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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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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简易程序实施以来,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提高了办案效率,减少了当事人的讼累。但由于设置简易程序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尚属首次,存在一定的缺陷:被告人无权决定简易程序的启动,完全由法院或检察机关决定;简易程序为控审不分留下隐患,并且容易导致法官先人为主,对案件形成预断;被告人审判过程中律师帮助权得不到保证;适用范围不当;简易程序的规定缺乏可操作性。完善我国刑事简易程序的建议:放宽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扩大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增加简易程序的适用形式,进一步实行和完善“普通程序简易化审理”;赋于被告人适用简易程序的选择权;对被告人可判处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案件,可进行书面审理;适用简易程序,必须有辩护律师的参与;加强对简易程序的法律监督。  相似文献   

2.
公诉案件与自诉案件合并审理时,应当以公诉案件的审理程序为主干,以自诉案件的审理程序为补充;对案件中部分内容起调整作用的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应当对全案起调整作用。在第一审程序中,如果公诉案件与自诉案件都应当采用普通程序或者简易程序审理的,则全案应当采用普通程序或者简易程序审理;如果公诉案件与自诉案件可以分别适用普通程序、简易程序的,则全案应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在第二审程序中,如果公诉案件与自诉案件都应当采用开庭审或者书面调查结合审的,则全案应当采用开庭审或者书面调查结合审;如果公诉案件与自诉案件可以分别采用开庭审或者书面调查结合审的,则全案应当适用开庭审。  相似文献   

3.
第一审民事诉讼案件适用普通程序或简易程序,一般依据原告起诉时的诉讼标的金额或价额,或依据民事案件的性质由法院裁量。为维护诉讼程序的安定性,经法院决定适用何种程序后,一般不允许任意转换程序。但诉讼程序是为诉讼案件服务的,诉讼程序的每一项形式规则,都应当与诉讼公正和诉讼效率这两大基本价值联系起来。当事人基于其程序主体地位,合意选择将民事案件由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改为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人民法院在兼顾程序安定性等要求、在程序转换不致迟延诉讼的情况下,允许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转换为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符合民事诉讼的目的。  相似文献   

4.
在我国民事诉讼审判程序中,有一种特殊的程序,称为特别程序.这个程序是人民法院审理某特殊些类型案件时的审判程序的总称.也可以说它是对某些案件审判时作了特别规定的审判程序.它与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相对应,是一种独立的审判程序.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特别程序、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都属于审判程序,但特别程序相对于普通程序、简易程序来说,却有许多不同之处.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是人民法院审理一般民事案件和简单的民事案件的程序,而特别程序则是一种特殊的审判程序,既具有它的特殊性,又具有独立性.正因为这种特殊性和独立性都是  相似文献   

5.
现行刑事诉讼法在诉讼程序上增设了简易程序。简易程序具有审理程序简便;公诉人可以不出庭支持公诉;审理期限较短;可以变更程序;独任庭审理;审理的案件情节较轻,案情简明;适用特定的法院这些区别于普通程序的特声、。它对于减轻法院的工作负担,提高工作效率具有重大的意义。它将在我国刑事诉讼制度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相似文献   

6.
中国近年的刑事诉讼改革顺应国际社会刑事诉讼改革的简易化趋势,在普通程序、简易程序的基础上新增了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这是刑罚宽缓化发展的必然产物,也有利于提高司法效率。刑法在实体上将犯罪划分为不同的层次,刑事诉讼法就相应地对其适用繁简程度不同的诉讼程序。普通程序追求权利保障,速决程序讲求司法效率,围绕着不同的价值圆心,刑事诉讼在公正的基础上追求效率和简易,将刑事案件根据犯罪性质与量刑轻重分别归入不同的程序入口。轻罪与重罪的明确划分,体现了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的分流;轻罪与轻微犯罪的明确划分,体现了简易程序与速裁程序的分流。在简易程序与速裁程序同时适用的轻微犯罪中,速裁程序应优先适用;在综合全案情况不宜采用速裁程序时,再考虑变更适用相对较重的简易程序,这就确立了速裁程序与简易程序的正确顺位关系。  相似文献   

7.
民事简易程序的域外法比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两大法系代表性国家的民事简易程序制度从受案范围、启动方式、审理组织、审理方式、裁判形式、小额诉讼程序6个方面对民事简易程序进行了较为系统、全面的比较,以便了解国外完备的民事简易程序制度,同时为我国民事简易程序的完善提供可资借鉴的先进经验。  相似文献   

