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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34 毫秒
1.
不使用抗辩规则与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制度遵循同一法理基础,但该规则的引入忽视了混淆可能性在商标侵权判定中的基础功能和商标侵权成立在损害赔偿责任中的前提地位。同时,不使用抗辩规则脱离了不使用撤销制度的内生逻辑,忽略了正当理由对事实上不使用注册商标权利状态的影响,由此导致商标使用人对应予撤销的注册商标承担除损害赔偿以外的其他侵权责任,商标使用人对商标的劳动与投入被商标权人无偿获得的不合理后果。基于此,不使用抗辩规则应彻底改造其法律后果,以不使用是否存在正当理由为分界点,明确侵害无正当理由不使用注册商标的被控侵权人不构成侵权。  相似文献   

2.
学界对商标使用在商标侵权判断中的地位存在不同观点,大部分观点本质上都肯定了商标使用在侵权判断中“一票否决权”的作用,但疏于对商标使用独立性、前提性地位的明确。从认知心理学角度考量,商标使用是商家通过复述刺激,达到商品信息存储在相关公众长时记忆中的手段,混淆可能性则是感觉系统对被诉侵权标识与商品/服务对应关系产生的误认,存储信息是感觉系统出现误认的前提,即商标使用是混淆可能性判断的前提。为此,我国商标侵权判断应以商标使用为前提,并对识别来源作不利于使用者的解释,阻却其以不具备主观使用意图为由抗辩,后续侵权认定继续坚持混淆可能性的根本地位。  相似文献   

3.
滑稽模仿近年来逐渐在我国流行,其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与滑稽模仿有关的纠纷也崭露头角。但从我国现有的法律制度来看,尚缺乏对滑稽模仿的法律定位,滑稽模仿者与原作品作者之间的权利、利益纠葛一直无法得到很好解决。分析了滑稽模仿行为的构成要件及该类行为的合法性理由,建议在现有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中增加一项内容,即专门针对滑稽模仿行为进行规定,确认其合法性,以达到促进社会文化事业发展的效果。  相似文献   

4.
现有技术抗辩是在专利侵权诉讼中被告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采取的一种对抗措施,其与专利权不侵权抗辩、侵权例外抗辩、专利无效抗辩在适用条件、范围和具体规则上具有明显的区别。  相似文献   

5.
通过对我国司法实践中对于商标在先使用是否成立商标侵权抗辩的不同判决意见的梳理,以比较法的视角分析了以商标先用权制度解决商标在先使用人与商标注册人利益冲突的思路。我国现行立法基本上符合商标先用权的思路,规定了对服务商标、未注册驰名商标和已经使用且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在先使用的保护。在《商标法》第三次修订过程中,应当进一步借鉴经验,规定商标先用权,完善对商标在先使用的保护。  相似文献   

6.
商标指示性合理使用是商标侵权抗辩的重要事由,但由于其内涵和外延比较模糊,判断标准也不够具体和明确,因此造成司法适用上的困难,这不仅给利害关系人陡增困扰,同时也极大地损害了法律的权威性。因此亟须厘清商标指示性使用的概念,明确符合"必要""善意"和"合理"等主客观条件的商标指示性使用是侵权豁免的行为,同时,我国立法也应当完善和构建科学、合理的商标指示性合理使用制度,以期更好地指导和服务商标法律实践。  相似文献   

7.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物流企业侵犯他人商标权多发生在运输、仓储、包装、加工及配送等物流行为中。其所涉及的商标侵权与一般的商标侵权相比有不同特点。因物流行为导致的商标侵权,物流企业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为了避免对他人商标权的侵犯,物流企业应重视和加强必要的防范措施。  相似文献   

8.
商标的识别功能和品质保证功能使商标成为商品质量和信誉的象征。《商标法》规定了商标许可人对商标使用人的产品质量监督义务,目的在于维持商标信誉,最终保护消费者的信赖利益和合法权益。基于商标的功能及侵权责任法上的危险控制理论和报偿理论,商标许可人应该对产品缺陷造成的损害承担和生产者相同的直接侵权责任,适用无过错归责原则,并享有对产品最终生产者和有过错销售者的追偿权。我国法释[2002]22号规定存在概念模糊的缺陷,容易造成混淆与误解,未来立法应当进行相应完善。  相似文献   

9.
随着后现代主义思潮的涌入和网络的普及,滑稽模仿开始在我国流行。该文学形式独特的创作手法与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严格限制引用之间的冲突,引发了滑稽模仿"大量引用与核心引用"的合理性与合法性矛盾。在分析滑稽模仿与源文本关系的基础上,本文得出结论,鼓励创作滑稽模仿符合权利平衡的价值目标和社会效益最大化的著作权立法目的,我国著作权法应该把滑稽模仿纳入合理使用的范围,并放宽对其引用的量和质的限制。  相似文献   

10.
近年来,我国进出口产品的专利侵权现象屡屡发生,已成为对外商品贸易中一个引人注目的问题。我国去年开始实施修改后的专利法,扩大了产品的保护范围,使进出口产品避免专利侵权显得更为迫切和重要。本文从专利法出发,分析了进出口产品发生专利侵权的原因和各种表现形式,对企业如何避免产品侵权和加强自我保护提出了一些具体设想,并就产品专利侵权诉讼中如何依法抗辩展开论述。  相似文献   

