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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93 毫秒
1.
在我国,建筑物所有权可以归国家、集体和个人所有,而建筑物所依存之土地的所有权却只能归属于国家。建筑物所有人所拥有的只能是一定年限的土地使用权,基于建筑物与土地的不可分性,当土地使用权到期时,必然产生建筑物所有权与土地所有权之间的权属冲突。关于如何解决这一难题,《物权法》虽有规定,但不具体,对解决冲突无明显作用。实际上,解决建筑物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冲突的最好办法是确立建筑物所有权人的优越地位,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间,赋予建筑物所有权人土地续期权、补偿权和优先权,降低土地使用权续期负担。  相似文献   

2.
所有权社会思想要求所有权人在行使所有权时,不得违背所有权的目的,必须符合社会公益。在这一思想的指导下,我国法律只允许集体所有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使用权在一定条件下的流转。但在市场经济下,我们应正确区分土地的用途,按照所有权社会化的思想严格禁止农用地使用权的流转,同时设计相应的制度允许在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使用权的流转,让农民也分享城市化带来的地租收益。  相似文献   

3.
陶娟 《阴山学刊》2004,17(5):115-118
城市房屋所有权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均应受到法律保护。但由于我国房地产权属登记制度的不完善及土地登记办法的不健全,造成房地产流转不规范,从而使房产、地产有了不同主体,最终形成权利冲突。在现行法律框架内解决这一问题,一要对房地产统一管理,二要实行土地分割证制度。  相似文献   

4.
李印福 《理论界》2006,(2):151-152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作为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已为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所普遍确立。然而,在我国迄今为止尚未制定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法,具有明显的滞后性。本文运用分析比较法,主要借鉴法国、瑞士、日本及我国台湾地区有关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立法规定,结合我国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特点,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基地使用权和部分产权两个方面作以分析探讨,提出一些具体立法建议,以便有益于建立和完善我国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  相似文献   

5.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不同于一般不动产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由于我国法律尚未正式设立此制 ,仅有的几个部门规章 ,对此缺乏系统调整 ,因而实践中容易与后者混淆 ,进而可能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本文通过对个案的分析 ,揭示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特征、与相近权利的区别 ,建立我国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相似文献   

6.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理论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姜岩  陶国礼 《理论界》2005,(5):79-79
随着我国民法典草案的出台及法学界该制度研究的不断深入,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将在我国正式确立,其对完善我国物权法制度及调整现实法律关系具有相当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本文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部分理论问题进行简要阐述。  相似文献   

7.
基于中国历史上国家政权对土地的运作,本文认为自然属性十分明显的土地是被社会按照政治产品来运作的,并指出我国封建社会土地的所有权存在以下结构:由政权从总体上拥有的——土地一级所有权;由地主或自耕农拥有的——土地二级所有权,这就是通常所说的土地私有制的产权。进而研究了走向新中国过程中以及新中国成立后,土地作为政治产品运作的新情况,包括国家政权在不同阶段对农村和城市土地的配置方式、权利界定,以及由此产生的社会影响。  相似文献   

8.
划拨土地使用权与出让土地使用权共同构成国有土地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法律上对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定位与现实生活中的划拨土地使用权差异很大。由于划拨土地使用权的特殊功用,回归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本来面目,具有正本清源的作用。在我国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的终极目标下,征收土地使用税、土地收益金仅是过渡形式。比较国有土地市场供应出让、租赁和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三种形式,克服经营性划拨土地使用权弊端的唯一出路:逐步强制出让。  相似文献   

9.
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制度》与分行业会计制度不同 ,其中许多规定需要广大会计从业人员依靠经验和所掌握的会计知识进行职业判断。本文对《企业会计制度》中有关“土地使用权”核算中的六个问题提出不同看法。  相似文献   

10.
住宅问题乃是一切国家的重要社会经济问题。我国应改变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理论研究和立法的滞后现状。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应由专有部分所有权、共用部分共有权、基于相邻或共有关系而产生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三要素构成;应自成一个完整的法律关系体系;其专有所有权、共有所有权、共有部分附属的专有使用权以及因共有关系而产生的区分所有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等,与一般财产权相比,均具有独特的法律特征和内在涵义,应作明确界定。  相似文献   

11.
农村出现一系列问题的根源在于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名不副实,而集体土地所有权虚拟的深层根源是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基本矛盾——农民个人既是土地所有者又是非土地所有者,即集体"主体"虚拟。集体权利主体的多级性法律规定,集体行为事实上被"代理人"的意志支配,以及承包经营权、国家行政权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侵蚀等导致集体土地权利的缺失。落实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选择是设立农民集体大会,重塑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  相似文献   

