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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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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解决“三农”问题的一个重要切入点.近年来,胶州市以标准化、品牌化、规模化、规范化“四化”建设为抓手,在规范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方面做了一些有益探索.但部分合作社内部管理不够规范、决策不够民主,对合作社的政策扶持还有所欠缺,科技支持乏力,产品竞争力弱,规避风险机制不够健全等问题的存在,影响了合作社的进一步规范发展.因此,相关主管部门应发挥能动作用,加强指导监督,加大培训力度,坚持特色带动、注重效益,强化财政扶持,加大科技支撑力度,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水平.  相似文献   

2.
农地入股合作社利益分配的法律解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江苏、山东等地的地方性立法将家庭承包地入股合作社纳入《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但是实践中家庭承包地入股合作社普遍采取的“固定收入+浮动分红”式利益分配规则,却明显不同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主要按惠顾返还”的分配原则。这不仅给农地入股合作社的组织属性定位及其纳入《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调整的合理性带来了困惑.而且还产生了基于“固定收入”形成的债权为何能够突破债的平等性、具有优先于普通债权的法律效力的困惑。如果以社员惠顾为视角,不仅困惑得以解析,而且还可以理顺家庭承包地入股的法律性质、土地合作社的产权性质与利益分配规则之间法理上的逻辑关系,促进农地入股合作社各项法律制度的体系化。  相似文献   

3.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形势与趋势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当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态势良好,其特点是:一批示范社正在率先成为现代农业经营组织;成为社会化服务的基础力量,高新实用技术应用平台;促进土地流转,发展规模经营;创新农村社会管理,促进邻里和谐互助;农超、农校等对接活动在各地兴起;合作社之间的联合与合作在各地陆续展开;合作社成员内部信用合作逐步发展.在“十二五”期间,要深入推进示范社建设行动,促进合作社规范发展;提升合作社的市场竞争力,尽快成为现代农业经营组织;加强合作社人才培养,造就现代管理人才队伍;加强普法和典型宣传,扩大合作社社会影响;继续完善支持政策,营造良好环境;加强业务指导和信息服务.可以预见,数量继续增加、管理渐趋规范、竞争力日益增强将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未来发展趋势.  相似文献   

4.
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模式,对发展乡村经济、维护农村稳定具有积极意义。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少数人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犯罪的问题,实践中出现了一定数量的犯罪现象。其主要成因有: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重数量、轻质量;农民专业合作社缺乏有效的财务审计监管;对地方政府监管部门问责缺失;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逃避无限责任”追索无力;地方政府、职能部门、村集体组织等人员存在微腐败等。因此,预防对策上需要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强监管,提升合作社质量;对农民加强普法宣传,促进农民有效参与合作社民主治理;健全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审计监督;加大对相应监管机关问责力度,严厉打击内外勾结腐败问题;修订完善农民合作社法律责任立法,拓展公益诉讼范围。  相似文献   

5.
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知识产权体系的构建与管理对提高合作社竞争力、转变农村经济增长模式、提高农民收入、促进科技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针对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知识产权体系构建与管理中存在的知识产权管理缺位、商标投入积极性不高、权属界定模糊、知识产权产权主体的"非集团化"以及缺乏统一管理与协调的问题,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知识产权构建与管理应当以地理标志和商标的注册和管理为核心,内部——合作社通过对自身知识产权管理进行强化;外部——政府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知识产权建设的引领、协调和扶持,内外联动,形成合力。  相似文献   

6.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关于政府与合作社关系的立法定位   总被引:4,自引:1,他引:3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立法关于政府与合作社关系定位的一个基本原则是:政府支持合作社、但不强行推动:合作社独立经营、不依赖政府外援去生存。但对于政府在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的基本职能定位是发挥有限而必不可少的作用,核心就是“指导”、“扶持”和“服务”。在此过程中,各级政府提供相应的业务机会扶持、财政资金补助、金融支持和税收优惠,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来说则是必要的。  相似文献   

