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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依法行政是法治原则在公共行政与公共管理领域对公共权力的基本要求,它不仅要求行政行为依法作出,而且要求行政行为依照一定的行政程序作出,同时行政主体要对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为了贯彻、实施依法行政,需要由宪政和法律制度基础予以保障,如权力分立制衡制度、司法审查制度以及行政组织法律制度、行政程序法律制度、行政监督制度和行政诉讼制度。这些制度促使行政机关依法办事、依法行政,从而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2.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进一步发展,要在政府简政放权的大背景下重塑政府与市场之间的权力结构,引入成本收益分析对政府和市场之间的关系进行调适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成本收益分析作为衡量行政审批的标准,方法上具有客观性;作为行政审批活动的依据,价值上具有中立性;在行政审批活动中运行,程序上具有公开性;为行政审批提供参考指标,操作上具有科学性。行政审批成本收益分析在学术上有充分的理论支撑,域外的相关做法也提供了制度镜鉴,当前我们的改革也留足了操作空间。进一步,要适时修改《行政许可法》,为行政审批成本收益分析制度改革提供依据,通过法治的方式推动成本收益分析用以明确行政审批标准、优化行政审批程序以及完善行政审批评估。  相似文献   

3.
我国行政成本畸高的成因及对策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我国是世界行政成本最高的国家之一。造成行政成本畸高的原因主要有:政府行为的垄断性质;行政绩效评估操作困难,行政成本观念淡化;行政体制不完善;现行财务预算制度弊端及行政监督机制不健全等。有效治理:引入竞争机制;强化行政成本观念,树立科学的成本效益观;加快行政体制改革的步伐,强化改革力度;强化预算约束,建设透明政府;健全和完善行政监督机制,提高行政效能等。  相似文献   

4.
朱光喜  王赵铭 《兰州学刊》2006,2(6):198-200
抽象行政行为不作为越来越对社会造成恶劣影响并日益受到人们的审视。引起抽象行政行为不作为的原因是抽象行政行为体系混杂和对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乏力,但其根本原因是行政主体与民争利和行政体系内对部门利益维系的要求。要遏止抽象行政行为不作为必须科学地设置行政主体行政立法和制定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权限,加强行政立法规划和对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体系的评估,将抽象行政行为不作为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探索建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和抽象行政行为不作为的国家赔偿制度。  相似文献   

5.
无效行政行为是不具备行政行为的有效条件,因而不能产生行政主体预期法律后果的行为;无效行政行为与行政违法行为、撤销行政行为、行政行为的废止及行政行为的不成立具有本质区别。对于无效行政行为的深入研究和探讨,不仅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而且有助于尽快建立和完善我国相关的法律制度和司法实践体系。  相似文献   

6.
本文主张以成本的形态为标准,把行政成本划分货币形态成本和非货币形态成本,然后再将货币形态的行政成本细分为人力资源成本、物资成本和管理成本,非货币形态成本细分为机会成本、社会成本和生态成本。其次,从规范政府的行政行为,理顺行政关系,再造行政工作流程,提高行政人员素质,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行为中的不确定因素,使政府行为更具有规范性和可预见性的角度,全面地论述了控制行政成本的途径。  相似文献   

7.
行政补偿制度是因行政机关的合法行为、合法行为的附随效果或公法之无因管理行为等给相对人造成损失.从而进行补偿的行政法制度.补偿原则与范围等是行政补偿制度构建的基础性问题.从我国的制度构建需要出发,行政补偿原则应当包括公民权益保护原则、依法补偿原则等,补偿范围则因补偿领域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相似文献   

8.
我国行政成本现状及其控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行政效益原则是行政法的一个重要原则,当然也是行政管理活动的重要原则。一个负责任的政府,应该是讲究成本意识的政府,这也是我们党执政为民价值观和艰苦奋斗优良传统的体现。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也提出: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进管理方式,推进电子政务,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因此,必须通过改革,最大限度地优化政府行为,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  相似文献   

9.
周慧蕾 《东南学术》2021,(4):200-208
从事实维度考察,学区划分作为教育行政部门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中的重要环节,具有独立的公法行为特性.从制度维度分析,学区划分因内容上的结果性、效果上的外部性、对象上的特定性而具有可诉行政行为的法律特性.从价值维度衡量,学区划分不应适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听取行政相对人与利害相关方的意见并充分说明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依据与正当性理由,是学区划分中必须要遵循的正当程序.  相似文献   

10.
李秋萍 《理论界》2011,(7):92-94
行政行为的补正是涉及行政行为效力与行政行为违法责任的重要问题。大陆法系国家的行政法理论与立法都允许对存在轻微瑕疵的行政行为进行补正。作为行政监督与救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行政复议法所规定的行政复议决定类型主要为维持、履行、撤销等,并无补正决定。基于程序价值、行政效率、法安定性、法律制度衔接等考虑,我国行政复议法应增设补正决定,明确补正决定的适用条件、补正方式等问题。  相似文献   

