代汉语》、吕叔湘的《文言虚字》、杨伯峻的《古汉语虚词》、郭锡良主编的《古代汉语》以及韩峥嵘的《古汉语虚词手册》来看,各家对“者”的研究,论述有详有略,看法有同有异。这几家的主要观点,可列表概括如下:(见表一)《庄子》中用“者”颇多,共达1104次。①除“意者、或者、谒者、兀者、使者”具有双音词性质,其中的“者”可看作语素,因而有21次可以不论外(亦未见可单独作宾语的代  相似文献   

4.
司马迁完成《史记》以后,一再自称“述往事,思来者”。这既是其说明著史目的之言,更是对毕生治史反思之语,简洁的语言中寓含深刻的思想。根据《史记》的内容,可以从历史认识、以史为鉴的思想、考察历史的方法及人生价值观念等方面,体察司马迁对前人的继承与超越,理解其“述往事,思来者”之义,把握《史记》的思想价值与学术价值。  相似文献   

5.
说“撠”     
《史记·孙子吴起列传》“救斗者不搏撠”之“撠”,今人训诂约有四解: 1、如“戟”的“繁文”,即古代兵器。(陈直《史记新证》122页) 2、剌。(《辞海》修订本)又,击剌。(《辞源》修订本) 3、弯起胳膊去拉住东西。(郭锡良主编《古代汉语》文选《孙膑》注) 4、以手指叉人。(韩兆琦《史记选注集说》,江西人民出版社,82年)诸家之说虽异,其源盖本于唐司马贞、清段玉裁二人的训诂。  相似文献   

6.
<正> 在古代汉语中,所谓“者”字词组和“所”字词组里的“者”和“所”,究竟是什么词,历来众说纷纭,各自成理。近年来,影响较大的有两家:一是王力先生主编的《古代汉语》(以下简称《王力本》),认为是“特别的指示代词”;一是南开大学中文系语言教研组编的《古代汉语读本》(以下简称《南开本》),认为是“助词”。大家知道,上述用法的“者”和“所”具有两种主要作用:一方面有称代作用;另方面有附着作用,即同别的实词黏着在一起,构成名词性词组。侧重于前者,便说是“指示代词”;侧重于后者,便说是“助词”。但是,无论“代词说”还是“助词说”,都同时承认“者”和“所”客观存在着的另一种性质。如《王力本》,既说“‘者’字是一种特别的指示代词”,又说“它通常用在形容词、动词或动词词组的后面组成一个名词性的词组”。这后一句,实际上是承认“者”字的附着作用。又如《南开本》,既指出“作为助词的‘者’字,它木身不能单独使用,一般要黏附在别的词语之后,构成一个名词性的主从词组”,又指出它们“有称代的作用”。而“称代作用”是代词特有的性质。  相似文献   

7.
于声树著名论文《释否定词“弗”“不”》(载《庆祝蔡元培先生六十五岁论文集》,1935)精细的论证了古代汉语“弗”“不”两字的区别。《马氏文通》“状字别义五”说:《论语·公冶长》正义云:“弗者,不之深也。”(指《论语·公冶长》“子曰:‘弗如也,吾与女弗如也。’”宋代邢昺正义:“弗者,不之深也。”)由于《马氏文通》的引用,一般就认为是宋代邢昺最早说明“弗”“不”二字的意义区别的。其实,邢昺的解释是照袭东汉何休《春秋公羊传解诂》;本书中有两处这种注释:  相似文献   

8.
《国策》之用语,迄今未得其训者尤多。《赵策三·秦围赵之邯郸》:“彼(秦)则肆然而为帝,过而遂正于天下,则连有赴东海而死矣,吾不忍为之民也。”王力主编《古代汉语》(修订本)注:“这句话不好懂,疑有误字。《史记》作‘过而为正于天下。’司马贞《索隐》:‘谓以过恶而政也。’以备参考。”在王先生以前的注释家如宋代姚宏、元之吴师道等均知“此句亦难通”而阙如。昔者余每教于此,亦从前人而阙如。然窃思古人之立言当有所指,故观汉前史籍时时留心,稍有所悟,知“过而遂正于天下”一语不曾有误,其难解者唯“过”“遂”“正”三词耳,今试释之。  相似文献   

