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4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第七章“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规定了两种不同类型的侵权责任。“造成他人损害”侵犯的客体是《侵权责任法》所调整的传统的人身或财产(私)权益,“造成生态环境损害”侵犯的客体则是未被现行《侵权责任法》所调整的生态环境(公)权益。由此,广义的环境侵权概念可分为侵犯私权益的普通环境侵权和侵犯公权益的生态环境侵权。无论普通环境侵权还是生态环境侵权,其行为都涉及污染环境或破坏生态的事实,因此在责任分担所考虑的因素、惩罚性赔偿等方面应适用形式上相同的规则。而由于普通环境侵权和生态环境侵权在侵犯的权益性质、原被告举证能力上存在不同,因此在归责原则、举证责任、第三人责任的规范上应体现出适用上的差异。为更合理地展现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的这种二元耦合结构,《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第七章的七个条文在排序和文字细节上尚有值得调整的空间。  相似文献   

2.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第1234条规定了生态环境损害代修复制度,具有落实“绿色原则”、扩大环境侵权的救济范围,以及与环境公益诉讼衔接等功能。实质上,该条款规定的生态环境代修复制度将环境行政代履行这一公法制度引入私法之中,利用公法主体与公共主体实现对环境公共利益的保护,体现了私法公法化的倾向。然而,其规定的生态环境损害代修复制度还存在公法权力与私法权利如何衔接、公法主体与公共主体的引入是否必要,以及如何避免“放弃权利”等问题。因此,其规定的生态环境损害修复制度,应保留该编救济私益的特征,限于对与私益损害共同存在的生态环境损害的救济,并从代修复主体扩张与代修复顺位设计两个方面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3.
“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这一用语可以兼容“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责任”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为我国建立、完善环境责任制度铺就了民事基本法的基础。生态破坏责任兼具公法性质与私法性质。因其受害对象的特殊性、确定责任的复杂性、承担责任的迫切性与艰巨性,故以公法性质的责任为主要内容。其借助民事责任“外壳”的内容在民法典中有所规定,体现了环境时代的《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为接纳生态破坏责任所做的制度创新。其全面入法,还需要环境法针对生态破坏确立预防责任、监管责任、社会责任,实现环境法与民法的衔接与协调。  相似文献   

4.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第1234条规定了生态环境损害代修复制度,具有落实“绿色原则”、扩大环境侵权的救济范围,以及与环境公益诉讼衔接等功能。实质上,该条款规定的生态环境代修复制度将环境行政代履行这一公法制度引入私法之中,利用公法主体与公共主体实现对环境公共利益的保护,体现了私法公法化的倾向。然而,其规定的生态环境损害代修复制度还存在公法权力与私法权利如何衔接、公法主体与公共主体的引入是否必要,以及如何避免“放弃权利”等问题。因此,其规定的生态环境损害修复制度,应保留该编救济私益的特征,限于对与私益损害共同存在的生态环境损害的救济,并从代修复主体扩张与代修复顺位设计两个方面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5.
一国依据冲突规范适用某一外国法时,如果该外国法与本国公共秩序相抵触,则可援用公共秩序保留排除或限制该外国法的适用,保护本国的根本利益。但如果滥用公共秩序保留,则会适得其反。我国《民法典(草案)》虽然确定了公共秩序保留制度,但在立法上和司法实践中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6.
在《凤子》中,沈从文破除了归隐的基础、文化预设、物质可能和终极目的,涉及的是归隐的不可能性。沈从文以反讽为特色的隐士的归隐应当被理解为哲学和神秘意义上的归隐。沈从文的所有思考经过了反讽的筛选都被改头换面了,反讽性的超脱,相对于严肃的彻底超脱只是局部的。另外,这是一种双重的超脱:一方面,作者虽不乏公民与政治意识,但这却不成为一种崇拜;另一方面,生命的张力和对知识的相对化阻止了向神秘主义的转变。沈从文的人物并不逃避,他们生活在现实中。从根本上,沈从文将一个以极端化为特色的时代加以相对化。  相似文献   

7.
在《凤子》中,沈从文破除了归隐的基础、文化预设、物质可能和终极目的,涉及的是归隐的不可能性。沈从文以反讽为特色的隐士的归隐应当被理解为哲学和神秘意义上的归隐。沈从文的所有思考经过了反讽的筛选都被改头换面了,反讽性的超脱,相对于严肃的彻底超脱只是局部的。另外,这是一种双重的超脱:一方面,作者虽不乏公民与政治意识,但这却不成为一种崇拜;另一方面,生命的张力和对知识的相对化阻止了向神秘主义的转变。沈从文的人物并不逃避,他们生活在现实中。从根本上,沈从文将一个以极端化为特色的时代加以相对化。  相似文献   

8.
(乾隆)《贵州通志•苗蛮志》(为了行文的方便,(乾隆)《贵州通志•苗蛮志》在下文一律简称“乾志”。)与《百苗图》两书写作的时间相近,所处社会背景相同,叙述的对象都是今贵州境内的各民族传统文化,所述内容也十分接近。不同者在于,前者是官方著述,采取的是官方立场,评议标准具有鲜明的官本位色彩,参与编修者一般未经实地查勘,大多靠摘编前人著述或凭当事人的转述材料成文,因而疏漏错讹在所难免。后者则是陈浩凭借本人的实地经历,参阅前人著述,编成的文图并茂的民族志专著。由于位卑言轻,陈浩对“乾志”的疏漏错讹和立场观点的不满,虽然多有批判和匡正,但言词委婉,手法隐讳,以至于后世研究者若不加细究,不免误以为《百苗图》仅靠摘编“乾志”成文,因而史料价值不大。本文在逐字对校两书相关记载的基础上,结合《百苗图》的附图,发现陈浩对“乾志”的批判极为严厉,所作的匡正也具有极高的史料价值。因而要了解当时贵州各民族的实情,理应看重《百苗图》,不能偏信“乾志”的记载。  相似文献   

