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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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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物业服务合同性质辨析——兼谈无名合同有名化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物业服务合同作为一种新型合同,理论与实务界由于对其性质的不同认识,导致在对合同主体、客体、合同解除权等问题上众说纷纭以及对该类纠纷法律适用的各行其是。物业服务合同作为一种私法合同,由于其对传统合同理论的合同相对性原则、意思自治原则及合同效力规则等提出了挑战,具有较强的个性,应当通过单行立法实现其从无名合同到有名合同的转换,以适用社会经济生活的客观需要。  相似文献   

2.
《合同法》确立的合同意思自治原则,对合同监管具有重大影响。本文对合同意思自治的基本理论,合同意思自治原则的具体内容以及合同监管的观念、范围、途径等作了阐述,强调以合同意思自治原则指导合同监管工作,依法确认、保障合同当事人权利;以意思自治受限制的规则调整社会各方利益;合同监管立法要有利于合同意思自治的实现。  相似文献   

3.
无名合同的法律适用——兼论电信合同的性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契约自由赋予了当事人按照自己的意志订立合同的权利。在现实生活中,无名合同大量存在,对无名合同的研究意义在于明确法律的适用。电信合同属于无名合同中的混合合同,根据类推适用主义,电信合同是供用电合同、租赁合同、提供服务合同的混合合同。  相似文献   

4.
论合同诈骗罪之合同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合同诈骗罪的合同内涵、外延以及合同形式对合同诈骗罪的构成具有重要影响,依据合同诈骗罪的客体来界定的合同应为狭义上的合同。随着社会的发展,合同诈骗罪之合同对象除了财物外还应扩大到财产性利益,而合同形式不影响合同诈骗罪的成立,合同诈骗罪的合同形式应包括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相似文献   

5.
合同诈骗罪之合同的再思考——性质、类型和形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从合同性质、合同类型和合同形式三维角度,运用比较研究方法,对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作了较为细致的分析。分析认为,合同诈骗罪之合同只是行为人用以诈骗的手段,其根本目的是骗取他人财物;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必须是能够体现市场秩序的合同,有关身份关系的合同应该绝对排除在合同诈骗罪之合同的范围之外;应该对合同诈骗罪之合同形式作开放性解释,不仅书面合同可以构成本罪,而且口头合同和其他形式的合同也可以构成本罪。  相似文献   

6.
物业管理合同种类辨析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物业管理合同是现代物业管理法律关系中最为核心的内容。前期物业管理合同与普通物业管理合同是物业管理中两个相互衔接的合同 ,两者在合同的签订时间、主体以及期限方面都有所不同。通过对物业管理合同与雇佣合同、承揽合同、委托合同的比较分析 ,提出物业管理合同是包括诸多法律因素的混名合同 ,主张将物业管理合同有名化  相似文献   

7.
合同的效力是合同法律制度的核心问题之一.本文从立法的角度对合同的效力做了一般性的探讨,对与合同的效力相关的概念进行了比较,阐明了合同的批准、登记对合同中效力所产生的影响.  相似文献   

8.
企业合同风险辨识及评价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构建了合同风险管理框架,介绍了合同风险管理流程即合同风险辨识、合同风险分析、合同风险规划、合同风险监控;分别用专家调查法和业务流程法对合同管理风险和合同法律风险进行辨识,并用系统动力学理论分析了合同管理系统运行机理;利用AHP群决策方法评价合同管理风险,利用聚类分析法分析了合同法律风险的特点。  相似文献   

9.
关系合同理论主张意思并非构成合同的唯一要素,命令、身份、社会作用、亲属关系、习惯等都可能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合同行为存在于从个别性合同到关系性合同的系谱中,这些行为重复性地发展,逐渐产生了规范。合同的内在规范分为共同规范、个别性规范和关系性规范,共同规范存在于所有的合同行为之中,个别性规范对应个别性合同,关系性规范则对应于关系性合同。现代合同法在许多方面已经超越了传统合同法的范畴,朝着关系性合同法的方向发展。以关系视角审视我国合同法及其理论,可以加深对合同概念的理解,提高对合同漏洞的认识,引起对继续性合同的关注且提供其适用依据,并为司法裁判带来实质主义方法论。  相似文献   

10.
电子合同及其主体资格的认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电子合同是在电子商务中应用的一种特殊的合同形式,在电子合同中,由于合同的存储、订立过程和签名的特殊性,对其主体资格的要求和认定不同于传统的合同。文章认为,应该根据电子合同的特殊性,合理、合法的认定合同主体的订立合同资格,以利于合理确认合同的效力,有效的规范电子合同行为,明确当事人之间的合同责任。  相似文献   

11.
破产清算人是破产法中的重要机构,从破产宣告开始到破产程序的终结,负责处理破产财产管理和处分的有关事务。为了防止破产清算人滥用权力,为了保障破产程序公正进行以及防范日益严重的破产犯罪,应当对破产清算人进行监督。通过对破产清算人的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的论述,试图为破产清算人构建一个公平、公正、合理的监督机制。  相似文献   

