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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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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律意识形态的价值属性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法律意识形态是法律意识中具有特殊意义的法律思想.法律意识形态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法律意识的最重要的属性在于,法律意识形态具有价值性.法律意识形态的价值性表现为法律意识形态体现人们的法律价值观或者政治倾向性,决定法律活动的发展方向.法律意识形态反映人们有关法律问题的基本立场、态度、价值观或者政治倾向性.法律意识形态是意识形态在法律领域的体现,是法律意识的核心内容.法律意识形态对法律活动具有方向指引作用,是法律意识中最具有指导意义的组成部分.统治阶级的主要法律思想就是社会的主流法律意识形态,决定着法律意识和法律活动的发展方向.  相似文献   

2.
对评价标准问题的思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评价标准问题是评价理论的核心问题。评价标准是指评价主体据以衡量价值客体有无价值及价值大小的尺度或依据。而具体的价值评价标准就是被评价者明确意识到的价值主体的需要 ,而价值主体的需要既是客观的又是主观的 ,既是多样的、发展的又是复杂的 ;既有正确和错误之分又有合理与不合理之别。这决定了评价标准是客观性与主观性的统一 ;是多元性与一元性的统一 ;是正确性与合理性的统一。  相似文献   

3.
主体因素:美国联邦宪法形成和发展的能动力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主体因素,即人的因素,是法律或法治形成和发展的主观条件或主观动力。美国联邦宪法之形成和发展,离不开一批具有很强的权利意识和法律意识的社会主体主观努力。这些主体既包括那些创造了宪法的“宪法之父”们,也包括那些创造了宪法修正案和宪法判例的人们,当然也包括那些提起宪法诉讼的当事人。  相似文献   

4.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改革开放浪潮,强有力地冲击着一度处于闭关锁国状态下的人们思想和观念,仔细地审视我国目前婚姻家庭领域的变化,就不难发现,这些变化与人们的婚姻观、家庭观的变化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如果我们进一步探讨,还可以看到,这些变化同人们性观念的变化紧密地联系在一起,这是因为性关系是家庭婚姻关系中最重要、最基本的基础之一,按照美国社会学家G·P·默多克的说法,家庭本质职能包括性、生殖、教育、经济四项,其中涉及到“性”就占了二项。一、性观念变化和文化变迁性观念不仅属于性文化的范畴,而且是它的中心内容,因此,性观念的变化本质上是文化变迁的一种具体形式。关于文化的各种定义很多,从狭义上看,文化可以理解为生活上的各种规则和观念。文化变迁则可以看成一个社会或群体中的大多数成员逐渐放弃旧的价值标准而接受和形成新的价值标准的过程。因而当前我国性观念的变化,反映了人们在性问题上的价值标准已经发生了改变。  相似文献   

5.
白雪  施延亮 《社科纵横》2009,24(6):84-86,89
民主法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而建设符合和谐社会的法律秩序则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推动力。法律秩序作为社会秩序的基本现象,同时也是法的基础价值。法律秩序的形成可以促进社会繁荣,为人们提供安定、幸福的生活环境。笔者拟通过法理学视野对法律秩序的形成因素进行探讨,本文主要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借鉴各种学说对法律秩序的概念进行界定;第二部分主要归纳法律秩序区别于其他社会秩序所具有的特点和法律秩序所独有的社会功能;第三部分旨在详细分析法律秩序形成的各种因素,包括法律规范体系,法律适用过程中司法权威的树立和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建立,以及民众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的培养。  相似文献   

6.
传统法律文化与法治现代化的对接路径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与现代法治精神对接之间存在困境,困境的形成主要由于传统法律文化具有重法制轻法治、重集体轻个人、重和合轻冲突、重德(礼)轻刑(法)等特点,并长久以来影响着人们的思想和观念,与现代法治精神相冲突。困境的消解,不能靠简单地移植西方法律,也不能仅依赖于本土资源自生,而应该通过以下几条路径:1)培植现代法律意识,去除“人治”观念,培育起真正的“法治”观念,形成民主、平等的共识;2)建构市民社会,激活契约精神;3)在立法环节上完善现代法治的同时,推进司法制度改革,加快司法现代化的进程。通过这些路径和步骤,推进法制现代化,构建中国特色的现代法治。  相似文献   