11.
行政改革中的制度安排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中国行政改革的现实基础是市场经济,它的制度环境则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行政改革的目标是要作出制度安排,对整个行政模式、行政体制进行整体重新建构。制度安排的底蕴就是规范的供给,一方面政府根据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为市场乃至整个社会提供规范;另一方面政府自身的行为和公共政策供给也是规范的。而一切规范的根据就是政府的公共性,政府的制度安排所要重建的价值观念就在于明确公共行政的公共性。政府公共性最为直接的体现是政府的规范体系和行政行为系统的公正性,行政行为和公共政策的公开化和依法行政又是公正性的必要保障。制度安排所要实现的是制度供给。在政府的实践运作层面上的制度供给主要表现为坚持利益导向;定位于为人民服务;廉价、廉洁、高效;保证自由秩序;提高政府能力。  相似文献   

12.
行政行为效力理论体系的建构是以公定力为核心抑或是以存续力为核心,关系到我国行政行为和行政程序法律制度的建立。作为现代“四效力说”之核心的存续力学说在概念与内涵、理论周延性与自足性、理论价值与现实意义等方面均存在诸多问题。而作为传统“四效力说”之核心的公定力学说并未过时,我国将来行政程序立法时仍应以公定力理论为核心构建行政行为效力制度。  相似文献   

13.
在我国现行企业融资体系中存在着一个理论与现实的矛盾 ,即“啄食顺序理论”与我国企业债券市场发展严重滞后之间的矛盾。这种现象是严格的行政控制和资金成本严重扭曲的结果 ,而不是正常的市场行为。企业债券在我国本应该并将大有作为 ,为此 ,进行制度创新、规范市场行为是发展企业债券的唯一出路  相似文献   

14.
行政行为效力理论体系的建构以公定力为核心抑或是以存续力为核心,关系到我国行政行为和行政程序法律制度的建立。作为现代“四效力说”之核心的存续力学说在概念与内涵、理论周延性与自足性、理论价值与现实意义等方面均存在诸多问题。而作为传统“四效力说”之核心的公定力学说并未过时,我国将来行政程序立法时仍应以公定力理论为核心构建行政行为效力制度。  相似文献   

15.
肖北庚、刘丹两位教授主编的《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已于2008年3月由湖南人民出版社出版,这是创新我国行政法学教材体系的一次重要探索。该教材的创新主要体现在:开创性地明确提出并全面、系统地阐释了行政法核心理念——控权与护权统一,填补了我国行政法学教材的一个空白;创造性地把行政行为分为行政立法和制定行政规范行为、行政决定和其他行政行为三类,从根本上克服了行政行为传统分类在逻辑上的致命缺陷;在结构上将行政救济法律制度单列一编,突出了行政救济在我国行政法律制度体系中的重要地位。  相似文献   

16.
行政评价制度是源自行政系统内部对行政行为、行政规章以及公务员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操作可能性进行的自我评价。但如何构建行政评价体系,其具体的标准是什么,行政评价体系的具体原则如何确立,法律程序又是如何规定,这些都鲜有人研究,这些制度的具体构建将有利于行政自制制度的完善,提高政府的工作效率。  相似文献   

17.
行政审批是政府对稀缺社会资源进行优化配置的行政行为,也是国家行政机关实行公共管理与社会服务的重要途径。在各国经济社会转型转轨时期,日本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得显著成绩,有力地推动着日本经济社会迅速崛起。本文主要以日本行政审批制度的背景、理论与实践为基础,详细介绍日本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经验,以期推动我国行政审批体制机制创新。  相似文献   

18.
胡小红 《理论界》2006,(5):157-158
自然垄断的最新理论提出了成本劣加性的概念。行政垄断是指行政主体运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行政行为,包括合法与非法两种行为。在自然垄断不可维持的情况下,为了避免或改变自然垄断行业低效率的竞争,导致了实行行政垄断的必要。  相似文献   

19.
陈芳  雷波 《兰州学刊》2005,(1):28-29,32
政府在对经济、社会的管制中必将产生成本,这些成本有些是直接的,而更多是间接的.抽象行政行为是政府管制的一个方面,它的实施与政府的管制成本之间也必然有着直接的联系.本文试图通过对政府管制成本的分析,从正反两个方面来讨论管制成本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影响,并引用美国在这方面的研究作为例证.  相似文献   

20.
公定力宣告行政行为具有绝对权威,任何人都必须服从,而抵抗权却赋予行政相对人对行政行为效力的质疑、不服从甚至是抵抗的权利。这二者之间似乎是一种不可调和的矛盾关系,不可能同时存在于行政过程当中,但随着公定力与抵抗权两种理论的发展,二者的价值冲突正逐渐趋于缓和。二者矛盾的调和体现在制度建设上,就是建立无效行政行为制度,将公定力与抵抗权的相互关系制度化,使其具有可操作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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