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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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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碳排放权交易制度属于一种基于利用市场力量和经济激励的环境政策工具。清洁发展机制(CDM)、联合履行机制(JI)和排放贸易机制(ET)三大减排机制各有利弊。欧盟碳排放权交易体系(EU ETS)和美国芝加哥气候交易所(CCX)是世界上最具代表性的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和机构。中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发展存在缺乏定价权、碳金融市场发展滞后、没有形成统一的标准和交易市场等问题。中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发展滞后的主要原因是碳排放权尚不具备商品属性;在碳减排的管理上没有形成高效的运行机制;数据收集、配额分配、排放监督测量等基础性工作不健全;企业对温室气体减排、交易均缺乏必要的认识。构建健全的中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主要策略是大力推进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采取先自愿后强制、最终实行总量控制的渐进策略;促进碳金融市场的发展;组建非政府性监管机构;加强碳市场的法律制度建设。  相似文献   

2.
碳交易通过显性碳定价原则,将排放的负外部效应内部成本化,为处理经济发展与减排关系提供了一种解决方案。截至2023年,全球共28个碳交易体系投入运行,覆盖的温室气体排放量超过全球排放总量的17%,实施区域从发达国家逐步拓展至发展中国家,从欧洲、北美等地逐步拓展至拉美、东亚等地,更多的区域选择将碳市场减排目标与宏观减排目标绑定,并通过不断优化制度提高市场有效性,碳市场影响力逐步提高。2023年中国全国碳市场核算、核查、配额分配、数据管理、自愿减排等制度方法取得重要突破,全年配额成交2.12亿吨,是2022年的4.2倍,成交均价68.15元/吨,较2022年上涨23.24%,较第一个履约周期上涨59.04%。经过两个履约周期的建设,全国碳市场已形成要素完整的全流程制度框架,责任主体分工明确,支撑平台安全运转,碳排放数据质量大幅提高,碳价格发现机制初步形成,碳减排激励约束效果初显,推动碳市场成为中国实现“双碳”战略目标的重要政策工具。下一步全国碳市场将扩大行业覆盖范围,梯次纳入水泥、民航、电解铝、钢铁等行业;优化配额分配方法,适时引入有偿分配机制;调整履约机制,明确结余配额结转规定;出台多项中...  相似文献   

3.
截至2019年,全球已经投入运行的碳排放权交易体系覆盖了全球温室气体排放总量的约8%,未来全球碳市场的规模有望进一步扩大。2017年底,中国启动了纳入发电行业的全国碳市场,未来正式开启交易后预计年配额将达到30多亿吨CO2,成为超越欧盟的全球第一大碳市场。2018—2019年,中国碳市场主要进行基础能力建设工作,七个试点碳市场仍在继续运行,未来将逐步向全国碳市场过渡。截至2019年底,七个试点共完成线上配额交易量1.8亿吨,实现交易额41.3亿元,其中湖北碳市场成交总量和成交总额最高,北京碳市场成交均价最高,北京、上海、湖北、广东和深圳碳市场表现较为活跃,天津和重庆碳市场表现相对低迷。预计2020年后,全国碳市场将迎来发电行业首单配额交易,“十四五”期间逐步纳入其他高耗能行业。当前中国已经实现了2020年的碳强度在2005年的基础上降低40%~45%的减排目标,未来全国碳市场的顺利运行将对中国低成本实现碳排放在2030年前尽早达峰发挥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4.
正义是碳排放权初始额度分配规则的首要德性。因此,碳排放权初始额度分配规则必须接受正当性之检验,使之符合社会正义的要求。我国正在推进碳排放权交易统一市场建设,碳排放权初始额度分配规则是其中一个关键要素。在此背景下,应当结合生态-社会-经济等多元目标,综合权衡,充分照顾欠发达地区、贫困人群生存与发展的需要,选择多元化的碳排放权交易初始配额分配规则,并建构有效的碳排放权初始额度抵扣机制,降低基本民生产品生产企业的成本。  相似文献   

5.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是利用市场机制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制度创新,也是落实“双碳”目标的重要政策工具。已有研究主要从静态、宏观的视角讨论碳排放权的性质和法治化路径,对解决碳排放权交易制度运行的具体问题策应性不足。碳排放权的权利变动包含初始分配、市场交易、核查清缴三个前后关联又相对独立的实践阶段,使得碳排放权在不同阶段呈现出各具特色的法律属性并对应不同的现实问题。因此,在规范层面,应当完善碳配额分配方案、碳交易主体与产品、温室气体监测-报告-核查规范体系。在纠纷解决上,应当赋予排放企业异议权,明确排放企业通过民事或行政诉讼主张权利的具体情形。  相似文献   

