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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小区自管,很多人并不太理解。尤其是新闻媒体,很容易在报道中把"小区自管"与"业主自治"混淆。业主自治,就是小区业主们依法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出业委会,由业主们讨论决定小区的物业服务定什么价格和标准。至于在业主大会成立后,如何提供物业服务,《物权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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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在社区物业管理实践中,部分物业服务企业缺乏诚信、守约意识,不遵守与业主大会签订的服务合同约定,以收费标准低、收费率低、企业亏损经营、高层住宅欠电费停梯、前期开发商遗留配套问题等种种理由,不履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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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小区自管,很多人并不太理解。尤其是新闻媒体,很容易在报道中把“小区自管”与“业主自治”混淆。业主自治,就是小区业主们依法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出业委会,由业主们讨论决定小区的物业服务定什么价格和标准。至于在业主大会成立后,如何提供物业服务,《物权法》确定了三种方式:选聘物业公司、其他管理人,还有业主自行管理。其中的自行管理,通常简称为“小区自管”。简单地讲,实行自管的小区,就是不再把物业服务外包出去,而是由业主们自己管理,或者由业主们自己成立起社区物业服务中心提供物业服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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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街道西里社区晨曦园小区是1999年建成的楼盘,目前共有224户业主人住。由于法律、法规不健全以及业主意识等客观原因,直至2010年8月中旬,晨曦园的业主代表才向八里庄街道递交了成立首次业主大会的书面申请。街道接到申请后,立即着手审查小区规划图、物业区域划分资料、业主清册等材料,并与朝阳区物业科沟通联系相关事宜,认为晨曦园小区已经具备成立业主大会的法律条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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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大兴区清源街道下辖26个社区,54个物业小区,截至2010年12月,全街道只有一个备案的小区业委会,业委会组织的缺失,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社区的建设和发展。为了在社区建设中建立起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相互配合、相互支持、相互促进的组织体系,清源街道从2011年开始,积极支持各物业小区筹建成立业主委员会,并且摸索出了筹备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一些经验和做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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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物权法确立了我国业主撤销权制度,但关于业主撤销权的性质界定、诉讼客体、诉讼期限等问题一直缺乏明确的法律规范,完备的业主撤销权理论体系尚付阙如。近年,业主撤销权案件数量急剧上升,其中败诉、撤诉案件占比居高不下,现行业主撤销权制度有失灵之势,主要原因是业主权利与义务意识不对等、业主撤销权制度不完善、业主撤销权性质界定不清晰等。面临上述困局,应从实体法、程序法和软法三维度对业主撤销权制度进行变革。实体法维度,增设“业主社团法人登记备案”的规定,并建立业主小区内部的信息披露制度、监事制度。程序法维度,增加“确认决议无效”案由,分别以确认之诉和形成之诉区别对待不同效力样态的业主大会决议。软法维度,对关乎不同主体利益的事项设置独立的业主大会表决程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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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指导和监督业主大会筹备工作的过程中,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街道办事处遇到了"四个第一",即,第一次物业公司主动撤出,在朝阳园小区业委会换届未能成功时,为其提供服务的第一太平物业公司主动提出撤出;第一次业主大会解聘物业公司,中泰雅轩小区解聘亿鑫物业公司;第一次解决54号文件与739号文件过渡时筹备成立业主大会工作,晨曦园小区成立业主大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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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来越多的业主和物业公司已经认识到,小区若没有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于物业管理来说就好比是缺腿的桌子,无论如何都足摆不平的。但是,成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的过程存在着“三难”,即启动难、投票难和备案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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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涉及千家万户的利益,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笔者了解到,目前物业管理存在管理服务难、收费难,这已成为社会的通病。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因为物业服务企业服务不规范;另—方面是业主法律意识淡薄,只讲权利、不尽义务。由此造成物业服务企业收不到物业费只好降低服务质量,业主对物业服务企业服务不满意便~4'-J物业费的恶性循环,最终导致老小区物业管理几乎瘫痪、新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间矛盾纠纷不断,甚至物业服务企业因收不到物业费一走了之、使小区物业管理陷入瘫痪。