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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衡是法的理论原点和逻辑起点,法的根本特征在于平衡。在权利与义务、权利与权力、权利与权利、权力与权力、权力与义务、义务与义务六对法基本范畴中,将研究视角从本位移转到关系的平衡,突破了传统二元对立思维,丰富了法基本范畴的形式理论,赋予当代中国法学理论新的活力与生命。法律正是通过对多元利益的界定及其冲突的调适与平衡来达致一种大致合理的社会秩序。可以说,平衡法治有利于促进和平、发展、合作的时代主题,有利于遏制战争和冲突,有利于构建新型的文明的进步的国际新秩序。平衡法治必然引领法律全球化的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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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义务"与"基本权利"属于不同层次的概念,相对于后者,宪法上的"义务"及其理论尚处在"不成熟状态"。宪法学的难题在于如何在基本权利体系中确立基本义务的位置,并探寻二者之间的关系。基本义务的规范内容及其效力需要立法进一步具体化,"宪法义务"和"法律义务"的二元区分强调对于法律课以公民义务之合宪性控制。正确的立场是把基本义务与整体宪法秩序相联系,考察国家权力、公民基本权利以及基本义务之间的关系,即刷新宪法权利和义务理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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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影响法律的行为之因素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法是规范人们的外部行为 ,以权利、义务为内容 ,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 ,以维持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秩序为目的 ,由国家制定或认可 ,并通过国家权力强制实行的社会规范。从定义中可知法是以讲权利与义务为重点的 ,这是法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的重要特征之一。但在法中 ,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只是一种可能性 ,是主体能做和应该做的行为 ,并不是现实的行为 ,是在假定某种事实发生的情况下 ,设定主体有什么权利和义务 ,并不表明主体实际已经有了某种权利和义务。为了使权利与义务从可能变为现实 ,法理中引有了法律关系这一概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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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本质上讲,宪法体现的是一种控制权力的理念,但控制权力并不是宪法的根本目的,其根本目的是为了更好的保障公民权利.宪法规范必须以控制权力和保障权利为宗旨,合理安排好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公民权利与公民义务和国家权力与国家权力之间的价值关系,最终通过对宪法规范的价值定位,来实现我国宪法的价值转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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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化诉求是宪政领域不可回避的话题。国家与匪帮的相异在于国家的正当性,民主程序是政治秩序的正当性来源。国家权力是拥有主权的人基于契约放弃权利而存在,国家有义务为保障民众的自由和权利而合法有效行使受委托的公共权力。国家权力的界限标准、运行规则必须符合正义原则及人权原则。国家负有人权保障义务是政治正义的必然要求,政治正义性是国家正当性与否的基本准则;人权及其保障是国家权力的本质与来源,民主是限制公权与保障人权的最佳政治模式,其为国家正当性与否的具体指征;人权实证化为国家正当性的证立构造了合法性基本原则,国家义务论具有证成国家正当性的奠基功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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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制度之法理思考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权利、权力及其关系是行政许可制度产生的逻辑起点,也是行政许可制度的法理基础.权利--社会个体利益的法律存在形式和权力--社会公共利益的法律存在形式的特性决定了行政许可是权力介入权利实施干预的一种制度,而权力对权利的干预并非无制约的任性,必须受行政许可法律规范之约束.行政许可制度的诸内容都可以从权利、权力及其关系中找寻到相应的法理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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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和法律是调节人的社会关系、规约人的行为选择的两大基本文化形态和规范体系。其共同点之一就是对人与人、人与集体、人与社会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加以界定和维系。其不同点是:道德规范大多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约定俗成的,主要依靠风俗习惯、社会舆论和内心信念发挥作用;而法律则需要国家的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的强制力量加以维系。因此,与法律权利相比较,道德权利具有以下特点:道德权利的产生具有多元性和自发性、道德权利与道德义务之间关系具有复杂性和非对应性、道德权利的实现途径具有多重性、道德权利主体具有自择性等。对道德权利和法律权利的区分,有利于正确理解道德权利的基本特点,进而有利于促进对道德权利及其相关问题的准确把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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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在实质上是对法益的侵害,在规范层面上是对法律关系的破坏。行为对法律关系的破坏主要体现为行为对权利或权力的侵犯。其中,针对个人利益的犯罪在规范上表现为行为对权利的侵害;针对国家利益的犯罪在规范上表现为行为对权力的侵害;针对社会利益的犯罪,基本上具有侵害国家权力的规范属性,不过,当行为形式上针对个人但根本上侵害社会利益的时候,也不能完全无视权利侵害的一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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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依法治国之法理要义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依法治国是近、现代法制文明所确立的一条基本公理,并与诸多重要的法律原则、原理和规范密切相联。其法理蕴义包括七个重要之点:治国者先受治于法;最高权威的非人格化;形式合理性的宏扬;法律性质的重新界定;公共权力的合法性基础;公共权力与个体权利的平衡;认真看待权利。这些基本的法理如能得到广泛认同并在公共理性中内化为普遍的信念,依法治国就能得到强有力的观念支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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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基本权利的受益权能,随着国家对社会积极保障的增加而凸显.宪法和法律对公民社会权、政治参与权等以受益权能为主的权利之确认,不仅应课与国家公权主体以这些权利作为客观法所要求的积极保护义务,更应课与国家以这些权利作为真正的权利所要求的积极给付义务.这要求,在基本社会条件已经具备的情况下,宪法确认以受益权能为主的基本权利的条款,应尽量明确具体,在课以国家立法机关积极保护义务的同时,也尽量课以明确的积极给付义务.惟有如此,公民权利针对国家公权主体的受益权能才能得到根本的确认和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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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规范分析的三种实证方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规范分析这种总的法学方法项下有价值实证、社会实证、规范实证三种具体的实证方法,各自发挥着充实法律的分析功能。价值实证表达着法律的合法与非法问题,在法律规范中、在判例中寻求价值因素对法律的影响。社会实证关注的是法律的调整与效果问题,是规范分析方法中的事实之维。规范分析方法中的规范实证所要解决的是法律中权利与义务的表达问题,因此可以把它视为规范分析方法中的技术之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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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第六十条对村民委员会权利的界定,在事实和逻辑上均难以证成.对村民委员会权利的法律界定,应当基于历史事实;村民委员会的权利来源于村民集体的授权和国家权力的让渡.村委会权利的法律建构应当遵从逻辑规则;应当与法律规范内的其他内容,以及其他法律规范具有一致的逻辑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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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权保障与制度重构——基于我国劳工权益保护的现状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劳动权是劳动者享有的一系列与其社会劳动有密切联系的具有人权属性的权利.在人权体系中,劳动权就其性质来说是典型的社会权.社会权的义务主体主要是国家,当劳动者的权利遭受侵犯或实现受阻时,公共权力必须提供及时、有力、低成本的救济.劳动权的实现离不开国家权力的保障,保障私权安全是公共权力产生和存在的合法根据.如果现有的制度不能为已被立法确认的劳动权的实现提供救济,就必须予以制度重构,从立法、执法与司法层面重构劳动权保障法律制度,以确保公民各项劳动权利法律保护的制度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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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论自由是最基本的自然权利和"宪法性权利",然而历史和现实也证实,无限制的言论自由会导致社会秩序混乱,这就存在宪法豁免的例外及运用法律进行规制的问题。通过对国内外言论自由和社会稳定的相关法律规范、典型案例的分析,以期厘清公民言论自由权利的保障与政府维护社会安全的权力行使之间的边界,其中不仅仅是要注意对权力滥用的惩治,更为重要的是如何保障权利的正当行使以及避免权力的滥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