12.
破产制度是当前我国市场主体合法、高效退出市场的制度保障。为提升我国破产司法能力,优化营商环境,通过对世界银行《全球营商环境报告》中关于司法破产能力各项指标进行数据分析和法律分析,发现我国破产制度存在破产时间长、破产成本高、破产回收率低和破产架构不全等问题。为了改进和完善我国的破产制度,可以借鉴英国、我国香港地区个人破产制度中的自由财产保留制度和破产依法免责制度以及德国的余债免除制度,建立健全我国个人破产制度;学习美国、韩国专业的破产法院制度,设立我国破产法院;分析日本的司法破产规定,设置依职权启动破产程序,进而提高司法破产效率、降低司法破产成本,解决“执行不能”问题。  相似文献   

13.
破产界限是破产法中最基本、最关键的核心问题之一。各国破产法关于破产界限的规定有列举主义、概括主义、折衷主义三种立法体例。我国破产法采用概括主义立法体例,符合现代破产法关于破产界限立法体例的主流趋势。我国新破产法规定的破产界限为支付不能并且债务超过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十分严格。这一规定摒弃了我国旧破产法关于破产界限规定的弊端,实现了不同所有制各类企业法人破产界限的统一;既借鉴了西方国家破产界限的立法经验和立法概念,又创造性地突破了传统破产界限的立法规定,体现了鲜明的中国特色,体现了正确的立法价值取向,有利于协调社会公共利益、维护社会稳定,有利于我国和谐社会的构建。  相似文献   

14.
因为历史和体制的原因,与台湾地区繁荣及发达的市场经济相适应,台湾地区破产法也比大陆破产法完善。台湾地区破产法不仅设计了一套严密完整的体现保护债权人利益的制度,如债权人自治制度、破产管理人制度、不诚实破产犯罪制度等,而且设计了一套体现现代破产立法趋势的保护债务人利益的制度,如破产免责制度、自由财产制度等。上述破产制度正是大陆破产法不完善甚至尚付阙如的地方。因此,研究、借鉴台湾地区破产法律制度,对于大陆破产法有着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15.
浅析破产管理人制度的若干问题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企业破产是市场经济的必然产物,它是市场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利用的内在要求,也是促进社会竞争力提高的有效途径,而破产管理人在整个破产程序中居于十分重要的地位,破产管理人制度的完善与否直接关系到破产程序目的的实现乃至全体债权人的利益.我国目前的破产法制已滞后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社会需求,因此文章在比较分析各国破产管理人制度的基础上,结合国情,探讨了如何修改、充实、完善我国破产管理人制度的问题.  相似文献   

16.
我国的破产立法应建立自然人破产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破产是市场竞争的必然结果,而我国现行有关破产的法律规定中关于破产主体的规定难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所以,应该扩大破产主体的范围,建立自然人破产制度.从自然人破产的国外立法比较中可以看出,自然人破产制度的存在具有可能性和必要性,同时也应相应建立自然人破产的危险防范制度.  相似文献   

17.
管理人制度是新破产法中全新的制度,这注定其还有待完善。清算组担任管理人要严格限制条件,未来管理人的选任应以竞争方式为主,应创设破产基金作为管理人报酬的保障,管理人责任体系尤其是民事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要明确化,要成立一个统一的管理人协会,发挥对管理人的制约功能。  相似文献   

18.
破产和解制度作为破产企业再建型程序之一,与破产重整制度、破产清算制度并列为企业破产法律制度中的三大支柱性制度。然而,自中国现行企业破产法实施以来,破产和解制度尚未发挥出其应有的功能,直接导致了破产和解制度在法律价值、制度规范与司法实践之间的分离。有鉴于此,在肯定破产和解制度法律价值的前提下,有必对破产和解制度的制度规范进行深度反思,进一步改进破产和解制度的监督机制,并创设破产和解制度与破产重整制度、破产清算制度之间的转换机制,以增强破产和解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可接受度与可操作性,从而真正确保破产和解制度在法律价值、制度规范与司法实践上的统一。  相似文献   

19.
破产法中自愿破产原则不仅标志司法机关无权主动判定债务人破产,而且债务人由于其具有的信息优势处于申请破产的最佳位置,因此破产制度构建中应当贯彻自愿破产原则.自愿破产制度设计往往决定着破产程序的目的能否实现和公司重整能否成功.我国破产法应当贯彻统一自愿破产原则,并通过现行破产法中的自愿破产制度进行反思和重构,使破产法制度成为统一的刚柔并济的有机整体.  相似文献   

20.
在企业经过破产程序退出市场的过程中,制度设立的重要目的在于保障破产债权的公平分配。在众多形态各异的企业破产中,关联企业的破产基于其固有的特殊性,对于其破产过程中如何更好地进行破产债权的保障更值得进行探讨。在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我国破产债权保护的相关制度的不足越来越明显。由于企业从设立到退出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所以对于破产企业债权的保障也应从企业设立时就开始,通过“前端”到“后端”的连续制度设计,构建好关联企业破产债权保障的完善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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