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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6 毫秒
1.
诉讼法学界关于"证明标准建构"的问题,历来有着不同的认识.其集中体现在"能否以客观真实"作为证明标准.笔者认为这些观点均有一定的局限性,"客观真实"不能作为证明标准,因为"客观真实"只能是裁判者认识案件的最高境界.  相似文献   

2.
论我国刑事证明标准的现实选择:混合标准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下载免费PDF全文
目前刑事诉讼法学界在证明标准问题上存在着"客观真实"与"法律真实"的争论.这两种观点均未能全面把握刑事诉讼证明的两个阶段和双重属性,各有缺失.客观真实标准是最理想的证明标准,但我国目前还不具备实现单一的客观真实标准的条件,现实的选择是实行兼采客观真实与法律真实的混合标准.  相似文献   

3.
客观真实说与法律真实说由论争到折中的转变,证明两者实质上是一回事,可以融合生长,实现优势互补.我国证明标准缺陷问题主要是体系问题,以此为突破口,可以在坚持客观真实理论基础上吸收法律真实之逻辑性、层级性和规律性等优势,完善有罪判决证明标准,进而重构我国的证明标准体系.  相似文献   

4.
诉讼法学界关于刑事审判证明标准的理论学说当中,“客观真实”说一直占据着主导地位,该学说把“发现事实真相”作为刑事审判证明的核心任务。然而,客观真实的证明标准,笼统、操作性差、与法治的精神根本不相容。“客观真实”标准作为运用证据一种价值指导无疑是正确的,但是刑事诉讼是一种操作性很强的司法活动,主持和参加这一活动的是有认识局限性的人,而这一标准却把理想与现实,理论研究与实践操作相混淆,从而使得这一标准在司法实践中难以实现。在研究刑事审判证明标准时,迫在眉睫的问题是要把案件发生的客观事实与法律事实的联系与区别耙梳清楚,从而转向法律事实观,而不是客观事实观,建立“法律真实”证明标准,而不是“客观真实标准”。  相似文献   

5.
证明标准具备三大特征,即证明标准由法律所规定,其适用客体是案件事实,其适用主体是裁判者。我国现存的客观真实证明标准在立法、理论、司法实践中均存在一系列问题,"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表述过于抽象,缺乏可操作性,在不同审查阶段适用的证明标准欠缺层次性等。因此,我国应重新建构刑事证明标准体系。  相似文献   

6.
刑事诉讼证明标准既是指承担控诉责任的检察官运用证据证明案件事实需要达到的法律所要求的程度,也是指法官根据既有的法律规范和证据对案件事实作出准确判断时所需的标准。客观真实只能作为一个理想证明标准,而不能作为具有规范意义的和可操作性的刑事诉讼证明标准。根据辩证唯物主义原理和我国刑事诉讼证明实际,我国刑事诉讼证明标准可以设定为两种:“排除一切合理怀疑”的一般标准和“证据确实、充分”的特殊标准。  相似文献   

7.
我国三大诉讼法均将诉讼的证明标准规定为“证据确实充分” ,确立的是“客观真实”的证明标准 ,而这种证明标准具有法哲学认识论上的缺陷及不可操作性 ,只有将“法律真实”确立为诉讼证明的标准才为可行。作为民事诉讼的“法律真实”的证明标准应确定为“盖然性占优势”或“优势证据”的证明标准。  相似文献   

8.
论案件事实信息的法律属性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诉讼证据中蕴涵的案件事实信息的收集、运用、识别和认定都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原则和程序。诉讼中要突出案件事实信息的法律属性,必须强化民事诉讼中的原被告双方或者刑事诉讼中的控辩双方的具有对抗性的举证和质证、分析和反驳,同时,法官应着重审查原被告或控辩双方举示的证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并对诉讼证据中蕴涵或留存的案件事实信息是否真实,以及这些案件事实信息是否就是证据事实,这些证据事实是否能够足以证明(即恢复或还原)案件事实,作为定案的根据等进行识别和认定。  相似文献   

9.
刑事诉讼各阶段案件终结要求运用证据证明案件事实达到一定的证明标准.刑事起诉证明标准不应等同于审判证明标准,而应遵守客观认识规律和刑事犯罪基本理论,结合司法实践,分类建立相应的起诉证明标准.即根据案件的性质和特点,建立认罪轻微刑事案件、重罪案件和死刑案件等几类具体起诉证明标准,以便合理行使好公诉权,维护法律公平正义.  相似文献   

10.
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内容是客观的,但是其实现的过程却是主观的.我国现行民事立法仍然以客观真实作为证明标准,其弊端是显而易见的.民事证明标准的改革方向应为法律真实下的高度盖然性,但在实际操作中仍要遵循相关的适用规则.  相似文献   

11.
诉讼证明的本性及适合于诉讼证明的方法规定了诉讼证明可能达到的程度,此为诉讼证明标准设定的认识论前提。“客观真实说”关于证明标准的观点和关于证明评价标准的观点在诉讼法理上都是不成立的,不具有现实的程序意义。“法律真实”则是个似是而非的概念,“法律真实说”关于真实标准的主张也是多余的。只要承认并对自由心证原则予以纯正把握,则两说及其论争可以终结。  相似文献   

