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3 毫秒
1.
本文针对当今社会在离婚自由问题上存在的错误观点,通过对离婚制度发展过程及有关问题的阐述,明确指出,完整意义上的社会主义婚姻自由原则,必然包含离婚自由。而离婚自由,则要以反对轻率离婚为前提。  相似文献   

2.
实现离婚自由是人类文明进步的一大标志,但离婚自由的实现都始终离不开一定规则的约束与限制,如何处理离婚自由与反对轻率离婚二者的关系,一直是我国婚姻立法和司法的难题。因此,对离婚自由进行适当的调控,以平衡二者之冲突,正是本文要探讨的问题。  相似文献   

3.
民法亲属编离婚制度之探讨   总被引:22,自引:1,他引:22  
在保障离婚自由、反对轻率离婚 ,同时强化离婚救济 ,实现保护弱者利益的社会正义与法律公平的离婚立法指导思想之下 ,本文建议在起草民法典专家建议稿时应采取两种方法 :一是在现有规定的基础上进行修改 ,二是通过“另案”的方式 ,提出与原有规定不同方案。同时 ,在离婚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中更强调保护子女的利益。  相似文献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首次增设了“离婚冷静期”制度,旨在为轻率、冲动离婚提供“缓冲带”。从法理层面考察,离婚冷静期作为平衡婚姻关系私人性与公共性的法律制度,构成对离婚自由的合理限制,符合现代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的逻辑表达。从现实层面考察,离婚冷静期制度与我国轻率离婚频发的实际情况存在耦合,是建立完整、科学离婚法律制度的内在需要。为促使我国婚姻法律制度不断走向科学与完善,须在探究离婚冷静期法理内涵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对当前离婚冷静期制度予以优化,以实现其保障婚姻家庭关系和谐稳定的诣旨。  相似文献   

5.
离婚法作为指引和规制当事人离婚行为的制度性规范,其离婚立法原则不同,所产生的离婚成本与收益亦有分别,人们的离婚行为及当时社会整体离婚水平相应地也存在不同.当前我国破裂主义诉讼离婚标准以及相对简化的协议离婚程序,使离婚的法律成本降低,溢出效应反而增强,存在“自由充分,限制不足”之缺憾.我国离婚法的改革,应以保障离婚自由为前提,减少和避免轻率离婚为目标,实现离婚边际效用最大化.在分居与离婚关系结构定位问题上,无论登记离婚抑或裁判离婚,原则上需经过一定期间之分居,但在夫妻一方严重违背法定婚姻义务,他方不愿与其继续共同生活时,亦可不必受分居前置程序之拘束,而径自诉请离婚.  相似文献   

6.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增设的离婚冷静期条款,拉开了我国立法层面构建离婚冷静期制度的帷幕.离婚冷静期制度对于防止轻率型离婚、冲动型离婚等非理性离婚现象的发生具有积极意义,有助于实现降低离婚率的立法目的.但在离婚冷静期制度实施中呈现出了婚姻神圣与婚姻持久、婚姻私人性与公共性以及离婚自由与婚姻秩序等价值之间较为激烈的冲突.为有效解决和化解该制度实施中的价值冲突,实现各价值之间的衡平,应进一步探索以立法目的为指引、以类型化区分为导向,并以完善相应配套制度为支撑的价值平衡机制.  相似文献   

7.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我国新婚姻法中建立的旨在保护离婚无过错方合法权益的一项制度。该制度有利于我国法律体系的完善,有利于保护弱者,有利于“离婚自由”的实现。本文就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赔偿范围、赔偿数额及请求赔偿主体等方面的一些问题提出了一些看法和观点。  相似文献   

8.
2001年我国婚姻法修正案对离婚设立了三项救济制度,司法实践证明其中离婚损害赔偿制度难以实现并且弊端重重,而家务劳动补偿制度和经济帮助制度还有待完善。由此,在借鉴各国立法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我国离婚救济制度,既能解决婚姻当事人因离婚而陷入生活困难的后顾之忧,保障离婚自由,又能真正实现法律的公平正义。  相似文献   

9.
为了将离婚自由的后果消除到最低限度,达到离婚利益协调的目标,我们除了要关注离婚制度本身的完善,同时还要关注相关社会公共政策的完善和道德的调控,从而构建一个相对完整的离婚自由调控体系.  相似文献   

