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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阜新关山发掘了辽萧和(谐领)家族墓地、出土了萧和夫妻和其孙萧知微、萧知行及曾孙萧德恭、萧德让夫妻合葬墓。有的有《墓志铭》,作者根据《墓志铭》充实了萧和家族世系表,用符号在名上标出官爵,名下注出生死纪年,有夫人者也列出名,此文有助于辽史研究者利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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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志芳 《广西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3)
同姓不婚是周代婚姻习俗中一个非常突出的特点,是周代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异姓姻在《诗经》等文献和周代的夫妻合葬墓以及出土的铜器铭文中都有所反映。同姓不婚的意义一是促进优生,一是具有政治意义的联姻。同姓不婚,娶于异姓,逐渐形成了同姓为兄弟、异姓为甥舅的族群形态。重人伦是周人在意识形态领域内加强思想统治的一项有力措施,被作为提倡同姓不婚的一个出发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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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5日,在武汉市某小区内,一对海归博士夫妻双双服安眠药要结束自己的生命,所幸被上门打扫卫生的钟点工发现而获救。这对海归夫妻事业有成,在外人看来,他们有一个幸福的家庭。那么,他们为什么要一起自杀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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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012年1月12日下午3点多钟.受害人胡某与妻子韦某及朋友苗某夫妇在家中下棋、聊天时,何某以某通讯公司工作人员的名义上门进行推销.胡某不予接待.亦未让何某进入室内,,在言语往来中.胡某以查验胸牌为名拿走何某的工号牌.何某索要未果.遂拨打110报警求助。随后两人互相拉扯起来.在拉扯过程中胡某倒地.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后经查明,胡某患有心脏病且体内安装有心脏支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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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玉萍 《沈阳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8(2):355-358
一、夫妻忠实的含义及立法背景夫妻忠实,主要指夫妻性忠实,在性生活上互守贞操,保持专一,不为婚姻外性生活。“如果将夫妻忠实作广义的解释,也包含夫妻不得恶意遗弃配偶他方,以及不得为第三人利益牺牲、损害配偶他方利益”[1]。笔者在涉及夫妻忠实概念时,使用的是它的狭义,而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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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学军 《中华女子学院学报》2013,(5):5-14
新中国婚姻法其实也允许夫妻双方约定一方冠以对方的姓氏,但这一规定应该废除。主要理由是:第一。中国古代妻子在习惯上被正式称为“某氏”、“阿某”、“某某氏”或“某阿某”,原因在于提高行政效率,凸显男女家庭法律地位的不平等。目前,我国的相关规定禁止简化身份登记、实行男女平等。第二,夫妻约定冠姓制虽达到法律上的男女平等,但发达国家的实践表明,并未带来事实上的男女平等。第三,若夫妻一方行使这一权利,则会给国家、当事人、文化观念带来严重的消极影响。第四,法国、加拿大魁北克省、比利时、荷兰、美国路易斯安那州均要求夫妻保持本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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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青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1999,(2)
现行婚姻法规定的夫妻财产制度已不能完全适应变化了的夫妻财产关系。针对其缺陷,笔者认为:应当将夫妻一方继承或受赠所得财产认定为个人财产;应当将夫妻分居期间的财产认定为个人财产;应设立个人特有财产制度;在必要情况下可以改夫妻共同财产制为分别财产制;应充实与完善夫妻约定财产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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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艳霞 《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35(2):50-62
性别比失衡是当前中国面临的一个严峻的人口问题,“光棍”现象将可能成为中国未来面临的重大社会问题。但在全球化背景下,跨国界的人口流动增多,跨国婚姻逐渐盛行,正在成为伴随性别比失衡和“光棍”问题而出现的一个显著社会现象。特殊的婚姻形成方式使得跨国婚姻中的夫妻权力关系不同于一般婚姻家庭。本文基于对福建省松溪县的17对中国、柬埔寨跨国婚姻中的夫妻进行的深度访谈,分析了中柬跨国婚姻的夫妻关系,着重探究了中柬跨国婚姻中的夫妻权力关系及其影响因素。研究发现中柬跨国婚姻中的夫妻权力相互制衡,本土丈夫在夫妻权力中处于相对优势地位。社会文化规范的形塑和夫妻双方所占有的物质和情感资源的价值和稀缺性的差异是影响中柬跨国婚姻中的夫妻权力关系的主要因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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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志平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1)
