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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福建省第9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4次会议通过并已公布的《福建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即将于2000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福建省人大制订的第一部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法规。《福建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共分6章、33条(以下简称“条例”)。在第一章《总则》的第一条载明:为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维护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条例》第一章《总则》共包括5个条款,除第一条外,还分别对少数民族公民所享有的合法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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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法制是一个系统工程,是个具有不同表现形式,不同层次的相互配套的法律、法规的体系。因此,我以为必须处理好民族法制建设中的几个关系。落实民族政策与民族立法的关系党的民族政策,是正确处理民族问题的行动指南,也是民族立法的基础和前提。民族立法必须植根于民族政策之中。只有经过实践证明是正确的、行之有效的民族政策,才能用法律法规形式加以定型化、规范化,把党的政策和意志变为国家的意志和人民的意志,产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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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民族法制建设取得了可喜的成绩。现在已初步形成了以《宪法》为基础,以《民族区域自治法》为主干,包括各项调整国家民族关系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有关规范性文件在内的民族法规体系。它对维护祖国统一,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事业的发展,增强全国各族人民的大团结,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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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认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少数民族地区法制建设具有特殊的意义; 要建立起民族自治地方的法规体系,在建立这一法规体系中要重视民族经济立法;加强少数民族地区的 法制教育,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素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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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60年来,民族法制建设成就瞩目.经过60年的实践和发展,已基本形成了以<宪法>为基础,<民族区域自治法>为主干,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为主要内容,包括国务院及其各部门制定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各地方制定的民族方面的法规、行政规章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族法律法规体系,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回顾了60年来我国民族法制发展历程和成就,并总结了民族法制建设的基本经验,在此基础上,探讨了民族法制现代化的若干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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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为了加速民族地区经济文化和社会事业的发展,党和国家对民族工作非常重视,制定了一系列新时期的民族政策,对民族地区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起到了正确的指导作用。与此同时,随着《民族区域自治法》的颁布实施,一批与其配套的民族法律、法规和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相继制定出来,使民族法律体系日臻完善,促进了民族法制建设,为实现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和进步起到有力的保障作用。因而弄清楚民族政策与民族法律的关系很有必要,本文试就这一问题进行粗浅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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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地方立法是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内容和组成部分,是民族地方得以发展的法律保障。但是至目前为止,作为民族地方立法的重要法律形式,即自治条例,在我国的5个自治区仍然是一项空白。本文以内蒙古自治区制定《自治条例》为例,阐述了加快民族地方立法工作的基本依据、所需条件、基本原则和具体内容等,以期对民族地方立法的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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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制定的自治法规的法律地位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关于自治区制定的自治法规的法律地位问题王培英正确厘定民族自治地方制定的自治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在国家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明确其法律效力等级和范围,是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工作得以顺利进行的必要前提。本文主要试就目前存在较大争议的关于自治区制定的自治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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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黑龙江省现行民族法规政策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关于黑龙江省现行民族法规政策的思考彭谦,廉克训黑龙江省现行民族法规政策主要是指近期国家和省人大及省、市、县政府出台的民族法规条例、政策规定、措施性文件等。本文仅就黑龙江省1992年以来的各项民族法规条例、政策规定贯彻执行问题进行粗略分析和综合性评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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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以下简称“双条例”)是我国民族法制园地乃至整个国家法制中很有特色的一部分,研究“双条例”,对我国民族法制建设的理论和实践都很有意义. 来龙去脉自治地方制定“双条例”问题,有一个颇值得探究的发展演进过程. 195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规定:自治机关可以制定单行法规,但需层报上两级人民政府核准,并层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备案.从我国第一个关于民族区域自治的专门法律中可以看出: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推行之始,即授予了自治地方制定单行法规的立法权.当然,制定自治条例的权利则是后来的事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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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法制建设,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党和国家的重视和领导下,经过近半个世纪的努力,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了民族法规体系。但这个民族法规体系还只是一个部门法体系的基本框架。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推进和日益完善,现有的一些民族法律、法规的内容已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需要根据新形势和新情况进行修改,同时还需要及时出台一些民族方面的重要法律、法规,以实现"到本世纪末,要形成比较完备的社会主义民族法规体系和监督机制"①的宏伟目标。本文着重阐述发展和完善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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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民族关系的调节方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调节、社会调节和法律调节是调节民族关系的三种主要方式。本文认为:在行政方面,我国目前已基本上形成了一个内容丰富、范围广泛的政策调节体系;在社会上,形成了以个人、团体和舆论为内容的民间调节体系;在法律方面,形成了以宪法为基础,以民族区域自治法为主干,以其他专门法律为补充的民族关系法律调节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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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1990年5月从乡镇调到黑河市爱辉区民委工作的,虽说我是一名少数民族干部,但当时还没有做民族工作的经验。为尽快适应工作,一方面,我从学习民族政策及法规入手,学习国家领导人对民族工作的论述,逐条学习《黑龙江省民族乡条例》及《黑龙江省城市民族工作条例》,努力用民族理论、政策武装头脑;另一方面,深入基层了解各少数民族乡村的基本情况,向有经验的老同志学习,在实践中提高自己的能力和水平,以适应民族工作的需要。几年来在保障少数民族政治权利,维护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加速民族乡、村经济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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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散居民族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1987年9月20日经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通过后颁布、1988年1月1日实施的。《条例》的颁布实施,第一次为我省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提供了法律规范。由于形势的变化,1994年着手对《条例》进行修改。1997年8月2日,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通过了《条例》的修正案,为规范我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形势下的散居民族工作提供了新的法律依据。一、《条例》修改的重要意义《条例》之所以要修改,主要基于以下原因:一是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形势的需要。找省1986年酝酿制订《条例》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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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族乡行政条例》和《城市民族工作条例》颁布实施的法律意义和效力范围的探讨舒魏1993年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经国务院批准,颁布了全国《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和《城市民族工作条例》(以下称“两个条例”),现就其颁布的重要意义和法律效力,做以下思索探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