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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34 毫秒
1.
个人网店商事主体地位辨析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个人网店是指自然人利用第三方交易平台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所开设的网上商店。个人网店与个人网店店主、偶尔从事网上交易的自然人及无照经营者的法律地位不同,个人网店与消费者、网络交易平台、实体店经营者、监管机关等存在特定的法律关系。个人网店应为独立的商事主体,应享有个人网店经营权、定价权、商誉权、名称权、检举控告权、平等交易权,并且应履行公开商主体信息的义务、保障消费者获取真实信息的义务、出具电子凭证或电子单据的义务、交易记录的保存义务、保障消费者信息安全义务、不得侵犯知识产权的义务和接受消费者和社会监督的义务。  相似文献   

2.
房地产登记信息公开制度是确保房地产交易之安全与便捷、保障房地产法律关系主体合法权益的重要制度.但是我国目前的房地产登记信息公开制度还存在诸多问题,通过探讨我国目前房地产登记信息公开制度的缺陷以及原因,为我国房地产登记信息公开制度的完善提出了若干建议.  相似文献   

3.
张晓春 《理论界》2001,(2):52-52
税务登记是税务机关对业户进行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 ,也是业户接受税务机关监督 ,依法纳税的证明。但目前在税务登记中存在大量违法行为 ,严重干扰了税务管理 ,造成大量税源流失 ,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一、违法表现1 .不办税务登记。有些业户既不办理工商登记 ,也不办理税务登记 ,擅自经营业务 ;或办理工商登记 ;不办理税务登记。或者只办理国税和地税一方面登记。2 .不按规定期限办理税务登记。目前 ,由于个体、私营经济受到地方政府优惠政策扶持 ,往往先开业后办理登记 ,这些以餐饮业、娱乐业居多。他们开业几个月 ,甚至几年后才办理税务…  相似文献   

4.
现行的公司变更登记制度不能对申请人的意思表示真伪进行实质审查,法院多从保护交易结果的角度裁判争议.为更好地解决争议,应当设置四个方面的救济措施:在公司章程中规定股份转让的条件;在工商局对股份转让变更登记申请时须由权利人亲自进行;对股份转让提供一份标准事项的指引文件,减少当事人犯错误的机会;在股份转让变更登记中规定强制公证的程序,公司登记机关对超过一定金额的股份转让可以要求申请人委托公证处到现场公证.  相似文献   

5.
在网络经济背景下,电子商务法的经济法属性日益凸显,电子商务的发展离不开国家适度的引导、调控和监管。粤澳电子商务法存在很多相似之处,但是在法律结构体系、市场准入制度、电子商务主体范围、电子商务主体的经营规则和认证标准等方面的规定存在较大差异。双方电子商务法领域的互相借鉴、统一协调以及最终构建完善的电子商务法体系是电子商务领域合作的法治前提和保障。  相似文献   

6.
刑法身份是指法律规定的,对定罪量刑具有影响的一定的个人要素或一定的单位附属条件.它可以分为自然人刑法身份和单位刑法身份.自然人刑法身份指法律规定的,对定罪量刑具有影响的一定的个人要素;单位刑法身份是指法律规定的,对定罪量刑具有影响的一定的单位附属条件.自然人身份犯则是指法律规定的以实施犯罪的自然人在行为时所具有的自然人刑法身份为定罪要件或法定量刑情节的犯罪.在解决不同种刑法身份者共同犯纯正自然人身份犯的定罪问题时,应当综合评价各种学说,结合"犯罪构成符合说"按照法条竞合的原则处理.  相似文献   

7.
韩国政府通过法律先行主导资产证券化市场,迅速推动了资产证券化的产生和发展.韩国<资产流动化法>主要就资产证券化的总则、资产证券化的交易主体、资产流动化计划的登记及财产让渡、流动化专营公司、流动化证券的发行、补则等内容进行了专章规定,允许广泛的资产证券化创始机构主体;赋予债务人异议权;明确规定资产的移转不是担保交易;并对资产管理的委托、管理和资产管理人的破产、资产流动化计划的登记及财产让渡的登记和登记文件的公示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资产证券化在我国是一种新型的金融工具,我国还未能建立起一个可以与之相配合的法制环境,在参与主体范围、管理登记制度、发行规则、交易场所、交易规则等方面存在局限.目前,资产证券化被分成两个部门(中国银监会和中国证监会)分别审批监督管理的产品,造成了资产证券化规则的不一致和不健全.资产证券化在我国的展开还面临着诸多法律空白和繁琐的法律障碍.我国有必要借鉴包括韩国在内的诸多国家的立法经验,走法律主导市场这种模式,对资产证券化单独立法,从而推动我国资产证券化的有效开展.  相似文献   

