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自治州作为我国民族区域自治的重要实践形式,享有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自治立法权.随着《立法法》的修改,自治州将获得类似于地级市的地方立法权.当前自治立法权因为内容模糊、权限不明、程序不清等原因导致立法质量不高且立法效率低下,在实施中遇到重重困难;地方立法权则具有内容明确、操作灵活、权限具体等优势,稍有不慎将会影响自治立法权的顺利实施.自治州地方立法权相对于自治立法权是一把双刃剑,有必要厘清自治立法权和地方立法权本质上的差别,使二者在各自的范围内独立行使互不干扰.另外,还要从总体上规划自治立法权的实施条件,明确上级机关与自治机关的权限,完善自治立法权行使的各项具体制度,使自治州在享有地方立法权的同时,促进自治立法权的有效发挥.  相似文献   

2.
民族自治地方立法权问题研究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我国现行立法体制具有“一元二级多层”的特点。民族自治地方立法权是我国立法体制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本文阐述了民族自治地方立法权的主要内容,分析了民族自治地方立法权在我国立法体制中的地位,并提出了相应的完善意见。  相似文献   

3.
彭建军 《民族研究》2015,(2):15-27,123,124
自治区自治条例的制定是实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实现自治权的重要形式,因而在近年来的民族法制体系规划中都将自治区自治条例作为主要内容和阶段性目标。自治区自治条例的制定权,属于《宪法》规定的民族自治地方应有的自治权,但却是附条件的地方立法权和自治权。依据我国《宪法》、《立法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等的规定,自治区自治条例需要自治区制定草案、上报批准,因此,自治区自治条例制定权具有中央与自治区共有立法权之特点。自治区自治条例的制定,应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下考虑中央、地方、民族等因素,在明确条例制定的必要性、辨析与其他法律规范关系、充分考虑各方利益的基础上稳步推进。应建立三种立法工作机制:一是以全国人大常委会为主导的领导机制,二是以国务院为主导的工作协调机制,三是以自治区为主导的草案制定机制;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互相结合、互动协作、三位一体的立法工作机制,将使自治区自治条例的制定工作有更强的执行力。  相似文献   

4.
杨芳 《民族论坛》2013,(6):69-72
根据我国《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以及《立法法》的相关规定,我国民族自治地方中的民族自治区既享有作为一般地方国家机关的立法权,也享有制定自治法规的立法权。因此,民族自治地方在立法实践中,由于所行使的立法权性质不同,所创制的立法成果形式在立法权限、立法内容、立法程序及立法作用等方面均有所区别。本文拟对我国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成果形式进行法律分析,以期对民族自治地方民族法制建设进行一些有益的理论探讨。  相似文献   

5.
我国民族立法体制的缺陷及其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已经形成完整的民族立法体制,其特点主要体现在民族立法在遵循国家统一立法原则的同时,民族区域自治立法有权变通上级立法主体的立法内容.这既有利于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又有利于保障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自治权.但民族立法的质量低与民族自治区的自治条例难以出台,阻碍民族法制建设发展.对此,笔者建议:明确并坚持民族立法的基本原则,早日出台民族自治区的自治条例;民族立法既要针对本民族的具体实际,又要具有可操作性.  相似文献   

6.
西藏民族区域自治的法律地位及其地方立法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宋月红  方伟 《中国藏学》2005,3(3):31-44
一部西藏民族区域自治史,既是西藏和平解放、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建设史,也是西藏民族区域自治自我完善和发展史。建国以来的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规赋予了西藏地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权利。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特别是西藏自治区成立以来,西藏民族区域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同时成为西藏地方立法的主体。西藏地方立法为西藏民族区域自治而产生,随国家立法和西藏民族区域自治的发展而推进。西藏地方立法遵循我国一般地方立法和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立法的基本原则,即立法统一、从西藏自治区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出发、民主立法、立法法制化等,并从根本意义上实现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具体而历史的结合。西藏民族区域自治的制度化和法制化,是西藏民族区域自治发展的显著特征和重要历史经验。而且,其制度化、法制化越深入和广泛,西藏民族区域自治就越充满生机和活力,并显示出极大的优越性。  相似文献   

7.
论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法律地位问题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自治法规 )是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自治机关的一项自治权。自治法规的效力等级高于一般地方性法规而具有法律性质 ,但其适用范围仅限于本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上级国家机关要尊重和保障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自治机关的自治权 ,但自治法规不能规定和约束上级国家机关。制定机关和批准机关对于自治法规都享有“半个立法权”的说法 ,实际上是把报请批准自治法规视同提请审议自治法规案 ,把自治机关享有的自治法规制定权等同为拟定权。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法规报请省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的规定 ,是一项宪法原则 ,这是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立法体制的一大特点。在自治法规的效力等级和适用范围问题上的分歧 ,源于如何正确认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相似文献   