10.
夫妻别居是指夫妻双方不解除婚姻关系,但停止同居义务的婚姻家庭制度.我国现行法律对夫妻别居制度未有规定,是造成目前离婚案件居高不下的重要原因.因此,尽快设立夫妻别居制度,以法律规范夫妻别居期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对于维护家庭和社会稳定,避免轻率离婚有很大的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11.
离婚衡平机制研究   总被引:16,自引:0,他引:16  
离婚制度是婚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争议最多、问题最多的部分.对离婚的条件、离婚的程序、离婚的效力等等在各国始终都有不同的声音,但归根到底是人们对自由与正义的追问.在无过错离婚浪潮席卷全球之后,对离婚自由是否需要限制以及在实现离婚自由的同时如何体现法律的正义是我们必须要考虑的问题.因此,应在我国建立离婚衡平机制,以更好地保护在离婚中处于弱势地位的妇女的权利.  相似文献   

12.
我国正处在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的变革期,行进在全面现代化的历史进程中。新中国成立以来,离婚的制度实践伴随着婚姻家庭立法的多次修改不断完善,在传统和现代的碰撞中生成的离婚法理也由于《民法典》的出台而沉淀下来。在现代化转型的大背景下,离婚法理表现在文明、制度和人的三重维度中,离婚自由和离婚权利是社会进步的文明表征,离婚是规范婚姻家庭关系、确认爱情消亡的法律制度,离婚是合法解除婚姻契约、正当调整社会关系的善治程序。  相似文献   

13.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单位;婚姻自由是社会发展和人类进步的必然要求,在倡导婚姻自由的同时,我们还必须处理好其与家庭稳定的关系。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离婚救济措施中的重要一环,为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我们应该严格区分它与家庭内部一般侵权的关系,进而构建完整的权利救济体系。  相似文献   

14.
立法原则是立法主体据以进行立法活动的重要准绳,是立法指导思想在立法实践中的重要体现.婚姻法关系到千家万户,作为其重要内容的离婚制度,在进行立法设计时必须遵循一些基本的指导原则,即保障离婚自由,保护弱势群体利益,"子女最佳利益"原则,坚持实事求是、从中国国情出发,坚持现实性与前瞻性相结合,坚持明确性原则及坚持一致性原则等.只有这样,才能制定出科学完善的离婚制度和婚姻法.  相似文献   

15.
目前我国婚姻法结婚制度的主要任务,在于培育人们的婚姻理性,避免不完全信息与有限理性对婚姻合作均衡的破坏。夫妻关系制度应赋予婚姻主体在法定框架内自由设置夫妻权利义务清单的自由。而在离婚制度方面,应确立"婚姻期待利益严重损害"的诉讼离婚标准和"未成年子女最大利益保护原则",并建立无过错离婚的女方合理补偿机制。  相似文献   

16.
对“感情破裂”的离婚条件的反思   总被引:1,自引:1,他引:1  
离婚标准是国内外婚姻法的重要内容,我国1950、1980和2001年婚姻法都将“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作为诉讼离婚标准。但感情破裂原则并非是科学的、客观的离婚标准,该规定忽视了婚姻的伦理性,也超越了我国现阶段的社会状况。因此,应用更科学合理的“婚姻关系不能维持”作为离婚标准,以保障公民婚姻自由,因为相比较而言,它具有更好的包容性和司法上的可操作性,也更符合现阶段真实的婚姻家庭状况。  相似文献   

17.
法院调解在离婚诉讼中是一个必经程序,但我国婚姻法、民事诉讼法对这一制度的立法不够完善,应当在离婚诉讼中建立专门的离婚调解规则:规定离婚调解中的和解制度;对参与离婚调解案件的法官的综合能力应有具体要求,并特别注重对其法律工作以外的社会经验的培养;实行离婚调解和离婚判决的分离,加强我国离婚诉讼中调解的功能,最大限度保护妇女及未成年子女的权益。  相似文献   

18.
目前我国并未有专门就涉外离婚的法律适用问题作出全面规定的法律,过于分散、零乱的立法局面,不利于涉外离婚案件的处理。制定一部新的中国国际私法,将涉外离婚的法律适用问题纳入其中,单独作为一章来规定.是当前的立法趋势。将“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最密切联系原则”、“有利于离婚原则”作为确定涉外离婚准据法的立法原则,实现趋同化与民族化的结合,又能与各国国际私法相协调。  相似文献   

19.
民国时期,在婚姻家庭变革思潮的影响下,一些不甘于承受不幸婚姻的城市女性开始逐渐冲破传统的“从一而终”的思想束缚,当婚姻无法维系时,尝试选择以离婚的方式还自己自由之身。但在民国当时的社会条件下,城市女性自由离婚之路却充满了荆棘和坎坷。女性自由离婚的实现还需要其自身和社会做长期的努力。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