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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8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40 毫秒
1.
依传统见解,商品自身损害属纯经济损失,故而适用契约责任,不能依侵权责任原理索赔。但商品自身损害中的直接损失不应该遗漏在赔偿范围之外,应该予以补救。建议在特定情况下将产品侵权责任的赔偿范围适度扩大,将商品自身损害中的直接损失也包括进去,为受害人提供更周到、更完善的保护。  相似文献   

2.
《法国民法典》具有最宽泛的侵权责任法一般条款。因此,在其理论上对于纯粹经济损失给予最大限度的救济。在司法实践中,为了避免过于严苛的赔偿责任,法国法官通过一些内在的技术工具,即通过责任控制工具的灵活运用来达到对纯粹经济损失赔偿责任进行限制的目的。  相似文献   

3.
<法国民法典>具有最宽泛的侵权责任法一般条款.因此,在其理论上对于纯粹经济损失给予最大限度的救济.在司法实践中,为了避免过于严苛的赔偿责任,法国法官通过一些内在的技术工具,即通过责任控制工具的灵活运用来达到对纯粹经济损失赔偿责任进行限制的目的.  相似文献   

4.
产品自伤案件中导致缺陷产品自身价值的减损以及维修等费用,属于纯粹经济损失,而在侵权法上纯粹经济损失一般不予赔偿。我国虽然没有纯粹经济损失的概念,但是此类损害亦不能基于侵权法获得赔偿。而通过比较法的考察,在两大法系中均存在通过不同方式突破纯粹经济损失不予赔偿规则的先例。  相似文献   

5.
产品责任中的纯经济损失不仅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的理论焦点,而且成为各国法院面临的共同难题。缺陷产品所致的纯经济损失案件已在我国崭露头角,我国法院对该类损失的保护做出了有益的尝试,然而立法的缺失却使法院在司法实务中处于十分尴尬的境地。不过,从法解释学的角度看,我国现有的立法资源还是为产品责任中的纯经济损失留下了一定的生存空间。问题的关键在于立法部门应当尽快明确具体地确立相关的立法,为产品责任中的纯经济损失提供合理的保护路径。  相似文献   

6.
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理论定位与适用范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惩罚性赔偿乃补偿性民事责任之重要而有益的补充,某种意义上,惩罚性赔偿制度甚至可称为现当代侵权法发展的一个方向。中国在欺诈性消费合同、恶意不签劳动合同、产品责任领域严重侵权、恶意违反执行程序等领域,应坚持在有法律明文规定的情况下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惩罚性赔偿金额以所造成损失的2倍赔偿为宜,环境侵权领域和知识产权侵权领域在当前尚不宜适用惩罚性赔偿。  相似文献   

7.
纯粹经济损失是欧洲法学界讨论最多的问题之一,也是民法领域的一个新兴的概念。本文在阐述纯粹经济损失的基本理论的基础上,通过对英国侵权法上有关过失引起的纯粹经济损失赔偿问题的经典案例的分析,指出英国侵权法对过失引起的纯粹经济损失原则上实行不予赔偿的做法,并对其理由进行了分析与反思,最后文章探讨了该判例法模式与类型化的处理方法对我国司法实践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8.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4条第2款确立了侵权赔偿责任优先,将违法行为的"同一性"作为适用条件。该条件包括行为数量上的单一性与唯一性以及财产责任承担上的重合性与冲突性两个基本要素。受调整对象的限制,《侵权责任法》仅规定了侵权赔偿责任优先,但其他民事赔偿责任也存在优先适用的余地,未来民法典应确立民事赔偿责任优先原则。建立民事赔偿优先的程序法衔接与保障机制,立足事前救济。行政机关及人民法院在行政罚款责任及刑事财产刑责任认定及执行中,应当将行为人可能承担的民事赔偿纳入其财产范围中,依法适用缓、减、免制度。可将民事赔偿权利人纳入刑事财产刑及行政罚款执行程序的案外人中,借助执行异议和执行中止,确保民事赔偿优先的实现。  相似文献   

9.
中国民法视野中的纯经济损失——兼评我国的研究现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纯经济损失是受害人直接遭受的经济上的不利益或金钱上的损失.是加诸于受害人整体财产上的一种不利益,具有独立性、无形性和直接性的特征。纯经济损失概念的创制和理论的展开主要是为了将此类损害纳入一般不予赔偿的范围。在现有损害分类体系中,纯经济损失可归属于财产上损害。纯经济损失的主要类型有不实陈述案型、挖断电缆案型、遗嘱案型、油污案型和公共设施损害案型。学者们常提及的其它纯经济损失类型如产品责任类型、物之使用不能类型、不正当竞争行为类型、雇员和家庭成员人身伤亡类型、合同法领域的纯经济损失类型等.可以适用现有的法律规范获得解决。我国学者对中国纯经济损失处理模式和纯经济损失的类型化给予了全面的关注.而且开始对司法实践中的疑难案例进行纯经济损失理论分析.也进行了立法层次的思考。《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可以将纯经济损失整合在我国现有的法律体系中。在侵权责任立法时。应考虑纯经济损失的基础性规范与具体类型的规范相结合。  相似文献   

