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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6 毫秒
1.
是非环境权     
早期的环境权理论研究以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基准理念,致力于人与自然的法律主体地位的理论储备,进而在环境权理论中融入集环境的权利与人对环境所享有的权利为一体的权利构成。环境权理论从一开始就带有浓厚的革命色彩,即从传统法理学的体系及范畴中提出自然权利的法律化以及环境道德法定化,进而在环境权的权利主体、权利内容以及权利属性等方面呈现出较强的反逆特性,在理论界呈现出较强的"是非"之态。改变环境权理论研究的"混沌"之态,必须加强环境权理论的实践认知。环境权理论的确立和发展不在于对传统法理学的变革或颠覆,也不在于对传统权利理论的修正,它的确立应当与传统物权和环境公力救济请求权共同形成生态环境保护的权利体系,形成环境权与传统权利的良性互动,实现整体环境和资源范围内法律权利的有效均衡,最终走向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  相似文献   

2.
环境权辨伪     
环境权是一个有着良好动机的伪命题。首先,环境权存在内生的扩张品质,其主体、内容等内涵界定不清。其次,环境权所要保护的合理环境利益可以经由非法律手段和现有法律手段获得保护,因而该权利的正当性大可质疑。最后,环境权论曲解了国际法和国内法的相关规定,法律实践实际上鲜有支持环境权。我国环境法学应摒弃环境权这一权利设定的思路,转而将支撑自身理论体系的价值基础定为权利调整。  相似文献   

3.
作为环境法学的一个基石范畴,环境权具有深刻的理论和实践价值。法律人理论范式能够证成环境权的合理性,法律人的理论逻辑可以表述为:现实世界的人—法律人格—法律人—法律权利。依此理论逻辑,法律上的"生态人"最终还是要落脚于权利的实现,"生态人"的权利在环境法上所指便是环境权。环境伦理能够恰当地论证环境权的正当性和丰富内涵。尽管我国环境权立法存在诸多不足,环境权仍然具有强大的实践价值。环境权强调对人类的生存关怀,作为一种立法理念和权利类型环境权可以促进立法完善,是立法演进的力量。  相似文献   

4.
环境权理论引起了人们对传统法学权利理论的反思,但是由于环境权主体及内容上的不确定性、不可支配性和不可救济性等方面的缺憾,使得其在应对环境危机时力不从心,收效甚微。因此,在环境权的法定化及其实现方面还有待进一步的研究与实践。  相似文献   

5.
非排他性是公众环境权的核心特性。为适应环境权理论的纵深化发展,除了从外部视角审视环境权的属性、内容、定位等特征之外,应当从内部结构对环境权本质特性予以剖析。生态环境具有公共物品属性,导致生态环境治理受到外部性理论与搭便车效应的制约。由于生态环境具有公众共用性,既有的环境权利理论应当接受非排他性与非竞争性两大特征的改造。公众环境权的非排他性体现在主体的不特定性、客体的非拥挤性和内容的共享性等方面。将公众环境权理解为公众对作为公众共用物的生态环境享有的非排他性权利,意味着可从保障权利主体的非排他性与客体的非拥挤性两个面向来实现对公众环境权的保护。  相似文献   

6.
环境权是一项以享用良好环境为核心内容的新型权利,其权利主体主要为当代的自然人。不过,为防范当代人合谋滥用环境资源而造成代际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也应赋予后代人有限的主体资格。单位不是环境权的主体,尽管某些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确实需要以良好的环境作为外在条件,但单位本身并无享用良好环境的内在需求;再者,良好的环境条件也可以通过生产经营权、自然资源权等其他制度工具来保护和实现,没有必要画蛇添足赋予其环境权。国家不是环境权的主体,而是宪法上基本环境权的义务主体,但在国际法层面,国家不仅享有对本国环境资源的主权,还可以成为该国公民环境权的受托主体,通过国家主权和环境权信托两种方式来维护本国公民的环境权益。人类可以但没有必要成为环境权主体。自然体不能也没有必要赋予环境权主体资格。  相似文献   

7.
环境权的合理界定是环境权在法律上创设的前提,目前,学界对环境权的理解存在分歧,这主要体现在环境权的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构成要素上。受现有的社会历史条件限制,环境权的主体只能是人和人的拟制体(即法人、其他组织、社团、国家);环境权的客体可以是物、行为、精神财富和其他权益;环境权的内容则由生态性权利和经济性权利组成。  相似文献   

8.
环境权是随着环境状况日益恶化和环境法治发展而产生的一种新型权利。历经40年的发展,中国环境权理论研究取得了极大进步。学者们主要就环境权是否存在、环境权的学理分类、环境权的构成要素、环境权的法律保护、环境权的立法省思等主题进行了深入的探究。但既往的研究仍存在意涵模糊、研究方法单一、域外理论与实践研究失衡等不足。后续的环境权研究应当运用多元化的研究方法,着重从环境权子权利的类型化、环境权与其他权利的冲突与协调、国内外环境权理论与实践的动态衔接、基于司法逻辑的环境权确认路径等方面予以推进和深化。  相似文献   

9.
环境权是伴随环境问题而出现的一种新兴的重要法律权利,我国民法典应确认和保障自然人环境权。自然人环境权是指自然人对清洁、良好、舒适生态环境的享有权。民法典应以自然人为环境权的立法主体、应以物和行为为环境权客体、应以日照权、通风权、安宁权、清洁空气权、清洁水权和观赏权等生态性权利为环境权的主要内容。环境权在民法典中的地位主要体现为:环境权是具有私权属性的新型独立人权;环境权是独立于人身权和财产权之外的新型民事权利;环境权是我国应对环境问题,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生态性民事权利。民法典确立环境权有利于提高社会公众的环境权利意识,有利于完善我国的民事权利体系,有利于促进我国的生态文明制度建设。  相似文献   

