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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合一与民商分立这组概念,对于大陆法系各国的民商法立法体例的分类描述仅仅具有形式化的意义。民法作为私法的一般法,商法作为私法的特别法,二元结构的统一私法体系在实质意义上都是奉行民商分立的,商法相对于民法的独立性应该得到强调与重视。为实现商事法律规范的系统化、体系化与科学化,“民法典+商法通则+单行特别商事法”的立法体例应该成为创新型立法模式选择,这有利于改观我国长期以来民商不分的立法现实存量,以及杜绝由此而生的诸多弊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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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昌玉 《高等函授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19(3):27-28,70
我国商事立法一直采用单行商事立法模式。随着社会实践的发展,个别领域内的单行商事法律日现不足与弊端,制定一种调整商事关系一般性规则的法律即商事通则,已成为我国商事立法模式的现实选择。商事通则不同于商法典。在商事法律领域,商事通则具有一般法的性质,它与其他单行商事法律都是民法的特别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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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合一与民商分立之争其实质是立法模式之争,"法律部门说"和"法律制度说"都是这一问题的错误演绎."民商完全融合论"、"民商分立论"及"大融合、小分立论"都有其固有的缺陷,在现实立法中难以从理论变为实践.以民法典之外另立<商事通例>为标志的"民商实质合一、形式适当分立"的三级层次立法体例是民商合一与民商分立两种立法模式合作与博弈的结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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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从《美国统一商法典》的立法形式入手,旨在得出一些对我国商事法律的制定有益的东西,以求加快我国商事立法的步伐,完善我国商事法律制度,满足我国市场经济运行的需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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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通则》立法的法理基础与现实根据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赵旭东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8,48(2):78-84
在我国各种商事单行法已相继颁行的情况下,应否制定一部统领各种商事法的《商法通则》,是我国商法制度发展的重要课题,也是我国未来立法规划应考虑的重要任务。制定《商法通则》不仅是健全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需要,同时也是商事法律制度自身体系化、科学化的需要。商事关系广泛、普遍的存在及其法律调整的需求是《商法通则》制定的基本依据,商法理论的不断丰富和深入为《商法通则》制定作了较为充分的理论论证和准备,我国既往中央和地方商事立法和司法的实践为商法通则制定提供了丰富的本土经验,而民法通则的立法过程则为商法通则的制定提供了最具借鉴价值的先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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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 ,我国大陆地区正在制定自己的民法 ,如何设计民法体系结构却至今尚未定论。我们已经确立了民商合一的立法体例即在制定民法的基础上 ,对于原商法内容纳入不了民法的 ,重新审视以往所坚持的思路 ,使民法、商法能够真正地融合起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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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开亮 《高等函授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19(2):12-13,25
大陆法系的民、商事立法基于其与罗马私法的一脉相承,体现出惊人的同源性。我国的民、商事立法在总体上继受了大陆法系的传统和经验,在进行商事立法时,我们应建立“合而不一,分而不离”的实质商法主义之民商分立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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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法院适用<国际商事合同通则>作为案件准据法的司法实践,虽然不能说是蔚为壮观,但蕴藏其间的司法意义和法理思想甚是值得深思.中国法院近年也有了一些适用<通则>的司法案件,而且这些案件的适用过程也契合了国外法院以<通则>作为案件准据法的法理争论.对国内外法院司法实践中的案例分析和法理解读,有助于我们更好地把握<通则>作为案件准据法的发展前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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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代公司法中,累积投票制逐渐从强制性规则向任意性规则演变。我国公司法将累积投票制设为任意性规则顺应了这一立法趋势。但是,将累积投票制设为赋权性规则是不妥当的,累积投票制应为缺省性规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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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万旭 《长春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1):26-30
