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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易之、张昌宗死因考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赵强 《鲁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5,(4)
张易之、张昌宗死因考辨赵强张易之、张昌宗兄弟二人是女皇武则天晚年最为偏爱的两位男宠。他们二人忠心耿耿地侍奉武则天安享晚年,但最后却因“谋反”罪含冤九泉。《旧唐书》卷六《则天皇后本纪》云:神龙元年(705年)正月,“麟台监张易之与弟司仆卿昌宗谋反,皇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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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文 《河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25(1):23-29
对桑弘羊参与燕王谋反问题,学术界迄今尚无定论。从官方所公布的材料看,其指控并没有直接证据。而桑弘羊是否参与谋反,关键在于他对上官父子的密谋是否知情。桑弘羊有可能知情,但种种迹象却得出相反的结论。故所谓“谋反”,实际仅仅“涉嫌”而已,亦即霍光的政治迫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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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旻 《安徽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23(3):25-32
研究者多认为淮南厉王刘长图谋造反,并影响到淮南王刘安的一生.事实上,《史记》并未记载刘长谋反,错将刘长与谋反联系在一起的是《汉书》.从《史记》记载的各种细节,如丞相张仓等诸大臣就刘长罪状的奏议、刘长在接受汉朝召唤及发配路上的反应、袁盎的谏词、对刘长使用槛车且不打开槛封的行为、汉文帝在刘长一案前后的态度等来判断,刘长的确没有谋反,他的死是汉文帝蓄意造成的."大夫但"是这次谋反的直接主谋,其背后主使则是郎中令张武、济北王刘兴居残部和棘蒲侯柴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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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比喻阴谋败露,将受到惩治。
南宋宰相秦桧,竭力主张投降。感到岳飞是实现对金议和的最大障碍;他指使别人诬告岳飞谋反,把他逮捕入狱。但是,岳飞宁死不屈,不肯招认,秦桧无法将他定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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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刘安冤案 总被引:2,自引:2,他引:0
陈广忠 《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31(4):11-13
陈广忠认为,史书所载刘安"谋反"案为冤案,刘安的自杀有其多方面、多层次的原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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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化新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1994,(2)
论淮南王刘安政治上的失败陈化新汉王朝建立后,藩国割据势力与统一国家之间曾进行过长期的斗争。汉武帝时淮南王刘安的谋反虽未能公开爆发为武装叛乱,酿成继吴楚七国叛乱之后的战祸,但就其性质而言,仍然是割据势力与统一国家之间最后的一次较量,其结局是刘安归于彻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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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汉史籍中的"怨望"可大致分为群体怨望、个体怨望两类。前者指民众对于统治者的不满,后者指个人的愤恨,动作施予者及对象明确与否,或是两者的主要区别。因"怨望"常被视作谋反的前兆,故根据行为动机,个体怨望可进一步析为"怨望而谋反"、"怨望而诽谤"两类。考虑到"持国权柄,杀生在手中",对于所谓"怨望者"的心怀不满应予以仔细考辨。此外,"怨恨"可表达与"怨望"相同的意思,亦值得注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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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敏 《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5,(4)
高阳公主谋反案辨诬郑敏高阳公主是唐太宗2l个女儿中的一个,深受太宗钟爱。但她下嫁的驸马为房玄龄的第二个儿子房遗爱,是个粗鄙的人。唐高宗继位后,高阳公主为了谋夺遗爱兄遗直继承房玄龄的封爵,诬告遗直调戏自己,遗直更宣称高阳公主夫妇“罪盈恶捻,恐累臣私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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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冬梅 《燕山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8(2):98-101
唐律对谋反罪的处罚是历代法律中最轻的,主要体现在家属缘坐范围小。唐太宗君臣通过反复讨论才做出了这样的决定,这既说明唐代法律向文明的迈进,也反映了唐律持法宽平的特点。后来明清法律一反唐律的规定,又扩大了家属缘坐的范围,这既与专制皇权的加强有关,也与两朝初建时期的政治形势有关。同时,唐代皇权也有与汉、明等朝相同的特点,即利用谋反罪名诛除潜在的威胁势力,这在唐高宗和武则天时期尤为明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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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正琴 《牡丹江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1):34-36
宋代举告的内容涉及很广,几乎方方面面的犯罪都在可举告的范围内。可举告的政治犯罪有:谋反、叛逆、贼盗、杀人放火等;可举告的行政犯罪有:官员的贪污、渎职;可举告的文化犯罪有:造谣惑众、传习妖教、印刷非法出版物、私习天文等。宋代统治者对举告采取支持和鼓励的态度,并将其上升为制度,运用到社会各方面。 相似文献
12.