7.
在“主体—技术手段—客体”系统范围内,主体是生产活动的承担者,是作用于客体的能动性的源泉。主体包括个体、社会集团和社会。社会作为主体是通过个体的活动实现的;个体作为主体是以社会的代表出现的。客体则是包括在主体的生产活动中的自然界的一部分。主体和客体的关系被描述为人的各种形式的生产活动。生产活动不是某种仅仅与主体有关的东西;它是主体和客体的统一。生产活动的主观方面在最一般的形式上表现为主体能动性的体现;客观  相似文献   

8.
义务观念的现代理解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义务是与权利相对应的最基本的法律范畴,是对权利的承诺。义务的本质特点与外在表现是主观自愿,而不是外在强制。义务的自愿性既是主体自律的现实表现,也是社会自治的心理、理论和制度根源。它为社会自治和自愿性组织的存在提供了理论前提,也为现代经济学尤其是契约经济学提供了法律上的理论支持。  相似文献   

9.
法律意识在法治社会中占有重要地位,西方学界已经对其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研究,中国正处在迈向法治社会的途中,也有必要加强对法律意识的研究.为此,首先需要对当前中西方学界的马克思主义法律意识观进行回顾和检讨.从当代中国的实际出发,探索真实的法律意识模式,并在马克思主义法律原理的指导下,发挥法律意识的能动作用,以促进和谐的法治社会建设.  相似文献   

10.
李东浩 《社科纵横》2007,22(6):98-99
加强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教育,使他们成为守法公民,既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需要,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本文就大学生在法律意识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教育策略作了简略的论述,提出减少大学生犯罪途径之一,在于提高大学生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从大学生的实际需要出发,在不断丰富学生法律知识的基础上,增强他们的法律观念及法律自律意识,使他们成为合格的“四有”新人。  相似文献   

11.
刘海霞 《创新》2013,(2):30-32,42
公民意识是个体对自己在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主体地位以及法定权利和法定义务的自觉意识,包括主体意识、权利意识、责任意识、参与意识、民主法治意识等。积极培育公民意识是中国实现现代化强国的关键,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的理性选择。因此,加强科学发展观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公德意识教育和社会主义法制教育是当前公民意识培育的重大而紧迫的任务。  相似文献   

12.
章高荣 《社会》2020,40(1):187-212
寻求法律移植与习俗的有机统一无疑是中国法律现代化最为重要的问题。由于缺乏微观政策过程的分析,对这一问题的探讨大多停留在宏观层面。本文从法律现代化和法律多元主义的理论视角出发,以《慈善法》中“慈善”概念的形成为例,探讨了法律移植与习俗如何通过立法体制影响法律的形成。研究发现,习俗通过回应性立法的制度安排以及立法者的双重身份被纳入到决策中。法律移植的慈善概念则通过法律专家与立法者的深度互动产生作用。然而,立法过程中提案与审议的分离以及政治官僚制的决策模式使得形式理性法律的建构面临双重消解。因此,促进立法体制的优化才能实现立法中形式理性与价值理性的有效融合。  相似文献   

13.
法律意识是人们关于法、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这是国法学界关于法律意识概念的主流观点,在我国长期流行。这种对法律意识概念的解释,来源于前苏联的法学理论。这样的法律意识定义,有其合理性,但并非是绝对科学的。随着社会的发展,我们对法律意识的认识也应当有所提高。法律意识首先是一种心理现象,对法律意识问题的认识也应当立足于心理方面。从心理学角度解释法律意识更能够揭示法律意识的具体心理表现,也更加切合实际。  相似文献   

14.
非现实性冲突是基于价值观、信仰等对立形成的,两方或多方执著于"紧张释放"的冲突行动。法律作为控制社会冲突的手段,对非现实性冲突显示出"控制不能"的困境。科学的法律发展观不应该是刺激法律万能奢望的滋长,而应是对法律限度保有理性的自觉。  相似文献   

15.
葛兰西的市民社会理论与法治秩序之构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刘雪松 《求是学刊》2005,32(3):39-42
葛兰西创建了“文化领导权”理论,从这一视角出发我们发现,当前我国社会秩序失范的重要症结就在于公民意识未能有效确立,导致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未能在社会成员中形成有效的内化。因此,要克服“道德滑坡”和“法律信仰危机”现象,就必须充分发挥公民意识的“文化领导权”作用,促进市场经济秩序的普遍有效确立。  相似文献   