7.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法律保障机制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将进入依法发展的新阶段.但在具体实践中,<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某些规定比较空泛,缺乏可操作性,尤其在合作社成员出资的确定性、盈余分配顺序、合作社审计制度等方面的规定存在缺陷.对于成员救济权、合作社联合方面的规定更是接近空白.这将会严重影响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稳定发展.会影响农业经济的发展和农村社会的进步.  相似文献   

8.
依赖于外部条件根本改善的内部制度规范是目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的关键。通过对大户主导型、资本主导型和农民主导型合作社的典型案例分析可见,目前,合作社发展中遭遇到的瓶颈是人才培养,政府恰当的扶持、合作社联社的建立、合作社的融资以及具有合作社企业家精神的合作社带头人的产生问题等。解决这些问题依赖于合作文化氛围的塑造,政府定位的准确以及合作社总体发展战略的规划等外部条件的调整。  相似文献   

9.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一种俱乐部型的组织,能为其社员提供个人无法享用的排他性公共物品,与此同时,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运作又深深嵌入当地的社会资本中.合作社既是一个开展交易活动的组织,也是一个互惠性互助性的利益共同体,尽管作为乡土社会内生的社会资本,道德规范和村庄舆论对于合作社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监督作用,然而正式规范的有效实施要求合作社必须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管理规范,特别是中国社会关系取向在长期演变中形成了一种“熟人信任”,这种以亲缘和地缘关系为基础的“特殊信任”是中国农民走向合作的行动逻辑,它促使个体农民在面临市场挑战时能够发起合作行为并建立和发展合作经济组织.  相似文献   

10.
《东岳论丛》2017,(1):78-81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自2007年正式颁布施行至今几近十年,在此期间,我国农民合作社迅猛发展,但在规范化建设方面仍然差强人意,面对各种对所谓“假合作社”、“僵尸合作社”或“翻牌合作社”以及“精英俘获”、“大农吃小农”等热点非议,我们需要重新回到《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并基于此来检视其对我国农民合作社发展的规范化效应。在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框架下,合作社的规范化建设必然是有限的规范化建设。  相似文献   

11.
合作社制度是当今世界各国农业生产的主要组织形式之一,改革开放以来,符合国际合作社特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我国广大农村也得到较为普遍的推广和应用。但我国农业合作社法律制度建设一直滞后于实践的发展,大大限制了该制度对于农业产业化发展的促进作用。尤其是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大多是以大户、能人、龙头企业为代表的外部力量为主导建立的,其法人治理结构理论和实践都存在诸多不利于合作社持续、健康、规范发展的缺陷和不足,亟须进行深入的理论探讨和研究。  相似文献   

12.
市场主体地位的充分性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生存与发展意义重大。然而,现实中由于合作社法人本身没有形成实质意义的资产、资产积累欠缺、国家扶持资金被套取以及合作社资产的稳定性欠缺等问题影响了其市场主体地位的充分性。因此,各级地方政府应尽快出台《〈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办法》,通过内部强化合作社制度,外部加强政府监管,双管齐下,增强和保障农民专业合作社市场主体地位的充分性。  相似文献   

13.
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有利于其生存环境的改善和形象的提升,有利于合作社可持续发展能力和竞争力的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社会责任给合作社带来的利润、效益、财富、收入等的增长称之为CSR内部效应,是合作社承担社会责任行为带给自身的价值提升。CSR是合作社经济行为的内生需求,由于合作社承担社会责任会产生成本,受成本因素的影响,承担社会责任要转换成合作社的经营行为,纳入合作社的战略管理,还需要在外部因素的刺激下产生,并通过建立CSR推进机制以形成外部效应才能发挥作用。  相似文献   

14.
美国“新一代合作社”的发展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产生于20世纪九十年代的“新一代合作社”,是美国新型合作社组织形式之一,其利用发行交货权,为从事提高农产品附加值的生产经营活动筹集资金的方法;封闭运行,以协议明确合作社与社员间的权责、事项及约束各自行为的运作模式,对规范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运行及突破发展瓶颈问题很有启示。  相似文献   

