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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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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彭建军 《民族研究》2015,(2):15-27,123,124
自治区自治条例的制定是实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实现自治权的重要形式,因而在近年来的民族法制体系规划中都将自治区自治条例作为主要内容和阶段性目标。自治区自治条例的制定权,属于《宪法》规定的民族自治地方应有的自治权,但却是附条件的地方立法权和自治权。依据我国《宪法》、《立法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等的规定,自治区自治条例需要自治区制定草案、上报批准,因此,自治区自治条例制定权具有中央与自治区共有立法权之特点。自治区自治条例的制定,应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下考虑中央、地方、民族等因素,在明确条例制定的必要性、辨析与其他法律规范关系、充分考虑各方利益的基础上稳步推进。应建立三种立法工作机制:一是以全国人大常委会为主导的领导机制,二是以国务院为主导的工作协调机制,三是以自治区为主导的草案制定机制;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互相结合、互动协作、三位一体的立法工作机制,将使自治区自治条例的制定工作有更强的执行力。  相似文献   

2.
以"地方自治理论"范式无法有效解释民族区域自治立法权与一般地方立法权的关系;在"优惠照顾理论"范式看来,民族区域自治立法权是一般地方所没有,而为民族自治地方所拥有的"优惠照顾"权力;从规范分析角度,民族区域自治权关于"当地民族的政治、 经济和文化的特点"的立法依据,与一般地方立法权关于"本行政区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的立法依据并没有本质的区别;在立法原则上,民族区域自治立法遵循的"可以抵触,但不得违背"的原则仅仅限于自治法规"变通规定"这一部分内容,其他内容与一般地方立法相同,应当遵循"不抵触"的原则.民族区域自治立法权与一般地方立法权二者应当和谐相处,可以起到"功能"互补的作用.  相似文献   

3.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依法享有制定自治条例的自治权,但经数十年努力,五大自治区的自治条例至今尚未出台。自治区自治条例遭遇的立法困局,受到政界与学界的关注。自治区自治条例“出台难”,根本原因在于此项自治权设定本身不具可操作性。自治机关享有的自治权由宪法和法律所赋予,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机关只能依法制定实施的办法,而不应也不能各自制定自治条例。在地方立法扩权的背景下,建议按照统一和自治相结合、民族因素与区域因素相结合的原则,将民族自治地方立法机关制定自治条例的自治权设定,修改为依法制定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办法,并继续保留其依法制定单行条例的自治权。通过协调行使地方立法权和自治立法权,破解自治区自治条例立法的困局。  相似文献   

4.
民族自治地方立法权问题研究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我国现行立法体制具有“一元二级多层”的特点。民族自治地方立法权是我国立法体制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本文阐述了民族自治地方立法权的主要内容,分析了民族自治地方立法权在我国立法体制中的地位,并提出了相应的完善意见。  相似文献   

5.
民族自治地方的小康问题横亘于中国小康之路.宪法和法律赋予民族自治地方制定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变通补充规定等自治法规的特殊立法权,为自治地方的社会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保障作用.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三级自治地方务必加强、完善自治法规的制定、修改、实施和监督工作,使其为自治地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保驾护航.  相似文献   

6.
杨芳 《民族论坛》2013,(6):69-72
根据我国《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以及《立法法》的相关规定,我国民族自治地方中的民族自治区既享有作为一般地方国家机关的立法权,也享有制定自治法规的立法权。因此,民族自治地方在立法实践中,由于所行使的立法权性质不同,所创制的立法成果形式在立法权限、立法内容、立法程序及立法作用等方面均有所区别。本文拟对我国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成果形式进行法律分析,以期对民族自治地方民族法制建设进行一些有益的理论探讨。  相似文献   

7.
在我国地方立法的多元体系中,自治条例立法具有特殊的法律地位。自治条例立法与一般地方立法的主要差异体现在其立法根据或权限的不同。与经济特区立法相比,自治条例立法具有相对独立性、无限性和较大的变通权。与特别行政区立法相比,自治条例立法的立法范围和权限相对较小。这一立法,既服务于中央法律在民族地区有效实施和民族地区政治、经济、文化特点的需要,又必须服从于维持单一制国家地方相对分权的需要;既不同于一般的经济特区立法,又有别于特别行政区所享有的高度自治型的立法。  相似文献   

8.
论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法律地位问题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自治法规 )是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自治机关的一项自治权。自治法规的效力等级高于一般地方性法规而具有法律性质 ,但其适用范围仅限于本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上级国家机关要尊重和保障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自治机关的自治权 ,但自治法规不能规定和约束上级国家机关。制定机关和批准机关对于自治法规都享有“半个立法权”的说法 ,实际上是把报请批准自治法规视同提请审议自治法规案 ,把自治机关享有的自治法规制定权等同为拟定权。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法规报请省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的规定 ,是一项宪法原则 ,这是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立法体制的一大特点。在自治法规的效力等级和适用范围问题上的分歧 ,源于如何正确认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相似文献   