12.
针对把"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中的"事实"理解为"客观事实"的抽象化作法,提出以事实为根据中的"事实"是指诉讼中的"案件事实",而不是哲学范畴中的"客观事实".同时,针对三大诉讼所追求的价值目标相异,提出在不同诉讼中作为定案依据的案件事实证明具有不同的标准.  相似文献   

13.
税收关系是建立在税法事实基础上的行政关系,而税法事实是民法事实经由税法评价后的结果。在民法事实转化为税法事实的过程中,税务机关对民事行为的定性常引发纳税争议,争议产生的原因在于征纳双方对于民事行为税务定性的标准认识不统一。从实践考察可以发现,民事行为税务定性的标准可分为法律形式、法律实质和经济实质三类。基于税收效率原则、纳税人诚实推定权等理由,法律形式应当作为一般定性标准在税收征收程序中适用;为避免纳税人滥用法律形式侵害国家的财政利益,法律实质应当作为矫正标准在税务检查程序或在纳税人提出主张的情形中适用;经济实质作为裁量性最强的标准,应对接税法价值目标,有明确税法依据的前提下严格适用。  相似文献   

14.
税收关系是建立在税法事实基础上的行政关系,而税法事实是民法事实经由税法评价后的结果。在民法事实转化为税法事实的过程中,税务机关对民事行为的定性常引发纳税争议,争议产生的原因在于征纳双方对于民事行为税务定性的标准认识不统一。从实践考察可以发现,民事行为税务定性的标准可分为法律形式、法律实质和经济实质三类。基于税收效率原则、纳税人诚实推定权等理由,法律形式应当作为一般定性标准在税收征收程序中适用;为避免纳税人滥用法律形式侵害国家的财政利益,法律实质应当作为矫正标准在税务检查程序或在纳税人提出主张的情形中适用;经济实质作为裁量性最强的标准,应对接税法价值目标,有明确税法依据的前提下严格适用。  相似文献   

15.
违法所得特别没收程序中检察机关的举证责任规则,如证明标准、证明对象以及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等在立法上付诸阙如,为司法实践操作带来一定困难.违法所得特别没收程序是一种刑事特别程序,综合考量证明标准在调整“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两大诉讼目的中的重要杠杆作用,证明标准应限定在“排除一切合理怀疑”与“优势证据”之间,证明对象应当包括“犯罪事实”“追缴的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以及两者之间存在实质联系,举证责任分配可以考虑采取检察机关举证的一般原则和利害关系人举证的例外情况相结合.  相似文献   

16.
法律事实与法律方法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法律方法是把成文法向个案判决转换的方法,从法律事实出发认识法律方法实际上把一般方法的阐释与个案独特性的理解结合起来,方法与事实之间是互动的;阐释法律事实的方法主要包括:法律事实的识别、认定、证据规则的运用、事实的发现与判断、法律事实的涵摄、对事实的法律思维方法,以及在事实的特定语境中对法律作出的解释、论证、价值衡量、漏洞补充等方法;运用法律方法破解法律事实问题,意在将法律与事实有机连接起来,寻找法律推理大小前提之间的联接点,使法律推理得以完成。  相似文献   

17.
事实的客观标准一直存在争议,客观真实让步法律真实,法律真实又有被交流共识标准取代的趋势。然而,从中国现实的司法诉讼模式出发,三种标准并不是互相取代的关系,事实的客观标准需要重新安置。客观真实存在现实的操作困难,只能促进证明制度的完善;为了维护法治,需要树立法律真实标准的绝对地位,这在以职权主义为主的诉讼模式中具有更大的价值;交流共识的标准在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下将可能更好地实现,是一种降低司法成本的方式。总之,事实的客观标准是语境化的,而不是依靠一种标准“包打天下”。  相似文献   

18.
商业秘密侵权诉讼呈现不断增加的趋势,然而该类案件处理难度大,尤其是在技术秘密的审理过程中需要对技术事实进行查明。这一方面需要明确技术事实及其相关概念、原被告双方证明责任的分配、证据组织和举证质证规则,另一方面必须创建有利于技术事实查明的判定主体路径。事实上,专利法中的相关概念和做法以及地方法院在司法实践中的经验可以为我们提供此问题解决的思路和方法。有必要对技术事实的查明进行全面深入的研究,以促进商业秘密的审判实践日益完善。  相似文献   

19.
司法证明的维度之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准确认定案件事实是司法证明的核心目标.唯有基于准确的事实认定,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才能得到清晰界定.但"求真"过程本身存在致错风险,需要进行理性规制.与此同时,"求真"并非司法证明的全部目的.人的社会性赋予了共同体重要意义.司法证明还必须尊重和维护某些共同体的价值,即"求善".当前中国司法证明机制和实践过于强调追求案件真相,而忽视了"求善".总体而言,司法证明具有"求真"和"求善"两个维度,"求真"是为了维护个体权利,"求善"是为了维护和实现共同体的价值.唯有理清司法证明的双重维度,并在制度上对这两个维度及其竞合作出回应,才能促进司法与个人、社会之间的良性互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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