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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杨蓉 《延边大学东疆学刊》2013,(2):83-88
任何跨国经贸及投资活动在本质上都是一个以合同达成为开端、合同实现为终结的过程。为提高中国与非洲之间经贸及投资效率,深入研究以南非为代表的非洲国家合同法有着积极的意义。从南非合同法的传统特征出发,探讨南非合同法基于混合法域特征所形成的合同效力障碍问题,通过对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制度这两大效力障碍问题的分析,结合中国相关内容的对比,在洋为中用原则下,不断促进中国与南非之间的法律合作,可以保证中国在南非进行经贸及投资活动的合法有效性。 相似文献
2.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8,(1)
民法合同编正面规定合同的有效要件具有积极价值,合同效力方面的法律漏洞的存在不依规定有效要件与否为转移,法无禁止即自由并非阻碍正面规定有效要件的障碍。有效要件与生效要件存在细微差别,合同编在法定的特别生效要件方面应继续坚持若干合同以行政主管机关的审批为生效要件的制度,在约定的特别生效要件领域应当设置随意条件、合同条款附条件的规则,为解决实际生活出现的相应案件提供法律依据。合同未生效、合同效力中止作为合同效力的类型,不应被忽视。民法总则对于隐匿行为的效力规则暧昧含混,合同编应予明确。此外应恢复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增设背离法律制度的根本目的这些无效原因。无权处分应当影响买卖等合同的效力。因欺诈等原因而订立的合同应为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民法总则取消变更权罔顾生活真实。 相似文献
3.
我国《合同法》把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规定为效力待定合同,与法理上同属大陆法系的法国、德国、日本民法不同,导致《合同法》相关法条间的矛盾和冲突。在未作立法修改前,权宜之计是通过司法解释规定无权处分合同中买卖人是善意时合同有效。 相似文献
4.
张文 《河北工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35(1):69-72
电子商务的普及和发展,使得越来越多的未成年人也加入到网络交易中来。现实生活中,电子合同因其特殊的交易过程和媒介对传统的未成年人的缔约能力制度造成了巨大冲击。因此以传统缔约能力制度为基石的情况下,适当放宽和细化对未成年人的电子缔约能力范围,并且对未成年人的电子欺诈行为做出详细规制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5.
田金花 《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3,(1):61-63
本文通过对公司成立前合同作出界定,进而对其效力及其责任归属展开论述。希望通过对各国立法例的比较来发现公司成立前合同之效力及其责任的共性与特性,尝试借鉴外国立法经验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对我国公司成立前合同之责任承担制度的建立健全提出一些浅薄的建议。 相似文献
6.
7.
吴斌 《四川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19(4)
《合同法》设置了无效合同制度与可撤销合同制度,对于我国合同的理论与实践具有重要作用,但是无效合同制度与可撤销合同制度在法律规制上无论从形式还是内容均有竞合,但对此竞合如何处理又无明确的规定,这无疑给当事人特别是债权人和司法实践带来了困难。为此,本文对其制度创设的法理基础以及债权人如何进行选择作一探讨,以提供可资借鉴的参考。 相似文献
8.
合同的行政审批功能是行政权对公民私人自治空间的管控。申请义务人申请行政审批是履行行政义务和先合同义务。房屋转让合同的行政审批在合同效力结构中处于合同生效层级的地位。行政权对报请审批的合同条款有变更的权力。合同当事人应遵守行政审批改变后的合同条款的拘束。由于行政审批改变合同条款而产生的不当得利之债,受损害人享有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相似文献
9.
本文着眼于我国涉外民商事合同中仲裁条款效力问题 ,运用民法与国际私法之相关理论知识 ,顺应国际上对仲裁友好、支持的潮流趋势 ,根据仲裁条款独立性原则 ,针对实践中经常出现的合同自始无效、合同不存在等数种情况下的仲裁条款效力问题进行理论分析 ,以期对本领域之理论研究的发展有所推动。 相似文献
10.
由于刑法和民法的严格分野以及“重刑轻民”的传统司法实践,刑民交叉案件中合同效力的认定在刑事司法审判中往往是一个被忽视的问题。尽管司法解释对刑民交叉案件的处理机制已有部分规定,但这些规定较少从民法的角度考虑本属于民法范畴的问题,因而存在严重缺陷。合同行为属于典型的私法行为,在合同纠纷中涉及刑事犯罪的,应当按照《刑法》的规定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但合同效力的认定则应当依据《民法》以及《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相似文献
11.
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是我国合同法规定的两种特殊合同形式。在经济活动中 ,人们往往由于对这两种合同认识不清 ,而不能依法主张自己的权力 ,以至丧失应有的经济利益。本文拟根据《合同法》规定 ,对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从含义、确认依据、法律后果等方面加以分析和区分 ,以期加深人们对这两种合同的认识 相似文献
12.