9.
田钒平 《民族学刊》2015,6(3):8-17,89,92
自治条例是民族自治地方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妥善处理自治地方内部的民族关系、维护民族平等的重要保障。但是,由于立法工作者能力不足、立法理论缺失和法律规定不明确等因素的制约,导致自治条例存在对不能变通的法律规定做出变通,违背法律平等要求对法律规定进行细化,超越法定权限为上级国家机关设定义务,脱离实际需要简单复制上位法规定等违背宪法及其相关法要求的问题。为此,应从加强立法队伍建设和立法理论研究,对?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必要的解释和修改等几个方面,推动自治地方人大有效开展自治条例修改和完善工作。  相似文献   

10.
立法法对促进民族自治地方法制建设的作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我国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中规定了民族自冶地方人民代表大会根据法律规定,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待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根据法律规定和授权.自治地方权力机关可结合实际变通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示。对于法律中不适合自治地方实际的规定,制定变通规定或补充规定。由于立法的不足,造成实际上无法操作和无法可依。特别是在民族自治地方对法律法规的变通权限、自治法规的批准生效、公布、备案和审查撤销等方面问题突出。立法法的须布实施对上述等问题进行了明确的规范,这对促进民族自治地方的法制建设将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  相似文献   

11.
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自主权是民族区域自治权的具体化和法律化,是指民族自治地方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限内,结合自身经济、社会的特点,以促进发展为目标,自主地选择行使、自主地享有权益和自主地承担责任的权利.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自主权既是一种权利,也是一种权力.从权利存在的形态来讲,民族自治地方经济发展自主权可以划分为应有权利、法定权利和现实权利.  相似文献   

12.
13.
国际法上的民族自决权获得广泛认可并形成体系于二战后,其原始含义是政治独立权.民族自决权的核心内容是殖民地人民和其他被压迫民族的自决,与分离权没有关系;现行国际法表明民族自决权不适用于国家分离的情况;民族自决权与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原则不冲突,而分离有违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原则;国家对分离所产生的新国家的承认,并不意味着对分离权的承认.以《国际法原则宣言》中的“保留条款”为依据提出的救济分离理论,将分离视为人民结束压迫的最后救济措施,该学说既没有获得很强的理论支撑,也没有获得国家实践的支持,救济分离权尚未成为一项习惯权利.  相似文献   

14.
15.
由于宪法、法律在自治区自治立法的权限、主体、程序规定上的缺陷,导致了自治区自治立法缺失、地方立法基本上由人大常委会进行、自治区立法与省立法基本上没有区别的现状,没能为有效实现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奠定自治立法基础,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和改革.  相似文献   

16.
少数民族的权利保障是国际社会少数人权利保障的重要内容,国际社会由此制定了一系列国际公约表明了对少数人权利保护的鲜明立场.这种保护既有一般性的平等保护,也有关于对少数人在政治参与、语言文字、宗教信仰和社会发展方面的特殊保护,因此成为少数民族权利保障的重要国际法依据.中国遵守国际公约的相关规则,坚定地履行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的国家义务,在保障本国少数民族的权利方面进行了长期而且卓有成效的工作,但是少数民族在社会、经济、文化等方面与汉族仍然存在较大的差距,需要进一步加大对少数民族权利的保障力度,以实现共同繁荣进步.  相似文献   

17.
本文以广西大化瑶族自治县七百弄乡三卡村壮族与瑶族的民族关系为例,讨论新中国成立66年来壮族与瑶族的民族关系发展,认为新中国实施民族平等政策以来,壮族与瑶族的民族关系健康发展.壮族与瑶族平等相待、 和睦共处,是国家实施民族平等政策在偏远少数民族山村的成功实践,也是民族平等政策在民族地区实现过程的历史见证.  相似文献   

18.
自治州作为民族区域自治的重要形式,发挥着承上启下的作用.按照现行行政区划的通行做法,自治州应该与设区的市属于同一级别,但宪法并没有规定自治州能设置区,故当前30个自治州都没有区的建制.目前不少地方都实行撤县设区,以壮大中心城市力量,宪法第30条有可能间接导致自治州与设区市的经济差距越来越大,甚至影响自治州的城市化进程.有必要追本溯源,再次思考当初制宪者为什么没有规定自治州能够设置区,是有意为之还是淡而处之.在《立法法》授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的背景下,适时开启自治州设区不仅有利于城市化发展,也有利于健全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便真正实现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权的平等性.  相似文献   

19.
通过对广西富川瑶族自治县F寨过山瑶刀耕火种的混农林业的考察,从生态人类学的角度研究了这种耕作方式对水土流失的影响及其生态补救措施.研究结果表明,过山瑶在人工营林中,针对不同的林地采取小面积分散地开垦,坚持最小改动的原则,采取浅坑堆土定植幼苗、林地间种经济植物和其他农作物、间伐代抚的操作方式,从而最大限度地保持地表土壤的原有结构,实现生态补救,以防止水土流失,达到自然资源利用和生态系统维护相兼容的目的.这种生计方式包含了瑶族人民朴素的生态智慧,并非所谓的破坏生态环境,在当今的生态文明建设中仍然有着借鉴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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