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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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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反垄断法私人民事诉讼模式构建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反垄断法第50条原则性地建立了反垄断的私人民事诉讼制度,但未涉及具体的制度构建。我国的反垄断私人民事诉讼制度可以选择借鉴美国的鼓励模式或者日本的限制模式。由于我国本土市场经济的转型及充分对外开放的经济背景,反垄断法执行的态度应该是内松外紧的政策。具体而言,我国应选择严格私人诉讼的模式,在初步阶段严格控制私人反垄断民事诉讼,而将大多数反垄断诉讼的决定权留在我国反垄断主管机关手中。  相似文献   

2.
反垄断法私人民事诉讼模式构建初探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我国反垄断法第50条原则上规定了反垄断的私人民事诉讼制度,但未涉及具体的制度构建.我国的反垄断私人民事诉讼制度可以采取美国式的鼓励模式,也可以采取日本式的限制模式.由于我国本土市场经济的转型及我国充分对外开放的经济背景,我国的反垄断法执行的态度应该是内松外紧的政策.具体而言,我国选择严格私人反垄断民事诉讼的模式,在初步阶段严格控制私人反垄断民事诉讼,而将大多数反垄断诉讼的决定权留在我国反垄断主管机关手中.  相似文献   

3.
当前我国反垄断法公共执行与私人执行均存在执行不足的问题,没有发挥它应有的影响。加强我国反垄断法执行,应注重成本、收益、效率、激励分析,建立高效的反垄断法公共执行体制,建立私人执行激励制度,同时加强两者的协调配合。  相似文献   

4.
当前世界各国公用事业反垄断法规制执法主体主要有反垄断法执法机构统一执法、合作机制下的分权执法和合作机制下的共享执法三种模式.法院虽然不是反垄断法的执法机构,但它是反垄断法重要的实施机构.我国法院在这方面发挥的作用很小,需要进一步加强.私人执行制度在我国的反垄断的执行中具有特别的意义,在实践中也已积累了一些经验,但其制度仍有待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5.
反垄断法私人实施赋予私人主体参与执行反垄断法的权利,更加全面地拓宽利益救济渠道,私人实施推动反垄断法公平与效率目标的实现,在增强反垄断法实施效果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私人执法的合理性和司法成本的低廉性是私人实施反垄断法的法理基础,特别是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为私人实施提供了激励机制。反垄断法私人实施的可选择性具体路径应包括启动反垄断私人监督制度、完善反垄断私人诉讼制度、设置反垄断私人和解制度、构建反垄断私人仲裁制度等。  相似文献   

6.
我国的《反垄断法》第50条规定,“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根据该条款的规定,我国的反垄断法已经赋予私人在受到侵害时提起反垄断诉讼的权利,违法行为者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然而该条文的模糊性,使其在实践中的运用存在困难.健全完善反垄断法私人执行与损害赔偿制度,是文章要研究的问题.  相似文献   

7.
域外反垄断软性执法现象表明,反垄断软性执法作为反垄断法实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引领了反垄断法实施的发展趋势,成为各国反垄断法实施的显著特色。反垄断软性执法是一种回应型执法,其基本特征是不运用国家强制力,以指导、许诺、揭露激励和协商等为执法工具,因而更为适应极具模糊性、抽象性的反垄断法的实施。相对于反垄断私人执行与行政强制执法,反垄断软性执法机制具有非裁判性、非制裁性、协商性和过程性优势。  相似文献   

8.
20世纪90年代以来,反垄断法私人实施机制的建立健全是各国反垄断法实践中的最新发展趋势,同时也是众多反垄断法学者和实务工作者关注的重要研究课题之一。目前,欧美各国普遍建立了公共实施与私人实施并行的二元反垄断实施机制以克服单纯公共实施机制造成的政府资源浪费、效率低下等现实问题,从而更好实现反垄断法的经济目标和社会目标。我国反垄断目前立法对私人实施机制预设条款较少,操作性不强,力度欠缺。建立多倍损失赔偿制度、集体诉讼制度、公力扶持诉讼制度是建立健全我国反垄断法私人实施机制的有效路径。在完善相关法律制度的同时,应重视"竞争文化"的培育,以增强我国市场经济的软实力。  相似文献   

9.
反垄断执法机关与涉嫌垄断经营者以和解方式结案已成为各国的普遍做法,我国《反垄断法》也引进了反垄断执法和解制度。然而,人们对该制度存在一些误读,认为执法和解程序属于非正式程序,执法和解契约在性质上属于公法契约,反垄断执法和解会降低反垄断法的威慑效果。实际上,反垄断执法和解制度之本相是:执法和解程序属于正式程序,执法和解契约在性质上属于公私法混合契约,执法和解会提升反垄断法的整体威慑力度。  相似文献   

10.
自从我国反垄断法颁布施行以来,在私人执行方面存在着规定简单、原告资格难以确认以及举证责任困难等不足,通过完善其执行体制、明确私人执行的范围和举证责任适当减轻等,可以有效克服反垄断法私人执行的困难。  相似文献   

