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17 毫秒
1.
司法是法律实施的重要途径和方式,是法律实现其目的和作用的保障。为了保证国家司法活动的正常进行。需要有一定的成本投入。在司法成本问题上,除了需要国家加大投入外,通过制度设计最大限度地节约和控制司法成本,让国家对司法的有限投入发挥其最大效益,是司法实践中需要认真研究的重要问题。  相似文献   

2.
中国式能动司法发展已有多样的的实践形态。云南祥云'便民司法经验'代表的乡土巡回司法活动,因司法机关主动承担当事人部分诉讼成本的转移、质朴本色的人民司法群众路线工作理念和方式、司法权外的权力资源和社会资源的投入等制度特性而区别于普通庭审。乡土巡回司法制度兴起和发展,对接中国法治国家建设战略需要,继承红色司法内在精神、适应乡土社会法律生活职权主义审判模式偏好、有效融和政务型司法法律文化传统、展示中国当代司法制度既有政治优势、助力乡土社会权力体系重建,从而在个案实效外产生政治溢出效应,提升司法公信力和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满意度,是中国式能动司法的关键拼图。  相似文献   

3.
我国对私权的保护从立法到法律的运行均比较滞后,权利主体进行权利救济时将救济成本作为重要的因素以决定权利人采用何种救济方式,国家司法机构则提出司法公正的要求,同时国家也承担着为追求公正而应付出的司法成本。经济全球化势必带来法律理念的变革,成本的付出更应以司法的公正、权利的平等为先导,就此国家应进行一系列的司法改革。  相似文献   

4.
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国家战略目标,需要加强法治应对。司法是法治的关键手段,有效司法将推动法治建设的深入开展。司法所蕴含的政治、法律与社会功能对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具有理论与现实意义。面向碳达峰、碳中和,现行司法规范与司法诉讼制度虽能提供一定基础性支持,却也存在规范内容空缺、诉讼制度不健全等问题。总体上,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司法应对面临三个层面的问题:一则,现行司法运作存在理念与价值缺陷,具体表现为能动理念与预防性价值不足;二则,司法适用的法律依据缺失,具体表现为面向碳达峰、碳中和的专门立法空白及既有立法的规范依据缺陷;三则,碳达峰、碳中和所牵涉问题的整体性与系统性分别与司法的地方化、治理手段的割裂化存在矛盾,需要司法协同,但司法协同存在明显的力度不够问题。应通过落实司法的能动理念、健全司法的预防价值、夯实司法适用的法律保障、建构司法协同体系,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实现。  相似文献   

5.
十八届四中全会再次强调"建设法治国家",并明确要求要善用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考虑问题。这不仅说明了法律思维的重要性,而且也必然关涉法律和司法的理念定位与技术选择。在司法向度内,司法形式主义与教义式法律思维作为一种经过长期累积而形成的稳固的知识体系,表征着司法的基本规律,具有一种不可替代的本源性、基础性和优越性;它们也因共享形式性、逻辑性和程序性而高度谋合,并一起合理而高效地维护着法律安定和司法正义。不过,它们也有层次之别:司法形式主义是抽象层面的司法理念,是实现实质正义的前提和基础,因而应成为我国当下司法的元理念;教义式法律思维属于具体层面的司法技术,其安全又极易操作,理应成为我国当下司法的首要方法。因此,坚守司法形式主义理念与教义式法律思维方法应是我国当前司法的理想选择。  相似文献   

6.
司法智慧的运用体现了一国法律实际运作状况。清代优秀法官综合运用法律技巧、社会知识、文化知识断案,这是其司法智慧的体现。这些司法智慧得以形成,受到客观条件、主观条件、社会条件以及司法价值取向等因素的影响。今日社会也需要司法智慧运用,古代经验为我们今天司法智慧运用、司法人才培养模式、司法水平提高等方面提供了有益启示。  相似文献   