6.
碳排放配额的交易是碳排放权交易制度设计中降低碳减排成本的重要手段。然而,如何对排放配额进行计量却还是一个尚待研究并亟待解决的难题。文章重点分析了免费分配的配额如何进行会计计量的问题。研究表明,历史成本计量免费配额存在诸多缺陷,不是一种合理的计量选择。只要存在活跃的碳交易市场,就应该采用公允价值进行计量。而在缺乏活跃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情况下,则宜采用与配额特征相匹配的实物期权估价模型(Real Option model)进行计量。  相似文献   

7.
欧盟排放交易体系是现今世界上规模最大的,也是唯一一个运行中的国家间、多行业排放交易体系。欧盟排放交易体系自2005年建立至今,已经历了两个阶段。为配合气候能源包裹政策确立的20-20-20目标,在第三阶段,欧盟排放交易体系对目标、涵盖行业、管制范围、配额分配模式、配额分配方法、信用抵消限制、"储备"的使用、拍卖收入的分配等进行改革。欧盟排放交易体系改革体现了自由政府间主义、多层次治理、外部协调性的特征。借鉴欧盟碳排放交易改革,中国碳排放交易体系的设计应以环境有效性、成本效益、经济灵活性为原则,基本因素包括法定管理机构、总量控制目标、实施数据、遵守期间、可流通的配额、碳"银行"、注册平台、监测和报告制度、遵守与罚则等。  相似文献   

8.
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EU ETS)自2013年起进入第三期,根据2009年通过的修改指令,第三期的制度经过了重大改革,从而显著区别于第一、二期。第三期改革的核心内容是取消各成员国自行制定"国家分配方案"的模式,转而直接设定欧盟层面单一的总量目标,并大幅提高拍卖在配额分配中的比例。改革的内容还包括:扩大和优化覆盖范围;调整抵消机制;加强欧盟层面相关职能,等等。总体而言,第三期改革使得EU ETS更加统一,对中国碳交易体系建设试点也具有一定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9.
根据总量控制的方式不同,碳排放权交易可以分为总量控制型交易与“基线和信用型”交易.依据碳排放权交易体系所涵盖的部门范围或者温室气体减排义务主体的范围,可以分为上游排放权交易和下游排放权交易.现阶段,我国应当采取下游的基线和信用型交易.  相似文献   

10.
碳排放权具有保护环境公共利益和控排企业私人财产利益的双重法律意义,因市场机制必须经过政府管控才能发挥减排效用,所以碳排放权受到行政规制具有正当性和必要性。政府没有干预碳排放权中财产利益的目的,碳排放权本身也没有对抗政府规制之意,因此,以权利受到行政规制为由认定碳排放权具有公法属性不符合公权利的定义。初始分配和清缴配额环节的公法属性或源于政府对配额的管理,或源于行政法律义务,但都无关碳排放权的法律属性。除了可交易性特征,碳排放权对控排企业支配配额财产的保护,碳排放权法律关系的自愿性和平等性都表明了碳排放权是私法权利。  相似文献   

11.
为实现“双碳”目标,我国在环境权益交易市场体系中分别建立起用能权交易与碳排放权交易制度,前者用于控制用能单位能源使用和消耗的上游环节,后者控制企业温室气体排放的下游环节,两制度有效衔接将有利于节能减排目标完成的高效协同。两类交易制度存在理论背景的一致性,但同时也面临着法律依据、配额分配方法等不一致的地方。因此,我国未来应从立法路径、制度安排及保障措施三个方面入手,为用能权交易制度与碳排放权交易制度衔接所面临的相关问题提供解决方案。  相似文献   

12.
碳排放交易可分为自愿交易和配额交易,对于不同类型的碳排放交易,立法应当做出不同的内容规定.我国目前关于自愿交易的规定还不能对自愿交易的买方提供充分的利益刺激,不利于自愿交易市场的培育,因而立法的重点应当是对自愿减排量的买方给予税收优惠和将买方购买的自愿减排量转换为配额交易中的碳排放配额以作为对买方的奖励.在配额交易方面,立法应当首先为碳排放行为设定行政许可,并允许排放配额合法转让,为配额交易扫清障碍;此外,还要对配额交易的适用范围、总量控制、配额的初始分配和监测、核证体系的建设以及法律责任等内容做出相应的规定.  相似文献   

13.
企业碳排放配额分配问题是碳交易的基础,也是真正落实国家和地区减排目标的关键。基于信息熵和玻尔兹曼熵,提出一种新的企业碳排放配额分配模型,该模型基于公平、有效和可执行原则,考虑各行业异质性和企业发展需求,以行业内企业碳交易成本最低为目标,将区域碳排放总量分配给各个企业。以昆山市张浦镇为例,采用2012年和2013年数据,进行2013年碳排放总量企业间分配并与2013年实际碳排放量进行对比分析。结果显示: 基于信息熵的区域碳排放总量行业间分配,考虑各种影响因素,符合各行业减排责任、能力、潜力和效率;基于玻尔兹曼熵的行业碳排放总量企业间分配,既符合企业发展需要,同时也奖励了高排放效率企业,惩罚了低排放效率企业,从而有利于促进区域低碳发展。  相似文献   

