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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受教育权的法律救济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目前,大学生诉高校的纠纷日益增多,大学生受教育权受到侵害能否进行法律救济?本文从大学生受教育权的内容及救济现状出发,分析了大学生与高校之间的法律关系,法律救济的依据及救济的可行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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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受教育权及其法律保护浅谈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受教育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一项重要的权利。公民受教育权不仅为法律所确认,也为法律所保护。要全面认识和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就必须认识和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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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教育权的法律救济是指公民享有接受教育的合法权利遭到国家机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法侵害时,依法请求国家有关机关或组织予以补救的制度和活动.它是受教育权得以实现的最终保障.受教育权法律救济对于构建和谐社会的价值在于其有助于培养受教育者的权利义务意识、有助于正确认识和处理权利冲突以及有助于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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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受教育权是宪法规定的一项最基本的权利。受教育权平等包括受教育机会的平等和受教育的待遇(质量)的平等。本文针对我国公民受教育平等的内涵进行了概念上探讨剖析,并简要介绍了国内外关于受教育权平等的发展确立,最后则结合平等的具体内涵,对目前我国在公民受教育权平等的实现情况进行了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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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兰翠 《辽宁医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7(2):60-62
公民受教育权既是一项重要的社会基本权利,也是大多数国家宪法规定的宪法权利。然而,在实践中,受教育权还远远没有实现,而且宪法权利理论和人权理论对受教育权的研究也相当薄弱和混乱,很有必要对作为基本人权的受教育权的宪法内涵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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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连玉 《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6,24(4):82-83
“受教育权”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学习权”是“市场经济”时代的全新教育。“受教育权”和“学习权”是两个既有内在联系,以有本质区别的概念。“学习权”取代“受教育权”将是中国教育革命性变化的第一步,也是历史的必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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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教育权经历了自然权利、自由权利、社会权利的演化阶段。自“福利国家”诞生以来,向公民提供教育服务,变成了国家的法定义务。受“穷尽法律救济”原则的约束,行政法更多地承担起了保护公民受教育权的责任。行政法保护有多种方式,但需要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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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教育权若干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受教育权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虽然有关这方面的立法已为数不少,但近年来日益增多的受教育权纠纷表明,受教育权的法学理论研究仍然滞后于实践的需要.本文对受教育权领域的几个热点问题进行了初步的探讨,旨在对受教育权的法学理论研究作些积极的探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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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农村留守儿童问题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然而,对于占据农村留守儿童数量近一半的女童却缺乏相应的关注。从性别视角剖析留守女童这一群体,着重阐述与留守女童有重大相关并易受到侵害的受教育权和受监护权问题,分析留守女童受教育权和受监护权存在的现状、特点及原因,提出完善相关立法、构建专门的社会保障机制、完善委托监护制度、建立监护监管体系等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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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的公民权利的严重缺位已经成为一个公认的事实。对权利予以归位和通过诉讼进行权利救济是使农民缺位的公民权利得以回归、进而得到实现的有效途径。可通过对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将权利予以归位,通过建立宪法诉讼和完善普通法律诉讼进行权利的有效救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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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在税收上的认识程度将很大地制约着税收的实现,而人们对其自身法律地位的关注又影响着对税收的认识。因此,税收权利意识和义务意识的状况,直接影响税收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职能的发挥。作者针对我国公民税收权利意识淡薄的现状,提出从实际出发、切实有效解决目前税收法治方面存在的问题、加快培育公民正确税收权利意识、促进税收法治早日实现的建议。 相似文献
13.
论民事诉讼中程序选择权 总被引:2,自引:1,他引:2
李静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27(2):20-26
程序选择权本质上属于程序人权,理论依据为程序人权保障理念、程序主体性原则及处分权主义,内容包括当事人对纠纷解决方式的选择权、对诉讼程序的选择权与对诉讼手段的选择权。程序选择权在民事诉讼中具有适应世界各国民事诉讼发展趋势、实现民事诉讼目的、降低诉讼成本,提高程序效益和实现司法公正等实践价值。在我国立法中,程序选择权没有得到充分体现,因此,应当借鉴国外立法经验,改革与完善我国现行立法;增设某些程序选择权;明确法官的阐明与告知义务;明确律师的正确建议义务。 相似文献
14.
构建科学合理的执行体制以使判决得到公平、有效、高效的执行,其根本在于执行权的合理配置与运行,合理配置执行权的基点在于民事执行权的定性。关于执行权的性质似乎已成为定局,但执行权从本源上不具有司法权,乃是国家的一项公权力,其如何具体予以配置是国家的一种多因素的考量,这对理论和实务界中应确立执行权中审判权的乌托邦及执行权不专属于司法等理念相信会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5.
李美桂 《洛阳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2):108-112
我国《公务员法》规定了公务员对上级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具有拒绝执行的权利,这无疑是我国建设法治政府征程上的一个里程碑,对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创新具有重大意义。但这一权利的行使在现实中存在诸多问题,需要对"明显违法"、行使程序及该权利的保护和救济作出认真分析,并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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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民事责任能力是指自然人对其不法行为所产生的损害后果承担民事责任的资格。狭义的民事责任能力是侵权责任能力以识别能力为一般判断标准、以财产状况为例外标准,但是要对财产标准的适用设定严格的条件限制,具有责任能力的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与监护人一起承担连带责任。 相似文献
17.
水权——民法上的新型用益物权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肖楚琴 《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04,16(9):65-67
水是人类生存的生命线 ,是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生命线 ,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 ,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水权是依法对于地面水和地下水取得使用或收益的权利 ,水资源所有权为水权之母 ,水权是水资源所有权的派生物 ,水权为民法上的一种新型用益物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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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法与判例法:双重调整机制中的民法典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民法典是建构和生成的统一,它需要大量的单行法、习惯法和判例的支撑。司法不仅是民法法典化的前提条件,而且是民法法典能够维持和发展的基本保障手段。中国民法的法典化是必须的,但同时也是有限度的。当下的中国应该建立有自己特色的判例制度,运用成文法和判例法的双重调整机制,发挥司法造法的作用,继续完善民事单行法律,在成文法和判例法的互动、协调的过程中不断地确认和发展民事权利,及时回应民事关系调整的需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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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法律史研究中对中国古代有无民法的考证,都肯定中国固有民法强调禁与罚而非正面地肯定权利,其通过对公权力的规定相对界定出私权活动范围;古代法典是在实定性的私法体系外设想和构筑民事法律秩序的,正律正典仅仅是一种作为民事活动底线的最基本的要求;既然中国古代调整商品交换关系的大量的行为规则和裁判规则的存在不容置疑,那么,以成文法为表现形式的民法的直接渊源之外的民法的间接渊源,是理解中国固有民法的关键,从广义的实质意义上的法律渊源多元结构的角度,不但可以发现中国古代固有民法的实在体系,而且能够概括出其特有的调整模式。 相似文献