16.
行政主体义务设定的失衡及价值选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主体义务设定是指行政主体在行政执法的过程中为相对一方当事人确定禁止规则或强加负担的行为 ,它是行政权的延伸。与其它类型的行政权行使一样 ,义务设定必须符合法定条件 ,同时又要符合行政合理原则 ,这也是行政法治、依法行政的要求。然而 ,行政法治实践中行政主体义务设定的失衡现象非常普遍 ,如对程序负责不对实体负责的失衡 ,以经济利益为重而以社会利益为轻的失衡等。因此 ,必须探讨义务设定中的合理价值选择 ,即有利于建立法律秩序、有利于实现公民权、有利于行政管理过程有效实现、充分体现行政伦理准则等四个方面的价值选择。  相似文献   

17.
In modern states, the delegation of governmental powers is a common way of executing governmental authority. The delegation of administrative power is widespread under China’s positive law, but there are problems with inconsistencies in the scope of the delegation, conflicts between delegation under different laws, etc. These problems originate in the weakness of Chinese legal theory on the subject, and especially in the lack of a dynamic interpretation of the historical background to such delegation, the absence of any scientifically constructed theoretical model of delegation, and the lack of effective regulations on delegation in the positive law system. The modern rule of law calls for reconstruction of the legal basis of such delegation against the background of social change. This requires clarifying the determinacy of the agents holding power, the relative division of powers, the overlapping nature of the agents to whom the powers apply, and the social character of the disposition of powers. Determination of the value orientation of system construction for the delegation of governmental powers should be based on limited transfer of governmental powers and functions, should be driven by the removal of obstacles to the exercise of governmental powers, should adopt a strategy of streamlining the execution of governmental powers and should aim at effectively integrating governmental powers.  相似文献   

18.
行政的“疆域”与行政法的功能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姜明安 《求是学刊》2002,29(2):66-73
行政的范围 ,既取决于不同时代 ,不同社会经济条件下 ,人们对“公共物品”的需求 ,同时也取决于人们对政府权力的成本—效益的认识。在传统社会 ,人们对“公共物品”的需求量较小 ,政府管的事自然不多 ;在现代社会 ,人们对“公共物品”的需求量大增 ,政府的职能和行政的范围是不是就应该和必然无限地扩张呢 ?行政国家、全能政府在为人们部分解决了现代社会发生的许多复杂问题 (如“市场失灵”问题 )以后 ,又导致了大量的更为复杂的问题 (如政府腐败、社会腐败问题 )。于是 ,“有限政府” ,政府权力向社会 (“第三部门”)转化的方案提出来了。政府权力转化为社会公权力后 ,行使社会公权力的行为还属不属“行政”的范畴 ,应否受行政法的规范和控制 ?行政法的功能是什么 ?管理论、控权论、平衡论对之有不同的看法。现代行政法在纠正传统行政法片面强调管理或片面强调控权的偏向后 ,正逐步形成以规范和控制行政权为手段 ,以服务行政相对人和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为目的的法律规范体系  相似文献   

19.
李克艳  赵庆鸣 《创新》2009,3(3):69-72
诉讼意识是法律意识的核心,实现法治必须关注法律意识的培育。传统理论认为“无诉”在当代农民诉讼意识中居于主流地位。然而调查表明,新时期农民的诉讼法律意识较之以往,已经发生很大的变化。但由于农民的诉讼意识与具体的诉讼行为之间存在诸多障碍与矛盾,导致农民实际发生各种纠纷时,仍然较多地选择诉讼以外的解决方式。农村法治化进程缓慢更多的原因并不能简单归结于农民法律意识落后,实现法治的重任更多地在各级政府机关身上。  相似文献   

20.
何海兵 《唐都学刊》2012,28(2):105-109
对大学生进行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是党和国家的战略选择。在马克思主义课程化传播中,教师和学生都是认知、评价、实践的主体,大学生看待马克思主义的偏好与教师传播马克思主义的思想困境直接制约着马克思主义课程化传播的当代效度。大学生更多地从实际、理性、自我表达与实现、理想实现的角度看待马克思主义传播,教师则面临着信仰与职业、政治与学术、公共意识与专业意识等多重思想困境。对此,在价值目标上,应大力培育大学生的批判性思维、理论思维和反思能力,深化对马克思主义传播者教师的人文关怀,促进教师把大学生在课堂上提出的问题作为问题意识的重要来源和时代触摸屏,建设教师的学术共同体和精神家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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