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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化正在引导一场轰轰烈烈的法律变革运动 ,而商法变革正成为新世纪法律变革最普遍的实践 ,商法变革与全球化互动发展已构成鲜明的时代特征 ,我国商法也应当顺应潮流 ,适时变革。我国商法应当 :重塑品格 ,实现从“个性”向“共性”的转换 ;重构规范 ,实现从“规范无力”向“规范有效”的转换 ;建构理性体系 ,实现从“无序发展”向“有序发展”的转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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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商事主体在商品经济的交易中扮演着愈来愈重要的角色。为商事主体建立一部比较完善的法律成为当前立法工作的必要任务。商事主体也应从自身合法利益角度出发,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立法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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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德个人资料保护立法之比较--兼论我国个人资料保护立法的价值取向与基本立场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全球范围内在个人资料保护领域进行的立法 ,可以分为两大模式 :美国模式与德国模式。两种模式的共同之处主要表现在立法动机、基础概念的界定与基本原则的定位上 ,而其区别则集中体现在立法模式与权利基础方面。我国个人资料保护立法应取法德国 ,采取统一立法模式 ;借鉴两国关于基本原则的实质性规定 ,弥补两国立法技术上的不足 ;选择一般人格权为个人资料保护立法的权利基础 ,并将资料权作为一项具体人格权加以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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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过程中,制定了大量规范商事主体和商事行为的法律法规,对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发挥着巨大作用。但伴随《民法典》编纂工作的推进,出现了全面否认商法独立存在价值的观点,显然不利于商事法律制度体系的构建。从商法的起源、历史沿革中重新确认商法的存在价值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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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商法的私法属性是商事立法完善的前提虽然“商法是私法”在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尤其是大陆法系国家)已经成为一个深入人心的基本法学观念,但目前我国法学界出于种种原因,对此莫衷一是:或认为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国家全体人民的根本利益一致,即公、私利益相统一,而在法律部门的划分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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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开亮 《高等函授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19(2):12-13,25
大陆法系的民、商事立法基于其与罗马私法的一脉相承,体现出惊人的同源性。我国的民、商事立法在总体上继受了大陆法系的传统和经验,在进行商事立法时,我们应建立“合而不一,分而不离”的实质商法主义之民商分立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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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商事登记制度的反思与重构--兼论我国的商事登记统一立法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成长并羽翼渐丰于由计划经济到有计划商品经济再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变革的历史进程的中国商事登记制度,生成环境的不成熟和摸索前行,注定了其漏弊丛生。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催迫着我国的商事登记立法从支离破碎、多轨并行转向和谐统一。商事登记立法的现代化首先需要的是观念的现代化。要重构我国的商事登记制度,首先应着重解决以下几个理论问题:商事登记的目的与功能;强制登记主义及其存废;核准制的适用范围;商事登记中的实质审查与形式审查;主体资格与经营资格的分合问题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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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模式是日本共产党对未来日本社会主义经济制度进行探索的结果 ,其实质是借用资本主义的全部成果和价值 ,“在资本主义框架内进行民主改革”和满足国民需要的一种“混合经济”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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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法立法模式的选择应从分析其逻辑模式入手。接着应当考虑的是证据法本身的性质和地位、证据法立法的成本或代价、法律的协调性与稳定性等决定立法模式的基本因素。最后以各基本因素为标准对各种模式的优劣进行综合性的比较考察,得出证据法与诉讼法结合模式为我国证据法立法最佳方案、统一证据法模式和证据法与诉讼法结合模式折衷后取长补短的混合模式为次佳方案的结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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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从古代到现代,亲属法立法的价值取向经历了整体主义和个体主义的发展。现阶段,我国民法典立法之亲属法体系构建采取何种价值取向意义重大。从民法典立法之亲属法使命、从家庭社会功能的兴衰、从社会经济基础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看,亲属法体系构建应当采取个体主义的价值取向,在此前提下注重保护婚姻家庭。将个体真正地从整体中解放出来成为权利的享有者与义务的承担者。随着市场化的深入,个体主义的价值理念将进一步得到肯定,这就为制定具体亲属法规则奠定了张扬和保护个体权利的价值取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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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崛起的过程就是以商法为基础的法律规则体系不断调整、更新和完善的过程.现代中国商事立法体制依旧沿着民商合一轨道,以《民法通则》和正在起草中的《民法典》为基本法,以商事单行立法为特别法的形式蔓生着.此种商事立法模式发展有两大动因:一是国际上商事单行立法风潮;二是中国民法法典化运动.中国崛起背景下,商事立法模式面临挑战:一是经济、社会领域的深刻变革;二是现有模式的局限.在对现有商事立法模式设想逐一分析后,指出《商事通则》模式的优势在于:一是适应了社会生活的需要;二是形成商事立法基本体系.《商事通则》模式应是我国商事立法模式的恰当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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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与市场经济的双重作用力,增强将两者有机结合的本领,是提高党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能力的根本要求.为此,应着重提高五种能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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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认为民商法是建构自由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则.随着现代市场经济的演化和发展,民商法日益受到来自市场内部"异化力量"的挑战和冲击,经济法正是克服市场"异化力量"的利器和法则.准此,民商法和经济法是维护现代市场经济的基本法.社会利益本位是决定经济法的社会法性质的基本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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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昌玉 《高等函授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19(3):27-28,70
我国商事立法一直采用单行商事立法模式。随着社会实践的发展,个别领域内的单行商事法律日现不足与弊端,制定一种调整商事关系一般性规则的法律即商事通则,已成为我国商事立法模式的现实选择。商事通则不同于商法典。在商事法律领域,商事通则具有一般法的性质,它与其他单行商事法律都是民法的特别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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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作为促进资源合理配置的一种经济形式.具有非凡的活力。但市场经济 并不能解决经济生活中的所有问题。市场经济的运行需要道德的支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社会 主义道德具有相容性和一致性,社会主义道德的核心──为人民服务是社会化大生产的客观要 求,进而也是以社会化大生产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应澄清集体主义原则不适 合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模糊认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要理直气壮.名正言顺地加强社会 主义道德建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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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道德体系建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要求人们建构适合初级阶段国情的社会主义道德体系。这种道德体系应以“三个有利于”作为道德评价的根本标准 ,把先进性与广泛性、理想性和现实性相结合 ,其基本的价值导向应是集体主义 ,同时考虑不同利益主体的特殊情况和职业特点 ,构建适应社会生活不同领域和范围的道德规范。要坚持以教育为主 ,倡导先进分子的模范带头作用 ,辅之以惩戒 ,在全社会形成一个良好的道德风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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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人的二重性,导致了人的商品生产的二重性。迄今为止,所有的社会形态,都没有解决好商品生产的二重性矛盾。通过分析人的二重性,通过考察商品生产的二重性矛盾在各社会制度的具体表现,从理论上论证并回答了,只有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此矛盾才会得到较好的解决。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