15.
借鉴行动者网络理论,分别考察专业合作社内部组建、不同专业合作社共同组建以及脱离合作社设立的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通过典型案例,就其形成机制、运行效果、适用条件等进行具体分析,以期为农民专业合作社选择融资路径提供参考.研究表明:“征召力”是农民资金互助组织形成机制的核心,其与成员间的联系程度,资金供需的匹配程度以及征召者的社会资本大小有关.从组织的适用范围来看,专业合作社内部的资金互助组建较为容易,一般的专业合作社都可考虑;多个专业合作社共同建立的资金互助组织难度较大,需要差异性和规模性的满足;而社区型资金互助组织有明显异化倾向且缺少“合法身份”,外部监管缺失,选择需谨慎.  相似文献   

16.
日本农协的发展经验对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启示   总被引:4,自引:1,他引:3  
合作社与股份公司有很大的不同,合作社是社员出资,由社员来管理,社员享受合作社提供的服务的非营利组织.日本农协和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虽然有不同之处,但都是在遵守合作社原则的基础上依法成立、发展起来的农民组织,其发展、壮大的经验对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有很好的借鉴意义.随着中国地区间农民收入差距的扩大.如何增加农民收入成为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日本以青森县农协(农业协同组合的略称)为代表的农协发挥其优势增加农民收入,缓和地区间农民经济差距的经验,给予中国诸多启示.  相似文献   

17.
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联合发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面对千变万化的大市场,弱小、分散和实力不强的农民单体专业合作社,难以承担增加农民收入、扩大农民消费、促进农村发展的重任.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发展可以对接大市场;可以延伸农业产业链;可以促进现代农业进程;可以增强自我服务功能;可以提高对社会资源的承接和利用能力.实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联合发展,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也是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必然趋势.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发展:创新发展观念.促进联合;创新市场观念,按市场经济规律办事;创新国际化观念,参与国际竞争;创新信用观念,塑造良好形象;创新人才观念,培育懂管理、会经营的人才队伍.  相似文献   

18.
近年来,随着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不断突飞猛进的发展,虽然合作社在数量、规模上都有所突破,但在发展质量上有待进一步地提升.在农业品牌化竞争时代,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品牌培育,不仅有利于增加合作社的凝聚力、吸引力和辐射力,提高合作社知名度和强化市场竞争力,也有利于增加农民收入、增进农业效率和增强农村活力,促进我国农业的产业化经营和发展.  相似文献   

19.
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证调查分析及法制完善考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解决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碰到的问题根源在于制度的完善,而制度的安排是否完善的评判标准在于制度安排是否有效率.提高制度安排效率应注意五个问题:一要强化政府指导,强化合作社独立法人主体地位;二要弥补制度的空白,尽快完善相关配套法律机制;三要平衡"能人"治社与民主管理的矛盾;四要明确社员权利保护措施,设立社员权利救济制度;五要加强对债权人的保护,完善合作社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制度.  相似文献   

20.
我国《民法典》赋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特别法人的民事主体地位,正在拟定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应以《民法典》的基本原则、基本精神、基本制度为基本遵循。在我国《民法典》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一个类型名称、属性名称,此名称不宜直接作为该类特别法人的组织名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名称中包含“合作社”“股份”字样,并不会导致其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和股份公司相混淆。“集体”具有主体性,“农民集体”是一类重要的团体性法律人格,应认可其拟制法人地位。由农民集体所有制的“小公有制”属性决定,农民集体与国家虽同为公有制实现的主体形式,但农民集体有其独有的主体特性。农村集体资产的归属主体是农民集体而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无自己的独立财产和责任财产,故不具有破产能力。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无资性”所决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概念不成立,立法上应使用“集体成员”的概念。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民专业合作社都具有合作社的组织形式,但二者形同质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我国独有的公有制合作社,只具有“半个合作社”的属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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