8.
水权市场管理问题研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水权市场管理是指对水权的分配和交易等业务制订管理规章或条例 ,并据此对水权业务活动进行管理。对于水权分配市场的管理主要侧重于水权分配制度的确定、水权分配模式的选择以及水权登记制度设立等一些行政、政策性管理。对于水权交易市场管理主要包括对水权交易行政管理、水权交易主体的管理、水权交易制度管理、水权交易的监督管理等。  相似文献   

9.
在我国的商主体制度中,一般均将企业与商主体的概念相等同,这在对企业进行整体性处分的制度设计时就存在理论上难以解决的矛盾。因而,借鉴澳门地区的立法经验,将法律中的企业法人概念从企业的概念中分离出来,将商主体(或称商业企业主)定位为自然人和法人(包括企业法人),将其他企业类型定位在商客体的意义上,建立商业企业主开办企业的制度,有利于企业处分的制度设计。  相似文献   

10.
个人信息类型化研究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个人信息可依三种不同标准作类型化划分.依能否直接识别特定自然人的标准可分为直接个人信息与间接个人信息.一切需要借助其他信息确定特定自然人身份的信息均属间接个人信息.依敏感度的标准可分为敏感个人信息与一般个人信息.敏感个人信息应包括医疗及健康信息、性生活及性取向信息、身份识别号码、个人生物识别信息.依信息主体身份的标准可分为普通人的个人信息与特殊群体的个人信息.特殊群体的个人信息指的是未成年人、公众人物、公务员、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及控制人的个人信息.  相似文献   

11.
智能机器人法律地位的确定与否,是解决人工智能兴起的信息技术革命与人类身份认同焦虑的关键问题.现阶段,智能机器人不具备人类的生化系统、自主意识和理性,因此无法独立担责,不可赋予其类似于自然人的法律主体地位;又因为智能机器人难以拥有独立的财产,亦无法像法人一样被拟制为法律主体.所以,智能机器人法律主体地位与“人类中心主义”“智能机器工具论”的伦理共识相矛盾,应在法律上将智能机器人界定为“客体”“工具”来进行准确定位和有效规制.  相似文献   

12.
准据法是国际私法的特有概念和基本范畴,它是指经冲突规范援引被用来确定国际 民商事关系主体的具体权利、义务和责任的某种实体法。传统国际私法的历史也是关于准据法的 理论和方法的历史。从“法则区别说”到“法律关系本座说”再到“最密切联系说”,可谓国际 私法历史发展过程中的三个里程碑,反映着人们探寻确定准据法的原则、规则和方法的思索轨 迹,其目的都是为解决法律冲突问题而寻找准据法,同时说明确定准据法的理由,尤其是解释和 调和适用外国法与内国国家主权(或属地优越权)之间的矛盾。不过,确定准据法的最高价值取 向是法律适用的“适当性”。  相似文献   

13.
"小产权房"的缘起、问题及其解决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近年,"小产权房"问题愈演愈烈、蔓延全国.究其根源,在于二元结构的土地法律制度导致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被虚置和不断飙升的城市房价.因此,虽然国务院各部委一再下发文件禁止农村修建和出售"小产权房",有些地方政府也强行拆迁"小产权房",但这些措施却依然不能阻止"小产权房"的迅猛发展势头和城市居民的购买热情.解决"小产权房"问题的关键在于改革我国二元结构的土地法律制度以使村集体拥有较为真实完整的土地所有权,同时允许农村土地在合法范围内进入一级交易市场进行使用权流通,这有利于平抑房价并增加农民收入、减少征地矛盾.但也应出台相应措施,防止耕地减少,并保证收入减少的地方政府正常运转.  相似文献   

14.
我国现行的商事组织经营范围制度不仅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内在需求,而且无论是在中国现有的法律框架下,还是在WTO法的框架下,都存在着其自身难以解决的问题。商事组织的权利能力可区分为一般权利能力和特殊权利能力,应把一般权利能力范围内的经营范围的确定与登记视为商事组织的一项权利,特殊权利能力范围内的经营范围的确定和登记视为一项义务。外贸经营权应是商事组织的固有权利,其获得不应以备案登记为条件。  相似文献   

