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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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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黄德启 《学术探索》2016,(4):103-107
在现存的“春秋决狱”事例中,只有一例是董仲舒直接以儒家经义对抗君主命令做出的超越法律的判决,而仅此一例又可证明中国古代自然法思想的践行,其他五例都是运用儒家经义解释实在法律,进而深化或细化法律规定、纠正法律的偏颇或者弥补法律的缺失。中国古代“引经决狱”的事例展现给我们的,不仅不是枉顾法律、非法司法的司法恣意,相反,却是一个依凭“高级法”理念,通过运用解释技术进行司法造法,进而试图以司法制衡立法、限制行政的“能动司法”图景。“春秋决狱”中内含的“司法审查”因子能为我们提供一种传统法律资源,为破解社会转型期产生的“良性违宪”或“公民不服从”难题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2.
中国古代政治文明包括 :“礼乐刑政 ,综合为治”的治国方略 ;“为政以德”的政治观念 ;君主权力行使的理性化 ;吏治的清明。中国古代法制文明包括 :立法上法贵简当 ,改重为轻 ;体现公平的司法原则 ;依法行政 ,以法治吏的精神。中国古代政治文明与法制文明给予我们的启迪。  相似文献   

3.
中国古代法律的儒家化,以儒家“德治”思想为主体的正统法律观得以形成,并全面贯注到了中国封建社会的立法和司法领域。历史证明,儒家的“德治”思想是符合古代中国国情的。中国古代法律的儒家化,对中国的法律有着深远的影响。  相似文献   

4.
黄遵宪是晚清维新派的重要人物,与中国近代法制变革有着密切的关系。多年的外交生涯使黄遵宪逐步形成法律思想并最终确立君主立宪的政治理想,他在输入近代西方法文化、主张“以法治国”、批判“治外法权”、创设近代警察制度等方面都作出了重要贡献。  相似文献   

5.
本文从秦入手,探讨了西汉举报立法的渊源.汉承秦制,西汉在继承前代的基础上又有新的发展,对举报犯罪问题作了完备的法律规定.  相似文献   

6.
试论秦汉时期的监察制度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古代的监察制度从秦开始,始有明确的设官分司。汉承秦制,西汉的监察制度在秦制的基础上,已经形成一套完整的体系,为历代封建王朝所沿革。秦汉的监察官员就其握有的赫赫权力和独立行施职责来看,都是后世封建王朝鲜能与之为比的。他们确实发挥了监察官的督察弹劾的积极作用,从而维护了朝纲法纪,成为封建制度的一批忠诚卫士。  相似文献   

7.
论法制     
一、法制的概念 我国古代文献里就有法制这个词。《礼记》记载“命有司、修法制、缮囹圄,具桎梏。”商鞅也主张:“民众而奸邪生,故立法制、为度量以禁之……法制明则民畏刑。法制不明,而求民之行令也,不可得也。”当时的“制”字作裁断解释,不是我们现在所使用的“法制”一词的含义。 日本把德文Rechtsstaat一词译为法治国(参看岩波法律辞典),是针对警察国家而提出的,是指司法独立,行政机关依行政法进行统治的国家。在过去,我们在英文翻译  相似文献   

8.
祁志祥 《学术界》2024,(1):155-164
汉朝吸取“秦亡于暴”与“秦亡于专”的“秦鉴”,[1]在政治制度和治国方针方面作了重大改革,但同时,也保留了秦朝维护皇权统一、防止诸侯割据、天下分裂的合理制度内核,形成了“汉承秦制”与“汉变秦治”互补的政治模式,为后世历朝历代所遵循。所谓“汉承秦制”,是指汉代继承秦朝实行的直接向皇帝负责的郡县制,同时恢复并改良了封建制,一方面用它笼络皇室子弟,共同拱卫皇家天下,另一方面削弱封国的实力,确保它们无法与中央分庭抗礼。于是,郡县为经,封国为纬,寓封建于郡县之中,成为汉朝在制度建设上取得的最重要的成果。所谓“汉变秦治”,是指汉代吸取秦暴而亡的教训,以儒家仁政德治学说为本体论,以道家清虚无为学说为方法论,制定了爱民利民、与民养生、长治久安的大政方针。郡国一体和仁政德治,是汉朝留给后世的两大政治遗产。准确、深刻地理解汉代政治的双重特征,意义重大而非凡。  相似文献   