8.
新行政诉讼法将所有的政府信息公开案件都列为适用简易程序的规定是存在问题的。鉴于政府信息公开行为本身以及此类行政诉讼案件具有复杂性,并不是所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案件都符合适用简易程序的条件,不能采取一概由法官独任审理的简易程序,对大部分此类案件应组成合议庭按照普通程序进行审理,以确保此类案件审理的公平公正。  相似文献   

9.
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案件的审理只能适用普通程序,而未确立简易程序,这种现状已不能适应行政诉讼制度的发展。行政诉讼简易程序的构建,从保护行政相对人的诉权、实现程序正义的内在要求、缓解案件增多与司法资源稀缺之间的矛盾、提高诉讼效率诸方面确有必要,为此建言,在修订的行政诉讼法中确立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并存的诉讼路径。  相似文献   

10.
规则与实效:刑事速裁程序运行的初步检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事速裁程序的试点改革是当下刑事司法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相比于现行简易程序,正在试行的速裁程序具有适用条件更严、审理程序更简、强调审前程序的配合和衔接、更加重视被追诉人的诉讼权利等特点。其发展趋势应当是独立于普通程序和现行简易程序的第三类审判程序。目前速裁程序的运行在取得一定成效的同时,仍存在适用率较低、适用的案件范围有限、程序缺乏实质性的简化、法律援助质量低下等问题,接下来的改革应当通过进一步完善实施细节、增设书面审理方式和完善配套措施解决上述问题,进而规范和完善速裁程序。  相似文献   

11.
我国新刑诉法借鉴世界大多数国家的立法例,创设了简易程序,满足了司法实践迅速处理刑事案件的需要。但是这一程序设置并不缜密,对被告人诉讼权利关怀不够,亟需在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完善:限缩简易程序的适案范围、赋予被告人程序选择权、强化辩护制度、建立公诉人出庭制度、明确庭审程序运作等。并认为目前流行的普通程序简易审有侵犯被告人诉讼权利之虞,故不易提倡。  相似文献   

12.
美国的行政规则制定听证程序可以分为三类,其一是最为常用的通告与评论程序;其二是在书面评论无法满足要求的情况下,召开的非正式口头听证会;其三是在法律有特殊要求,行政机关必须严格依据听证笔录进行决策时,举行正式的听证会。这三种听证程序,程序性要求依次递增,适用范围依次递减。美国经验对我国行政立法听证制度建设具有重要参考价值,应当在法律层面明确行政立法对听证程序的要求,区分不同的听证制度以发挥其最大的效用,并落实听证的回应机制。  相似文献   

13.
略论民事案件的程序转换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关于民事案件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的转换,目前中国的立法现状主要表现为简单笼统、缺乏明确完备的法律规则;而与之相对应的司法实践更呈现出纷乱杂陈的混乱状态,界限不仅被模糊,甚至出现同构化趋势,提高诉讼成本、浪费审判资源、匮缺司法公正。针对这些程序错位、效率低下、公正缺失等弊端问题,解决的途径在于:赋予当事人程序选择权;程序设置必须多元化;严格程序转换的审批制度。  相似文献   

14.
民事诉讼简易程序问题目前已成为法学专家、学者研究的热点话题,本文从简易程序中的起诉传唤方式、法庭审判程序、审判期限、判决书制作、调解和解相结合等方面进行仔细探讨,同时从简易程序的定位、简易程序的特殊性、简易程序的价值取向三方面对民事简易程序相对独立性特征进行研究,以确定民事简易程序的地位,使我们能够加深对民事简易程序的认识和理解。  相似文献   

15.
2003年3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借鉴了辩诉交易的一些作法,大大简化了诉讼程序,提高了对被告人权利的保护力度,这标志着我国刑事简易程序的新发展。但是该文件也未从根本上消除简易程序形式比较单一的现状,仍旧有一些有待完善的地方。基于此,有必要对《刑事诉讼法》做进一步修改,以促进简易程序的进一步实施。  相似文献   

16.
建立和完善行政诉讼程序的构想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根据行政诉讼的特点以及与刑事诉讼、民事诉讼相协调的客观需要,提出了建立行政诉讼审前准备程序、庭审程序、简易程序、调解程序与和解程序的构想,并进行了具体的论证和设计。  相似文献   

17.
行政听证的理论意义与现实境遇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听证作为行政程序的一项重要制度被各国广泛采用 ,我国的《行政处罚法》与《价格法》分别在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两个领域初步建立了行政听证制度。随着加入WTO及行政领域改革的深化 ,以听证制度基本理念为基础 ,我国的行政听证制度将在适用范围和操作程序上有进一步的跃迁。  相似文献   

18.
随着公正与效率并举的司法观念的深入人心,民事简易程序的改革成为我国司法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虽已在立法中规定了民事诉讼简易程序,但是现行民事简易程序仍存在若干问题应对其进行重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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