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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许多中华老字号企业在股权改制后纷纷受到延续使用原国有老字号的资格问题、范围问题和价值转让等问题的困扰。面对这些问题,应当将字号权纳入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体系,在考虑对中华老字号进行类似于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的同时,科学评估老字号的无形财产价值,不断推动字号与商标的一体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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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1,(1)
<正> 在迎亚运活动中,有关部门提出:“要按社会用字规范化要求,纠正单位挂牌、匾等上面的错别字。”除了国家机关、事业等单位的牌、匾外,其余企业名称的用字实质是一个商号如何规范化的问题。结合这一活动,如果能使商业字号从登记、使用、转让等各方面,都纳入法制轨道,即充分保护商号权,这将从更深层上、以商号这个侧面显示我国悠久社会文化风貌。为此,仅就商号权的有关问题谈点浅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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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公司名称中字号重名所引发的法律问题的日益增多 ,已愈来愈危害到交易的安全与社会公益。本文针对现实法律对解决该问题的缺憾 ,提出了对公司字号采用商标注册类似的法律保护的主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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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德成 《山东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9,(3)
企业字号与注册商标是塑造和宣传企业形象的两个重要方面。本文就企业字号与注册商标的联系与区别,两者一是致好还是不一致好进行了分析与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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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企业名称权保护中的侵权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孙曼曼 《宁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9,31(1):120-124
在企业名称权保护中,禁止侵权行为是权利人专有权的最基本的直接保护手段,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权利人更广范围保护的必要补充。当一利用他人企业名称的非法行为不能认定是一侵权行为时,权利人还可以“利用自己企业名称进行不正当竞争”为由寻求私益的保护。然而,对于侵犯企业名称权的行为和利用他人企业名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我国现行立法和学界的大多观点均有界定不清之嫌。实际上,侵犯企业名称权的行为是对权利人企业全名称专有权侵犯的一种“私”法上禁止的行为,利用他人企业名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一种混淆或淡化权利人企业名称字号的一种“公”法上禁止的行为;前者以专有权被侵犯为要件,不关注相关公众是否混淆或误认,后者必须使相关公众混淆或误认,但对知名企业名称只须淡化其名称的财产价值即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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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静 《西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27(4)
周密是宋元之交著名的文学家及文献学家.他博学多识,著作等身,在史学理论、史学撰述、文学批评、诗词创作等方面都有突出的建树,在中国文学及史学史上均占有一定的地位.周密一生,所用字号甚多,但因种种原因,导致现今学术界对其字号的使用并不能取得统一,在一定程度上处于混乱的状态,亟需作一细致梳理.本文就周密的全部字号依次展开梳理考订,补阙拾遗,以期正本清源,还原其历史的真实原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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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传银 《江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11,(6):54-56
《续汉口丛谈》是清代学者王葆心所辑录的一部汉口地方史著作。2002年该书出版了点校本,其价值自不待言。但该点校本中有多处人名标点错误。主要是点校者不明了古人姓氏字号,有的将人名中的字号职官部分点断,引起歧义;有的将本属于人名的字号职官部分误标入文献名中;有的当断不断、将本属多人的误为一人;有的把本属人名的误标为文献名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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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号、商号、商业名称之辨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字号、商号与商业名称之间,到底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商事立法与理论上均有不同的看法与见解,且直接影响到相关的企业名称纠纷案的处理结果。通过对各种看法进行分析,提出商业名称是指商事主体在从事商行为时所使用的完整名称,字号与商号涵义等同,均是商业名称的结构性组成部分的观点,并提出相应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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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电力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3)
民事诉讼失权是对当事人进行规制而导致其诉讼权利丧失或失效的一种最严厉的程序性制约机制。对我国民事诉讼当事人失权制度进行构建与完善应从体系上充分考虑,在微观层面,应当对答辩权失权、申请回避权失权、管辖异议权失权、反诉权失权、撤诉权失权、完善变更及追加诉讼请求权失权、提出证权失权、上诉权失权、申请再审权失权等进行具体的制度构建与完善。 相似文献
16.
Visual FoxPro是高等院校计算机专业或计算机相关专业的基础课.文章论述了在VFP多媒体教学中显示界面的重要性,并从Visual FoxPro的课堂教学出发,阐述了教学显示界面的前景颜色、背景颜色、字体、字号的控制技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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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伯晋 《吉林师范大学学报》2010,38(1):36-38
自然人在死后产生两项道德权利与习惯权利——身体权与丧葬权,死刑犯作为死者中的特殊群体,死后亦应当享有这两项权利。从权利属性而言,死刑犯的身体权与丧葬权为死者生前人格权的延续,具有人格权与物权兼具的特殊属性。从权利位阶而言,身体权与丧葬权关系密切,丧葬权从属于身体权。死刑犯的身体权与丧葬权具有深厚的社会伦理基础,亦符合法律逻辑的题中之义,为解决现代中国死者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的现实法律问题提供了具有借鉴意义的方向,尤其对于解决死刑犯的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的法律问题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18.
试析优先购买权的法律性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张家勇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1999,(1)
优先购买权渊源久远,地位特殊,准确界定其法律性质,有助于严谨民事权利体系的建立,并实现对其具体规范的功能。文章针对理论界就优先购买权性质所提出诸学说,着重对期待权说、形成权(附条件形成权)说和物权、债权说进行了较为深入细致的剖析。作者认为,优先购买权应定性为既得权、形成权,期待权说和附条件形成权说在理论上不能成立。优先购买权为物权抑或债权,依不同情形而定,具体而言,凡法定优先购买权均应定性为物权,约定优先购买权除具备法定公示方式者为物权外,余皆为债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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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东甫 《广西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34(2):42-47
晚明苏州籍文学家中有两位张大复,一为吴县人,一为昆山人,两人的文学成就各有所长,而部分著述将两人混为一谈。一些辞书认为昆山张大复有二子,并有贡生功名,皆误。吴县张大复创作的戏曲作品应为传奇二十九种、杂剧六种,其中杂剧均佚,传奇传世者为十一种及少数残曲。吴县张大复的姓名字号是:姓张,名彝宣,字大复,号寒山子,而当今相关著述对其姓名字号的表述几乎无一完全正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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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制宪权问题,应首先正确处理以下三种关系:制宪权与人民主权的关系;制宪权与国家权力的关系;制宪权的享有与制宪权的行使的关系.处理好这三种关系,有利于正确认识制宪权的渊源、地位和主体.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