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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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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在近年来已引起司法界广泛的关注 ,因为对此处理不好或处理欠妥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特别是劳动者社会保障权利的丧失 ,但法律毕竟是不以个人意志为转移的 ,特别是在已经确立了严格的仲裁时效的情况下 ,司法实践中也不可能因为个案而忽视法律的明文规定。而现实生活中 ,更多的人们是无法具体去掌握某一个法律条文的 ,于是在司法实践中就需要我们更多的司法工作者抱着对人民负责、对劳动双方当事人负责的精神去处理每一个案件。所谓劳动争议时效 ,是指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请求劳动争议仲裁的法定期间。我国劳动法第八十二…  相似文献   

2.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劳动关系日逐复杂,劳动争议案件呈日益上升趋势。越来越多的劳动争议案件申请由人民法院执行,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对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切实保护了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然而,由于我国开展劳动争议仲裁起步较晚,一些仲裁人员对法律知识掌握得不够熟练,因而致使一些仲裁案件在程序上和实体上出现许多漏洞及违法现象。下面笔者就实践中遇到的几种情况,谈谈执行工作中应注意审查的几个事项。  相似文献   

3.
《劳动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就是所谓对劳动争议的处理实行“一调一裁二审”终局制的处理体制。劳动争议仲裁是法定必经程序,未经仲裁委员会处理的劳动争议案件,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这就是所谓“仲裁前置”。几年来,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据此处理了一大批劳动争议案件,为当地劳动制…  相似文献   

4.
仲裁前置是我国劳动争议解纷机制的特点之一。但是在某些劳动争议案件的解决中,这种模式所带来的却是仲裁与诉讼程序的冲突。除此之外,仲裁前置还是一项缺乏明确法律依据的制度;而且其社会功能亦待检讨。仲裁前置制度正在成为劳动者寻求法律救济的阻碍。因此,取消仲裁前置,在劳动争议的解决方式上尊重当事人的程序选择权,是我国劳动争议解纷机制走出困境的关键。  相似文献   

5.
曹鸾骁 《理论界》2010,(1):91-94
《仲裁法》创设了仲裁这种不同于审判制度的纠纷解决机制,虽然仲裁制度没有《宪法》依据,但是《仲裁法》的制定没有超出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范围且未违反《宪法》确立的国家权力分工原则,具有合宪性。通过对劳动争议仲裁与仲裁制度的对比分析不难发现:劳动争议仲裁不具备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性和仲裁机构的非国家性的特征,因此,劳动争议仲裁不属于仲裁制度的范畴;鉴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实质上是披着华丽的"三方机制"外衣、由行政机关占主导、不能独立于行政机关的机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所确立的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劳动争议案件管辖并作出裁决的制度违反了宪法所确立的国家权力分工原则而违宪。  相似文献   

6.
我国在解决劳动纠纷的司法实践中所采用的将劳动仲裁作为劳动诉讼前置程序的做法缺乏法律与法理依据,这种人为增加劳动争议案件解决程序的制度设计,极大地增加了当事人的讼累和负担,增加了法院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难度,更容易激化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不利于劳动纠纷的妥善解决.由于我国在经济体制改革和转轨时期所产生的劳动争议具有极其复杂和难以处理的特点,因而我们应摈弃以对抗性法律手段解决劳动争议案件的简单思维,彻底废除将劳动仲裁作为诉讼前置程序的做法,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制度和劳动仲裁的功能,将劳动纠纷解决机制设计为"或调或裁或诉"并行的体制,在立法上承认人民调解、仲裁与诉讼在解决劳动争议时享有同等权威的法律地位,按照"侧重调解,司法补充救济"的原则完善现有的非讼调解和人民调解制度,将劳动争议调解作为人民调解制度的重要内容.在当事人不愿意或者不能通过调解或人民调解方式解决争议,从而不得不进入司法程序时,则应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采取"或裁或诉,裁审分离,各自终局"的司法解决机制.  相似文献   

7.
中国现行劳动诉讼制度存在的主要缺陷是欠缺应有的独立性,具体表现为诉讼程序启动欠缺独立性,裁判机构欠缺独立性,诉讼程序欠缺独立性。独立性缺失的恶果是劳动仲裁与诉讼受案范围不清;劳动争议当事人诉讼选择受限;劳动纠纷处理时间过长;劳动诉讼忽视调解的重要作用;审判人员构成背离"三方协调性"和"智识专业性"。中国劳动诉讼改革的制度取向应是构建相对独立的劳动诉讼制度。其基本制度内涵是"或裁或审",劳动诉讼独立于仲裁;在普通法院内部设立劳动审判庭;在我国正在制定的《劳动争议处理法》中确立劳动诉讼特别程序。在劳动诉讼特别程序中,要适当缩短审限;确立相对诉讼时效;突出调解的地位;规定小额诉讼程序。  相似文献   

8.
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存在的问题及解决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出台对我国现行的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进行了较大幅度的改革,解决了长期困扰我国劳动争议处理的周期过长、申请仲裁时效过短和争议处理成本过高等问题.但是,我国"一裁两审"的劳动争议处理模式没有根本改变,其带来的问题仍然制约着我国劳动争议及时、有效的处理.因此.应当结合我国的国情,改革我国的劳动争议处理体制,充分利用当前的资源,处理好眼前利益和长远目标,明确各阶段的改革目标,完善劳动争议处理程序.  相似文献   