11.
防御商标的作用是保护驰名商标功能的发挥,因此,商标所有人在防御商标注册时核准的、与驰名商标不同类别的商品或服务范围内享有使用权和禁止权.防御商标具有附属性,驰名商标的动态变化对防御商标的禁止权有明显影响.我国商标法对防御商标未予规定,获准注册的防御商标可以“闲置”或者投入实际使用,未使用防御性商标的禁止权应以核准注册时的商品或服务类别为限;投入使用的防御商标在核准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上形成真正的权利,不宜再认定为防御商标.  相似文献   

12.
商标侵权例外的存在表明商标权属于不完全权利。在"联系说"的视野下对商标侵权例外的诸种情形做出的解释,具有较强的说服力。认定某一行为是否构成商标侵权,取决于被控侵权行为是否利用了相关公众所认知的商标与商标所标识的商品之间的联系。未利用此种联系的行为不构成商标侵权,属于商标侵权的例外。言论自由和优先保护消费者利益的价值选择也是导致商标侵权例外的事由。  相似文献   

13.
我国企业品牌定位的五层次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近年来中国企业的品牌建设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出现了许多优秀品牌,这些品牌凭借独特、合适的定位取得了成功。但企业在品牌定位方面存在许多误区,如把品牌定位看作产品定位、品牌定位模糊,缺乏差异性和明确的核心价值、品牌盲目延伸导致定位混淆等问题。因此,产品品牌定位必须树立正确的定位理念,应用正确的品牌定位方法。正确的品牌定位方法可分为产品特征定位、物质利益定位、情感利益定位、个性定位以及价值观定位共五个层次。  相似文献   

14.
商标法律制度的设计与完善应当以商标权的私权属性为基本导向,商标异议制度也不例外。《商标法》第三次修正对商标异议制度作出了积极却并不彻底的改造。通过比较研究、社会实证研究等方法,遵循商标权的私权理念,淡化商标异议制度的社会监督与自我监督功能,强化其私权救济功能,进一步限制商标异议主体的范围。在具体制度设计上,应当妥善处理公权力运用与私权保护的关系,注重绝对理由审查与异议前置程序的调适,构建真正意义上的“行政一审”审查模式,整合现有的商标异议程序与无效程序,引入冷静期等凸显当事人私权自治的制度。  相似文献   

15.
商标合理使用这一概念从著作权法上发展而来,其合理性一直以来广受争议,司法实践认识也差异较大。我国商标法修正案增加的第59条被认为是对商标合理使用的立法承认。然而,从合理使用制度在著作权领域的起源开始,它在性质上就是一种对权利的例外约束,是对承载独创性和创新性智力成果符号的限制。反观商标合理使用理论,通过符号论视角从概念逻辑分析发现,简单的概念移植带来了逻辑上的混乱。第三人使用的并不是承载商誉和指代功能的符号,而仅仅是标志,其本身不在商标权范围之内,商标权限制无从谈起。因此有必要对标志使用与商标法的关系正本清源,以非知识产权使用重新定义。  相似文献   

16.
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 ,在知识产权制度方面需要与国际接轨。为此 ,《商标法》被作了第二次修正。修改的内容涉及到商标权利主体、商标保护客体、商标申请和注册程序、驰名商标制度、商标专用权的保护等。这次对《商标法》的修改可谓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国际化的一个重要举措  相似文献   

17.
域名与驰名商标争议集中表现为将他人的驰名商标注册为域名,这是近年来涉及网络发生最突出、类型最新、适用法律最为模糊的一类纠纷。文章首先分析了两者发生争议的原因所在;其次针对如何处理两者的争议,先后介绍了国际社会对域名与驰名商标争议解决机制的探索以及美国对此类争议的解决政策;最后论述了我国目前在既没有具体规范网络域名的专门法律、《商标法》也没有涉及域名与商标冲突问题的状况下,法院处理这类纠纷应当如何适用法律、如何确立域名的注册或使用构成侵害驰名商标权的认定标准等问题。  相似文献   

18.
篇章仿拟现象是近年来网络上颇为流行的语用现象。从语用目的看,目前的网络型篇章仿拟可分四类:讽刺批判类、期望倡导类、抒情自嘲类和戏谑调侃类。跟传统的篇章仿拟相比较,网络型篇章仿拟具有鲜明的语用特性,即群体性、情绪性、现实性、娱乐性、随意性与时效性。篇章仿拟之所以能成为近年来深受人们追捧的流行现象,主要是受到网络介质、社会心理和宏观话语环境的推动。  相似文献   

19.
以商标性使用为注册商标侵权(包括混淆侵权和淡化侵权)的先决条件会不适当地限制注册商标权。“商标性使用”的法律概念片面地关注“被诉标志”是否侵犯“注册商标”,而忽视真正的法律问题应是“被诉标识行为”是否侵犯“注册商标权”。而商标正当使用应该着重考察行为的正当性,而不应纠缠是否属于商标性使用。判断混淆或淡化侵权是否成立时,应从被诉标识行为整体(即被诉标志使用的整个具体商业情景)出发,而不应以“商标性使用”作为先决条件,不合理地限制注册商标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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