14.
结合我国各省级区域发展不平衡的现状,将中国分为东、中、西、东北四大区域,以人均碳排放原则作为国家分配给各省级区域碳排放配额的依据.运用最小二乘法和Eviews软件对人均收入和人均碳排放的关系进行分析,以期为各省级区域的碳排放配额分配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15.
碳金融:应对气候变化的金融创新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碳金融的兴起源于国际气候政策领域的两个国际公约——《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而各国政府选择温室气体排放总量控制及配额交易政策(Cap-Trade Scheme)来应对气候变化,则催生了一个以碳排放权益为交易标的的市场。随着这个碳市场上交易标的的统一标准逐步形成、碳资产现货市场和远期市场的出现、碳金融交易所和场内集中交易的诞生、有组织的碳资产期货和期权市场的生发、场外交易市场的繁荣,碳金融市场逐步迈向成熟。  相似文献   

16.
截至2021年,全球投入运行的碳市场共覆盖了全球温室气体排放总量的约16%。第26届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初步建立了全球性碳市场的基本制度框架。2021年7月16日,首批纳入发电行业的全国碳市场正式启动线上交易,截至12月31日,全国碳市场碳排放配额累计成交量达1.79亿吨,成交额达76.84亿元,运行较为稳健,价格基本平稳,临近履约期交易活跃度急速攀升。2020年中国试点碳市场受新冠疫情影响,活跃度有所降低,价格整体稳定。2021年试点碳市场的交易量整体有所增加,价格稳中有升,各试点之间的差异仍然较大,其中北京碳市场的成交均价最高、价格波动性最大,广东碳市场的总交易量最多、市场最为活跃。全国碳市场2022年后有望逐步纳入建材和钢铁行业并引入机构投资者,缩减碳配额总量,增加交易产品种类,强化和其他减污降碳政策措施的协同性,发挥规模优势并探索国际化道路,成为推动“双碳”目标实现的重要力量。  相似文献   

17.
以提出北京市碳排放权初始分配方式设想为目标,通过北京市与国际上的碳排放市场、初始分配方式、碳排放权交易绩效的对比分析,得出限制比例的免费分配与拍卖分配相结合的混合分配方式在北京市最为适用,并提出分区域治理、规定剩余碳排放权去向的分配模式设想。  相似文献   

18.
通过建立VAR模型以及脉冲响应函数的方法,检验我国碳排放权交易与样本行业股票收益率之间的联动关系.研究结果表明高碳排放行业股票市场收益率与上海碳排放权市场价格之间存在显著负相关性,而且二者之间存在长期相互影响,来自碳排放权市场的冲击在早期会造成高碳排放行业股票收益率的下降,但是随后很快会转为上升并持续保持正向影响,直至影响减弱为零.而对于低排放行业股票收益率,影响没有体现规律性.为提高我国碳排放权交易的效率、充分发挥资本市场的作用,需要培育完善的碳价形成机制和建立全国统一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通过资本市场的资源配置作用引导企业节能减排和产业结构升级,并积极推动碳金融的创新与应用.  相似文献   

19.
碳金融一般指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以及与之相关的各种金融活动和交易的系统。碳排放权及其相关交易形成了不同的市场模式。碳排放权价格直接影响企业减排动力和碳排放权市场能否有效运行。碳金融定价研究主要集中在寻找影响排放权价格的关键因素,建立排放权及其衍生品的价格波动行为和相关定价模型,分析各种价格之间的联动关系上。发达国家已开始争夺在碳金融体系中的主导权,必须构建符合中国特色的碳金融体系,争取在全球碳金融体系中的话语权和主动权。  相似文献   

20.
在碳排放权初始配额的免费分配过程中,企业逆向选择会导致政府配额分配过量进而影响减排效果和环境治理,针对这一问题,以“复制动态方程”和“演化稳定策略”为建模基础,构建政府和企业间的演化博弈模型来研究博弈双方和系统的演化稳定策略,并通过仿真模拟分析相关参数对演化路径的影响。结果显示:当政府对谎报企业的罚金小于其监管成本时,博弈存在演化稳定策略,即企业谎报碳排放量且政府不监管。为避免出现这种企业逆向选择却不受监管的不利局面,政府应积极运用各种手段降低监管成本,加大对谎报企业的惩处力度,同时加强与企业的沟通,从而实现碳排放权初始配额的合理分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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