9.
《理论界》2017,(6)
传统学说与立法将诉讼时效制度定位为强制性规范,但近年时效法改革的趋势是向任意性规范变动。在民间借贷领域,强制性诉讼时效的公益性价值基础与民间借贷合同的特性相矛盾,法理与情理相冲突,导致非规范的私力救济以及社会信赖的悖反。诉讼时效应作为任意法规范,允许约定缩短诉讼时效但不设置法定最短时效期间,以充分保障意思自治;允许协议延长诉讼时效但应设置最长时效期间的强制边界,防止私权滥用;对预先抛弃时效利益通过最长时效期间和主体限制进行双重规制。  相似文献   

10.
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处理制度中的重要内容,美国劳动仲裁的兴起得益于国家力量的推动与工会权利的增强,经历了制度混合到独立的过程,形成了完整的法律体系,成功构建起以申诉仲裁和利益仲裁为重点的劳动争议仲裁机制。我国劳动争议仲裁制度应回归仲裁特有优势,增强工会实际权利,平衡劳资双方力量,以完善的司法审查作为劳动仲裁公平性的坚强后盾,以争议分流与裁审分离提高仲裁效率。  相似文献   

11.
时效制度是民事法律规范中一项重要的制度,我国现行民事时效制度存在着立法缺陷。本 文以完善我国现行时效制度为宗旨,建议以“消灭时效”概念取代“诉讼时效”这一不科学的提法,反对 法院对诉讼时效制度采取主动适用的做法,并认为应适当延长普通诉讼时效期间。  相似文献   

12.
我国现行诉讼时效制度这一重要民法制度的不足和缺陷 ,包括诉讼时效期间过短 ,时效中止、时效中断的规定过于苛刻 ,时效延长的规定过于模糊 ,法官主动援用时效规定等弊病 ,民法典的制定应改进这些不足和缺陷。  相似文献   

13.
特别诉讼时效是诉讼时效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其特别之处主要体现在时效期间上.我国在制定民法典时,应在借鉴《德国民法典》特别诉讼时效期间之立法模式的基础上,采用尽量简易的立法技术对特别诉讼时效期间设置精简性的规定,但该规定应当回应各种不同法律关系之要求.  相似文献   

14.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劳动争议仲裁与司法诉讼之间的关系仅在个别条款上作了衔接性的表述,二者关系需要结合其他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才能给以准确定位和理解。在劳动争议处理过程中,仲裁与司法诉讼的关系主要为"横向性"的。即仲裁是诉讼前的法定必经处理方式,诉讼是仲裁后的重新处理方式,二者既相互联系又彼此独立。此外,司法还对劳动争议仲裁进行着某些必要的制度上的保障和监督。  相似文献   

15.
目前关于诉讼时效适用范围的界定之理论可说是众彩纷纭,但对其之论述多为就事论事,尚无人系统地研究.下列五种因素对诉讼时效适用范围影响较大,它们是诉讼时效功能之设计、时效的立法例之选择、诉讼时效的性质的界定、诉讼时效完成的效力及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16.
现行的劳动纠纷解决机制在实施过程中的效果并不理想,未能发挥该制度最初构建时的目的。因此,从司法实践的视角对现行机制的结构进行补充和完善显得更有必要。在非诉讼纠纷化解机制方面:要加快建立企业劳资双方的平等协商机制;对多形式的调解体系结构进行完善;进一步提升仲裁对案件的分流作用。在诉讼纠纷化解机制方面:要尽快对小额诉讼建立速裁制度;调整劳动争议诉讼收费机制;规范劳动争议案件诉讼代理制度;完善劳动争议案件的执行程序。另外,要促进裁审统一,进一步实现诉调对接,充分延展审判信息的辐射功能,从而引导当事人选择非诉纠纷解决机制并形成对处理结果的认同意识。  相似文献   

17.
我国诉讼时效的功能不能适应现实需要。原因在于长期时效缺失,"短期时效"的功能成了诉讼时效整体制度的功能;它旨在尽快了结民事关系、稳定经济秩序,却背离了诉讼时效通过对权利保护和事实状态维护的调整实现社会经济秩序和谐的功能本质。我国诉讼时效的功能应定位为:既保护权利又维护事实秩序,通过对权利保护和事实状态维护的调整来实现社会经济秩序的和谐与安定。诉讼时效功能的科学定位为诉讼时效的期间等具体制度的设计提供了理论依据,为我国诉讼时效制度的立法完善提供了理论指导。  相似文献   

18.
我国劳动争议仲裁制度,自1987年恢复以来,各地发展不平衡,有的地方起步早,搞得较好;有的地方在实践中摸索了一些经验;也有的地方进展慢,至今尚未打开局面。劳动争议不仅关系到国家、集体利益,而且也关系到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在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的形势下,认真总结开展劳动争议仲裁工作的经验教训,探索建立中国特色的劳动争议仲裁制度,这对于处理好劳动争议,增强企业行政与职工之间的团结,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  相似文献   

19.
刘瑜 《学术探索》2006,(2):63-65
本文借鉴和分析各国立法实践和现行法律制度及司法解释,从诉讼时效的客体,起诉后撤诉是否导致时效中断,起诉被裁定不予受理或被裁定驳回能否引起诉讼时效中断,无效民事行为的诉讼时效及对已过诉讼时效期间权利人起诉的保护条件等方面进行了一些阐述和探讨。  相似文献   

20.
《劳动法》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仲裁应当注意: 一、必须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争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的受理范围包括: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的争议;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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