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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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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10年,美国政府在深刻反思次贷危机的原因后,颁布了《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与消费者保护法》,在这部法案中,关于设立金融消费者保护局的规定格外引人注目.法案赋予了金融消费者保护局在机构设置、资金保障、人员任免和问责制度等方面的强大独立性,预示着金融消费者保护与审慎监管“双峰”监管模式将成为继统合监管与分散监管、功能监管与机构监管等不同模式之后的监管新体制.我国的分业监管模式使金融消费者保护存在很多制度上的空白和实践中的盲点,应在借鉴美国金融消费者保护法律制度的基础上,尽快设置独立的金融消费者保护机构,确保金融消费的公平性和透明性.  相似文献   

2.
美国金融监管的法律变革与特点评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金融监管体系的调整往往具有“危机指向”的历史特征。美国次贷危机及其引发的危及全球的金融危机爆发后,各国政府,尤其是美国,对自身的金融监管体系重新审视,提出一系列调整方案。美国政府公布的《金融监管体系现代化改革蓝图》、《金融改革框架》和《金融监管改革——新的基础:重建金融监管》等方案,以及此后美国国会众参两院通过的《华尔街改革及消费者保护法案》,均成为美国金融监管体系改革的风向标。了解美国金融监管体系改革的基本动态和监管理念对我国“后危机”时代金融监管体系的完善具有一定的参照意义。  相似文献   

3.
为了应对金融危机,美国对金融监管体系进行了彻底改革,最核心的变化是将金融消费者保护作为加强金融监管的出发点,并专门设立了金融消费者保护局。本文对美国金融消费者保护局设立的背景、具体职能进行了分析,并在借鉴美国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目前金融消费者保护监管的现状,对如何构建我国统一的金融投资者保护机构进行了探讨,以便为我国政府构建相关监管机构时提供决策参考建议。  相似文献   

4.
为了有效防止金融危机再次发生,奥巴马政府推出金融改革计划,其中以《个人消费者金融保护署法案》争议最为激烈,关于专门设立该机构是否合适?该机构与已有监管机构关系如何协调?是否会造成过度监管?其监管理念如何?以及该机构对未来金融创新是否会产生负面影响等等,都是值得研究的问题。尽管美国金融市场及其金融监管法律体系与我国存在很大不同,其金融法律制度相对健全,金融市场异常发达,但却难以抵挡金融危机爆发,其前车之鉴,可对我国健康发展金融业、改善金融消费者保护及完善金融监管体制具有重要的借鉴价值。  相似文献   

5.
全球性金融危机不仅引发了主要国家对其金融监管模式和监管水平的深度考验,同时也使金融消费者保护成为各国金融监管改革的重要目标。鉴于各国对金融消费者的界定存在较大差别,国际上也尚无对金融消费者统一定义,我国进行金融消费者保护,应当在厘清金融消费者的法律概念的基础上,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立法路径。  相似文献   

6.
刍议金融监管的重要目标——金融消费者权利保护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近年来,随着我国金融业改革的深化,金融消费者权利保护问题已日益凸显。如何提升监管服务水平,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已成为当前金融监管机构必须面对的重要课题。结合国内金融业消费者保护实践及相关机制存在的问题,提出金融监管机构应更新监管理念,制定和完善交易规则,强化纠纷处理机制,重视消费者的意见与消费者参与,以消费者保护为导向,重构金融监管体制等思路,以此促进我国金融消费关系和谐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7.
2010年7月22日,美国史上最严厉的金融监管改革法案由奥巴马总统签署生效。此次改革的重点之一,就是新设立了金融稳定监管委员会。金融稳定监管委员会是法定的、实行集体负责制的组织,其职责在于识别风险和应对新型的金融稳定威胁。中国目前没有代表性强的金融稳定监管机构,现行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也不能很好地实现金融稳定监管职责。中国应当在借鉴美国最新金融监管改革法案关于金融稳定监管委员会的规定的基础上设立代表性强的金融稳定监管机构,或者在完善现有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的基础上加入金融稳定监管的内容。  相似文献   

8.
后危机时期金融监管之反思与变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各国在经历了全球性金融危机后纷纷强化金融监管,通过变革寻求出路。美国大力进行金融改革,通过整合与优化监管体制、强化金融消费者保护、实施全面监管等措施力图摆脱危机。这些措施体现了美国当局金融监管理念的变化,也显示了后危机时代金融监管的基本发展趋势。中国应以人为鉴未雨绸缪,及时反思和检讨传统监管理念并对其进行更新和重塑,在金融监管体制上强化协调与配合,在金融监管方法上侧重金融活动和金融监管的实际效果,在监管范围上实现全领域、全过程和全参与者的覆盖,以实现金融安全和市场稳定。  相似文献   

9.
根据我国金融市场发展现状与世界金融危机后金融监管中存在的问题,针对性改革我国金融监管体制。从金融监管理念,混业金融机构监管,强化资本约束,保护金融消费者利益,加强国际间金融监管交流等方面,对完善我国金融监管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10.
全球金融危机的深刻教训使各国纷纷反思其金融监管制度,美国《多德—弗兰克法案》的立法意旨在于加强对系统性风险的防范和对弱势群体的金融保护,《巴塞尔协议III》相比以前的两个版本,其监管要求和监管标准都有了进一步提高。监管方要调整监管观念,从关注"管住风险,管住金融机构"转向"促进竞争、发展来降低风险"。短期内,分业监管模式与我国当前金融业发展水平较为符合,但从发展的眼光看,中国大陆的监管体系应逐步过渡到"一行一会",即一个央行一个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模式。  相似文献   