9.
中国古代法律教育独具特色,这种特色极大地影响了中国古代的法律制度、司法传统、法学理论和近现代法律教育。首先,使儒家伦理道德不断向立法、司法领域渗透,加速、深化了法律的儒家化;其次,使情理成为立法、司法的主要价值取向,独立的法律思维方式未能形成;再次,造成中国古代法学家和法学理论贫乏;最后,制约了近现代法律教育目标和模式。  相似文献   

10.
论中国古代的"亲亲相隐"制度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亲亲相隐”思想最早源自中国古代先秦儒家“父子相隐”的理论学说,随着中国古代法律的儒家化,最终成为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并经久不衰,持续至清朝末年。作者考察了其思想的源起以及在中国历代法律制度中的体现,探讨了传统中国法律中的道德因素以及该制度的历史成因。  相似文献   

11.
中国古代治理国家的思想主张中,法治几乎是与德治同时诞生的.“德主刑辅”被历朝历代治国者奉为圭臬,以法治国的主张及其实践代不乏人.尤其在治贪中,重刑之法确实惩治了一大批贪官.文章从三个方面探讨“法”在中国古代治国惩贪保廉中所起的作用,并分析了对当今的廉政建设的启示.  相似文献   

12.
中国传统法律具有伦理法的特点,其主要表现为“十恶”、特权法以及男尊女卑。儒家的“礼”制思想是中国传统伦理法的思想根源,儒家用君臣、父子、兄弟、夫妻、朋友“五伦”规范社会等差关系,用“礼”作为维护社会等差关系的工具,形成中国传统法律意识。批判和改造传统法律意识,确立现代法律观念、法律意识是实现法治现代化必不可少的重要奈件。  相似文献   

13.
中国法律儒家化是真实发生的历史过程,该过程在家庭法制变迁中得到集中体现。先秦儒家与法家思想均蕴含父权制因素,但两派所设想的父权制精神和构造迥然有别。儒家偏好世代同居的大型联合家庭,父权在寓“尊尊”于“亲亲”的丧服制中得以弥散化。作为其他一切秩序的基础,家族具有独立价值并优先于国家权力。法家青睐父权制小家庭,父权从属于协助君主管理家庭成员、培养臣民服从性的国家理性要求,小家庭则便利政府的社会控制和赋役征发。家庭作为一种不承载伦理的管理单位,无法抵御国家权力的侵入。秦法多体现法家色彩。从汉至唐,法律明显经历儒家化改造。这种变化集中发生在与家族伦理相关的制度领域,且该领域的儒家色彩直到清代仍得到深化。受法律儒家化传统叙事重视的官贵法律特权,只是在魏晋南北朝这一皇权弱势时代得到彰显,在皇权恢复常态的后世则受严格限制。在宋以来的民事法中,父权制大家族法制逐渐向私有产权实践妥协。在重大历史变迁中,观念和意识形态的作用应受到严肃对待。  相似文献   

14.
古代食货法律体系是国家法律体系的分支之一。明清是古代食货立法最为发达的时期,也是食货法律体系臻于成熟的时期。明清典例食货法律体系从创立到不断完善,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明洪武朝初创的以《诸司职掌》户部为纲、食货例为目的食货法体系,历经八帝,行用百余年之久。首部《大明会典》颁行后,食货法律体系的内容构成则演进为以《会典》户部为纲、以食货例为目,至明末未改,并为清顺治、康熙、雍正、乾隆四朝所沿袭。乾隆四十一年《户部则例》的颁行,标志着以《会典》户部为纲、以《户部则例》为基本法、以食货例为“变通法”新食货典例法律体系的定型。食货立法无论是立法总量,还是在国家治理中的重要性,都远远超过刑法。要全面揭示明清法制的面貌,必须重视食货立法和食货法律体系的研究。  相似文献   