7.
审视司法政策的理论蕴涵,需要我们首先将司法"陌生化",这就是要求发展出某种概念范畴或某种思维视角来更一般地表述和表达司法现实当中存在的规则。以新拆迁条例为例,作为一项公共政策的"司法强拆"中的政治理性,其目的是为了支撑我们的政治传统的价值,其功能是为了创造、改变和维持司法政策的可能边界,而其方法问题则是如何妥当地解决"互惠"的权益问题而非合法的"强制"问题。同时,我们也应该深刻地认识到,当下中国社会的司法政策问题、基本的法律与政治关系问题,不是有待完成的事务,而是一种生活方式、一种思想观念的展现与象征。  相似文献   

8.
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作为一种重要的以保护环境为目的的法律制度,其顺畅地运行有赖于司法资源的投入。司法权能、法官数量与能力、诉讼费用与原告能力等制度因子的有限性充分说明了我国司法资源的整体有限性。有限的司法资源拘束、制约了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有效运行,形塑其适用的限度。我们应该充分发挥已有制度的功能,节约社会成本,保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在一定的限度内顺畅地运行。  相似文献   

9.
中国传统社会家国组织的二元结构决定了其治理的法律二元体系,人们通过家族法与家族司法了解和接受国家法与国家司法。传统家族司法具有化解社会矛盾,和谐社会,弘扬传统美德,补充国家司法之不足的历史价值和现代转换价值,是当今中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不可忽视的本土法律文化资源。  相似文献   

10.
法律文本的含义是具有客观性的,司法裁判过程中的法律解释必须充分尊重法律文本含义的客观性,法律文本的含义有一定的范围.司法裁判中的法律解释应该奉行司法克制主义的法律解释立场,由此而言,我们需要捍卫司法裁判过程中司法的克制主义.  相似文献   

11.
初论司法权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司法公正和高效的必要条件,是贯彻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内容。司法权威的结构就是具有权威性的法律原则及规则、司法主体、司法程序、司法场景、司法裁判等要素的相互影响、相互作用所构成的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司法权威对于现代法治建设具有重要的价值。从司法制度设计上应对司法权成提供必要的保障。  相似文献   

12.
公证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在提倡纠纷多元解决的背景下具有生长的正当逻辑,在目前的制度空间中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基于现有司法实践的粗疏,理论上的应对尤为必要,初步的程序设计应围绕公证调解制度的定位、申请司法确认的主体、法院审查的内容和方式以及相关的救济措施展开,但作为制度创新需要经历磨砺才能修成正果。  相似文献   

13.
本土文化和现实条件的特殊性决定了中国的法治进程具有不同于西方的特点。审判委员会制度是在中国特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法制建设的不断发展、司法改革的不断深入,审判委员会存在的问题凸现。从如下方面探讨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明确提交审判委员会案件的范围,成立专业委员会,将法院研究室作为审判委员会办事机构,对审判委员会委员实行考核和任期制度,完善审判委员会运作方式的设计,其对于法院改革和立法均有参考价值。  相似文献   

14.
民间规范的性质及其司法适用逻辑分析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民间法不仅是解决纠纷的重要工具,而且也得以各种形式纳入司法过程而助益于正式的纠纷解决机制.民间法多面性决定着民间规范司法适用的可能空间.共识撑持基础上的制度设计与民间规范的发现、规范性与事实性间的互渡和事实性思维构成了民间规范司法适用逻辑的三个普遍性问题.司法实践中各种实质性因素的考量必须坚持按照法理出牌,否则民间规范的司法适用就可能成为法治发展的阻碍而不是一个活化因素.  相似文献   

15.
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是一种司法权力,但在实质上却是一种伦理裁判权。在特定的政治体制和法律体制下,法官会面临着诸如事实认知、规范选择、组织人的伦理自主丧失等种种伦理困境。应当将法官的伦理自主确立为法官自由裁量权走出伦理困境的基本策略,并设计法官自由裁量权的科学合理的制度伦理机制。  相似文献   

