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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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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是我国行政诉讼法中一个热点问题。迄今为止 ,学术界和实务界对受案范围的讨论从不同的层面上进行。本文论述了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实质上规定着法律授权人民法院在多大范围内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 ;同时 ,也意味着行政相对人在何种范围内行使司法救济权 ,从而明确了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性质。通过分析行政争议的广泛性、复杂性和行政管理的特殊性 ;分析我国行政法制发展状况以及行政权与公民权的内在关系 ,说明了确定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主要理由。还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与公民基本权利的关系层面上 ,阐述了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界定。并针对目前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存在的问题 ,提出了完善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思路。  相似文献   

2.
扩大受案范围是行政诉讼法修改的重头戏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修改具有特殊的重要性和迫切性,是整个行诉法修改的重头戏。关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修改,目前学界和实务界大多主张较大幅度地扩大受案范围。但是对于应扩大哪些行政行为和事项,将哪些行政行为和事项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以及对于拟扩大纳入到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行政行为和事项应扩大纳入到什么程度,则尚未完全达成共识。学界和实务界目前较有共识但在幅度上尚有争议的主要有三类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内部行政行为和行政合同行为。  相似文献   

3.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置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彭京宜 《学术研究》2000,(10):53-56
我国行政诉讼法所规定的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存在着一些矛盾和问题。主要有以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划界,其结果是界限不清;“参照”规章本质上仍是一种司法审查,与行政诉讼法本身的规定相互矛盾;关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概括式表述有挂少漏多之嫌;而关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列举式表述又因采用多重标准而造成重叠和遗漏。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应当突破现有的框架,适应我国国情和顺应全球性趋势,不断加以扩大。  相似文献   

4.
行政诉讼法通过列举和概括相结合的方式对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加以规定。从这些规定来看,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仅限于外部的、具体的、涉及人身权和财产权的行政行为,其范围的狭窄限制了司法审查的力度,不能有效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拓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非常必要,应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扩大受保护的权利范围,采用概括式规定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将“准政府组织”实质上的行政行为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相似文献   

5.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对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规定存在诸多不足,致使我国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受到很多不合理的限制,实践中发生的很多行政争议得不到妥善解决,拓展受案范围已成为社会各界共同的呼声。本文分析了现行法律存在的不足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6.
虽然《行政诉讼法》对我国法治建设贡献良多,但因无法适应现实需要而有必要进行系统性修改。修改《行政诉讼法》应正确把握行政诉讼定位,加强行政诉讼对当事人的救济功能,强化其救济制度属性。在此定位之下,应通过调整受案范围、原告资格与被告确定安排,敞开行政诉讼之门;完善行政诉讼审理机制,提高行政诉讼审理的有效性和效率;调整诉讼不停止行政行为执行制度、完善一审判决等,加大对当事人的保护和救济力度。  相似文献   

7.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一直受到人们的关注,它关系着行政相对方的权利受救济的范围与程度,关系着行政权在怎样的空间上接受司法权的监督和制约,进而体现一个国家的法治建设水平。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应该重构,除国家行为外,其余行使行政权力的行为均应接受行政诉讼法的规范和调整。  相似文献   

8.
我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四项规定:“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从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和我国“入世”的承诺所体现的精神来看,体现的是司法最终解决的理念,原则上排除行政行为的终局性,并且行政终局行为不可诉也缺乏理论依据.为了解决我国行政终局行为与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冲突,应当将行政终局行为纳入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相似文献   

9.
行政事实行为是行政主体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实施的不产生法律效果,但事实上可能会产生一定法律后果并对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影响的行政行为.基于“无行政处分即无法律救济”的诉讼原则并囿于“具体行政行为”的限制,我国一直将可能侵害相对人合法权益的行政事实行为排除在行政诉讼范围之外.然而,将行政事实行为纳入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是行政法学发展的历史趋势,并且国内已经进行了相关尝试和探索.因此,可以从放宽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和原告资格、增加判决类型以及建立行政事实行为的调解制度等方面构建行政事实行为的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10.
论我国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一、我国当前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一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概念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或曰“可诉行政行为” ,是行政诉讼中突出而重要的问题 ,也是行政诉讼法修改和行政诉讼制度改革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是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的范围 ,这一范围决定着司法机关对行政主体行为的监督范围 ,决定着受到行政主体侵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行政诉权的范围。究其实质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乃是行政相对人在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受行政主体侵犯、或得不到行政主体的依法保护而产生行政争议以后 ,能否真正得到司法救济、维护自身合法权…  相似文献   

11.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是我国行政诉讼法中一个热点问题。迄今为止,学术界和实务界对受案范围从不同的层面上进行了讨论。但这些讨论多是在行政诉讼法原有框架内对受案范围的修正,都是不够完善的。因此,重构行政诉讼法受案范围势在必行。本文从受案范围的指导思想、立法模式和立法标准三个方面入手,尝试着对行政诉讼法受案范围制度进行重构。  相似文献   

