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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黑格尔的自由观是一个自由谱系学,它是通过综合扬弃康德和经验派的自由原则而提出来的。意志是自由的,它是自由的基本规定,但同时又是一种形式的自由、主观的自由和抽象的自由。黑格尔认为自由还有质料的规定,即它应该包含现实的经验自由,其中包括各种感性的冲动。真正的自由是一种具有普遍必然性的具体自由,即现实的自由,它体现为法权的自...  相似文献   

2.
自由先天地具有两种面相。基于人性的限度,属于“应然”范畴的人的绝对自由由于受制于社会环境而走向相对自由。基于平等的限度,消极自由主义看到了自由对于正义、美德、平等等价值的重要性,却局限于平等问题的解决;积极自由主义强调依靠人为努力获得自由,但对自由的强制追求却可能导致灾难性后果;只有将二者结合起来才能追求具有社会伦理规范意义上的实质自由。基于宽容的限度,走向普遍主义的单一自由必然以自由的名义剥夺人们的自由;作为一种“权宜之计”,以宽容为核心的多元自由则认为价值没有中心与等级之分,因为自由是一种宽容的哲学,宽容的目标是共存而非共识。  相似文献   

3.
制度意指以法律为核心的国家立法及行政等部门制定和颁布的行为规则。文中从哈耶克否定的自由观为视角,通过探讨制度和自由的内在联系,揭示了自由否定性涵义的现实意义,阐释了制度可通过划定公民行为免受任意强制的界限来保障自由,因此,国家及行政部门在构建制度体系时应摒弃过多规定公民行为的肯定性程式化设计,同时也应合理限制国家和政府...  相似文献   

4.
私法是调整个人活动的正当行为规则,公法则是规定政府之特定官员和机构所必须做的事情的组织命令.[哈耶克.法律、立法与自由:第一卷[M].邓正来,译.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0:208.]法治意味着政府除非实施众所周知的规则以外不得对个人实施强制,所以它构成了对政府机构的一切权力的限制,这当然也包括对立法机构的权力的限制.[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上册[M].邓正来,译.北京:三联书店,1997:260.]自由就是允许个人追求自己的目标而不受共同目标的束缚.[哈耶克.致命的自负[M].冯克利,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69.]法治是自由的保障.  相似文献   

5.
康德的政治哲学以目的论为基础,即“人是目的”,大自然隐蔽的目的就是要建立普遍法治下的公民社会,实现人的尊严和自由。康德政治哲学具体表现在“政治自由主义”和“理想的世界主义”两方面,这是其目的论在政治法律层面的落实。康德政治哲学是近代启蒙政治思想的总结和展望,其纯正的自由主义精神和普遍法治下世界公民的理想,是现代西方政治哲学的源泉。  相似文献   

6.
康德以意志自律原则为中介把道德和自由意志联系起来,本质地确立了作为立法者的道德主体的尊严和价值,他的法权理论来自道德的形而上学演绎,权利的普遍法则就是普遍自由的法则,从而为政治自由和平等奠定了先验的、无条件的道德基础。康德的社会正义学说体现了他试图统一道德与政治的理想,但抽象性与现实性的矛盾、逻辑与历史的矛盾是他的二元分裂的哲学本身所不能解决的  相似文献   

7.
马克思早期自由思想的哲学基础是伊壁鸠鲁的原子论,马克思从伊壁鸠鲁的抽象个别性和自由主体的普遍性出发,提出了将自由理论转变为实践力量的命题。自由是人的本质这个命题不仅进一步论证了自由的普遍性,而且说明了符合人本性的自由是理性的普遍阳光所赐予人的自然礼物。自由的实现以合乎法的规律性的法典和只服从法律的法官所操控的司法为前提,也只有在这个意义上说,法典是人民自由的圣经。对于思想自由来说,它既没有法庭,也没有法典,如果一个国家的法律限制人民的思想自由,就是在扼杀国家精神。  相似文献   

8.
行政自由裁量权是一种与规则相联系的权力。基于行政自由裁量权与规则关系的不同,行政自由裁量权经历了从无限自由裁量权、严格规则主义到严格规则与自由裁量相结合的发展阶段,并展示出新的发展趋势。  相似文献   

9.
自由裁量权是法官为实现个案正义而自主作出判断和裁决的权力。自由裁量权是法学理论的重大问题,引起各法学派的关注和不同认识。自由裁量权之出现是针对法律规则的四种缺陷:语言表述模糊不清、规则之间相互冲突、存在空白或漏洞、规则的内容不善良,应从法律精神、维护正义的使命和量刑幅度等方面对自由裁量权进行限制。  相似文献   

10.
《西游记》是我国文坛上焕发着瑰丽色彩的神魔小说。它所塑造的孙悟空形象体现了人类普遍的文化精神——追求人性的自由。当然,这种自由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是从“自然的自由”过渡到“理性的自由”的过程。“自然的自由”体现了自由的本真状态,也可以说是人类对自由设定的理想状态,而“理性的自由”才是现实生活中的自由的归属。  相似文献   