10.
惩罚性赔偿是以损害补偿为核心的我国侵权责任法中的一个亮点。虽然其在侵权责任法中只有一个条文,但对大规模的产品侵权案件能起到一定的遏制作用。我国产品责任的惩罚性赔偿规定在适用时存在着与其他法律的适用协调、主观条件限制过窄、损害结果不明、赔偿标准不确定等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对于惩罚性赔偿的赔偿标准,可以通过划定基准范围、设定最高限额、增加参考因素的方式予以确定。  相似文献   

11.
详细介绍了对于取向硅钢高温退火隔离剂用氧化镁的性能要求,以及氧化镁涂液中的添加剂和添加元素对高温退火过程中硅酸镁玻璃膜底层的形成、二次再结晶和对最终成品磁性的影响.  相似文献   

12.
具有专业知识的咨询服务人员在提供了错误的咨询意见并致他人损失时,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该责任应属于侵权法的调整范围,在当事人之间存在咨询合同关系时,合同法也可用于解决咨询责任的问题。咨询责任应采过错责任原则,其执业过错的判断应以一个具有通常专业技能的咨询专家在相同情势下应具有的技术水平和注意程度来衡量;咨询责任的赔偿范围包括纯经济损失、机会丧失以及特定情形下的精神损害。  相似文献   

13.
纯经济损失是与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无关的经济损失,与间接损失有着本质的区别。西方大多数国家对于产品责任中产生的纯经济损失通过不同的方式给予了适度的保护。通过对我国现行立法、司法和理论的考察分析可以发现,纯经济损失在我国有很大的生存空间,而构建产品责任中的纯经济损失保护制度则对我国立法完善及司法运作都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4.
随着社会发展和时代变迁,纯粹经济损失纠纷日益增多,而我国调整纯粹经济损失的相关立法尚不健全,理论研究起步较晚,尚未形成完整的理论体系。通过对纯粹经济损失的概念、类型及与其他损失区别的探究,结合国外纯粹经济损失的比较分析,以及对我国纯粹经济损失的法律规制和案件处理的现实考察,重构侵权责任法的一般条款,从纯粹经济损失的赔偿与控制等方面对我国纯粹经济损失制度的构建和完善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15.
针对康菲中国溢油损害赔偿诉讼中法律适用溯及既往的合法性和法律程序进行法理分析,提出并论证对于海洋生态损害赔偿可以在我国《海洋生态损害国家索赔条例》正式实施后溯及既往地适用的合法性。提出对于赔偿范围的确定,可以在即将发布的《海洋生态损害国家索赔条例》中明确规定《海洋溢油生态损害评估技术导则》的法律适用。论证国家海洋局溯及既往地撤销已经发放的渤海石油开发许可的合法性。通过归纳各国法院承认纯经济损失赔偿案例的各种情形,演绎出对传统海事法进行突破从而解开油污损害纯经济损失戈耳迪难结的限定条件,对将康菲中国溢油事件所造成的纯经济损失纳入损害赔偿范围的合法性进行法理分析。  相似文献   

16.
地震、海啸等自然灾害的出现是引发福岛核事故的重要因素,但不是唯一原因,日本东京电力公司自身不听劝阻冒险作业、隐瞒真相、设备老化以及政府监管不力等难则其咎,因此其不能免除责任。但完全依靠1200亿日元的财务保证无法充分弥补被害人损失,且受责任集中原则以及无限责任失效性影响,最终,日本政府以设立核事故损害赔偿支援机构的方式介入此事,并发布了赔偿指南,将精神损失、经济收入损失、传闻损失、间接损失、自愿避难损失等项目都纳入其中。为了得到及时救济,受影响的民众可单独或同时通过协商、诉讼、调解等方式求偿。  相似文献   

17.
反垄断法中的民事责任制度的价值追求是有效竞争,而非填补损害。反垄断法中的民事责任形式主要是停止侵害、消除危险和赔偿损失,其中的赔偿损失包括实际损害赔偿和惩罚性赔偿两种。反垄断法中的民事责任的构成除了限制竞争行为的发生、实际损害的发生、行为与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外,还有其特殊的构成,即限制竞争行为不属于反垄断法规定的豁免情形,也不要求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在追究反垄断法中的民事责任时,有一些特殊的程序要求,如放宽原告主体资格、给予物质利益刺激、实现审判组织的专业化和在必要时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等。  相似文献   

18.
国际航空产品责任法律适用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向飞机制造商追究其产品责任已成为多次空难事故发生后旅客或其家属进行索赔诉讼的新动向,其根源是受害人为获得充分的损害赔偿金,通过以航空产品存在缺陷为由向制造商提起产品责任诉讼,以避开国际公约或相关国内法对承运人责任限额和免责条款的规定。各国关于产品责任的立法规定相异,尤其是产品责任的赔偿数额、归责原则以及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等的不同,意味着案件究竟适用何国法律作为准据法对保护受害人的权益来说显得至关重要。在确定准据法时,应突破侵权行为地法这一机械的原则,用灵活的选法规则在保护弱方当事人权益理念的指导下,来实现判决结果的一致性以及双方当事人实体性权利义务分配的公平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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