12.
目前,在我国修订《行政诉讼法》时增加调解制度已成为学界共识的背景下,行政案件适用调解的范围是首先需要明确的重要问题之一。从构建行政诉讼调解制度的理论基础出发,分析了我国建立行政诉讼调解制度的必要性与可能性及域外的经验,界清了行政诉讼调解适用的范围: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行政自由裁量权案件、撤销违法行政行为带来其他重大损失的案件、行政相对人亟待解决实际困难的案件、群体性行政纠纷案件以及行政合同纠纷案件共计六类,并从实践操作上对行政诉讼调解制度的运行进行了程序设计。  相似文献   

13.
对我国行政诉讼制度与公民权利保护问题的检视与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行政诉讼法立法的根本宗旨是保护公民权利。行政诉讼法的制定、实施一方面表明了党和政府依法治国的决心,但另一方面,目前我国行政诉讼在立法上还存在重国家权力维护、轻公民权利保障,对公民权利的保护不够充分等不足,在实施上也存在诉讼成本高、审判结果公信度低、对公民权利保护弱化等不足。在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必须从机制、体制建构等方面着手,切实对上述不足加以改变。  相似文献   

14.
行政强制措施研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行政强制措施是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可诉具体行政行为之一,也是我国行政强制立法过程中遇到的重要问题。在我国行政法理论和实务中,围绕行政强制措施存在较大的意见分歧和模糊认识。我国现行法律对行政强制措施的规定,一方面使行政执法者拥有了排除妨碍的必要手段,另一方面也使行政强制措施被置于复议机关和法院的监督之下。对行政强制措施产生认识分歧的原因有:法律对行政强制措施的规定留有弹性空间;行政法理论对实践中使用的各种强制手段缺乏理性的总结和归纳;法律引入行政强制措施时未考虑与既有概念的协调。行政强制措施是否可诉,取决于它是否为一个独立完整和已经成立的具体行政行为,也取决于它与相对人权益的关系。  相似文献   

15.
我国重大行政决策权划分边界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中央缺位,地方先行”的重大行政决策权问题研究,必须厘清重大行政决策的事项范围和权限划分.地方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权边界问题不仅仅是地方政府对中央政府分权多少或分权事项范围的问题,而且是关涉到我国重大行政决策权的法律属性和决策权行使的法律基础和法律属性问题.本文从重大行政决策的行政法语涵及其学理规范入手,以省市地方出台规章文本和实证经验为要件,将“行政三分权”理论展开在对重大行政决策的事项范围与权限划分边界问题上研究,归结重大行政决策的行政法之独特的法律特征和其权力必当受限的宪政本质,抑或边界即为限制.  相似文献   

16.
论我国行政诉讼暂时法律保护制度的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行政诉讼暂时法律保护制度主要包括诉讼期间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停止执行制度以及诉讼中的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制度。不应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理解为起诉不停止执行原则。原告向法院申请停止执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应当采用书面方式,可以在诉前申请停止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也可以在诉讼开始后,法院裁判前的任何阶段提出申请。法院应当在听取诉讼参加人意见的基础上,作出停止或不停止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执行的裁定,裁定应当说明理由。停止执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裁定没有溯及力,并且可以由法院撤销或者变更。法院对行政机关可以适用财产保全措施,先予执行的适用范围应当予以扩大。  相似文献   

17.
论行政协助制度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行政协助是行政程序法上的一项重要制度,中国目前还没有法律对此进行统一的规定。学术界对该制度的研究也刚刚起步,观点还不够成熟,研究的广度和深度都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基于此,作者从行政协助的条件、协助的程序、协助的费用、协助的责任及救济的实现等几个方面对我国的行政协助制度作初步的探讨。  相似文献   

18.
"行政行为"是行政法学的重要范畴,但其代表性质的研究却一直被忽视。虽然民法学界论及了董事、经理等人员的代表行为,但行政法学在这相通的方面则完全是空白。行政法学应予以借鉴,在阐述行政行为的代表属性时,引入代表行为概念,在此基础上推进行政表见代表制度的确立,由此更加明确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公务行为的不同种类、性质、后果,区别对待,以促进依法行政。  相似文献   

19.
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明确将行政规范性文件纳入司法审查范围,确立了以司法权制衡行政权的基本框架,但实践中审查标准的模糊甚至冲突使得许多规范性文件并未能进入合法性审查程序,即使进入也并未认定为违法。这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设计的初衷相悖,为此在加强司法监督的同时,需重新定义提起司法审查的适格主体、放宽审查范围;同时进一步矫正与完善行政自我审查,从制定伊始即寻求内部审查与外部监督。该文结合我国现有制度经验,以期有效提升规范性文件审查力度,为社会事务的管理提供正当的法律约束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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