11.
随着逐渐"放松政府管制、引入竞争机制"的进行,电信、邮政、铁路、电力、民航等管制行业被纳入反垄断法的规制范围。反垄断法统一适用于管制行业,引发了竞争政策与产业政策、反垄断法与行业立法相关条款、反垄断执法机构与行业监管机构的冲突与博弈。反垄断执法机构设置的完善及管制行业反垄断执法机构与行业监管机构竞争规制权力的合理配置,对未来互联网行业、金融业等行业竞争秩序的维护、反垄断公共执行效率的提高、竞争文化的培育及消费者权益的维护都至关重要。实现反垄断执法机构的内部设置优化、按反垄断执法机构与行业监管机构共同执法模式进行配置管制行业的竞争执法权,是完善我国管制行业反垄断执法机构的途径。  相似文献   

12.
反垄断执法以和解方式结案已是许多国家或地区的普遍实践,这种执法方式的价值在于其提高了执法效率,体现了对被执法者的人文关怀,符合现代法的发展趋势和现代国家学说的精神,但其运行也存在着社会公共利益、相对人权利、第三人利益保护问题的隐忧。因此,从适用范围限制制度、和解说明制度、公众评论制度、相对人权利保障制度、第三人权利救济机制等方面入手规范反垄断执法和解是题中应有之义。依此而论,我国《反垄断法》第45条的规定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不过仍需完善。  相似文献   

13.
反垄断私力救济是弥补反垄断法公力执行不足,克服公力执行失灵的有效手段,私力救济与公力救济相互协调配合,可以弥补反垄断主管机构执法过程中的一些不足,最终实现反垄断法目标.从私力救济制度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国外立法例等方面入手对我国反垄断法私力救济制度进行深入探讨,就私力救济制度的模式选择问题、私力救济制度的执行主体问题、私力救济的救济方式问题展开探讨,以期更好的实现反垄断法所追求的价值目标.  相似文献   

14.
随着《反垄断法》出台的日益迫近,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的构建也开始初露端倪。然而,对于反垄断执法机构的具体设置及权限划分,不但在我国的实践中尚刚刚起步,学界看法也未尽一致。反垄断执法机构在构建我国反垄断法律制度中的地位可谓举足轻重。本文从反垄断执法机构构建模式、内部设置及所享有的职责权限等诸方面对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的构建进行分析研究,以期引起更多的思考。  相似文献   

15.
我国《反垄断法》设立了举报制度,但法律对举报人与其他相关主体的关系未作明确区分,这导致举报人是否享有及其如何享有《反垄断法》规定的其他权利难以确定,举报制度难以替代反垄断立案制度。《反垄断法》规定反垄断执法机构有充分的行政执法权,却未赋予其他主体相应的权利,究其根本原因在于我国《反垄断法》的调查程序和司法程序设计上存在缺陷,这是受到国家本位主义、重实体轻程序观念的影响所致。我们应借鉴国外反垄断调查和司法程序方面的立法经验,完善我国的反垄断调查和司法程序。  相似文献   

16.
我国反垄断法私人执行的现行立法的模式和现有学术研究成果,多将惩罚性赔偿与私人执行结合的模式纳入个体利益激励模式的框架,该模式存在较大弊端。集团公益诉讼模式,通过扩大诉讼主体范围、限缩诉讼请求为公益性诉求,区分适用本身违法原则的垄断行为和适用合理性原则的垄断行为,在集团公益诉讼中前者可判处惩罚性赔偿,而后者不可判处惩罚性赔偿等制度设计,不仅可以避免个体利益激励模式的弊端,且符合反垄断法私人执行的价值功能,与反垄断法的公益性间保持协调一致,同时具有现实的可行性,故应作为反垄断法私人执行的新思路。  相似文献   

17.
反垄断执法机构的科学设置及其职责的合理配置直接影响和制约反垄断法的有效实施。本文从国外反垄断执法体制的比较研究,我国现行反垄断执法体制及其存在问题,以及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的具体设计三个方面加以探讨,提出完善我国的反垄断执法体制的构想。  相似文献   

18.
我国《反垄断法》第45条规定的经营者承诺制度的实质是行政和解。鉴于目前经营者承诺制度立法及理论的不成熟,有必要借鉴行政契约理念及行政和解理论展开对反垄断执法承诺制度的重新诠释,使反垄断和解制度获得理念和原理的支撑,并回应反垄断执法和解制度的正当性危机,弥补执法程序规则阙失之不足,规范反垄断执法中公权力的行使,从而厘清其制度逻辑,彰显其制度禀赋,重塑其制度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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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的实施机制分为公共实施和私人实施,私人实施具有的优越性使其成为诸多国家的共同选择。我国《反垄断法》在制度设计上注重公共实施,对私人实施的规定相当模糊,我们应该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并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协调好公共实施与私人实施的关系,从而完善我国反垄断法的实施机制。  相似文献   

20.
私人执行机制在国外反垄断法的应用中发挥着重大作用,我国也把其写入《反垄断法》,但是法律本身以及最高人民法院之后出台的相关司法解释对其中的具体问题,缺乏有针对性的规定,导致现实中反垄断法私人诉讼呈现起诉率、胜诉率双低的尴尬局面。要想促使反垄断法私人执行能够切实发挥作用,以实现其公益目的,可以在原告资格、举证责任分配和赔偿倍率等若干方面考虑加以进一步改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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