9.
马克思主义哲学与自由主义的关系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话题,东西方就这一话题不乏研究性论文和著作。但相关研究往往在一个较长的时间维度上研究马克思主义与自由主义的关系,这种研究有两种不足:一是对马克思的重要著述缺乏深入分析,二是对马克思早期文献研究不足。文章以马克思《莱茵报》—《德法年鉴》时期的著述为基础,考察马克思对自由主义的批判和超越,认为《莱茵报》—《德法年鉴》时期”马克思关于自由问题的探讨为他开启政治经济学的批判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相似文献   

10.
《贵州通志•苗蛮志》(为了行文的方便,《贵州通志•苗蛮志》(乾隆)在下文一律简称“乾志”。)(乾隆)与《百苗图》两书写作的时间相近,所处社会背景相同,叙述的对象都是今贵州境内的各民族传统文化,所述内容也十分接近。不同者在于,前者是官方著述,采取的是官方立场,评议标准具有鲜明的官本位色彩,参与编修者一般未经实地查勘,大多靠摘编前人著述或凭当事人的转述材料成文,因而疏漏错讹在所难免。后者则是陈浩凭借本人的实地经历,参阅前人著述,编成的文图并茂的民族志专著。由于位卑言轻,陈浩对“乾志”的疏漏错讹和立场观点的不满,虽然多有批判和匡正,但言词委婉,手法隐讳,以至于后世研究者若不加细究,不免误以为《百苗图》仅靠摘编“乾志”成文,因而史料价值不大。本文在逐字对校两书相关记载的基础上,结合《百苗图》的附图,发现陈浩对“乾志”的批判极为严厉,所作的匡正也具有极高的史料价值。因而要了解当时贵州各民族的实情,理应看重《百苗图》,不能偏信“乾志”的记载  相似文献   

11.
来自于远古母系社会的“女儿国”,已经成为一种代表“女性空间”的文学形象,在中外作家的笔下屡被涉及。将美国女作家夏洛特·柏金斯·吉尔曼(Charlotte Parkins Gilman)的《她乡》(1915 Herland)与曹雪芹的《红楼梦》中所塑造的“女儿国” 进行比较,便会发现两个文本间诸多的互动和契合。尽管两位作者所处的国家不同,性别有异,但他们的女性主义思想却不谋而合,他们借助想像所建构的“女儿国”不仅是对男权文化的挑战,也是为超越两性二元对立、建构和谐两性关系模式所作的积极展望。  相似文献   

12.
环境权是一项以享用良好环境为核心内容的新型权利,其权利主体主要为当代的自然人。不过,为防范当代人合谋滥用环境资源而造成代际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也应赋予后代人有限的主体资格。单位不是环境权的主体,尽管某些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确实需要以良好的环境作为外在条件,但单位本身并无享用良好环境的内在需求;再者,良好的环境条件也可以通过生产经营权、自然资源权等其他制度工具来保护和实现,没有必要画蛇添足赋予其环境权。国家不是环境权的主体,而是宪法上基本环境权的义务主体,但在国际法层面,国家不仅享有对本国环境资源的主权,还可以成为该国公民环境权的受托主体,通过国家主权和环境权信托两种方式来维护本国公民的环境权益。人类可以但没有必要成为环境权主体。自然体不能也没有必要赋予环境权主体资格。  相似文献   

13.
善政与善治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理念共识。在公共新闻事业的驱策之下,媒体问政成为“公共善治”的重要代议平台,其中电视问政最具典型性、仪式性、场景性和参与性。南宁电视台《向人民承诺》是电视问政类节目的典型代表。电视问政顺应了媒介社会功能的转型:它脱胎于传统客观性新闻,内生于公共新闻,又体现了建设性新闻的诸多特点,从舆论监督功能到民主促进功能再到建设功能,既有所囊括,又有所超越。在注意力分散的智媒时代,以长视频节目形态“在场”的电视问政当前面临着观众离场、平台转场、节目融场的困境与挑战。在未来发展上,电视问政应向网络问政学习并与之融会,在新闻建设性等方面作出调整,走向更广阔的社会层面,拓展意见表达的空间;在公共生活的对话与协商中,促进公众参与,拓宽民主广度,以充分实现其作为“公共善治”代议平台、政民互动渠道、政府协商途径的功能。  相似文献   

14.
《资本论》最精彩的部分之一,是其对股份制的分析及预见。它认为,由于生产力发展的要求,企业逐渐向股份制演进,形成“两权分离”,即企业财产所有权和占有权(即法律上的经营权)的分离是客观趋势;“两权分离”必然导致企业财产占有使用社会化。由此出发,马克思曾设想通过股份制实现社会主义,但“反修”使马克思科学的股份制理论被长期淡化,形成社会主义经济的近百年曲折。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直接继承并发挥了马克思科学的股份制理论,形成了关于社会主义公有制理论的一大突破,即使股份制成为社会主义公有制主要实现形式。可以把这种“新公有制”称为“股份制社会主义”,它实际上也是在“重建个人所有制”(马克思语),为包括个人自由全面发展在内的共产主义创造经济和主体的前提。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