9.
王力主编的《古代汉语》第一册,把《触龙说赵太后》中的“恣君之所使之”解释为“任凭你怎样支使他”。在《古汉语通论》(十二)中,又把“所”称为“特别的指示代词”,认为这“所”字指代“使之”的方式方法。其后,郭锡良等编的《古代汉语》承此说,认为:“所使之:指支使他的方式。‘所’:指示代词,指代‘使之’的方式。之:  相似文献   

10.
释“猖狂”     
王勃《滕王阁序》:“阮籍猖狂,岂效穷途之哭.”郭锡良等主编的《古代汉语》(下册)注言,“阮籍:……因为对晋朝统治者不满,以纵情次酒来掩护自己.时常独自坐车外出,也不顺着路走.车走不通了,就痛哭而回.猖狂:放任不拘于礼法.”注者以阮籍“对晋朝统治者不满”,“纵情饮酒”来照应“猖狂”,将其意义释为“放任不拘于礼法”.其实王勃此句是从《晋书·阮籍传》引发的:“时率意独驾,不由径路.车迹所穷,辄动哭而反.”两相对比,赋之“猖狂”即传之“率意”和“不由径路”,赋之,“穷途”即传之“车  相似文献   

11.
《文选·报任少卿书》曰:“李陵既生降,其家声;而仆又似之蚕室,重为天下观笑。”文中“佴”,李善《文选注》①云:“如淳曰。‘佴,次也,若人相次也。’”王力先生主编的《古代汉语胜②:“佴(er),次,指罪居李陵之次(依王先谦说)。”杨金鼎先生《古文观止全译》“佴”下注③与王力先生《古代汉语》同。郭锡良先生等编《古代汉语》注④:“佴(er),相次,等于说随后。”《辞海》、《辞源》亦将“佴”洲作居次,随后,所引例证曾为《报征少卿书》中这段文字。这样释“佴”极不妥。《古今汉语实用饲典》及《新编汉语实用词典》皆…  相似文献   

12.
<正> 王力先生主编《古代汉语》根据《说文》认为:“武字本作(?),从止从戈,《左传·宣公十二年》说:‘夫文,止戈为武’,意思是以武力止息干戈,保卫和平.”《说文》对“武”的形义分析是借用楚庄王的话:“楚庄王曰:夫武,定功,戢兵,故止戈为武.”此说人云亦云,流弊深广.语言学界至今尚无专文研讨.现谨写短文,试探“武”的本义.  相似文献   

13.
释“沃灌”     
《送东阳马主序》中,有“媵人持汤沃灌”句,对其中“沃灌”一词,许多选注本都释为“浇灌”.有的同志根据“灌”字的“饮”义,就把这句译作:“陪送上学的人拿热水给自己喝”(《中华活叶文选》);“旅舍的仆役拿热开水给我喝”(上海教育学院编《古代汉语》1980年版105—106页).这么理解似有不妥.上文说宋濂“足肤皲裂”“四支僵劲不能动”,这是局部受冻,不是全身性冻坏,只需给受冻部位加热保暖就可以了.针对四肢冻僵的问题,就没有必要喝热水.其实,“沃灌”就是“浇洗”的意思.《说文》:“浇,沃也.”段玉裁说:“自上浇下曰沃”(《说文解字注》).“灌”通“盥”.两字都是元韵见声(从唐作藩《上古音手册》).它们是同音通假.《集韵》:“盥,澡手,或作灌.”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也指出:灌,“又为盥”“亦盥之转注”.“灌”、“盥”通用,在古汉语中是不乏其例的,如  相似文献   

14.
王力先生主编的《古代汉语》(修订本)第二册416页在解释“劝”字的词义时说: “鼓励、奖励。与‘惩’,‘沮’相对。庄子胠箧:‘虽有轩冤之赏弗能~。’左传成公二年:‘我戮之不祥。赦之,以~事君者。’又成公三年:‘所以惩不敬而~有功也。’又表示奋勉。论语为政:‘举善而教不能,则~。’引申作劝说(说明道理使人听从)的意思(后起义)。王维渭城曲:‘~君更尽一杯酒,西出阳无故人。’注意在上古汉语里‘劝’字用于积极的鼓励,而不用于消极的劝阻。直到中古还是这样。杜甫遣兴:‘足以~元凶,①意思是说:这是以劝使哪些最大的恶人不再作坏事。在古代汉语中,‘劝’字后面不用否定词。”郭锡良等编的《古代汉语》上册“词义分  相似文献   

