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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6 毫秒
1.
现行以审判监督权为理念而构建的民事再审程序是造成司法实务申诉难与申诉不断的体制性因素,必须以再审诉权原理对之加以改造。基于再审诉权的要求,应扩大再审之诉客体的范围;赋予与再审裁判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案外人申请再审的权利;明晰再审案件的管辖法院,并对当事人申请再审设定不变期间与最长期间的双重时限。  相似文献   

2.
鉴于我国民事再审制度中再审程序启动具有随意性,申请再审与申诉关系混乱,以及重实体轻程序的倾向严重,结合国外再审立法的经验和措施,在重构我国再审制度时,应当以裁判的稳立性和程序的安定性为根本;对再审作必要的限制;尊重当事人的处分权。为此应取消法院主动发动再审程序的方式;对检察机关民事再审监督权作必要的限制,并规定再审法院的级别和审案法官人数,建立一整套规范的再审程序制度,以保证民事再审制度公正性、独立性和权威性目的真正实现。  相似文献   

3.
2012年民事申诉制度改革对当事人、检察院、法院三者权利义务关系进行了调整,从立法上对检察院办理当事人民事申诉案件进行了程序化设计,实现了申诉权利义务法定化、检察办案程序化、再审分权制约科学化。同时,此次改革也使民事检察监督面临诸多困境和挑战,检察机关只有树立民事监督新理念,拓宽案件来源新渠道,探索民事监督新途径,创新息诉服判新方法,提高检务保障新水平,才能适应新制度、新要求。  相似文献   

4.
民事再审制度是民事诉讼改革中的热点问题,在对民事再审制度进行理论分析的基础上,着重从民事再审的指导思想、法院提起再审、检察院抗诉启动再审和当事人引起再审程序等方面,重点分析了当前民事再审制度存在的主要缺陷,在此基础上对于改革与完善民事再审制度提出了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5.
我国学术界对我国民事再审程序提起主体和再审程序中举证时限问题的论争很多。当事人申请再审诉权、申诉权的特性及其与检察院、法院审判监督权的对立统一关系说明,有必要保留检察院、法院提起民事再审程序的权力。我国民事再审程序中当事人举证时限制度也需要进一步完善。至此,我国民事再审程序需要重构。  相似文献   

6.
民事再审制度作为一种监督性和救济性的案件审理制度.对于修正审判错误,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司法公正.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由于我国再审程序立法指导思想、具体制度等存在不合理因素,其功能并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应当完善适合我国国情的民事再审制度。  相似文献   

7.
由于受原苏联和日本再审程序立法模式影响,我国原有的再审制度中没有法定的再审事由审查程序.立法上的缺失,不仅导致再审事由审查程序的神秘和灰色,而且造成实践中的审查程序不能统一和规范,直接威胁到司法权威的树立.尽管新<民事诉讼法>对再审事由审查阶段作了程序化的改造,但立法中仍存在诸多不足之处.由于再审事由审查程序是当事人申请再审案件最终能否被再审的关键环节,因此,构建一个符合当事人程序保障要求的申请再审事由审查程序显得尤为重要.  相似文献   

8.
再审检察建议业已成为检察院对民事诉讼生效判决实施法律监督的一种常规方式,其意义体现在矫正了抗诉案件集中于高层级检察院所引发的失衡,使法律监督的结构更趋合理。修订之前的《民事诉讼法》缺乏对再审检察建议的规定,相关立法层次较低,协商性立法以及实践中的协商性法律监督大行其道。法律监督的实效性受到很大影响。2012年《民事诉讼法》的再次修订是再审检察建议实现制度化的良机。立法还应明确规定再审检察建议的启动、制发程序以及再审检察建议的效力等,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严格依法监督也是实现再审检察建议制度化的关键因素之一。  相似文献   