现行《婚姻法》夫妻债务制度存在以下立法缺陷:不符合夫妻共同债务现状夫妻共同债务推定规则的不合理;没有对夫妻共同债务制度给予规范的定位;不符合司法实践。应完善立法结构,将夫妻债务制度统一规定于夫妻财产关系之中,并将夫妻共同债务制度作为一个独立部分与夫妻其他债务相区别;对现行《婚姻法》第41条中"夫妻共同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原则加以修改;修改《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之规定,废除夫妻共同债务推定规则;增补日常家事代理权;建立夫妻债务认可制度,完善夫妻财产登记和公示制度;建立夫妻分居债务制度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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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继华 《中华女子学院学报》2011,23(3):5-12
夫妻间相互忠实不仅是婚姻的本质要求,也是我国一夫一妻制的体现。夫妻忠实义务随着网恋现象的增加和"精神外遇"导致离婚案件的频发,夫妻忠实义务的内涵也应随之变化,立法应将构成严重危害婚姻关系的"精神外遇"纳入违反忠实义务行为之列。我国现行的婚姻法将夫妻忠实义务规定为夫妻的法定义务,可对权利人又否定其通过诉讼获得司法救济的权利,夫妻忠实义务成为不可诉条款。本文通过对新形势下夫妻忠实义务的界定,明确了违反对夫妻忠实义务的公法、私法救济途径,以私法救济为主,有条件的承认夫妻忠实协议的法律效力,对严重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的行为予以严厉的刑事处罚,构建私法与公法相结合的法律救济途径。 相似文献
12.
廖志平 《湖南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11(1):49-51
现行《婚姻法》夫妻债务制度存在以下立法缺陷:不符合夫妻共同债务现状夫妻共同债务推定规则的不合理;没有对夫妻共同债务制度给予规范的定位;不符合司法实践。应完善立法结构,将夫妻债务制度统一规定于夫妻财产关系之中,并将夫妻共同债务制度作为一个独立部分与夫妻其他债务相区别;对现行《婚姻法》第41条中"夫妻共同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原则加以修改;修改《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之规定,废除夫妻共同债务推定规则;增补日常家事代理权;建立夫妻债务认可制度,完善夫妻财产登记和公示制度;建立夫妻分居债务制度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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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宗璋 《浙江海洋学院学报(人文科学版)》1998,(4)
本文首先对现行的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原则提出质疑,指出将婚后一方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一律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提出夫妻分居期间的各人所得,在不违犯“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原则的前提下,应视为个人财产的观点;建议设立夫妻特有财产的管理权,以弥补夫妻共同管理权在实践中难以操作的缺陷。其次,对我国尚未真正建立起来的夫妻约定财产制,提出了较为完整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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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国荣 《东华理工学院学报》2006,25(4):336-338
我国现行的婚姻法对夫妻财产约定的主体、形式、内容、效力等一系列问题做了明确的规定,充分肯定了夫妻约定财产制度在我国夫妻财产制度中的重要地位,将夫妻约定财产制提高到一个新的高度,但是随着我国社会政治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婚姻法关于夫妻财产约定在司法实践遇到的问题也逐渐增多。文章以夫妻财产制度的类型之一———约定财产制为切入点,具体阐明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度内涵和发展进程,在理论上进行充分的探索,以利于该制度在我国今后立法中得以充分的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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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Z2)
夫妻约定某财产"归一方所有"是现实中的常见做法,该约定应依《婚姻法》第19条认定为夫妻财产制契约而非赠与。其物权变动,依《婚姻法》第19条第1款第1句之文义,亦不以交付或登记为必要。至于因无需交付或登记而带来的第三人保护问题,则可从《婚姻法》第19条第3款入手,适当地运用类推适用的方法,并佐以善意取得等制度加以解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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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秀华 《中华女子学院学报》2009,21(5):27-33
检视夫妻忠实义务制度,不难发现,其在司法实践运行中有某些障碍,在夫妻忠实义务规定方面也存在某种缺失。为此,完善夫妻忠实义务规定,还有必要提出一些立法构想或建议,如,尽快完善相应法律规定,将夫妻忠实义务确定为离婚法定事由,尽快构建夫妻婚内民事责任机制,这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公法对私法的适度渗透。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