16.
再审制度是为纠正司法错误以及维护司法公正与权威而对终审裁判进行再次审理的一种特殊救济程序。世界各国对刑事再审制度的规定,可以使人们清楚地看到各个国家对刑事再审制度的立法理念和法律设计的偏重。掌握和探讨不同国家的刑事再审制度的特点,可以为有效的、更好的设计我国刑事再审程序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17.
我国司法腐败现象时有发生,司法信任面临危机,这与我国司法惩戒机构设置不合理密切相关.为避免内部惩戒的弊端,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实现人大监督司法从案件审理向行政管理事务的转型,应当在中央、省级人大下设司法纪律惩戒机构,实现司法责任与司法独立的平衡.  相似文献   

18.
人工智能产品相较于普通产品最大区别在于其自主性,一方面体现在人工智能产品运作方式更具复杂性,它们能够自主决策与自主行为,处于"感知-分析-行动"模式,其运行过程为"黑箱"操作,难以为人类所探究;另一方面体现在产品侵权的致害主体更具多元性,除了作为传统产品侵权主体的生产者与销售者外,还包括研发者,甚至人工智能产品本身。基于此,当前产品缺陷的司法认定存在困境。一是现有判断标准在人工智能产品视域下缺乏适应性,由于《产品质量法》中"不合理标准"的抽象性、复杂性与《人工智能标准化白皮书(2018版)》中"技术标准"的应急性、不确定性,现有标准的使用难以解决人工智能产品缺陷的司法认定问题;二是我国现有立法未将产品缺陷进行类型化认定,而仅对产品进行笼统的缺陷判断,在人工智能这一多元责任主体与多样未知风险的领域,该种产品缺陷的司法认定模式在适用时更为捉襟见肘。为将人工智能产品缺陷的司法实践规范化,在产品责任框架下应将缺陷划分为设计缺陷、制造缺陷、警示缺陷及跟踪观察缺陷,这不仅有利于契合人工智能产品的归责原则,也与产品侵权责任各要素相对应。人工智能产品缺陷司法认定标准应与有关主体应履行的义务相结合。具体而言,人工智能产品设计缺陷的责任主体为设计研发者,其应当履行安全保障、性能平衡、全面测试等义务,该缺陷采用"风险-效用"的司法认定规则。制造缺陷的责任主体为制造者,其应当履行配合设计预期效果与按照设计方案进行制造的义务,该缺陷采用"对预期设计偏离"的司法认定标准。警示缺陷的责任主体为制造者、销售者,警示义务应当达到警示内容的充分性、警示时间的更迭性与警示语言的简明醒目性等要求,该缺陷采用"合理充分"的司法认定标准。跟踪观察缺陷的责任主体为设计研发者、制造者与销售者,跟踪观察不仅要求畅通产品的反馈渠道,也要积极定期对产品进行监察,更要及时对问题产品作出反应,该缺陷采用"个案认定,综合判断"的司法认定原则。  相似文献   

19.
公民基本权利的司法救济是指司法机关通过各种诉讼途径对侵犯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的行为给予否定性评价或者制裁,从而使公民的基本权利得以恢复行使或者得到等价补偿或赔偿。由于我国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采取"依据法律的保障"方式,即通过普通法的诉讼来完成,就使得相当多的已被我国宪法规定而没有被民法、刑法、行政法等下位阶法所具体化和细化的基本权利,在现有的司法体系下不能得到有效的司法保护。通过对宪法司法化内涵进行界定,分析了公民基本权利司法救济问题的解决方案的设计与选择,并对完善我国公民基本权利的司法救济提出了一些初步的建议。  相似文献   

20.
司法监督制度的改革与完善是一个庞大而复杂的理论问题,从司法判断力这一角度进行探讨,分析司法判断力监督的整体理念,提出应强化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由"权力对权力"的监督转向"权利对权力"的监督;强化上诉程序的监督功能,弱化程序外部的环境压力等制度设计建议。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