15.
一、“三公”不是秦和西汉初年的制度胡三省注《通鉴》时,说道:“汉承秦制,以丞相、太尉、御史大夫为三公。”按照他的说法,秦和“承秦制”的汉,都曾实行过“以丞相、太尉、御史大夫为三公”的制度。这种说法流行多年,已经成为传统的说法。其实,这种说法并不完全符合秦和汉初的历史实际。  相似文献   

16.
明代赎刑制度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赎刑或赎罪,是我国古代法制史上统治阶级规定犯人可用财物折抵刑罚的制度。它由来已久,《尚书·尧典》有“金作赎刑”的记载。《吕刑》中规定,墨刑“其罚百锾”,劓刑“其罚惟倍”,大辟“其罚千锾”。《国语·齐语》载管仲“制重罪赎以犀甲,轻罪赎以(?)盾”。秦时广泛适用赎耐、赎黥、赎迁等规定。汉承秦制,亦允许以钱赎罪。魏、晋、南北朝至隋,赎刑逐渐形成制度。唐初实行“明德慎刑”政策,赎罪进一步法律化,经宋、元至明代,赎罪的规定更为详尽。《明史·刑法志》称明代“赎法比历代特详”。本文拟就明代的赎刑制度作一初步的探讨。公元1368年,朱元璋建立明朝后,为巩固新王朝的统治,重视立法工作。洪武三十  相似文献   

17.
就法制史学史角度而言,王夫之的代表作《读通鉴论》是针对《资治通鉴》所记载的某段史实而发表的议论。在书中,王夫之对中国古代法制问题提出了自己个性鲜明的见解和主张。尤其是在法制史学理论方面,他提出法制要“趋时更新”、“循天下之公”等进步观点,在改造封建法制正统体系的学说基础上,对历史上各代的法律体系、立法史学、司法制度史学等进行多角度考证,进行了系统的总结,探讨和研究其发展规律,并提出了许多带有民主主义倾向、复兴民族国家的新型法制史学见解,极大地丰富了我国古代法制史举内容.对后世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相似文献   

18.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成的今天,我们的法治研究应该从立法重心转向在充分尊重中国法制文化传统背景下,研究通过怎样的立法技术把法制宣传及执法活动中碰到的具体问题反馈到立法环节,及时对现行法进行解释、填补漏洞、利益平衡来实现法制与现实生活的高度统一、协调,实现法冶的良性发展和循环.通过法治研究路径的转变,实现“书本上的法”向“行动中的法”转变.  相似文献   

19.
汉承秦制的政治“大一统”在思想文化领域的一大积极反应就是众多儒生能够自觉站在国家、民族的立场上思考问题,并以理论的方式回应集权政治的迫切要求。董仲舒的工作是双重的,既要挤对诸子,让朝廷优先选择儒家,又要激活儒学自身的社会批判功能,为皇帝设计出天道约束,借助《春秋》经义而制造出天人感应的平衡系统。董仲舒把当时的帝国学术分出三个梯度:“六艺之科”“孔子之术”,王道王教作为帝国的灵魂而粉墨登场,是意识形态的首选学派;包含众多的非儒学术,即“不在六艺之科、孔子之术者”,其存活空间在社会、民办或私营;“邪辟之说”则对帝国精神和社会文化明显有害,当尽快“息灭”,以免滋生流毒。三个层级呈现橄榄型区块模式,边际划分明确,其政治可信度渐次减弱。经学与子学厘清界限,各行其道,互不相扰,经学对子学虽有超越,却无凌驾,并不谋求对百家学术进行整合与改造。经子关系的认识论误区主要在于,用今人的思维理解古人,因时空错位而遮蔽汉初意识形态确立之真相,把古代的民理解成现代的民。董仲舒确立经学是要用当时最先进的儒家“德教”开启民智而非愚民,这是推动社会进步的善举。董仲舒的意识形态设计在汉初无疑是一种理念创新、学术创新、政...  相似文献   

20.
论我国循环经济发展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在循环经济迅速发展的今天,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已成为世界许多国家可持续发展的主题,也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在参考经济发达国家发展循环经济的立法体例和法制内容的同时,应逐步建立和完善我国循环经济发展方面的法制建设:树立正确的价值理念,建立协调、健全的循环经济法律体系,确立合理的循环经济规划制度、清洁生产制度、环境资源核算法律制度、公众参与制度等基本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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