《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6):105-111
朱椿为明代蜀府第一代蜀王,明成祖为明朝第三位皇帝。二人原为兄弟关系,都是藩王;由于靖难之役的爆发,二人虽仍是兄弟,但已让位于君臣关系。明清时期相关著作记载了明成祖对蜀献王朱椿的待遇与评价颇高,后者对前者也是忠心耿耿。有明一代,皇室内部关系始终较为紧张。蜀王朱椿与明成祖的关系是否如其表面所显示的那样,在仔细分析蜀献王朱椿与建文帝的关系,朱椿上疏揭发谷王朱橞谋反一事,以及他对方孝孺一事的处理态度的基础上,会发现明成祖与蜀献王朱椿的关系并不如史书所载那么简单,同时谷王朱橞谋反一事亦存在诸多疑点。 相似文献
13.
《西华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1989,(4)
一刘邦称帝建汉以后,深感异姓诸王的威胁,便处心积虑予以翦除,随之“惩戒亡秦孤立之败”,“尊王子弟,大启九国”,把广建同姓诸侯王国作为巩固西汉统治的政治支柱。结果同姓王并不完全同心同德,“世为汉藩辅”,反而对中央集权产生一定程度的离心力,不时发生一些危害专制皇权的谋反事件。这种离心力的产生一般认为在于同姓王拥有很大的封地和权力,具备闹独立性的经济和政治条件。这样看固然有些道理,但还不能完全说明问题。因为有的同姓王谋反时封地并不大,也未多年苦心经营, 相似文献
14.
宋宏飞 《渤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6):147-148
亲亲相隐又称亲属容隐,是指一定亲等范围内的亲属,除犯谋反、大逆外,均可以互相隐匿犯罪行为,而且减免刑罚。由此,亲属犯罪相隐不仅涉及到刑事实体法中的某些犯罪不予处罚或者不构成犯罪,而且包括刑事 相似文献
15.
明代的宗室犯罪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周致元 《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7,(5)
由于宗室政策的误导,明代的宗室犯罪是很普遍的现象。罪宗中有谋反叛逆者,有腐化堕落者,有相互倾轧者等。明代的罪宗依其罪行轻重,有的被处死,有的被禁锢高墙或闲宅,有的被革去爵位,有的被革去禄米,有的被降敕责戒,还有的未受到惩处。明政府对罪宗的处罚并不依明律为准。明代对罪宗的处置往往先由监察官举劾查验,再经法司会审,最后经皇帝定夺,皇帝握有对罪宗审判的最终决定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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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菊芹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18(2):11-12
元嘉二十八年到三十年间 ,鲍照先是自解侍郎 ,后离开始兴王任永安令 ,接着刘劭谋反 ,自己又被“禁止”,蒙受株连。仕途坎坷 ,几度沉浮 ,对照组诗的内容 ,有许多与此时景况暗合之处。《拟行路难》应作于此时。 相似文献
18.
梁家贵 《江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5):35-39
会党主要指天地会、哥老会及其变体如三合会、三点会等民间秘密结社,它是中国历史上一种特殊的社会现象,从根本上看,是社会矛盾激化的产物,它的成员主要是破产的劳动者,成立之初也主要是为了互助、自卫。有清一代,会党时而潜行默运,时而崭露头角,甚至倡乱谋反,势力不断增强,影响不断扩大。至晚清时期,随着社会矛盾、民族矛盾进一步激化,会党乘势迅猛发展。据载,清末全国约有200多个名目的会党,“每省不下20余万人”,成为影响社会秩序与政局稳定的重要社会力量。 相似文献
19.
王营绪 《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9(1):308-309
“亲属相隐”与“族株连坐”本来是互相矛盾的两个方面。但在熔儒法于一炉的封建法律中却能并行不悖。其办法是规定:对谋反、谋大逆谋叛等大罪施行株连,而不适用亲属相隐;对其他普通罪行则一般不搞株连而容许亲属相隐。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