我国民法典编纂过程中,采用民商合一还是民商分立的立法体例,是本次立法面临的重大课题.对此民法学者与商法学者之间存在着意见分歧.从二者之间的论争可以看出,争论的核心其实在于商法是否具有其独自的存在理念.从民商分立的大陆法系国家法国、德国以及日本法的考察中可知,其各自商法典的形成都是当时的政治、经济原因所致,并没有独特的理论基础.对于我国现今正在进行的民法典编纂而言,探讨民商合一还是民商分立已然没有意义.在我国民法典体系下,民法与商法之间的关系应该是:民法典与商事单行法并存,不必制定独立的商法典,亦无必要制定过渡性的商法通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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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商事登记制度的反思与重构--兼论我国的商事登记统一立法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成长并羽翼渐丰于由计划经济到有计划商品经济再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变革的历史进程的中国商事登记制度,生成环境的不成熟和摸索前行,注定了其漏弊丛生。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催迫着我国的商事登记立法从支离破碎、多轨并行转向和谐统一。商事登记立法的现代化首先需要的是观念的现代化。要重构我国的商事登记制度,首先应着重解决以下几个理论问题:商事登记的目的与功能;强制登记主义及其存废;核准制的适用范围;商事登记中的实质审查与形式审查;主体资格与经营资格的分合问题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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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1933年《证券法》和1934年《证券交易法》分别调整证券发行市场和证券交易市场。随着证券发行市场和证券交易市场的综合发展,《证券法》和《证券交易法》发生制度综合。中国证券市场自建立以来,市场层次逐渐丰富,但远未形成综合市场,未来立法宜采取《证券法》和《证券交易法》分立的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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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之后,法治工作的重心已经从立法论向解释论逐步转移,探索商法解释理论已经成为商法理论界和实务界的重要任务。相对于传统民法,商法是以企业经营为中心,以资本运行为重心,以金融创新为趋向的开放包容的法律体系。商法不仅在事实判断、规则解释、漏洞填补、价值考量等具体环节具有相对特殊的适用法则,更拥有广阔的理论视野和多样性的解释资源,而商法思维正是商法解释理论的灵魂,决定了商法在制度实施层面的基本立场和气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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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经济增长模式的选择与转换黄平林实现我国经济增长模式转换的现实选择一般认为,经济增长有两种基本模式:一是以追求增长速度为核心的粗放化增长模式,二是以追求经济效益为核心的集约化增长模式。前一种增长峻式工要依靠外部输入动力推动,也就是由资源投入所推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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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方便法院理论与实践的晚近发展——兼论我国的立法取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非方便法院原则自17世纪产生以来 ,今天不仅在普通法系国家广为采用 ,而且也为少数大陆法系国家所借鉴。代表我国未来国际私法立法方向的《中国国际私法示范法》也对此做出了规定。但是 ,该原则自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发生了根本的变化 ,出现了两种不同的模式 ,本文对二战以前传统的非方便法院原则的理论基础进行了分析 ,同时 ,也分析了二战以后英美“最合适法院”方法以及澳大利亚“明显不合适法院”方法的理论依据 ,并揭示了两种不同模式产生的完全不同的实际后果 ,最后 ,对我国非方便法院原则的立法选择做出了设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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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德新 《洛阳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3):87-91
从世界范围来看,民事执行立法有三种模式:“审执分立”的单独立法模式、“审执合一”的混合立法模式和其他类型的混合立法模式。比较而言,三种立法模式各有利弊,但第一种模式代表了立法发展的趋势。为克服“执行难”、“执行乱”的难题,我国亟须制定一部单独的民事执行法典,而且,目前我们也有条件制定这样一部法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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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与侵权法竞合的理论与立法构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工伤社会保险与民事侵权在工伤事故领域存在着法律竞合,各国或地区解决此问题的理论与制度主要有替代模式、选择模式、兼得模式、补充模式等四种.工伤事故侵害了劳动者的生命健康权,其造成的损失可以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是可以用金钱计算的损失,另.一部分是不可以用金钱计算的损失.在处理工伤保险与用人单位民事侵权法律竞合问题时,我国立法应当确立原则上的替代模式、例外的部分兼得模式.在处理工伤保险与第三人民事侵权法律竟合问题时,我国立法应当确立部分兼得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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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制度的实践与立法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困境,是各国政府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行做法.我国虽已初步建立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制度,但实践中信用担保的功能并未充分发挥.文章通过对我国现行信用担保法律制度的分析,指出其存在的问题,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专门立法缺位、风险防范控制制度缺乏和信用法律体系不健全等,在此基础上提出完善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法律制度的设想和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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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级制造实践是世界级企业在技术与管理方面的创新性成果.在引用世界级制造实践过程中,企业一致性是重要的影响因素,其中绩效一致性是世界级制造实践选择的直接动力源泉,位于核心层;战略一致性是世界级制造实践选择的重要影响变量,位于紧密层;环境一致性则是企业选择行为的环境载体.成功引用世界级制造实践应做到:对企业内外环境和世界级制造实践进行二次创新、将引用项目纳入战略体系之中、提供良好的系统支持环境.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