8.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以下简称“双条例”)是我国民族法制园地乃至整个国家法制中很有特色的一部分,研究“双条例”,对我国民族法制建设的理论和实践都很有意义. 来龙去脉自治地方制定“双条例”问题,有一个颇值得探究的发展演进过程. 195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规定:自治机关可以制定单行法规,但需层报上两级人民政府核准,并层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备案.从我国第一个关于民族区域自治的专门法律中可以看出: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推行之始,即授予了自治地方制定单行法规的立法权.当然,制定自治条例的权利则是后来的事情.  相似文献   

9.
民族区域自治法制,是指国家关于民族区域自治民主政治的制度化和法律化,并严格依照民族区域自治法律调整民族关系和民族区域自治中各种关系的一种原则。它主要包括民族区域自治的立法、执法、守法的基本环节。其中制定比较完备的民族区域自治法律,是民族区域自治法制的首要任务;而严格依照民族区域自治法律办事,则是民族区域自治法制的基本内容。  相似文献   

10.
加入WTO对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立法的影响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加入WTO对我国而言既是机遇又是挑战 ,将对我国产生全方位的影响。本文结合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现状 ,浅谈加入WTO对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立法的原则、观念、内容、变通权四个方面的影响。  相似文献   

11.
12.
国际法上的民族自决权获得广泛认可并形成体系于二战后,其原始含义是政治独立权.民族自决权的核心内容是殖民地人民和其他被压迫民族的自决,与分离权没有关系;现行国际法表明民族自决权不适用于国家分离的情况;民族自决权与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原则不冲突,而分离有违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原则;国家对分离所产生的新国家的承认,并不意味着对分离权的承认.以《国际法原则宣言》中的“保留条款”为依据提出的救济分离理论,将分离视为人民结束压迫的最后救济措施,该学说既没有获得很强的理论支撑,也没有获得国家实践的支持,救济分离权尚未成为一项习惯权利.  相似文献   

13.
14.
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工程已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发展趋势,而对数字化成果的法律保护是保障此工程有序进行、良好发展的制度基础.非物质文化数字化成果在权利主体、保护客体、保护方式等方面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都不相同,而目前对数字化成果的法律研究严重不足.明确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成果的版权法律问题,根据其特殊性进行特殊保护,为数字化工程的顺利进行提供法律保障.  相似文献   

15.
由于宪法、法律在自治区自治立法的权限、主体、程序规定上的缺陷,导致了自治区自治立法缺失、地方立法基本上由人大常委会进行、自治区立法与省立法基本上没有区别的现状,没能为有效实现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奠定自治立法基础,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和改革.  相似文献   

16.
侯斌  周鸿彦 《民族学刊》2011,2(2):27-31,85
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是中华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立法,加大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力度,对于传承和弘扬中华文化具有重要意义。目前,我国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保护立法还存在不足和缺陷,应当进一步完善立法,加强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  相似文献   

17.
“一带一路”战略在给我国边疆地区带来巨大发展机遇的同时,也增大了边疆地区在政治、经济、社会和生态领域面临的非传统安全威胁.以“国家主义”倾向、政府属地化管理、社会有限参与等为特点的边疆非传统安全治理模式难以适应“一带一路”战略下边疆非传统安全的跨域性、流动性和复杂性特点.因而,区域化的跨域治理模式就成为“一带一路”中边疆非传统安全治理应然选择.跨域治理模式主张通过跨国合作、政府间协同、多元主体协作网络构建等途径,推动形成跨国家、跨区域、跨组织的边疆非传统安全协同治理格局.  相似文献   

18.
少数民族的权利保障是国际社会少数人权利保障的重要内容,国际社会由此制定了一系列国际公约表明了对少数人权利保护的鲜明立场.这种保护既有一般性的平等保护,也有关于对少数人在政治参与、语言文字、宗教信仰和社会发展方面的特殊保护,因此成为少数民族权利保障的重要国际法依据.中国遵守国际公约的相关规则,坚定地履行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的国家义务,在保障本国少数民族的权利方面进行了长期而且卓有成效的工作,但是少数民族在社会、经济、文化等方面与汉族仍然存在较大的差距,需要进一步加大对少数民族权利的保障力度,以实现共同繁荣进步.  相似文献   

19.
税收自治权是民族地区自治权的重要组成部分.行使税收自治权对地区产业发展进行调控已经成为广西实施产业战略的重要手段.但由于受到税收自治体制的制约,以及税收立法技术的影响,广西以税收政策扶持产业之路还任重道远.本文在对广西税收自治权及产业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进行分析后提出了几点建议,以期广西的产业经济得到更好的发展.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