11.
资本主义法律自由观建构在个人主义哲学的基础上;社会主义法律自由观建构在马克思劳动哲学基础上。资本主义法律制度的个人自由主义,就是权利主义,强调每个人平等享有言论、信仰、人身安全特别是个人私有财产所有权等。社会主义法律自由观在强调个人基本人权平等的基础上,强调任何权利的实现都不是抽象的,需要具体的社会条件,政治上的权利平等需要经济平等的支持,社会财富的分配、占有、管理和消费都应该以生产劳动为基础,法律真正应该保护的个人私有财产权必须是劳动所得。社会主义法律自由观超越了资本主义法律自由观,更有利于推动人类文明的进步。  相似文献   

12.
自由与必然     
自由一词使用非常广泛,在各个历史时期和不同学科、不同生活领域中各有不同含义。如婚姻自由仅指婚姻的自主权受法律的保护,与创作自由、言论自由的含义不相同。婚姻自出、创作自由、言论自由与意志自由的含义又不一样。至于不同历史时期,不同社会形态,自由的内容和范围也不尽相同,就不一一细说了。因此,若把不同历史时期,不同社会形态、不同领域里的自由含义完全混淆起来,在理论上是错误的,在实践上是有害的。今天,有些人分不清马克思主义自由观与资本主义自由观的界限,要求抽象的、绝对的自由,导致在言论上和行动上出现错误就是例证。  相似文献   

13.
自由主义从个人主义立场出发认为个人自由与权利至上、神圣不可侵犯,个人自由高于社会(社群)自由,且强调消极自由;社群主义基于一种抽象的整体主义指出,个体的自由建立在社群自由之上,个人的权利内在于公共善,针对自由主义的消极自由观,他们主张积极自由;在马克思看来,自由的真正内涵和本质是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它是建立在物质生活基础之上的,只有到共产主义社会才能得到实现。  相似文献   

14.
论自由的层次性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本文从自由的理论逻辑与历史发展 (包括人类自由现实的发展历史和自由理论的发展历史 )相统一的角度 ,论述了自由是一个多层次的统一整体。意志自由、理性自由、政治自由、人格自由、人生自由 ,构成了人的完整自由的一个由简单到复杂、由抽象到具体、由低级到高级的层次结构。这一自由层次理论的建构为我们分析评价各种哲学社会科学自由观提供了参照的框架  相似文献   

15.
以赛亚·伯林和黑格尔是不同时代的重要思想家,他们对作为政治哲学核心概念之一的"自由"都有着自己重要的阐释。以赛亚·伯林对自由做了著名的两种区分——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这种区分和阐释在学术界产生了很大反响并被普遍接受;黑格尔则认为精神的本质就是自由,并从形而上的角度区分和阐释了三种自由:消极自由、积极自由和社会自由。两者在出发点和阐释方法等方面都有着重大的分歧。  相似文献   

16.
马克思主义的普遍内容揭示出具体历史任务及其解决途径的深刻意义,并使我们能看清任何现象和过程在历史发展前景中的地位和作用。马克思主义的这种普遍内容不外是人道主义的内容。因为马克思主义思想的一切目标说到底都是为了人,人是终极目的,马克思主义的理想是这样一个社会,在这个社会中,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  相似文献   

17.
自由幸福是美好生活的集中体现;追求自由幸福是“增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强大动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使命就是保障每一个个人追求和实现自由幸福。法治的自由价值和幸福价值高度关联融合。自由是幸福的前提,幸福的本质是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自由幸福是最高位阶的价值,意味着人生存和发展的完满;法治则是实现普遍自由和幸福的首选方式。资本主义使追求自由幸福合法化,却因其“虚假共同体”的本质而制约着自由幸福的普遍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聚焦自由幸福这一根本价值,既为人民追求美好生活护航,也促进“真正的共同体”——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建构,为实现普遍自由幸福开辟了广阔的前景。  相似文献   

18.
"自由"是当代世界意识形态斗争的焦点话题之一。社会主义自由价值观来自对西方自由价值观的批判超越,这种超越使两种价值观在"为什么要倡导的自由"、"倡导什么样的自由"、"怎样实现自由"等问题的理据与意蕴上呈现出根本的不同,社会主义倡导自由是基于人类历史发展的客观逻辑,为的是无产阶级与全人类的自由解放,其本质内涵是个人全面自由与社会整体正义的统一,其实现则取决于人类从资本的统治与奴役下解放出来的程度与历史进程。而西方自由价值观以主观抽象的人性论为基础,其本质指向是维护资本的"自由"统治,核心就是免受干预地发展资本主义的自由,是自私自利的个人最大限度地满足自我意欲的自由。  相似文献   

19.
自由是人类追求的最基本的理想。自由是人的本质,是人存在的特征,是生命个体最根本、最终极的追求。教育是实现人的自由的必要手段,而自由教育是以实现人的自由为终极目标的教育,是人类应该矢志不渝地追求的理想教育。同时,自由教育也对我国高等教育创新人才培养具有重要的启示作用。  相似文献   

20.
强制缔约在现代合同法中具有重要意义,它弥补了契约自由与契约正义之间的鸿沟,维护了社会公共利益。强制要约和强制承诺是两种被人们普遍认可的强制缔约的方式。强制缔约的出现,正是用法律的方式来平衡市场上实力悬殊的交易主体,使一方主体负有与另一方主体缔约的义务。双方强制是法律科以当事人双方均有强制缔约的义务,属于强制缔约的范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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