10.
从时间维度看,环境权国际进程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即萌芽阶段、政治认可阶段和法律确认阶段;从问题维度看,环境权国际进程主要聚焦五大问题:第一,环境与人权之间是什么关系?第二,确立独立类型的环境权从理论上和实践上是否是必要的?第三,环境权的内涵如何界定?第四,环境权应该优先保障程序权还是实体权?第五,环境权是否属于“第三代人权”的范畴?环境权国际进程带给我们的启示是:在实体权利争议难以短期内得到妥善解决的背景下,应切实推进环境知情权、环境参与权、环境请求权等程序性环境权的发展,并通过程序性权利的发展催生实体性权利的最终成熟。  相似文献   

11.
环境权作为一项重要的人权散见于一系列人权公约当中。它分散在与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有关的人权公约中,也存在于同经社文权利相关的公约中。在与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相关的公约所规定的一些权利中,潜含着环境权或者环境保护的内容。这些权利包括生命权、家庭和财产不受干预权、公正审判权和信息自由权。这些权利的存在,揭示了人权与环境密不可分的联系;人权的实现必须依赖于适当的环境,良好的环境能够让人权得以更加充分地实现。  相似文献   

12.
当前对环境权主体的研究忽略了其作为法律关系的面向,同时混淆了环境权在不同法律部门中的差异,且存在泛道德化的倾向。厘清这些误区后,即可对环境权主体做出正确认识:在公法层面,其权利主体为公民,义务主体则视情形分为国家或者国家与其他公民或组织;在私法层面,其权利义务主体均为自然人和法人及其他组织。  相似文献   

13.
在当前的环境侵权案件中,受害人被侵犯的权利不仅仅是传统的民法权利,更应是环境法意义上的环境权,这种环境权作为一种分享自然资源的权利,可以通过限制自然资源开发权的管制性规范而确立。但是在开发资源的过程中,必然会存在风险,因此这种环境权也是平衡公共利益与开发自由而分配风险的产物,管制性规范由此成为环境权的确权规范、资源分配规范以及风险分配规范。  相似文献   

14.
随着乡村工业的扩张,乡村环境持续恶化,有的地方已经不适宜人类居住。面对外源污染,乡村居民为了维护自身权益作出了艰苦卓绝的抗争,可是收效甚微。为了剖析乡村居民环境维权的艰难处境,选择典型案例从多个维度对农民的环境维权和经济维权做了比较:从权利意识角度看,环境维权具有被动性;从侵权影响角度看,环境维权具有复杂性;从维权行动角度看,环境维权具有公益性、要求高、变数多、成本高等特点。  相似文献   

15.
环境权是人类一项应有的权利,现在得到越来越多的人的认可。公民环境权是环境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环境法基础理论研究的重要课题。本文拟对公民环境权的发展、公民环境权的内容、公民环境权的实现等进行论述并对中国目前关于公民环境权的法律状况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16.
环境权已经在世界范围内被普遍承认,许多国家的宪法中明确规定了环境权,环境权已经成为基本人权。中国宪法没有明确规定环境权,这样必然会削弱其他部门法律对环境权的保障力度,不利于调动公民参与环保的主观积极性。环境权入宪,是应对我国日益严重的环境问题的必然要求,也契合环境权的基本属性,符合可持续发展战略的精神。建议中国宪法明确承认环境权,修改环境保护法的内容,建立环境权违宪审查制度和公民环境权宪法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17.
环境权的伦理特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日益严重的环境问题对人性尊严造成的威胁和挑战需要通过确认新的人权来予以解除,环境权即是这一新型人权。环境权兼具公权和私权的伦理特征,是公权所要保护的完整性、持续性的环境公益与私权所要保护的个体性、当下性的环境私益相统一的核心。而作为具有底线伦理意义的消极权利与体现更多人本理念的积极权利相统一的环境权,其伦理特征则在最终为人类过“健康而富有成果”的生活的服务中得到彰显。  相似文献   

18.
随着自然资源的耗竭和环境危机的爆发,环境问题已成为影响人类繁衍生息的全球性问题,人们逐渐意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国际环境法、人权法在国际公法中快速发展并成为当今世界关注的重要法律部门,环境权与人权的关系成为当今环境法研究的重要主题。通过分析研究,认为在国际法上实体性环境权还没有明确确立,现存人权对环境保护问题仍有一定的限制。创设属于人权的环境权,专门、直接地与环境利益相联系,是对人权的丰富和发展,也是贯彻兼具人权保护和环境保护目标的科学发展观的要求。  相似文献   

19.
环境权是一项以享用良好环境为核心内容的新型权利,其权利主体主要为当代的自然人。不过,为防范当代人合谋滥用环境资源而造成代际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也应赋予后代人有限的主体资格。单位不是环境权的主体,尽管某些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确实需要以良好的环境作为外在条件,但单位本身并无享用良好环境的内在需求;再者,良好的环境条件也可以通过生产经营权、自然资源权等其他制度工具来保护和实现,没有必要画蛇添足赋予其环境权。国家不是环境权的主体,而是宪法上基本环境权的义务主体,但在国际法层面,国家不仅享有对本国环境资源的主权,还可以成为该国公民环境权的受托主体,通过国家主权和环境权信托两种方式来维护本国公民的环境权益。人类可以但没有必要成为环境权主体。自然体不能也没有必要赋予环境权主体资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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