11.
本文通过分析危机前美国对场外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由于监管缺失、监管漏洞以及信息不透明等方面的监管缺陷导致场外衍生产品交易对危机的蔓延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进而也成为美国金融监管法案改革的重点,并进一步分析美国金融监管法案就场外衍生产品交易的监管体现出监管主体更加明确、风险监管实现系统性风险和稳定性风险监管的并存、监管方式由行业自律转为行业自律与政府监管并存等的特点。最后就我国金融衍生产品的监管框架、增强交易的透明度、确定中央交易对手清算和交易中心交易以及加强国际协调等方面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12.
由于我国金融体系法律依据不足,金融监管不完善,信息不对称严重,金融消费者素养较低以及纠纷解决不畅等,导致侵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事件频发,金融投诉数量总体先升后降,侵害金融消费者权益涉及多方面,金融消费者维权比例较低。金融消费者的监管保护、自律保护、自我保护、市场保护、法律保护等方面均有不足。为提升我国金融消费者保护水平,应该健全金融消费者机构监管制度,强化金融消费者市场保护力度,弥补金融消费者司法保护缺陷,提高自律组织保护水平,金融消费者自身也应不断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相似文献   

13.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之后,世界银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国际消费者联盟等国际组织都开始拟定关于金融消费者保护的示范规则,美、英等国及欧盟、中国台湾地区已经启动并实施了大范围的金融消费者保护监管与立法改革。展望未来,金融消费者保护的重要性、独立性、统一性、系统性、规范性和国际性不断增强,已成为全球金融监管改革的三大重点领域之一,有从传统审慎监管机构中逐渐分离趋势,并可望成为评估一国金融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  相似文献   

14.
通过考察《多德-弗兰克法案》在抵押贷款质量、资产支持证券和信用评级监管等方面的改革条款,分析该法案是否对美国房地产金融市场产生了影响以及该法案是否解决了美国房地产金融市场的风险问题。借鉴美国的经验教训,中国房地产金融市场应当提高监管效率,实行信用风险自留豁免机制,加强住房抵押贷款审查和信用评级机构的监管。  相似文献   

15.
后危机时代金融消费者保护的重要性突显,如何为金融消费者提供灵活多元的救济途径是理论界和学术界关注的热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早对金融消费者替代性纠纷处理机制进行了探索,形成了许多有益经验,相比之下,我国金融消费者纠纷处理机制单一,缺乏灵活性和实效性。在金融市场的迅速发展的背景下,我国有必要借鉴他国经验,将金融消费者保护作为金融监管的首要基础价值,建立统一的金融纠纷处理中心,整合现有的资源,制定严格和完善的纠纷解决程序,实现保护金融消费者的监管目标。  相似文献   

16.
金融危机充分暴露了美国金融监管的弊症。美国现行金融监管体制下产生金融监管的积弊表症,主要包括监管竞次与法律竞争;分业监管与金融高度混业经营之间的匹配间隙;金融监管不均衡;以及缺乏对系统性风险的监管。这些积弊表症并非一日而就,而是在美国漫长的金融发展过程中逐渐积累而成,并有着美国政治体制、经济理念、法律传统等深层本源。金融监管弊症是美国金融改革的源头,也是改革的目标所向,正视金融监管弊症,从金融实际出发革故鼎新,是金融监管改革有效性的基础。  相似文献   

17.
英国是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最具代表性的国家。早在2000年颁布的《金融服务与市场法》中,英国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障体系就已确立。监管当局充分认识到消费者权益保障与维持金融市场的国际竞争地位的整体利益息息相关,要求FSA(Financial Service Authority)负责保障消费者,推行消费者教育,加深公众对金融体系的认识,以及确保消费者获得适当保障。后金融危机时代,英国金融系统在遭受重创后,监管当局在保持原有监管模式下加大金融服务局的监管权力,完善监管机制,加强消费者赔偿制度的建设,巩固风险防范措施等等,这些改革措施均以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为落脚点,试图对现有金融监管体系进行重建。我国金融消费者保护机制可以充分借鉴英国的经验,比如完善监管结构框架,加强金融消费者保护的相关立法,构建纠纷处理机制,提高信息披露水平,培养行业组织的媒介作用,等。  相似文献   

18.
《多德-弗兰克法》通过清算所与交易所将场外衍生品纳入场内交易与清算,规定了衍生品清算所的核心原则,要求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提交"生前遗嘱",规定了跨国衍生金融监管的恳求条款与威胁条款,也保留了衍生金融交易在破产中的自动终止例外。这些变革启示着我国应适时将场外衍生品纳入场内交易与清算,完善主导型衍生品清算所系统性风险防范制度,强化落实金融监管协调机制以防范金融期货风险,防范金融期货合约自动终止规则例外本身可能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依据合作与对等原则应对跨国衍生金融监管的挑战。  相似文献   

19.
“一行三会”先后成立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我国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的重视程度由此可见一斑。文章以此为切入点,借鉴发达国家解决金融消费纠纷的经验,对我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的构建展开论述,认为我国一是在立法中引入金融消费者概念,并明确将保护金融消费者列入监管目标;二是加强对金融监管部际联席会议的制度建设,以协调“一行三会”的监管行为;三是设一专门处理金融消费纠纷的争议解决机构,并引入ADRs。  相似文献   

20.
2010年奥巴马签署的《美国金融改革法案》旨在解决此次金融危机中所暴露出来的金融市场系统性风险,在不断推进金融创新的同时,加强对金融业的监管,最大限度的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该法案是近年来对美国未来金融业发展以及金融机构监管较为深远的一项改革法案。它将给中国金融市场提供有益的借鉴,要求我们既要尊重金融市场化发展规律,推进金融创新,加强市场透明度,同时也要在统一监管方面做足功课,并积极促进国内监管改革向国际接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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