9.
《民事诉讼法》修改与再审程序的变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民事诉讼法>修正案使我国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申请再审在申请事由上得到细化,在审判主体上得到明确化,在审查期限上得到规范化,并因而使民事诉讼中的再审初步具备了作为"再审之诉"的特征.但是,修正案也遗留了一些问题,比如未限制再审次数,再审案件审理主体设计逻辑不清,未明确规定再审案件的审理程序等.这些缺陷,皆因缺乏长远规划、缺乏对于相关背景的整体性观照所致.  相似文献   

10.
审判监督程序是在第一审程序和第二审程序之外而又不增加审级的一种独具特征的救济性程序。它由提起再审程序和再审案件的审判程序两个部分组成。审判监督程序与第一审程序和第二审程序既有密切的联系,又有明显的区别。民事审判监督程序作为一种救济性的案件审理程序,对于纠正审判错误,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实现司法公正,具有积极的作用。  相似文献   

11.
在《反不正当竞争法》适用主体问题上,我国学界颇有争议.本文认为,无论是从现实角度.还是从理论层面看,从主体角度界定反不正当竞争适用范围存在着难题,合理的做法是排除主体因素而径直以行为角度确定.  相似文献   

12.
民事再审程序是对民事纠纷提供救济的特殊程序。它在于提供补偿性救济途径,弥补常规程序的不足或错误。然而,由于对再审程序的过分依赖,导致了再审程序的滥用,严重影响了司法的终局性和司法权威。再审程序的进一步完善,必须放弃全面纠错思想,以程序功能有限性为基础,将正义的实现和秩序的维护有机统一起来,平衡不同价值之间的冲突,为诉讼当事人提供程序性救济。  相似文献   

13.
我国再审程序蕴涵了两种深层冲突,一种是“有错必纠”原则和生效裁判稳定性之间的紧张关系;另一种是审判监督权和当事人的诉权和处分权之间的冲突。本文从再审程序与民事诉讼价值取向入手,对包括再审的主体、再审的法定事由、再审的提起期限等民事再审程序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作了探讨。   相似文献   

14.
中国现行法律规定,刑事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主体是终审法院的院长、终审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和终审法院的上级人民检察院。这不利于保障被告人的权利。应当对人民法院提起审判监督的权力进行改革,即将审判监督程序启动权收归上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而且要区分有利于被告人的再审和不利于被告人的再审。人民检察院的抗诉权对于有利于被告人的再审和不利于被告人的再审应该区别对待。  相似文献   

15.
民事再审程序一直是我国民事诉讼理论界和实务界争论的热点问题。我国的再审程序应该重构其指导思想,取消人民法院的启动再审权,建立以当事人申请再审为主、人民检察院抗诉为辅的再审程序启动方式,并将民事诉讼法中关于再审事由的原则性规定加以明确与细化,以增强其可操作性。  相似文献   

16.
已生效的民事裁判应当具有权威性和稳定性,现阶段由于种种原因,已生效的民事裁判存在错误的情况是存在的,民事再审程序就是为纠正错误的民事裁判而设计的一种纠错程序,民事诉讼法关于再审程序的规定存在一定不妥之处,从分析现行法的缺陷入手,对完善民事再审程序提出了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17.
再审制度改革的目标是既要有效地强化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权利,又要有效地维护法院的司法最终裁决权,建立当事人再审之诉是其关键。民事再审之诉与起诉和上诉不同,有独特的内涵和价值。我国民事再审之诉的制度构建应从提起主体、管辖法院、再审理由、立案受理、审理程序、再审期间等多方面考虑。  相似文献   

18.
检察院提起抗诉,监督法院依法办案,纠正法院的错误裁判,是检察监督的基本理念。这直接渊源于立法的规定,在民事诉讼中也是这样。但是由于民事诉讼的私益性,在我国对检察机关的监督应加以必要的限制,对监督的具体实施应规定切实可行的程序,以达到检察监督与审判独立的制衡。  相似文献   

19.
当前的法院调解书再审司法监督主体缺失,事由简略,既不符合法院调解书性质的内在需求,也难以满足法院调解复兴的客观需要,有必要依据"查明事实,分清事非"的标准,遵循合法原则,对其加以相应的完善,进而为相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障提供坚实的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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