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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检察院提起抗诉,监督法院依法办案,纠正法院的错误裁判,是检察监督的基本理念。这直接渊源于立法的规定,在民事诉讼中也是这样。但是由于民事诉讼的私益性,在我国对检察机关的监督应加以必要的限制,对监督的具体实施应规定切实可行的程序,以达到检察监督与审判独立的制衡。 相似文献
2.
张丽 《渤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28(5):66-69
审判监督程序是在第一审程序和第二审程序之外而又不增加审级的一种独具特征的救济性程序。它由提起再审程序和再审案件的审判程序两个部分组成。审判监督程序与第一审程序和第二审程序既有密切的联系,又有明显的区别。民事审判监督程序作为一种救济性的案件审理程序,对于纠正审判错误,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实现司法公正,具有积极的作用。 相似文献
3.
熊跃敏 《沈阳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30(6):30-33
现行以审判监督权为理念而构建的民事再审程序是造成司法实务申诉难与申诉不断的体制性因素,必须以再审诉权原理对之加以改造。基于再审诉权的要求,应扩大再审之诉客体的范围;赋予与再审裁判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案外人申请再审的权利;明晰再审案件的管辖法院,并对当事人申请再审设定不变期间与最长期间的双重时限。 相似文献
4.
再审制度改革的目标是既要有效地强化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权利,又要有效地维护法院的司法最终裁决权,建立当事人再审之诉是其关键。民事再审之诉与起诉和上诉不同,有独特的内涵和价值。我国民事再审之诉的制度构建应从提起主体、管辖法院、再审理由、立案受理、审理程序、再审期间等多方面考虑。 相似文献
5.
作为一种全新的民事检察监督方式,民事再审检察建议制度为2012年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所确立。民事再审检察建议制度具有提升诉讼效率、促进案件合理分流、尊重审判独立等多方面的价值。但现有的制度设置也存在程序规则混乱、适用范围模糊,以及缺乏效力保障等诸多缺漏,需要从完善程序性规制、厘清适用范围以及建立效力保障机制等方面来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6.
我国现存的民事再审事由存在着一定的漏洞和缺失,这不利于我国的司法公正,因此,有必要借鉴其他国家的先进立法,以完善我国的再审事由。 相似文献
7.
黄良友 《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0,28(6):73-78
目前,我国现行民事再审制度实施效果不理想,究其根源还在于其理念基础存在着重大缺陷。因此,在改革现行民事再审制度时,必须摈弃现存的一些错误观念,确立正确的理念。为确保民事再审制度改革目标的实现,最终建立民事再审之诉,必须在既判力、民事诉讼目的、民事诉讼程序价值与民事再审之诉之间求得一种衡平,并确立有限再审、有限纠错的理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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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肖进成 《新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35(6):45-49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对民事再审程序进行了修改,但仍有一些内容值得商榷。应以民事诉讼的基本原理为指导,结合司法实践中出现的问题,从再审事由、申请再审的期限、审查方式以及再审案件的审理等方面进一步完善我国民事再审程序。 相似文献
10.
论民事再审程序提起的主体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周安平 《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9,(5)
针对民事再审程序提起主体的若干争议问题 ,本文认为人民法院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其提起再审程序的主体既不是本院院长 ,也不是审判委员会 ,而是“本法院”。法律应当规定地方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发现有法定抗诉情形的 ,有权直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而没有必要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当事人作为提起民事再审程序的主体地位应当得到肯定和保障 相似文献
11.
论民事检察权及其完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民事检察制度是民事诉讼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制度,从我国的实际来分析,它的存在是十分必要的。但是我国的民事检察制度存在的问题却很多,需要进一步的改革。要完善民事抗诉制度,建立民事公诉制度,确立检察院的民事公诉权。 相似文献
12.
翟健锋 《广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10(1):44-48
文章通过梳理德、法、日等大陆法系国家关于民事再审理由的一般法理,评析《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改善我国民事再审理由所起的作用,提出完善我国民事再审理由应从三个方面着手:根据启动再审的不同主体,设置相应的再审理由;再审理由的适用条件需进一步明确、具体;为强化上诉审,发挥再审的特殊救济功能,法律应明确规定“程序的顺位性原则”。 相似文献
13.
鉴于我国民事再审制度中再审程序启动具有随意性,申请再审与申诉关系混乱,以及重实体轻程序的倾向严重,结合国外再审立法的经验和措施,在重构我国再审制度时,应当以裁判的稳立性和程序的安定性为根本;对再审作必要的限制;尊重当事人的处分权。为此应取消法院主动发动再审程序的方式;对检察机关民事再审监督权作必要的限制,并规定再审法院的级别和审案法官人数,建立一整套规范的再审程序制度,以保证民事再审制度公正性、独立性和权威性目的真正实现。 相似文献
14.
从前苏联解体到俄罗斯,尽管政治体制发生了巨变,但其民事检察制度却几经变化又回到了原点,最后基本上保持了前苏联民事检察的原貌,其法律监督的基调仍然未变。深受前苏联监督基调影响的我国民事检察制度的变革虽势在必行,但无论从宪政还是从理论正当性的角度来看,其法律监督的基调都不应该也不可能予以改变。换言之,未来民事公诉的兴起,并不意味着我国现行民事抗诉监督制度的必然终结。 相似文献
15.
魏晓慧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3):134-137
2012年新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新民诉法)对民事诉讼检察监督(以下简称民诉检察监督)制度进行了扩大化修订,然而民诉检察监督制度在诞生之初就因违反诉讼效率,侵犯诉权的平等对抗,破坏司法独立等因素而饱受学者诟病.文章简单介绍了学者们对民诉检察监督制度存废的争议,并试图从民诉检察监督的合宪性,诉讼法理及现实需要等方面分析论证民事诉讼中检察监督应当加强的立论观点. 相似文献
16.
陶一鸣 《广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4(9):51-55
再审程序的特殊之处在于再审审理针对的是具有确定效力的终局裁判。但是它必须遵循民事诉讼的一般规律,以诉权为程序建构的基础。再审程序的正当性在于它是使既判力和程序安定价值的有限化,而不是要否定既判力和程序安定。 相似文献
17.
2012年民事申诉制度改革对当事人、检察院、法院三者权利义务关系进行了调整,从立法上对检察院办理当事人民事申诉案件进行了程序化设计,实现了申诉权利义务法定化、检察办案程序化、再审分权制约科学化。同时,此次改革也使民事检察监督面临诸多困境和挑战,检察机关只有树立民事监督新理念,拓宽案件来源新渠道,探索民事监督新途径,创新息诉服判新方法,提高检务保障新水平,才能适应新制度、新要求。 相似文献
18.
群众监督是社会主义国家权力的显著特征和重要属性,是社会主义权力监督体系的基础.目前,我国在群众监督意识、政府信息公开性、群众监督法律法规的完善、群众所反映问题的处理等方面,存在一些制约群众监督的因素.加强群众监督,要从强化群众监督意识,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建立健全与群众监督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大对群众监督所反映问题的处理力度等方面入手.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