12.
我国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需要土地承包经营权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资本化,而土地承包经营权股权化是土地承包经营权资本化的主要进路.土地承包经营权股权化的程序问题、股权化后的土地股权流转问题以及物权制度和股权制度的契合等问题的解决是土地承包经营权股权化的必要前提,而土地承包经营权股权化后土地股权的法律定位问题则是解决上述问题的基础.  相似文献   

13.
通过土地合理有序流转实现适度规模经营是新形势下三农问题面临的重大抉择。农民组织化程度的提升是改变土地流转自发、分散、无序状态的基本路径,而土地的合理有序流转反过来也会促进农民组织化程度的提升。所以,要大力扶持农民专合组织并以其为土地转入主体、明晰农地产权并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搭建农村金融平台、完善农村土地市场等,以促进农民组织化程度的提升与土地有序流转。  相似文献   

14.
再论我国农地使用权制度改革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李胜兰  冯晟 《学术研究》2004,(12):31-36
家庭承包制的最大特点是将农地使用权赋予广大农民, 形成了以农地使用权为核心的土地经营制度。目前的农地使用权制度曾对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起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但也要看到这种制度本身还存在着明显的缺陷, 土地使用权的不完全排他性, 不利于农地产权的稳定和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对此,农地使用权制度创新应从两方面拓展: 一方面是从农地使用权制度自身着手, 推动它的完善和创新; 另一方面则是要改善其外部体制环境, 减轻其承担的社会职能。  相似文献   

15.
中国土地发展权论纲   总被引:16,自引:0,他引:16  
刘国臻 《学术研究》2005,(10):64-68
本文以构建中国土地发展权制度为中心,从阐述国外土地发展权制度的模式及经验切入,论述中国配置土地发展权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土地发展权的法律性质;勾勒出中国土地发展权制度的基本构架:改变土地使用性质之权的土地发展权归国有,包括农用地变更为建设用地之权和未利用土地变更为农用地或建设用地之权;土地使用性质不变,但对原有土地增加投入而形成的发展权,归土地使用权人所有,包括农用地性质不变,承包人增加对农用地的投入而形成的发展权和在建设用地上进行建设而形成的发展权。  相似文献   

16.
宅基地使用权物权化探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物权法》的颁布确立了宅基地使用权的物权地位,但短短四条的法律条文并未体现出用益物权的应有权利。单一的住房保障价值取向在市场经济的冲击下,已不能满足农村生活的需要。对宅基地使用权物权化的讨论既要考虑其深刻的历史背景,反映宅基地使用权的福利属性;也要重视现实需求,突出宅基地使用权的财产属性。由于宅基地使用权兼具福利和财产双重属性,与传统物权法上的保障特定主体生存利益的人役权和提升土地资产效用的地上权具有相似之处,因此在体现福利属性的初始取得阶段,宅基地使用权应体现人役权特点,在之后的体现财产属性的流转及消灭阶段,应适用地上权规则。  相似文献   

17.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法律制度存在一些缺陷,其立法基础和标准不统一。导致现行相关法律规定相互矛盾。我国应确立完善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制度,逐步建立农村宅基地有期限、有偿使用制度,在条件成熟时以立法形式规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  相似文献   

18.
我国农地承包经营权制度在实践中存在的四大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的完善和发展,是解决"三农"问题和推进城乡统筹发展的重要途径之一。目前,我国农地承包经营权制度在实践中存在着农地所有权不明晰、农民土地使用权不稳定、农民土地收益权不完整、农民土地处分权不充分等问题。应从明晰土地所有权主体、稳定农民土地使用权、维护农民土地收益权、丰富农民土地处分权等方面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的完善。  相似文献   

19.
我国广大农村目前进行的土地产权确认工作,并不是“新一轮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更无力解决现阶段农村集体土地存在的根本问题。对农村土地进行确认、确定的一系列权利,不是赋予村集体和农民个体的新权利,其无力解决农村集体土地原来就存在的侵权、流转难等问题。由于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行使主体实际上存在缺位问题,所以只发一个权属证书,对农民集体和农民个体来说,毫无实际意义可言。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仅仅是对原来法律允许的流转方式起推动作用,却无力解决阻碍现代农村规模化经济发展的最大问题,即现阶段法律禁止家庭耕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抵押的问题。  相似文献   

20.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不能简称为集体土地使用权 ,权利主体包括农民个人、土地所属集体社区以外的组织 ,权利客体为乡村非农建设用地 ;其取得方式主要有批划、买卖、初始登记和继承 ;权利人对于建设用地可以占有、使用、收益 ,其中的使用权应包含权利转让权、权利投资权和抵押设定权 ,作为用益权 ,权利人就享有物上请求权 ;其终止原因有土地灭失、放弃、权利人死亡、期限届满、国家征用等。法律不应当严格禁止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进入市场流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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