论无权处分与合同效力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无权处分所引发的合同效力问题一直是民法理论界争议焦点。确立买卖合同的有效性是必须的也是必然的。这既是从立法价值选择、当事人利益保护、合同本质等方面得出的结论,也是基于《物权法》确定的物权变动与合同效力的区分原则以及正确认识合同效力与合同履行两个概念的区分基础上得出的逻辑推演的必然结果。《合同法》第51条的规定中的"该合同有效"为处分行为有效,因为买卖合同与处分权无关。相对人善意情形下,买卖合同有效应属无异议,但相对人恶意下,买卖合同效力不能一概而论,应根据恶意性质的不同来区分买卖合同的效力。 相似文献
13.
价格待定合同是基于国际贸易的现实需要而产生的,其对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具有重要的价值和作用。合同法理论比较注重当事人之间合意,将此作为判定合同是否成立的标准。价格条款的欠缺并不直接影响当事人的订约意图,从而不会影响合同的成立。而作为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领域的重要国际公约,《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对价格待定合同的规定却存在一定的模糊性,因此我国司法机关在适用《公约》处理国际货物贸易合同纠纷时,应从《公约》统一性角度出发,将该《公约》第14条与第55条做统一理解,认定价格待定合同的效力。 相似文献
14.
我国《合同法》第39、40条分别对格式条款之订入合同及格式条款订入合同后的效力进行了规定。与德国、台湾地区的立法相比较,我国合同立法对格式条款订入合同的要件规定得不全面,同时对格式条款的效力未能确定一个效力原则,相关立法的条文之间存在诸多矛盾和冲突。在中国未来制定民法典时,建议对格式条款以专章或者专节的形式作出统一、严谨的规定。 相似文献
15.
从两家企业间借款合同纠纷案出发,针对企业间借贷合同无效的观点和有关相应的法律依据进行反驳,企业间借贷合同有效,符合合同法原理,而且在现行有关立法、政策及司法解释等方面也有依据;企业间借贷不应该与民间借贷相区别,企业间借贷就是民间借贷的一种,利息可以最高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 相似文献
16.
通常,违反强制性规定的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合同。但是,由于强制性规范可分为管理性强制规范和效力性强制性规范,违反不同的强制规范会产生不同的法律后果,因而不能简单地认为只要是违反了强制性规范的合同即为无效合同,应具体分析,分别对待,严格区分强制规定的不同法律后果。 相似文献
17.
余艳清 《四川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24(3):53-56
“意思表示错误”或简称“错误”是意思表示瑕疵的一种,我国民事立法上只规定了重大误解制度,并没有意思表示错误制度的规定,且理论上对错误的研究还很薄弱,民事立法上的欠缺已经对现实生活造成了一定的障碍。因意思表示错误而订立的合同为错误合同。错误合同应属于可撤销的合同,撤销权应由主观上无重大过失的有瑕疵意思的当事人在发现错误后即时以明示的方式行使。错误合同撤销后,其效力原则上应溯及合同成立时无效,但在一些存在长期履行的合同关系中,行为人不得行使溯及既往的撤销权,而只能行使一项限于对未来产生效力的终止权。 相似文献
18.
公司超越经营范围所订立合同的效力——兼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司是依法定程序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团法人,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我国立法及司法解释对于公司超越经营范围合同效力的认定在经历演变后倾向于承认此类合同的效力.<合同法>司法解释第十条的规定虽然有其很大的合理性,但该解释也存在着缺陷应当把公司超越经营范围所订立的合同归为可撤销合同一类,即给善意相对人一个撤销权;对于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合同,司法解释不妨作具体、区别而论. 相似文献
19.
依照学界通说和法院的绝大多数现行判决,《公务员法》第53条第14项规定对合同效力不生影响.该观点误解了公私法关系,合同法应在允许范围内为国家规制目标服务.将公务员违规订立营利性经营合同认定为无效,具有更明显的反对非法行为、隔断公务员与经济利益链接及实现立法目的的优势,且具有结果妥当性,能增加违法行为披露几率.基于我国国情,该类合同的效力应依客观标准统一认定为无效,与公务员是否滥用权力及耽误本职工作无必然联系. 相似文献
20.
合同形式与合同效力的关系问题历来在我国法律的规定中就不甚明了.法律规定的模糊阻碍了司法实践的统一运作.针对这一问题,通过对各国法律的比较研究,尤其是通过对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对此问题的相关立法规定、学理的梳理,提出自己的看法,以期对司法实务有所助益.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