15.
在郭锡良等人编著的《古代汉语》第一册词义分析举例(二)中,作者对“構”的分析中沿用了许慎以及朱骏声对“冓”的解释:“许慎说‘交积材也,象对交之形。’”“朱骏声解释为‘以木相架也’,并认为‘構’当为‘冓’的或体”(《古代汉语》第362页)。我认为这种解释是欠妥的。朱骏声的时代,甲骨文还没有被人们发现,那时人们对汉字研究的主要根据是许慎《说文解字》以及其中的9353个小篆(并有少量古文)。而许慎由于材料的局限,对字  相似文献   

16.
刘勰云:“汉来笔札,辞气纷纭。观史迁之报任安,东方朔之难公孙弘,杨恽之酬会宗,子云之答刘歆,志气盘桓,各含殊采,并杼轴乎尺素,抑扬乎寸心。”司马迁《报任安书》,围绕“推贤进士”一旨,反复致意;通篇不离“辱”字,正气滂沛,腐心切齿;舒发愤懑,溢于笔端。耿耿于怀而发愤著书,归结到“述往事,思来者”。  相似文献   

17.
“乡校”辨     
《左传·子产不毁乡校》文中有“郑人游于乡校”一语,晋代学者杜预注“乡校”为“乡之学校”.王力先生主编的《古代汉语》则释为“乡间的公共场所.既是学校,又是乡人聚会议事的地方”.近年来的若干选本就承用了这个解释.根据该书《凡例》的声明,“我们是用现代汉语解释古代汉语”,那么,这里的“乡间”“乡人”当然就该理解成“乡村里”“乡下人”了.于是,人们要问:子产时代,有没有“乡村学校”?有没有供“乡下人”聚会,议事、读书的“场所”?查《周礼·大司徒》和《汉书·食货志》载:周制,五家为邻,五邻为里,四里为族,五族为党,五党为州,五州为乡.乡,万二千五百户.可见,古代,“乡”是一级行政单位.先秦文章中,乡党联用,城邑对举,往往而是,并没有相当于后世“乡村”之义的概念.  相似文献   

18.
在古代汉语的一种疑问句中,“孰”、“与”经常连用,形成一种“……孰与……”的习见格式。句中的“孰与”,从语法角度分析,它是怎样一种结构?从语义角度训释,它究竟表达怎样一种内容?对此,历代语法学者问或有所论述。如清人王引之在他的《经传释词》中说:“书传中言之‘孰与’者,皆谓‘何如’也。”他认为“孰与”盖等于“何如”。杨伯峻先生在《古汉语虚词》一书中也持相同看法,他说:“‘孰与’还可以组  相似文献   

19.
《春秋左氐传·稳公元年》中的“太叔完聚,缮甲兵,具卒乘,将袭郑”(选本都以《郑伯克段于鄢》为篇名)一句,历来对“聚”的注解有两种意见。一种以“聚”是聚集粮食或粮草,一种以为“聚”是聚集民众。东汉服虔作《春秋左氐传解谊》,首先提出“聚为聚禾黍”的意见,后杜预为《左传》作注,在“太叔完聚”下云:“完城郭,聚人民。”唐孔颖达疏云:“服虔以聚为聚禾黍也。段欲轻行袭郑,不作固守之资,故知聚为聚人,非聚粮也。”从此两种意见并行,各家取舍不同。王力先生主编的《古代汉语》解释为“聚集百姓”(见第一册第11页),郭锡良,唐作藩,何九盈等几位先生编著的《古代汉语》注同上(见上册第129页);杨伯俊先生的《春秋左传注》则以为是“聚粮草”,  相似文献   

20.
目前所通行的古代汉语教科书和有关古汉语的著作,在谈到作为第三人称代词“其”和“之”的用法时,有一种所谓“活用”为第一、第二人称的说法。有些书虽未言“活用”一词,但若“有时候可用作第一、第二人称”云云,实际上也是一种“活用”说。如下列几种书就是这样说的:“‘之’和‘其’虽然同属第三人称,但是可以灵活运用:有时候是说话人本人自称,有时候是指对话人。”(王力主编《古代汉语》修订本第一册。但最近出版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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