那么,如何破解小区物业管理难题,日前,笔者来到声名鹊起的江苏省大丰市浦江名苑小区,探索业主自治成功背后的秘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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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业主维权”这个词,人们通常认为是指住宅区的业主向开发商或其聘用的物业服务企业维权。比如,希望公开物业费的收支和使用情况,希望改善物业服务水平,以及解决停车位、会所、幼儿园等配套的纠纷。往往伴随着这些维权行动,业主们会顺势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尤其是与物业服务企业矛盾不可化解的时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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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在北京市业主委员会第二届年会上,上百个小区的业委会负责人对目前居委会召集业主大会执行工作提出质疑,并联名向市政府发出呼吁书,请求允许将业主大会注册为法人组织(3月2日《京华时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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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业主自治与小区善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杨玉圣 《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3)
在新型的城市商品房住宅小区,业主自治是业主基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而享有的基本权利。业主作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权利主体,以小区主人的角色,对小区共有财产和公共事务进行自组织治理。业主自治将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当务之急是实现业主自主选聘物业服务企业、自主掌控小区大型维修资金。业主自治既是小区善治的必由之路,也是城市和谐社区建设的新取向,将有助于节约小区治理成本、培育社会资本、推进城市基层民主化进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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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河东区百林小区有77户业主联名签字,提议罢免现任业主委员会,提名业主的比例达到小区全体业主的20%以上。罢免方代表将签字票交到所在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居委会随即联系业委会代理主任,向其告知罢免方意见,并出示了签字票。按照有关规定,应由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临时业主大会共同表决此事。但是业主委员会针对此次罢免行动提出了几个问题,并且一直未召集临时业主大会。后来经过街道、居委会多次协调,通过补选业委会委员的方式,才化解了双方的矛盾。以下是此次协调解决矛盾过程中遇到的几个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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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庆川 《江苏工业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11(1):23-26
《物权法》刨设了业主撤销权,用于弥补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民主决策制度的缺陷.有力地保障了个别业主的合法权益;业主撤销权的行使应当判断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作出决定的程序是否合法.同时并非所有的业主均可行使业主撤销权;应建立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决定作出前与相关业主的磋商、补偿制度;业主撤销权的行使应当设最长期限;业主撤销权行使的效力不应及于第三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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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业主团体民事主体地位的重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郭升选 《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39(3)
为了明确业主团体的民事主体地位,应用比较研究的方法,分析了关于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法律地位的分歧,并研究了导致歧义的原因.研究结果表明:应将业主大会塑造为业主团体,经登记而成为非法人团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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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业委会是一件事关全体业主利益的大事,目前很多小区在成立业委会的筹备组时遭遇了开发商和物业公司的重重阻挠。针对这种情况,广州市的一些小区进行了“先选楼长,再选筹备组成员”的尝试。筹建业委会,突遇另一筹备组居住在广州番禺洛溪新城的洛涛居南区的一些业主,目前正在为成立业委会四处奔走,在组建业主大会筹备组时,他们遭遇了一波多折的尴尬。这些业主从6月中旬就已开始行动,然而业委会能否成立,至今仍是个未知数。据最早发起筹备业主大会的李小姐介绍,7月5日,她与另外5位联名建议成立业委会的业主,按照规定在小区显要位置张贴公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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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雅冰 《河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10(3)
我国物权法规定,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作为区分所有权人团体的最高意思机构。业主大会之下,设有业主委员会,作为意思执行机构,负责日常管理事务。对于业主团体的法律人格问题我国目前尚未定论,法国、德国、日本、我国台湾与香港的物业管理法律制度均确认业主团体的法律人格。笔者赞成肯定业主委员会的诉讼地位的说法,在理论与实践中都应当作为管理维护建筑物和区分主利益的表征,更多地体现为诉讼程序的功能,而非实体功能。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