15.
我国目前的矿业权登记既是对于矿业权作为私权利的确认和公示,又体现了国家对于矿业权人行为的管理和监督,具有私权和公权的混合属性。人民法院对于矿业权的私权变动做出的司法认定,不能取代登记机关对于矿业权变动条件的公法审查。矿业权登记机关对于符合公法条件的矿业权司法认定,应该依法予以登记,对于不符合公法条件的矿业权司法认定,则仅可对于其私权的变动部分作他项权登记。  相似文献   

16.
章礼强 《学术探索》2006,4(2):43-51
法是人的创造物,法与人性之间必然地具有这样或那样的联系。在阿奎拉看来,法的目的是共同善。格老秀斯认为,有人性然后有自然法,有自然法然后有民法。祁克指出,个人法是从主体的自由出发,规范个人相互平等对立的关系的法律;社会法是从对主体的拘束出发,规范有组织的全体成员的法律。庞德指出,对人的内在本性进行法律的社会控制之必要性,在于人的本性所包含着的扩张性、欲望与社会本性的矛盾。严复说,“治国之法”一定要合于“天理人情。”“天理”就是“自然之律”,“人情”就是“天赋之人性”。我认为,人性始终是难以实证的假定,性善、性恶、性善恶兼有、性个人性或社会性等都是基于不完全归纳的例证的抽象甚至纯属主观唯心的假设,反映了思想者对人之本体的追问和对人性或善或恶或杂或无或个别或整体性等的描画。性善论者珍视人的美好品质,性恶论者强调对人后天的教化和规范。个体性论者看重人的个体权利,社会性论者侧重社会、国家控制的必要。无论性善或性恶论者还是个人或社会性论者大多不反对法律的规范。法律当要合人性,尊重人之为人的自由和权利,而不可成了悖人性、灭人性的恶法。民法作为平等主体的市民或私人权利保护的最基本的法律当坚持合人性的市民之权利本位。  相似文献   

17.
北洋时期的法律把律师定位于社会法律工作者,即自由职业者,与清末相比则是历史的进步。北洋政府受传统"无讼"观念和"讼棍"观念的影响,对律师制度仍存疑虑,突出强调律师的义务,确立了以司法机关监管为主,律师工会管理为辅的管理体制。  相似文献   

18.
新媒体环境下社会负面新闻引发的个案极易导致网民愤怒、焦虑的情绪蔓延,声讨、对抗性意见滋生,从而形成网络热点公共事件。以“唐山烧烤店打人事件”为个案,通过分析《人民日报》、财新网、澎湃新闻三大媒体的微博文本,探究主流媒体应对社会负面新闻话语生产的核心思想与影响机制。研究发现,主流媒体面临网络三重话语主体的挑战,基于社会身份和行动逻辑于博弈中回应鲜明立场,框定核心问题,击破质疑和谣言,对话官方与民众。其话语生产逻辑是以官方话语为基础的“正音”,以法治精神为主题的框定,以“立行”为宗旨的国家形象建构,以协商“共意”为框架的媒介治理。同时,在话语呈现中应把握发声时机的隐喻,警惕单一身份夸大的风险衍化议题,防止共情泛化,从制度、责任和文化内核中凸显共同体意识。  相似文献   

19.
数据信息时代下,为适应社会实践需要和契合国际化发展趋势,应对以保护信息主体权利为目的的被遗忘权予以确立.通过研究国外相关学理、案例和考察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现状,对被遗忘权宜采取广义的理解.被遗忘权具体是指在网络数据领域,为保护信息主体的信息安全,促进信息主体更好的发展而赋予信息主体在不违背例外规定的条件下所拥有的一项删除其网络数据信息的权利,是一种具有人格权属性、关乎隐私数据与其他信息数据的权利,是个人信息权在大数据时代的一种特殊表现.该权利行使方式主要为在特定条件下,信息主体有权向相关网络信息控制者申请屏蔽或删除属于信息主体的网络数据.在大数据时代背景下,应加快被遗忘权的本土化研究,探索有本土特色的被遗忘权制度,以解决网络数据信息所带来的新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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